大漢技術學院惡性停辦事件自2月爆發,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教育部就火速核定停辦,令人感到荒謬。在過去這段期間,大漢技術學院遭揭露違法挪用校產,還發生為了強行闖關校務會議,而解除學務長職務的違法行徑。但教育部一直以「尚未收到停辦計畫」而逃避其作為教育主管機關的職責。直到6月12日教育部收到停辦計畫後,教育部卻又完全不顧已發生的爭議,火速通過私校諮詢會,並核定停辦。實務上,8月份已經算是新的學年度,教育部卻在新學年度已經開始之後,還核定當年度就停招,甚至是在停辦計畫尚未進入私校諮詢會時,就放任校方自行停招碩士班等學制。大漢為違法行逕,以及教育部護航大漢的決心,為我們完美詮釋了國文課本中所說的「上下交相賊」。
看大漢過去的校史,就會發現當前大漢的董事長廖繼誠先生,就是在民國83年透過教育部的「仲介」,以數億元(但實際上並沒有全額兌現)的資金「入主取得」數十億元的校產校地,組成新的董事會。身為當年的「仲介」,也難怪教育部會為了護航大漢技術學院董事會,而不惜全面棄守監督之職責,售後服務可說是相當到位。
即使教育部聲稱會保障學生權益,但事實上現在核定大漢今年停招、明年停辦,就註定了學生受教權必定受到傷害。除了今年已經報考,卻突然被校方片面取消並強制退費的碩班考生,還有現在正在就讀,未來將被強制轉學的在學生。在教育資源本就相對不足的東台灣,學生難以就近轉學至相同科系,且相當多學生都是在職進修,若要轉學至其他縣市,增加的花費又豈是區區一學期1.5萬的補助可以彌補?教育部所稱的輔導轉學,根據過去的經驗,其實就是強制輟學,剝奪學生原校畢業的權利。
停辦計畫中號稱優於退場條例的慰助金,實際上也不能掩蓋教師失去至少兩年的工作權以及薪資(若根據退場條例,需有至少兩年改善期)。況且,自103年以來,大漢技術學院片面刪減教師學術研究費,這十年間教師因此被迫「貢獻」給學校的薪資,又豈是慰助金可以一筆勾消?事實上,大漢技術學院可以經營至今,靠的都是教職員的貢獻,而董事會卻不知感恩,反而急於將教師趕走。工會更合理懷疑,是董事會在幕後指使校長等人做出打壓工會活動的鷹犬行為。
教育部及校方聲稱其退場方案「優於退場條例」,實際上只是在欺騙社會大眾。我們分別比較校長在3月28日公開信中所述的方案及私校退場條例規定(附件一),在各種權益及公益性的差別。可以發現,校方提出的退場方案,對於教師的工作權、慰助金數額,以及學生權益保障等各方面條件都較差,並非其宣稱的優於退場條例。更荒謬的事是,已經到了教育部核定的這一刻,大漢的師生都無法得知停辦計畫的內容。高教工會依法向校方提出團體協約協商,並多次要求校方提供停辦計畫(為協商必要資料),卻遭到校方無理拒絕。試問,沒有師生參與、監督的停辦計畫;一個對教師、學生、工會及社會大眾都鬼祟隱瞞的停辦計畫,要如何讓人相信可以保障師生權益?要如何讓人相信大漢董事會與教育部沒有聯手出賣大漢的教職員生?
對於中止正在進行的113學年度招生所導致考生權益受損問題,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竟對媒體表示「考生可以去報考他校,權益不受影響」。如此荒唐之言論竟出自教育部官員,令人匪夷所思!不知教育部是否誤以為自己是在經營連鎖便利商店,去哪一家門市都一樣?更重要的是,教育是屬於具有高度公共性的事業,教育部現在核定大漢的停招,實際上就是在告訴大眾,教育部已經棄守高教公共性,無視東台灣教育資源的分配與公平,更是將教職員生的權益視為無物,主動迎合財團惡性經營學校的不正行為。
高教工會大漢分部召集人陳建宏老師表示,大漢技術學院113年度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日間部63名(碩士班36+日四技27)、進修部240名(進四技74+進二技104+進二專62),提供花蓮民眾唯一技職進修部學制之進修機會。教育部一手遮天,只對日間部四技招生回答問題,隱瞞花蓮在地工作者將無進修管道之殘忍事實。
高教工會再次重申,退場條例是經過立法通過,理應取代私校法關於退場的規定。然而教育部卻自行曲解,容許私校依私校法退場,以免去教育部維護教育資源公共性的責任。實際上,教育部是有能力也有義務推動公私校合併,或是要求大漢的校產校地必須歸還給公眾,並重新投入公共事業使用,而非放任公共教育資源變成財團的私產。但教育部卻選擇縱容私校財團法人故意將學校辦倒,清空教職員生,並改辦其他事業牟利。
大漢技術學院此例一開,形同架空私校退場條例,將進一步侵蝕高等教育的公共性,後患無窮。高教工會將持續要求教育部負起維護高教公共性的責任,並且嚴防校方惡意逼退教師、粗暴趕走學生的行為。對於大漢董事會及校方的違法行徑,高教工會也會繼續追究,不容禿鷹財團及其鷹犬繼續破壞高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