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 月,山隆通運大貨車司機呂智偉在送貨途中倒下,經送醫治療兩個月後不治,享年39歲。8 年來家屬走上艱辛司法途徑,直到高等法院二審才翻轉一審敗訴,認定死因為職業災害,改判家屬勝訴。然而,勞保局卻以「三審未定讞」為由,拒絕補發職災死亡保險差額,引爆勞團怒火,今日(9/30)帶著遺孀鄭淨蓮到勞動部抗議。

「八年官司,還要再等多久?」
遺孀鄭淨蓮現場泣訴,先生過世已 8 年,儘管二審判決勝利,但公道真的來得太慢,公公婆婆都已經相繼離世,只剩下她和 3 個孩子相依為命。
呂智偉在世時,每天長時間駕駛大貨車送貨,除每月加班時數達 100 小時,還面臨不規則工作、高低溫、精神緊張、噪音等工作環境。其妻鄭淨蓮則擔任隨車助手,最清楚其工作狀態,但在勞動部調查報告中,鄭淨蓮因家屬身份,證詞未被採納。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批評,勞動部調查報告偏袒資方,認定加班工時砍半,只有每月 50 小時,且未對工作環境做全面調查。一審法官採信勞動部調查報告,認定呂智偉不符合職災過勞死標準,判家屬敗訴;直到二審,高院委託台大醫院重新鑑定,才確認死因與工作高度相關,改判家屬勝訴。但山隆通運不服判決,還持續上訴至最高法院。

勞團批雙重標準
賀光卍表示,二審勝訴後,工傷協會依判決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差額,卻遭勞保局以需三審定讞為由拒絕給付,然而,RCA 工傷案在一審勝訴後,勞動部就立即主動補發職災給付與慰問金,「為何呂智偉案卻要等三審?難道孤兒寡母就該被忽視嗎?」
RCA 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RCA 案在 2015 年一審勝訴後,勞動部就開始討論主動發放職災保險和慰問金,直到 2018 年三審定讞都是如此,二軍也比照辦理。勞動部不能雙重標準,對於不同職災案件應該一視同仁,比照 RCA 案,給呂智偉一家職災保險和慰問金,莫讓受害者勝訴後還繼續受苦。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姚光祖批評,RCA 案因為受害人數多,勞動部基於政治考量,希望建立改革形象,所以積極處理。他向勞動部長洪申翰喊話:「社運出身不能只做表面功夫,不能只在意大型案件的社會形象,也要顧及被體制拋棄的個人。」呼籲勞動部應示範所有資方看,表達反對職災、反對過勞死的態度,不能等到司法定讞才開始做事。
勞動部回應,勞工家屬如有新事證,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將審視相關資料,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重啟程序審查,強調會請地方政府專員提供協助,並承諾於未來兩週內與家屬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