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土銀、輸出入銀行籌設臺灣金控公司 公平會准啦!

2007/10/04

鉅亨網記者王雅慧/台北‧10月4日

2007 / 10 / 04 星期四 12:14

有關臺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擬以股份轉換方式設立臺灣金控公司的結合申報,公平會今(4) 日決議,結合後業務仍屬中低度集中狀態,依公平交易法暨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規定,不禁止其結合,並特地發縮短期間通知,收到公文即可進行結合。

公平會表示,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擬以股份轉換方式共同籌組臺灣金控公司,由財政部將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之全部股權轉讓予新設之臺灣金控公司,以作為承購該金控公司發行新股所需之股款,臺灣金控公司將因而取得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100%股份。

公平會指出,本案結合效應所影響之市場主要在於銀行業所涉之存款、放款、信託及保證等 4個市場,依據金管會所公布之資料,台灣金控公司有14家,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有73家,金融服務業者家數眾多,市場競爭尚屬激烈。

公平會認為,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於存款及放款等2個市場之占有率雖超過15%,惟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之情事,且結合後存款、放款、信託及保證等市場之集中度增加有限,仍屬中低度集中狀態,並未減損相關市場之競爭。

此外,公平會指出,結合後同業競爭者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仍具高度替代性,對金融服務業之參進市場難易程度亦無影響,加以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對於金融服務之便利性將有相當程度之提升,且透過公股銀行整併以帶動台灣金融機構整併,對整體經濟應有所助益,所以不禁止其結合。

為了加速合併腳步,公平還還特地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 3項但書規定,核發縮短期間通知函,所以,臺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於收到公文之日起即可進行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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