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自開始以來引發社會大眾廣泛關注,相關案情事實歷經監察院調查、進行中的憲法訴訟、文化資產保存等課題,現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協商中。然近來有媒體報導稱瑠公圳迫遷案地主方合法合理,應儘速執行云云,為澄清事實與回應社會關切,本人偕同律師針對案件核心問題做出如下說明。
▎監察院針對水利會賣地的調查結果
根據監察院於2021年的調查報告(110財調0013),瑠公農田水利會在土地標售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24點規定,訂定被占用土地收回處理的相關作業規範,也未比照上級機關的處理原則,將被占用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優先購買權。相反,水利會以現況標售方式將土地分割成數小地號,視為無人占用的空地出售,導致本人原得依法享有的承租權及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進行中的憲法訴訟
本案過去曾提起統一解釋,雖未經受理,但108年統二字不受理決議案詹森林大法官對本案提出的協同意見書,是我國第一次以大法官的高度,提出關於適足居住權和時效取得地上權的發展性。本案後來在111年7月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本人主張本案確定終局判決所援用之最高法院民事決議違反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並架空時效取得地上權制度,以致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未能對本人長期和平占有土地且符合法定條件的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從而剝奪了本人合法占用及居住的權益。憲法訴訟現於憲法法庭排案審理中。
▎拆除執行暫緩及法院協商
本案原定於2021年1月執行拆除程序,後因疫情影響,且尚有強制執行法之暫緩執行事由,法院後命於2024年11月21日執行拆除。但在2024年11月間,本人居住老屋經新北市政府申報文化景觀審議,故法院同意暫緩執行,並進入協商。此決定不僅展現了司法機構對文資程序的尊重,也為瑠公圳景觀與蔡金木宅的保存爭取了寶貴的時間。而本人也對法院及地主方提出非常明確的訴求,願意購買房屋座落之土地,並進行信託管理,配合文化景觀開放空間使用。
▎捍衛歷史與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
瑠公圳迫遷案歷經多年訴訟,爭議不僅在於土地標售的合法性,更涉及居住權、文化資產與人權的基本保障。本人將繼續透過司法途徑追求公義,期盼憲法法庭與相關機構能審慎檢視案件,對侵害人權的行為予以矯正。
本人在此特別強調「只有透過文化景觀及信託管理,瑠公圳才能夠真正獲得完整的保存。」
歷史不應因經濟開發而被犧牲,蔡宅應繼續守護瑠公圳的文化風貌,為後代留存珍貴的歷史記憶。
賴碧珍
葉恕宏律師
黃昱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