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拒絕憲訴法修惡 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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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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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立法院多數黨將國民黨翁曉玲委員的《憲法訴訟法》草案逕付二讀;同時,國民黨吳宗憲召委也在10月21日,將另一個草案送出委員會。這兩個草案如三讀通過,將使憲法法庭的運作完全停擺。目前,上述2個草案預計會併案進行黨團協商,如走完協商程序,最快在11月18日之後,國民黨就隨時可將部分草案提至院會表決。

今年7月初,憲法法庭正在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修正的重大爭議進行審理。當時,翁曉玲委員就已經提出上述草案,並被退回程序委員會。社會各界對該提案雖多有批評,但由於內容實在過於草率、不值探討,因此未見引起進一步的議論。令人詫異的是,在憲法法庭宣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在野聯盟通過的條文多數違憲後,上述草案不僅捲土重來,甚至還加碼越修越退步。

國民黨黨團及翁曉玲委員所主導的上述提案,將導致憲法法庭毫無例外地均需有10位大法官以上參與評議,始能作成憲法裁判。若未達10人,大法官將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同時,無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有幾位,無論判決是宣告法違憲或合憲,均需有10位以上大法官同意始能作成,為我國法制史上之新高。

綜觀上揭修正案之影響,不難發現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之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

作為權力制衡的重要支柱,憲法法庭除了可以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進行違憲審查外,同時也能防止總統及行政權的專權。若在野黨僅因認為立法權受司法權制肘,便欲令其停擺;顯未預見到總統及行政權也受相同限制。若憲法法庭停擺,將同使總統、行政權失其制肘,並嚴重侵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及法治基石。

政治人物固然有批評、蔑視司法的言論自由。但政治人物開始集體、公然地違抗司法判決,甚至企圖透過權力讓司法噤聲時,就是對於憲政體制的嚴重攻擊,社會各界應該有所警覺。

從這個時刻來看,或許會有「問題不嚴重」、「憲法法庭不運作也不會怎麼樣」的聲音。然而,當台灣法制遭破壞,憲法法庭無從化解爭議,政治人物乃至於政府機關公然違法已淪為司空見慣時,人們才會驚覺:為什麼走到現在這個地步?如何能夠防止?

我們應該現在就採取行動,避免憲法法庭遭到癱瘓。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無法坐視上述嚴重破壞我國民主法治的修法提案將三讀通過。就此,我們希望號召律師穿著律師袍走上街頭,明確表達當憲政制度遭受危機的時候,律師們會團結一致,站出來共同守護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

 

林俊宏律師:勿重蹈過去歷史,使憲法法庭難以作成判決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俊宏律師表示,153位律師發起本次遊行,是由於律師們注意到立法院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翁曉玲等所提出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等修正案,將憲法法庭作成裁判的門檻提到至少要有10位以上的大法官參與並同意,而這樣的門檻在目前僅存八名大法官的情況下,讓憲法法庭根本無從運作;即便將大法官人數補足,新的門檻也是歷史上的新高,恐怕會使憲法法庭重蹈過往憲法裁判難以作成的慘痛歷史經驗。

林俊宏律師也表示,以目前立法院消極不審查大法官同意權的現狀,以及本次修法將作成憲法裁判門檻拉升到不合理的高標準的設計,令人不得不將本次的修法理解為是不願憲法法庭再做出憲法裁判,甚至是為了癱瘓憲法法庭而來。

林俊宏律師另指出,過往憲法法庭共作成864件裁判或解釋,其中只有48件是關於國家機關的爭議,也就是說,憲法裁判有百分之95是在處理人民基本權利的案子,這次修法如果通過,代表了憲法法庭絕大多數關乎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案件,將面臨沒有憲法法庭可以審案的憲法困境。153位律師認為這種癱瘓憲法法庭的修法,實質上是在剝奪及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機會,是一部極度不妥的修法,因此共同決定一起站出來號召全體律師反對這樣的修法。

 

范瑞華律師:憲法法庭不只調解憲政衝突,更是守護人民權利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范瑞華律師指出,台灣的民主憲政能走到今天,是走了幾十年、幾代人的智慧和付出所感招出來的。也正是如此的憲政體制,台灣才能擁有自由民主的政黨競爭以及憲政機關發生衝突時的調節機制。

范瑞華律師表示,若現在的制度不夠好,應該是凝聚共識、改進,而不是不責任的使司法停擺。若司法停擺,人民的權利將首當其衝,也會傷害過去不分藍綠想要捍衛的司法制度。

范瑞華律師呼籲,憲法法庭受理的不僅只是立法院、行政院之間憲政機關權限份記的問題,大部分更是攸關人民人民基本權利事項。期待各黨能給與憲法法庭尊重,使國家能順利運行。

 

錢建榮律師:絕對多數難以產出憲法判決,將使少數否決多數

伊達快樂腳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錢建榮疾呼,不要讓民主的正常多數決,重回戒嚴遺毒的絕對多數決!

一、關於參與評議的特定人數

錢建榮指出,如果非要用憲法規定的15人當「現有總額」計算基準,配套規定要明定:大法官任期屆滿而無繼任人選時,現任大法官要繼續至繼任人選產生為止,確保永遠有15人給你計算3分之2。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4條第4項就有明文。否則就會產生如今只有8個人,連3分之2計算出的10個人都達不到的窘境。立委提出這種半套條款,不是太笨導致立法拙劣;就是太壞,刻意要讓憲法法庭運作停擺,造成憲政重大危機。

二、關於可決門檻調高回3分之2

錢建榮表示,以前多數決門檻甚至是4分之3的年代,起源於戒嚴時期,也是大法官得罪立法院的結果。結果是每年都作成不到10件解釋,甚至1年僅有2、3件解釋,而且早年還幾乎沒有違憲解釋。這種現象直到解嚴仍然,一直到民國82年通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從4分之3修改成3分之2,一年雖有超過20件解釋的情形,大部分是在清理以往聲請多年難以終結的案件。當時立法院放寬的理由就是「少數人堅持意見,導致案件難以審結」。

從民國82年歷經兩次政黨輪替,3分之2的多數決年代,作成解釋的數量又開始越來越少,以馬總統任內提名的2008年至2016年,也就是翁曉玲委員的先生陳春生大法官任期內來看,大法官平均1年作不到10件、12件解釋,也就是1個月連1件都沒有,甚至有3年,每年只有8、9件解釋。我們可以說那時候的大法官都不做事,都是薪水小偷嗎?

3分之1的少數反而可以綁架多數,違憲或合憲都沒辦法超過3分之2,所以案件卡住沒辦法結案。既然作不出解釋,乾脆不受理?誰知道這裡有多少聲請人民的憲法基本權案件被犧牲掉!

其實甚麼都要絕對多數決,正是解嚴時期的產物或遺毒。

《憲法訴訟法》在民國111年施行,改成正常的2分之1多數決,大法官在111、112年才能繳出每年多達20件判決的成績,而且幾乎每件都有言詞辯論或說明會。113年到10月也作出11件判決,狂勝馬政府時期的大法官績效!

3分之2多數決才慎重、才正當,根本是個假議題。因為除了2分之1的過半多數決以外,任何絕對多數決,包括一致決,邏輯上都會有「少數否決多數」的現象,運作上反而是少數綁架了多數沒辦法決議。

如果翁委員或國民黨真的認為3分之2的絕對多數決才具正當性,何不先從國會決議做起,只有立法院超過3分之2同意通過的法案,才能送出立法院,如何?很顯然的,以現在的國會政黨比例,一個法案都通過不了,別說有品質的法案。那麼立委怎麼能期待3分之2才能評決的憲法法庭,能有效產生裁判或有品質的裁判呢?

正因為採2分之1多數決,藍白才有機會聯手掌控立院。不要讓民主的正常多數決,重回戒嚴遺毒的絕對多數決!

 

洪偉勝律師:修法思慮欠周,提案人主張自打立院臉

洪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洪偉勝律師表示,由於此一修正案除了提高原有議決之門檻之外,更將議決人數一律按法定員額為其計算基礎,一旦通過,除了將憲法法庭作成憲法裁判之法定門檻恐將提升至史無前例之高點外,立法院並可以透過不同意通過足夠額數之大法官的方式,使憲法法庭之大法官人數持續不足額,從而無從按通過後之憲法訴訟法運作而停擺。台灣可能不會有遭宣告違憲的人權侵害案件出現,也不會再有任何毀憲亂政的國家行為被宣告違憲。

洪律師一步提出,以台灣的大法官人數太少或投票門檻太低、不夠多元推動修法,恐是假議題。除了台灣的憲法判決並沒有所謂部分立委所聲稱的少數判決的情形之外,事實上,台灣的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人數、比例較諸憲政民主國家來得甚至更高,實在沒有必要再次設下議決的高額門檻。尤其,在功能性權力分立原則指引之下,真正在權力功能上被要求必須重視多元意見、觀點及利益衡量折衝、民主審議的,其實不是司法部門,而是職司立法的國會,但我國2300萬人口僅僅對應為數113名的立法委員,在政治學理及比較制度上,已有諸多數額、比例不足的討論,尤有甚者,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第1項)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第2項)」,相較之下,現行法對於立法委員總額及議決門檻之規定甚低而寬鬆,卻不見立法院有任何多元意見涵蓋不足或欠缺專業、公信之的自省,更顯諷刺。

洪律師更向部分立法委員喊話,表示諸立法委員就本案所可能未及考慮的是,想像上,除了立法院可能藉不通過大法官同意權的方式以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外,修正後的憲法訴訟法同樣可能給了擁有大法官提名、任命權之總統取巧藉不提名或任命足額大法官的方式以癱瘓憲法法庭之機會,此時,縱然可能使總統必須面對違背憲法機關忠誠而牴觸憲法之質疑與批評,但這種以「無視憲法」對抗「無視憲法」的可能想像,不僅將是憲政上的災難,在實務面亦恐將同樣面臨沒有合法運作的憲法法庭足以宣告違憲或審理彈劾案之窘境。屆時,誰來針對憲政大亂鬥喊卡?此次思慮欠周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可能被各方所誤用來讓憲法法庭息燈,為憲政亂象鋪路,實在令人憂心。

洪偉勝律師最後呼籲,面對可能的憲政大亂鬥,解方要靠的恐怕不是自珍於學位的法學博士,而是在各個崗位上奮鬥的法律人集思廣益,更要靠可能還沒意識到此一問題嚴重性的社會大眾,一同關注。

李荃和律師:拒絕政治報復司法,莫走民主回頭路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荃和律師表示,大家總是強調大法官與司法應該超然獨立,不要過度政治化,包括提出修法的委員們,但此次修法草案,正恰恰是「最泛政治化」的權力展現!

事實上,職司違憲審查的大法官不可能完全去政治化,政治性任命即是他的政治性特徵。但政治性任命是將政治監督放置在大法官的「資格」身上,使身分資格搭配任期可反應一定程度的民意表現。然而,資格經審查通過並上任的大法官,於職權行使上應該與政治保持相當程度距離。然此次修法表面上只是調整「程序」性質的可決門檻,但配合立院的憲法人事同意權,實質上,不免讓人認為有「報復」、「教訓」甚至「癱瘓」憲法法庭之慮,尤其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大量宣告違憲的這個時間點。則未來憲法法庭在做憲法裁判時,因為審理的大部分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是否會考量立法院會不會「挾怨報復」?進而影響其裁判的公正性?

回顧釋憲歷史,並不是沒發生過類似的情況:包括釋字499號解釋宣告第五次修憲案違憲後,當時的國大代表砍掉了非法官轉任的大法官終生職待遇;釋字585號解釋宣告真調會條例部分違憲,立法院修法砍掉了大法官的專業加給(後來被601號解釋宣告違憲)。但這兩次「報復」都是針對大法官基於職位而生的「待遇」,而不是針對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方式或內容,並不會直接衝擊到人民對於法律違憲的挑戰,可是這次修法卻直接動到了憲法法庭審理的核心:「可決門檻的高低」!

我們以最為類似的例子來以古鑑今,看看草案通過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大法官曾在釋字第76號解釋否認立法院為唯一國會地位,認為其與國大、監院三者併為西方的國會,當時立院甚為不滿而強勢通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上修表決門檻到法定總額之3/4出席及出席者3/4同意的程度,導致的是那段期間裡聲請與作成解釋的案件少之又少,但那已經是民國47年(1958)的事情,殊難想像同樣的報復手法,更為嚴苛的可決門檻,會再次發生在2024年的台灣!

此次修法的時機,以及與立院既有人事同意權職相交適用之結果,恐讓憲法法庭淪為最為受政治影響的產物。究竟是誰一方面批判大法官不中立,卻同時讓大法官無法免於政治的風暴?又到底是誰在害怕違憲審查的監督呢?

 

賴中強律師:百年民主追求,台灣律師界與全體國人共同努力

恒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中強律師說明,這次遊行的集合地點是在二二八公園北側門(近歷史博物館),也就是襄陽路館前路口集合。下午兩點集合,兩點半出發,遊行路線經過襄陽路、左轉公園路、右轉忠孝西路、經忠孝東路、右轉林森南路、右轉濟南路。預計三點十五分抵達濟南路立法院群賢樓前集會地,隨後由參與律師並邀請學者演講,預計四點半結束。

此次遊行是由153位律師發起,希望號召更多的律師走向街頭,走向立法院,向全體國人及立委諸公表達台灣律師界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拒絕憲法訴訟法修惡的決心。我們呼籲全國律師穿著法袍站出來,站在遊行隊伍的最前面,我們也要表達非常歡迎各界民眾自行加入此次遊行,民眾可以自行攜帶與本次遊行主題相符的標語,可以攜帶公民團體旗幟,但是請勿攜帶或穿著任何有政黨、公職或其後援會象徵的旗幟、標語或服飾,或與遊行主題無關或相反之訴求。抵達濟南路集會點後,公民團體旗幟請置放於指定區域,也請勿在主辦單位公布的核心活動區內架設帳篷、擺攤、販售或勸募。

1924年,第一位台灣人辯護士葉清耀,站上日本總督府法院的公判庭,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成員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之被告辯護。18位被告,也包括鄭松筠、蔡式穀、蔡先於與林呈祿等法律人。百年的民主追求,我們迎來普選的國會、直選的總統與獨立審判的法院,但三權之間的互動分際尚待一部新憲法更完整、更清楚地規範;此際,153位律師發起此次遊行,是要維繫憲法法庭能扮演基本人權最後守護者與權力分立最終仲裁者的角色。百年民主追求,台灣律師界與全體國人共同努力,一起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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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信賴」律師名單 翁曉玲:1116遊行是護政權遊行
2024-11-15 聯合新聞網 屈彥辰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153名律師本周六將上街抗議。翁曉玲今表示,1116律師遊行是「信賴」律師守護政權遊行。她並揭露信賴律師名單。
翁曉玲說,近期153位律師發起了1116遊行,先不論一百多位律師如何能代表全國兩萬多名律師,這份名單裡充斥著「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的幹部與成員、民進黨政府的律師愛將以及廢死律師。這個遊行活動應正名為「2024信賴律師後援會守護政權遊行」才對,這樣才符合此次1116遊行參加成員的屬性。
翁曉玲表示,這群律師中,有不少律師和所屬的律師事務所長期為民進黨政府服務,拿政府標案,承辦政府法律訴訟業務,擔任政府法律顧問,領豐厚的服務費用。像是「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總會長陳彥希律師,為常在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該所在2023年就拿到勞動部高達7294萬的標案;「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總會副會長范瑞華,為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該所近2年拿了超過2000萬的標案;又例如民進黨政府的律師愛將李荃和,他主持的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去年和今年就拿了1330多萬政府標案,羨煞一般律師事務所。只能感嘆,「綠友友真好」。
翁曉玲表示,上述資訊,只要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搜尋,就能看得一清二楚;要想研究民進黨政府執政8年,除了收買媒體外,是如何收買法律人,其實不是件難事。
翁曉玲強調,錯誤不當的憲法判決比沒有判決更可怕。她提案修法憲法訴訟法,將得參與憲法裁判的大法官現有總額,明定為憲法所定法定員額15人,而非實際留任在職者;並且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至3分之2,目的是為了避免發生少數大法官持偏頗的法律見解就作出重大憲法判決的危險。
翁曉玲表示,試想,依據現行法,若大法官有多人缺位,於未補足人數前,只剩3、4位大法官,甚至極端情形只剩1位大法官,就能作出憲法裁判推翻現行法律與否決人民的釋憲聲請案,請問這合理嗎?
翁曉玲批,本次連署抗議的律師們,舉著保障人民基本權的大旗,卻完全無視現行法的缺失。憲法法庭裁判超低門檻,才是侵害人民基本權、讓憲政秩序崩解的元凶。
翁曉玲又說,提高大法官出席和評議門檻,合理合憲。再說,過去舊法時代曾有過大法官採4分之3或3分之2同意門檻的規定,而且運作多年,也從未有人質疑這些規定違憲。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早在1999年出版的論文集中即指出,釋憲的可決人數,純粹是合目的性考量的政策問題;他更進一步指出:「將違憲審查的可決人數從二分之一提升至三分之二,應尚不致於與法理有違。」
翁曉玲認為,憲法法庭審理制度,本來就是屬於立法形成自由,應留給立法者裁量,是屬於立法政策問題;怎麼換了執政者,相同的法理就成了違憲的規定?
翁曉玲又批,癱瘓憲法法庭的是總統。作為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立法院,理應要善盡把關大法官之責,不能讓不適任的候選人成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和大法官;否則一旦作成嚴重影響人民權利、國家重要制度和憲政秩序的錯誤、不當的憲法判決時,將難以補救。這才是真正的恪遵憲法。因此,憲法法庭是否能如常運作,關鍵點在於大法官能否補齊,而大法官提名權在總統;只要提出適當人選,大法官自然能順利補上,不會發生憲法法庭停擺的事。
翁曉玲總結,作為立法委員、憲法學者,念茲在茲的是國家憲政體制健全;而憲法裁判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無論如何,應當堅持下去。

抗多數決的困境
2024-11-17 聯合報 蘇永欽/政大講座教授

最近,藍白立委有關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提案又引發爭議,道理愈講愈不清楚,還是只能從根本處開始整理。
提案原因是,很多民眾不滿意憲法法庭的判決,認為背離多數民意太遠。這讓大家看到,憲法規範的實現和民主多數決的確可能發生衝突。如何調和,可以有多種答案,因此必然是綜合各種因素下的制度選擇,不會有標準答案。現在很多國家,選擇了由司法者對法律作違憲審查。但也有像英國一樣,到了這個世紀才開始建制某種形式的司法審查,但仍不能直接判決法律失效。我們的憲法明定大法官專責認定法律有無違憲及是否失效,早於大多民主先進國家。所以除非修憲,對於大法官可以違反民意判令法律失效,應該沒什麼爭論餘地。
這當然不表示大法官可以輕率認定法律違憲。原因還是回到憲政主義和多數統治原則的衝突,許多學者稱之為「抗多數決的困境」。因此在憲法解釋方法上發展出不少理論來要求大法官自制,只是這種內在的要求不易期待多大的效果。當司法明顯過動而使民眾感受民主的危機時,有時就會變成民主政治的亂源。以色列極端保守的內唐亞胡政府和極端自由的最高法院從冷戰而到明爭,就是近例。
也正是這個緣故,司法審查制度的研究很早就發現,調和此矛盾的關鍵,不在審查的方法,而是憲法法庭的組織與決策方式的規範。前者必須確保成員意識形態的多元性,後者則要視體制發展情形調整評決門檻。在憲法通常不會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這裡又是制度選擇的問題。立法者雖有較大的決定空間,但憲法法庭就此也還可審查其合憲性。對於審查的結果,又因憲法法庭不排除變更見解,立法院又可以重新立法,這兩個部門如果不能體會抗多數決的困境,就難免陷入不斷反覆,我們今天面對的情況差不多就是這樣。
憲訴法修正案要把評決的分母計算從法定出席人數改為法定總額,並把評決門檻也拉高到三分之二,兩者都不乏國際先例。反對修正憲訴法者則舉多數國家之例及我國制度演進,認為這是開倒車。但他們顯然忽略了前面提的制度核心原則,也就是組成的多元及決策門檻的配套調整。實證研究顯示,過去八年憲法法庭變更見解的頻率明顯高於以往,若干見解更與多數民意有驚人差距,很大原因就在大法官的高度同質性,甚至已不只是菁英與底層間的差距。
廿七年前修憲廢除大法官的屆別,要求任期「各自計算」,目的本在降低提名同意者的影響力。但因任期只有八年,新制開始已使陳水扁總統有機會提名全部人選。馬英九、蔡英文總統又因完全執政各八年,到後期都可經提名同意變成全部「自己人」,比起第一屆的大法官還要被代表各省的監察院挑三揀四,同質性竟還更高,可說舉世罕見!批評者如果去好好比較民主國家在多元組成上下的功夫,一定不會抹煞改革背後的用心。
只看法案內容,我也不贊成。但如果看清楚憲政的現實是一個由少數總統實質領導的少數政府,把前任多數總統創造的同質大法官、考試委員和監察委員幾近「內閣化」的通盤運用──想想,由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和全部民進黨立委聲請的法律違憲審查案,交給全部「自己人」的大法官審理,我們幾時見過這樣的陣仗!足見,本修法案其實就是對憲政扭曲的反扭曲,當然不可視為常態。除了期待在野黨積極建構可以確保所有獨立機關多元性的法制,目前的修正如果能明定只適用於舊制未改之前,就還算矯枉,未過其正。反對者也不要只見秋毫,不見輿薪!

癱瘓憲法法庭
2024-11-15 中國時報 練鴻慶/台灣新故鄉智庫研究員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要提高釋憲門檻。民進黨批評是「癱瘓憲法法庭」,這有部分是事實。因此關鍵在於,當下憲法法庭的8位大法官,到底對台灣是加分還是減分?他們是在守護民主法治,還是護航民進黨的政治利益?
憲法解釋位階等同憲法,沒有其他制衡機制。為了避免司法獨裁,各國對於違憲審查,只能從程序上予以限制。例如德國《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聯邦憲法法院之組織與程序,及在何種情形其判決具有法律效力,應由聯邦法律規定之」;美國憲法本文的第三條第二款,「……在上述所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關於法律和事實的受理上訴權;但由國會規定為例外及另有處理條例者,不在此限」。這些都是例證。
過往大法官受到各界信任,因此現行《憲法訴訟法》對於釋憲門檻僅規定「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而這邊的現有總額是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也就是說,即便國會否決賴清德所提名的「姚立明們」大法官,剩下8位大法官,依然可以「好官我自為之」,繼續護航行政權的獨大。
對於本屆大法官,筆者認為,有兩件事難以自圓其說。其一,許宗力前院長承認「釋字585號為立法院建構相當於歐美國家國會的調查權限」,那為何又判決國會改革法案違憲?其二,陳菊市府對於爭取權益的消防員徐國堯秋後算帳、予以免職,憲法法庭卻認為完全合憲,這與過往的「許宗力標準」實在相差太遠。
現行大法官遇到民進黨、陳菊,就轉彎。因此,筆者贊成修改《憲法訴訟法》,將釋憲門檻提高,來暫時凍結憲法法庭的運作,直到賴清德總統重新提名適任、適格的大法官人選為止。
當然,如果凍結了憲法法庭運作,換成立法院濫權,怎麼辦?但立委濫權,民意可藉由選舉制衡。大法官濫權,目前的體制是完全沒有監督機制的。
如果民進黨真的覺得現在的8位大法官好棒棒、深得民意信任,那大可提一個《憲法訴訟法》的複決公投,綁2026大選,讓台灣人民來決定要不要讓憲法法庭繼續運作。民進黨,你敢嗎?

重建莊嚴的憲法裁判機制
2024-11-16 聯合報 董保城/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客座教授

在野黨擬將憲法訴訟法規定「現有」改為「法定」總額。執政黨抗拒,並和部分律師團體扣上「癱瘓憲法法庭」的帽子。但憲法法庭的運作,究竟是法律文義還是實務運作問題,實應區辨。
憲法本文原規定大法官若干人,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十七人。一九九七年修憲才將法律位階之人數提升為憲法位階,並改為十五人。可見修憲者對大法官人數非常重視,因此明定大法官開會現有總人數是固定不變。而將憲法訴訟法明定「現有總額」為增修憲法第五條所明定之十五人,應符合修憲者為賦予憲法裁判的嚴肅和慎重性之意旨。
提高決議門檻,亦可收多元意見。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項明定,大法官十五人。第四條規定大法官應具之資格,以具備豐富之法學學養、經歷,成績卓著為必要;並要求任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以呈現多元意見。如僅容許以二分之一為決議門檻,易失去意見之多元性。
法律案原則須經由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再由總統公布,前後經由具有直接多數(立委五十七席、經相對多數選出的總統核定)民主正當性所通過的法案,卻被不具直接多數民意的大法官否定。憲法法庭享有違憲審查,存在「反多數難題」,因此引進嚴格正當法律程序,對反多數難題之疑慮有所消除。相較於過去大法官會議通過須經三分之二決議,現行決議門檻採簡單多數,顯然過於輕率。因此,可決人數由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或者說回復過去的三分之二,較符合憲法訴訟法立法理由中的正當法律程序。
增修憲法第五條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因實務運作造成連任的總統提名全部大法官的亂象,盱衡其他民主先進國家,鮮見類此狀況。大法官過度傾向某一特定意識形態,容易造成憲法穩定秩序的朝令夕改、昨是今非,不利於維繫穩定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如今,在民進黨蔡英文八年執政後,再加上賴總統的執政任期,明定十五人由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更能彰顯對憲法裁判的審慎尊重性。
更遑論,諸多人權保障的憲法判決、甚至是社會爭議頗高的憲法裁判,不少都是在門檻三分之二的舊法時期作成。解嚴後,大法官從釋字二一七號到憲法訴訟法施行前釋字八一三號,將近六百號的解釋,作出攸關我國民主憲政秩序之經典解釋,縱然過程中難免有爭議,但仍達成共識,更可證過去三分之二門檻沒有問題,未來豈會不行?提升門檻,有助於增進判決之公信及多元,使孤立少數之弱勢群體得到肯認。以人權保障為職志之律師,即便囿於意識形態不樂觀其成,但應無阻止之理。
憲法解釋位階等同憲法,並無制衡機制。各國在設計違憲門檻上,皆以程序予以限制,以避免司法獨裁。憲訴法修法提案,守護憲法法庭裁判的公正及多元,關鍵不是憲法法庭的癱瘓與否。特別在一一三憲判九後,朝野對立更加白熱化,建構莊嚴慎重的憲法裁判表決機制,讓憲法法庭休養生息再出發,才是完善並落實我國多元民主人權保障法制之不二法門。

「沒調查權就不是民主國家!」林濁水批綠開民主倒車:大法官活在200年前?
2024-11-17 風傳媒 蔣帆威

媒體調查民眾對藍綠白國會立委表現滿意度,結果顯示,只有民進黨滿意度大於不滿意,藍白兩黨皆是不滿意為多。對此,前立委林濁水在風傳媒節目《下班瀚你聊》中表示多數民眾還是支持國會改革,批評民進黨昨是今非、大開民主倒車,更直言沒有調查權就不是民主國家。
根據《鏡新聞》政經情勢民調,國會3個主要政黨中,只有民進黨以46.2%滿意度微幅大於43.8%不滿意,而國民與民眾黨皆是不滿意大於滿意。林濁水認為,從趨勢上看,民進黨滿意度是在6月出現黃金交叉,關鍵就在國會改革法中,民進黨高舉「護憲」大旗砲打藍白「毀憲亂政」,但實際上三黨滿意度在衝突過程中都有受傷。
林濁水指出,從民調上來看,大多數人民其實贊成「國會擴權」。而民進黨改變了過去在野時堅持的立場,也就是院會和委員會都可以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要求有關機構提出證言。林濁水直言,國會調查權在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有,可以說:沒有國會調查權,就不是民主國家。
林濁水認為,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指國會調查權將造成「國會獨大」,這並不是事實。美國有完善的聽證、調查權,從歷史來看總統卻是越來越強勢,可見國會職權完善和憲政體系穩定運作並沒有直接關係。
至於大法官對國會職權行使法所做出的「部分違憲」判決,林濁水則相當不以為然,批評憲法法庭拒絕西方1、200年來的建立的制度,「我們現在是在做2024年的憲政運作,還是回到200年前的歐美演歷史穿越劇?太怪了,像話嗎?」

民調/國會改革釋憲案遇民意挑戰 43%國人拒埋單
2024-11-18 聯合新聞網 黃婉婷

憲法法庭10月25日「憲判9號」判決國會改革法案多數違憲,引發全台熱議。台灣民意基金會今天公布最新民調,31%民眾可接受憲法法庭判決,43%不接受,形同多數民意不接受釋憲結果。
當民調問及「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被宣告違憲。請問您接不接受大法官這樣的判決?」調查顯示,有12.6%民眾非常接受,18.5%還算接受,23%不太接受,20%一點也不接受,13.4%沒意見,12.5%不知道、拒答。不接受者比接受者多12個百分點。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認為,司法院憲法法庭權威正遭遇多數民意的挑戰,未能立即定分止爭、化解朝野政治衝突。這類似2017年同性婚姻釋憲案出爐後的社會氣氛,但因這次釋憲涉及高度政治爭議性問題,後續紛爭將更強烈、更層出不窮。
進一步檢視交叉分析,從年齡層看,除了20到24歲多數接受外,其他25歲以上多數不接受;從教育程度看,每一種教育程度類別,都呈現多數不接受的現象。
游盈隆指出,這次大法官釋憲判決的整體社會普遍反應不佳,多數不能接受,只有若干群體如20到24歲社會新鮮人、民進黨支持者、軍公教人員、學生及農民呈現多數能接受的狀況。此外,不分性別、年齡、教育、省籍族群、職業背景、行政區域,都呈現多數不接受這次釋憲判決。
針對社會多數不接受釋憲結果,游盈隆分析,主要有兩種原因:一種是不接受「部分合憲、部分不合憲」,另一種是不接受「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被宣告違憲」;前者主要來自綠營支持者,後者主要來自藍營支持者。前者傾向認為藍白聯手推動立院職權修法,從過程到結果「全部違憲」;後者傾向認為「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合憲」。這就是為什麼民進黨支持者中有三成不接受這次釋憲判決,台南市與高雄市也多數不接受的原因。
此次調查訪問期間為2024年11月11日至13日,共3天;對象以全國為範圍的20歲以上成年人;抽樣方法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市話70%、手機30%。有效樣本1017人,市話712人、手機305人;抽樣誤差在95%信心水準下約正負3.07個百分點。

賴清德最新聲望創上任來最低 游盈隆:首次執政困境已在眼前
2024-11-19 中時新聞網 謝雅柔、崔慈悌

台灣民意基金會今日公布民調,有42.8%贊同總統賴清德處理國家大事的方式、43%不贊同,賴的聲望創下新低。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表示,賴清德的第一次執政困境已經在眼前,和上個月相較,其聲望下滑5.8個百分點,約等於流失113萬人支持。
本次民調顯示,賴清德上任5個多月,對於他處理國家大事的方式,包括重要人事安排與政策,有9.9%非常贊同、32.9%還算贊同;23.3%不太贊同、19.7%一點也不贊同;10.3%沒意見、3.8%不知道或拒答。
游盈隆表示,賴清德上任近6個月,不贊同他領導國家方式的人已略超過贊同的人,這是驚人的發展。
游盈隆說,這項發現傳達一個重要訊息,那就是賴清德的第一次執政困境已經在眼前,因為多數民意已離他而去。和上個月相比,「總統職務表現贊同率」也就是總統聲望,大幅下滑5.8個百分點;「總統職務表現不贊同率」則上揚5.3個百分點。
游盈隆表示,這一來一往,使得「總統職務表現不贊同率」反超前「總統職務表現贊同率」0.2個百分點。這和上個月「總統職務表現贊同率」高於「總統職務表現不贊同率」10.9個百分點相比,形勢徹底翻轉、豬羊變色,無疑是重大轉折。
游盈隆分析,在台灣,1個百分點約等於19.5萬名成年人,賴清德聲望下滑5.8個百分點約等於流失113萬人的支持;同樣地,「總統職務表現不贊同率」上揚5.3個百分點,意味著對賴表現不滿的人增加103萬人。一個月內,賴流失逾百萬支持者,同時增加逾百萬人站在對立面,這是巨大的現象。
這是怎麼造成的?游盈隆認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五大短期因素:包括,第一,憲法法庭「國會改革立法釋憲」判決引起社會強力反彈;第二,社會對近半年台灣政局擾攘不安的不耐;第三,最近賴政府相關人事安排引發社會強烈不滿;第四,內閣表現不佳,影響賴清德聲望;第五,10月「中華民國熱」已經過去。
游盈隆說,整體來講,有關賴清德社會支持結構發生質變的「10月驚奇」、「社會支持結構年輕化」,看來只是曇花一現;一切似又回歸傳統模式。但11月賴清德社會支持基礎出現前所未見的轉變,那就代表55歲以上民眾對賴的支持大幅下降,非常不尋常;過去老一輩台灣人長期對賴的青睞、所謂的「金孫情結」,如今已明顯淡化中。
同時,河洛人對賴清德的支持度也明顯減弱,具體地說,是8個百分點。游盈隆表示,這是另一個具有強烈政治意涵的現象。顯然過去一個月,台灣大眾政治過程已悄悄地發生一場無聲但激烈的抗議行動。諸多跡象顯示,綠營「禍起蕭牆」或許是一個合適的形容。
上述調查由台灣民意基金會游盈隆負責問卷設計、報告撰寫、研究發現判讀,及相關公共政策與政治意涵的解析;山水民意研究公司受該基金會委託,主要負責抽樣設計、電話訪談、資料清理與統計分析。
訪問期間是2024年11月11至13日、共3天,對象是全國為範圍的20歲以上成年人;抽樣方法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dual-frame random sampling),市話70%、手機30%。有效樣本1017人,市話712人、手機305人;抽樣誤差在95%信心水準下約正負3.07個百分點,並依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進行地區、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加權,以符合母體結構。經費來源是財團法人台灣民意教育基金會,簡稱台灣民意基金會(TPOF)。

單厚之:民進黨8年業力引爆 賴民調會再跌
2024-11-22 中評社台北11月22日電(記者 黃筱筠)

台灣民意基金會19日公布11月份民調,有42.8%贊同賴清德處理國家大事的方式、43%不贊同,賴的聲望創下新低。媒體人單厚之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勞動部霸凌事件會讓賴清德民調持續下跌,這涉及官官相護,是民進黨執政8年多以來業力引爆的後果。
單厚之,資深媒體工作者,曾任《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等多家媒體記者,擔任過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辦公室幕僚,現為媒體評論員。
對於賴清德民調下跌狀況,單厚之表示,賴清德狀況看起來沒有好,但是要多壞也不至於。賴清德上台不像蔡英文上台時提出願景,像是勞工或是年金改革等政策。賴上台完全沒有提出願景,民眾也不會期待賴帶來改變。加上賴人格魅力不像蔡,用人又霸氣、問題多,勞動部的霸凌事件正在發酵,下一波民調可能跌更多。
單厚之說,賴清德政治實力與手段不匹配,大選只拿下約四成選票,政治上做法卻是有史以來最強硬的總統。蔡英文拿下817萬張高票,都沒有這麼強硬,對內是“該分也都分”。但賴清德上台,部長要換誰就是誰,呂政璋只當了3天台灣金聯董事長更是荒謬。“權力跟能量不匹配,就會出問題”,民進黨內私下抱怨很多,人事上處理不細膩,的確用人圈子小,經濟部長郭智輝狀況也是這樣。其他部長也沒有特別表現,大法官對“國會改革”修法又做出這種解釋,難緩和朝野關係,只會雪上加霜。
單厚之認為,這次總預算審查拖延,但是民眾對於民進黨訴求無感,甚至連扣在野黨“紅帽子”都沒有用。這次民眾不覺得在野黨亂鬧。
單厚之表示,這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傳出公務員遭長官霸凌而發生憾事,不容易像軍中遭霸凌自殺的洪仲丘事件有多人站出來集會,因沒有洪慈庸這個角色,自縊的公務員家人沒有跳出來。但這件事情還是會引發很大效應,連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也不夠,行政院長卓榮泰第一時間又不敢處理何佩珊,加上這位囂張官員能夠這樣,一定是從上到下都有問題,絕對不是何佩珊下台可以解決。一定要給出社會滿意交代,這個風波才會平息。
單厚之表示,民進黨8年執政一定有很多這類囂張的官員,政府組織架構全部爛掉。加上賴清德上台只會激化藍綠惡鬥,賴清德民調要再拉升,衹有國民黨犯大錯。目前看不到賴有什麼作為,勞動部事件之後,民調會再下跌一波。
單厚之直言,其實這是民進黨新潮流系的問題,也不是何佩珊個人問題。這個官員霸凌事件從今年2月到現在就一直有陳情,怎麼會沒有用?就是新潮流勢力太龐大。已經有80幾個人因為這位官員離職,一定很多人去向議員或是立委陳情。但是大家都知道“勞動部是新潮流地盤”,官官相護,導致現在8年業力引爆。
單厚之表示,賴清德看起來再打“抗中保台牌”也不靈,不是民眾對中國大陸或是對國民黨好感度大增,一部分是民進黨講久疲乏了,另一部分就是賴清德就沒有蔡英文的領導魅力。但賴清德接下來要面對最大變數是美國,特朗普上台對賴一定不是好消息。民進黨4年前對特朗普高度支持、現在卻沒有支持,因當時特朗普是抗中第一品牌,但是現在特朗普風險增高、連民進黨都不敢挺。

鼓吹被告說謊 法界酸政治味濃
2024-04-04 中國時報 林偉信

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前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志潔,以刑事法專家的角度說出「法律上被告可以說謊」的言論。讓許多司法實務人士大為傻眼,質疑:難道是為了爭取官位,公開鼓勵遭起訴的犯罪被告說謊,欺瞞神聖的司法審判,一起來騙法官嗎?
法庭上包括被告及證人,或是轉為證人接受交互詰問程序的被告,都有誠實陳述的義務。如果被告為了脫罪或想減輕罪責,當然有可能企圖說謊。但法官依據卷證資料等證據,不一定會採信,反而是發現被告說謊後,在量刑上以「犯後態度不佳」為理由科以重刑。
《刑法》168條規定,在執行審判職務的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徒刑。如果被告在作證程序說謊,也構成偽證罪。
雖然《刑法》偽證罪的規定不一定適合在立法院,但也有人認為,為了避免政府官員及相關公務員等經常為了卸責而不實陳述,在立法院內接受國會調查權時,必須有真實陳述的義務,否則會有相關的刑事或行政究責。這樣,才能讓人民直接選出的立委確實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
有法界人士舉例,受8年任期保障的大法官在國會進行人事調查審查時,一旦大法官提名人對廢死、政治傾向問題說謊,未來這些大法官負責崇高的憲法審判,作成的裁判如何讓人信服?難道大法官也有在國會「說謊的權利」嗎?
更有人直言,聽聞林志潔從學術界投入政治界是受到民進黨高層關愛,雖然立委選舉失利,但未來也有可能比照顧立雄、羅秉成等人模式以法律專長進入民進黨的政府體系,難怪發言充滿政治味。

賴政府慎防快速消耗民意
2024-11-22 中國時報 陳國祥/資深媒體人

賴清德上任總統半年,明明是「雙少數」的弱勢,卻使盡力量充氣,硬裝成強勢領導人,對內對外採取諸多高姿態、強硬性的作為,結果快速消耗掉民意支持的能源,如今進入死亡交叉點,民眾不滿意度超過滿意度。
台灣民意基金會日前針對賴清德的聲望進行民調,調查結果賴清德聲望大幅下滑,贊同與不贊同者呈現死亡交叉點。問卷問到,「賴清德上任5個多月,一般說來,您贊同或不贊同他處理國家大事的方式,包括重要人事安排與政策?」結果發現:9.9%非常贊同,32.9%還算贊同,23.3%不太贊同,19.7%一點也不贊同。換句話說,最新民意顯示:20歲以上台灣人中,42.8%贊同賴清德處理國家大事的方式,43%不贊同。不贊同者比贊同者多0.2%。
賴清德上任以來銳意煥發,快行己意,對內對外全面開戰。結果才半年,蜜月期與新鮮感就碰到休止符,不贊同賴清德領導國家方式的人已略超過贊同的人。除非他痛改前非,這條死亡交叉線預告:他的不滿意度與滿意度之間的差距將愈來愈大。
賴清德以區區4成選票當選,執政支持度原本不高,半年來持續下滑,最重要的原因是:他明明本小,卻下了大賭注。他強悍對抗在野黨,全無協商合作的意旨,更無尊重與讓步的雅量。
最強悍的一次戰役是反制在野黨的改革國會攻勢,他以為:憲法法庭在自家大法官把持下,必定可以粉碎在野黨主導修訂的法律。「國會改革立法釋憲」雖然符合己意,但看在民意眼中,這分明是說御用機關在壓制民意機關,十足表現憲政的墮落與執政黨的鴨霸,所以憲法法庭的判決引起社會強烈反感。根據11月的調查,20歲以上台灣人中,3成1可接受憲法法庭「立院職權修法」釋憲判決,4成3不接受。這些大法官沒有脊椎的失格表現,必然移轉到總統身上。賴清德贏了戰役,卻輸了戰爭。
賴清德就職半年來,政治上從無寧日,政局擾攘不安,政府施政迄無寸展,幾乎一事無成。執政黨固然可以甩鍋給在野黨,怪罪他們封殺抵制密不透風。但執政當局可曾有一絲絲尊重在野黨的意思與姿態表示?賴清德對在野黨,不但沒有最起碼尊重,不僅踐踏多數決的民主基本規矩,還幕後操控基隆罷免市長案。
朝野目前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劃法修法、憲法訴訟法修法等,仍有難以化解衝突不斷。根據民調,多數民意認定執政黨應對這種亂象負較大的責任,最終歸咎到總統身上也是合情合理的。
用人不當,是賴清德聲望下滑的一個重要原因。內閣諸多不適任首長,各事業單位人事多的是荒腔走板,顯示:賴政府用人唯親而罔顧專業,派系考量與分贓斧鑿斑斑,引發社會強烈不滿與反彈。這麼低劣的人事安排,怎麼可能創造理想的施政績效?賴清德跟著失分,乃屬必然。11月卓榮泰內閣施政表現滿意度下滑5.4個百分點,民眾顯然高度不滿意,賴清德當然要負重大責任。
最應課責賴清德的是兩岸關係:他明目張膽宣揚兩國互不隸屬、可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結果招致共軍兩度圍台軍演,兵凶戰危成為現在進行式。
習近平日前與美國拜登總統的會談,根據中方發布的訊息,習近平第一次公開點名批判賴清德的「台獨本性」。台灣民眾可以不在意習近平的論斷,但不能不保有較大戒心,慎防:中共以遏制台獨領導人的理由施壓台灣,或者與美國新總統川普達成交易,而損害台灣的自主地位。賴清德的台灣獨立執拗顯已危害台灣安全與人民福祉,致令保台護民危在旦夕,如何能不快速消耗民意資源?

法律人發言時,若腦子只想著民進黨的利益,偏離法律規範,就會走鐘得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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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合法取得「柯文哲想法」遭律師打臉 黃國昌嗆:愚蠢到不知說啥
2024-11-20 TVBS新聞 劉庭宇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案遭裁定延押至明年1月,民眾黨中央委員會日前決議延長柯文哲假單到明年2月28日,此期間民眾黨暫不會選代理主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提及黨內要思考、討論有什麼「合法傳遞途徑」,讓柯文哲知道此事。對此,律師黃帝穎質疑「是要檢察官違法?還是害柯文哲的律師被懲戒?」黃國昌聽聞後,怒嗆「愚蠢到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他認為,法律人發言時,若腦子只想著民進黨的利益,偏離法律規範,就會走鐘得很嚴重。
民眾黨中央委員會決議,延長柯文哲假單到明年2月28日;在柯文哲羈押期間,民眾黨暫不會選代理主席,將會維持現狀,繼續由「緊急應變小組」集體領導。而黃國昌先前公開受訪時說過,黨內決議「延長請假」後,也必須思考、討論,有什麼「合法傳遞途徑」讓柯文哲知道此事。
另外,《鏡週刊》昨日報導,柯文哲在庭訊時脫口而出「一人政黨開始,不能一人政黨結束,我一定要辭黨主席」,並指定由黃國昌接任黨魁延續民眾黨的香火。該消息也被質疑是「昌派」在放話。
對此,律師黃帝穎點出:「黃國昌要柯文哲的傳遞途徑,是要檢察官違法,還是害柯文哲的律師被懲戒?」他進一步說明,北檢以查弊肅貪為職責,柯文哲接班說詞對偵查毫不重要,就算柯文哲曾有感而發,偵查筆錄也不需記載。
黃帝穎說,若是律師轉述柯文哲庭訊的接班說法,因接班與本案訴訟及防禦權完全無關,律師轉述就有違反律師倫理問題,且已有多個律師懲戒案例,他舉例。2021年1月,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昌平涉貪瀆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但律師代轉陳昌平親自簽名的便條紙,指定鎮民代表陳達琳為代理主席。案經新竹地檢署查獲,將3名律師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律懲會通過全數懲戒。
然而,針對黃帝穎的評論,黃國昌今早接受媒體聯訪時聽聞,隨即反問記者「請問是哪一位律師這樣講」,並酸說:「是黃帝穎喔?好,作為民進黨的側翼,這種發言我不意外啦。」黃國昌表示,法律人發言時,若腦子只想著民進黨的利益,偏離法律規範,情況就會「走鐘得很嚴重」。
黃國昌解釋,所謂合法的途徑,意思是跟檢察官申請、並由檢察官判斷,看檢察官、法院是否准許。黃國昌怒嗆:「合法途徑這四個字有這麼難理解嗎?」從法律、專業角度而論,黃帝穎提出的問題是一個非常愚蠢的問題,「愚蠢到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