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落實海員勞動保障與人權機制之政策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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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五一勞動節將至,感謝所有辛勤船員對台灣社會的努力與貢獻,您們是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無名英雄,也是長期被社會、政府與勞動法令忽視的非典勞動定期契約受害者。 在2025 年 4 月 7 日於日內瓦舉行的第五屆《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特別三方委員會(STC)會議中正式通過決議,要求各會員國明文承認海員為「關鍵工作者」(Key Workers),並將此地位正式納入 MLC 條文中。 此次決議內容強調,海員應依法享有通行自由、岸上就醫、休假、遣返與社會保險不中斷等基本勞動保障,並首度將《公平對待海員指南》(Guidelines on Fair Treatment of Seafarers)納入條約的強制性適用,標誌著全球航運勞權的重大進展,對比中華民國交通部在海運政策的消極不作為,真教人不勝唏噓。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身為我國航運產業勞工代表,對船員勞動議題深感責任重大。工會指出,台灣雖非 MLC 締約國,卻長期仰賴海運貿易維生,亦是亞太地區勞動海員的重要國家之一。我國若無法即時回應國際勞動標準,將使台灣海員在國際體系中處於制度空窗,不僅影響人權形象,更削弱產業競爭力與港口地位。

過去在疫情期間,許多台灣籍或派遣海員曾面臨長時間滯留船上、無法換班、無法就醫與被迫超期工作的困境,暴露出台灣現行體系對於遠洋勞工保障的不足。因此,面對此次 MLC 修正所帶來的全球法制轉向,政府應積極回應,展現與國際接軌的誠意與改善制度作為。

中運工會針對主管機關與立法部門具體提出四項訴求:

一、明文承認海員為"關鍵工作者":

交通部應比照 ILO STCMLC/2025 決議精神,正式承認海員為「關鍵工作者」,並將其定義與相關權益明文納入《船員法》與其他適用勞動法令,給予法律效力,確保海員在任何情境下的航行、登岸、就醫、遣返、社會保險、岸薪、退休金等勞動權益均受到明確法規保障,而非行政裁量或個案通融。

二、建立醫療照護與保險不中斷機制

政府應整合交通部、勞動部、衛福部、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制定「海員基本醫療照護標準作業程序(SOP)」與跨國緊急支援平台,確保海員在境外或靠港期間,於疫情、檢疫、傷病等情況下可迅速獲得診治與轉介。

同時,應明令航運公司與保險機構不得於海員受醫療處置、隔離觀察或滯留期間,中止其勞工保險、健康保險與退休金提撥義務。特別對於「權宜船」所聘用之台籍海員,應設立納保責任明確化與查核機制,避免保險空窗或責任模糊,並落實勞動保險監理與勞動檢查機制。

三、落實工會參與三方協商機制:

我國政府應依 ILO 強調的「三方協商原則」,建立制度化及管道並保障工會參與權利,尤其是各企業工會在海員政策、法令修訂與緊急應變機制設計中之參與權,而非僅針對長期由資方主導的職業工會。設立常設型「海員勞動權益聯繫平台」,邀集產業工會、企業工會、學者專家與民間組織定期檢視勞動環境與權益保障落實狀況,並於必要時參與國際港口更換船員協調、事故應變或跨國遣返程序之建議與監督角色。

四、全面導入《公平對待海員指南》,保障海員法律與人權基本保障:

因應 MLC 2025 修正,台灣應參照並落實《公平對待海員指南》的核心精神,強化對海員於司法程序中的正當對待義務。該指南已於本次 ILO 決議中升格為條約強制條文,要求各國保障海員勞動權益與尊嚴,交通部及勞動部應制定相關指引提供船員,並儘速舉辦線上說明會,切莫再鄉愿不做為,以提升台灣船員勞動尊嚴並強化台灣的人權形象。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重申,海員是撐起全球供應鏈的無名英雄,他們長期承受極端氣候、遠距隔離、高風險強迫勞動環境,在執政者制度性忽略下,卻始終維持世界經濟流動與海上物流運作。如今,國際已正式將海員納入法律保障體系,台灣更不應以「非締約國」為理由藉由定期契約逃避政府與雇主應盡之責任。唯有主動修法、系統應變、落實參與,方能建構海員真正可信賴的制度保障,確保台灣航運與海事人力在全球供應鏈中持續發揮戰略價值,並呼籲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應將台灣航運公司將旗下船舶登記為權宜輪已存在巨大國安隱憂,納入優先討論解決議題,真的要強化台灣於戰爭時的防衛韌性,政策性獎勵航商將船舶回籍中華民國籍,是執政當局應該建立的社會共識更是國家安全的唯一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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