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最近又成為新聞人物了。
8 月 12 日,她在前夫趙建銘的骨科診所 Google 頁面留下一星負評,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也指控趙建銘長年對家庭不聞不問、與診所護理師關係曖昧。此後,她對媒體有問必答,從財產、子女教育基金一路談到前夫的男女關係。
隨著話題升溫,當年那些她被記者圍堵、追問,最後在鏡頭前失控怒罵的畫面也被重新流傳。曾有記者假扮病人的朋友進入診所,以針孔攝影偷拍她;有人闖進地下停車場圍堵,十幾台攝影機長時間緊迫盯人,甚至連她的孩子也遭到跟拍……媒體先創造一個使人失控的環境,當事人真的失控時,再把失控本身變成新聞。
這一次,輿論對陳幸妤的態度和二十年前很不一樣。人們重新以媒體暴力的框架來理解過去的採訪報導。這可說是一場遲來的正義。

平反她,然後呢?
然而,在陳幸妤指控趙建銘與許姓護理師關係不單純後,媒體很快開始追查這名女人。
照片出來了,婚宴照片出來了,住處、婚姻、工作與房產開始成為新聞素材;甚至有新聞直接以「大學原廠照全曝光」為題,把她學生時期的照片和現在並列,整理網友對她外貌變化的嘲諷與評論。
另一名據稱仍在就學的年輕女性,也因為被懷疑是趙建銘的新歡,國籍、學校與私人行程開始被媒體追逐。相關報導一度把趙建銘飛往越南,和這名據稱具有越南背景的女大生連在一起,儘管趙建銘實際出境時身旁並沒有這名女性。
輿論一邊回顧二十年前,反省當年媒體不該那樣追逐陳幸妤;另一邊,是同一個新聞產業繼續追查另一個女人念哪所學校、以前長什麼樣子、嫁給誰、住在哪裡。
輿論沒有停止獵巫,只是換了對象。
新聞不是當事人的傳聲筒
在這次事件中,陳幸妤已經不是二十年前那樣單純遭到媒體追逐。這一次,她主動留下 Google 評論,也持續接受媒體訪問;她不只談自己的婚姻,也公開指認第三人。
替趙建銘與許姓護理師說話的女病患,被陳幸妤說成「獄友的小三」,女子隨即否認後,陳幸妤改口:「那應該是我認錯人了」,接著船過水無痕,輿論也沒有追究其無端指控的責任。
當年媒體對陳幸妤的採訪手段過當,但當時的採訪畢竟發生在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家人涉及一系列弊案的背景下,其公共性遠高於今天趙建銘究竟有沒有劈腿、和哪個女人交往。換句話說,即使在一個具有高度公共利益的重大政治與司法案件裡,媒體對當事人私人生活的追逐仍然需要受到界線約束;那麼到了今天,一樁主要屬於婚姻與親密關係的糾紛,又為何可以用近似的方式,去追查幾名第三人的照片、學校、住處與感情生活?
一個婚姻當事人在憤怒中,可能在缺乏實證的情況下說出一個名字,但新聞媒體不是陳幸妤的社群帳號。它有記者、編輯、採訪程序,有決定什麼話需要查證、什麼名字需要匿名、什麼資訊根本不值得刊登的權力。
「小三」與媒體獵巫
2020 年,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 791 號宣告通姦罪違憲。當時除了性自主與隱私,大法官還特別處理了通姦罪長期適用所造成的性別不平等:被害配偶可以撤回對自己配偶的告訴,卻繼續追訴被稱為「相姦人」的第三者。結果往往是丈夫回到婚姻裡,外面的女人獨自受刑。
大法官明確指出,僅追訴第三者通常只剩報復效果,無助於維持婚姻;長期統計也顯示,通姦罪的實際適用使女性處於更不利的位置。
2026 年的今天,通姦罪已經離開刑法,但社群輿論對「小三」的獵巫並沒有停止。婚姻中的男人是否得到原諒、是否歸還財產、是否履行父職,可以留待關係中的人談判;但被指為「小三」的女人,卻在沒有證據規則、答辯程序的情況下,先遭到公開羞辱。
新聞生產模式和過往如出一轍,只是陳幸妤的角色變了:她從被追逐、被觀看的女人,轉身成為了提供爆料、佔據道德高點的正妻;護理師、女病患則接下被追逐、起底與品頭論足的位置。
二十年前,媒體靠陳幸妤的崩潰製造收視率;二十年後,輿論靠她的創傷持續供應社群點擊,把另外幾個女人綁上火刑柱。這使得今天對二十年前的「反省」,以及二十年來社會究竟在媒體倫理與性別意識上進步了多少,都顯得相當可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