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財委會通過暫停台銀土銀輸銀三合一案

今日晚報 2007.10.08 

中央社

為求金融穩定發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通過財政部應暫停台銀、土銀、中國輸出入銀行三合一計畫。

財委會今天邀財政部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三合一規畫相關影響評估報告」,並通過以上提案。

提案委員包括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明才(台北縣)、費鴻泰(台北市)等人,他們指出,三合一計畫未考量員工權益,團體協約內容未定,且消滅中國輸出入銀行將造成中小企業外銷貿易協助業務的中斷,為求金融穩定發展,及在立院未同意廢除「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前,應暫停三合一推動。

輸銀產業工會則堅決反對併入台灣金控,更反對消滅輸出入銀行。

輸銀工會指出,目前全世界有50多個國家設有輸出入金融機構,且均在持續加強功能,沒有一個國家將輸銀消滅,台灣將輸銀消滅,將造成政府不重視經貿、不重視出口的惡劣印象,且削弱出口競爭力並創下世界首例。

工會也指出,輸銀是依據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設立,在條例未廢除前消滅輸銀,是違法行為。

另外,財委會也通過「在檢調未釐清疑慮前,金管會和財政部應立即停止相關彰銀釋股及換股作業,否則將相關人員送檢調偵辦」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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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產業工會新聞稿】

三合一政策與世界各國潮流背道而馳

輸出入銀行為政策性機構,以執行經貿目標為最高經營方針,與商業銀行功能迥然不同。故在業務上與商銀各自分立,營利非其追求之目的,併入以營利為導向之台灣金控公司,性質上兩不相容。輸出入銀行之角色功能不同於金控集團追求營利的終極目標,其角色功能攸關國家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甚巨。我國輸銀於1979年成立,嗣印度、泰國、土耳其、埃及、哈薩克等十五國陸續成立輸出入銀行。近年隨著金融環境變化,各國輸銀均維持獨立之組織型態,規模持續擴張,但迄未有國家將負責政府經貿政策之輸出入專業銀行廢除之案例。日本輸出入銀行係先與海外協力基金合併成為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後,再與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生活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沖澠政興開發金融公庫等五家公庫,共同合併成為日本政策公庫,延續輸銀之政策性功能並加以擴充。反觀目前成立台灣金控之計畫則是將輸銀併入金控後卸下政策業務,回歸商業銀行導向,顯與當代各國潮流背道而馳。

加強輸銀功能、提高其風險承擔能力

近年來台灣出口商面臨中國大陸、印度等國家之低價競爭,經營日漸艱難,惟在輸銀積極協助下,拓銷新興市場成效甚佳。中國大陸與台灣在經貿上競爭日熾,而大陸進出口銀行每年積極擴充營運,增設分支機構,同樣以貿易為經濟命脈的我國自須強化輸出入銀行之規模與業務,以協助我國廠商在國際貿易競技場上,與各貿易對手分庭抗禮。否則彼長我消,在國際競爭上造成不利影響不可忽視。就長期之國家競爭力提升而言,政府應思考將同質性之信用保證機構併入輸出入銀行,以強化輸銀之保證業務功能。

以輸銀「獲利不佳」為由併入台灣金控,合理嗎? 請看數據!

各國輸出入銀行均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政府挹注營運資金,並編預算填補虧損。中國輸出入銀行規模雖小,執行國家出口政策之餘,2006年資產獲利率(ROA)為0.63%,還高於台銀之0.41%及土銀的0.26%,請問財政部有何理由將獲利能力較佳的輸銀併入台灣金控。

師法經營績效不佳之日本銀行並非良策

資產獲利率(ROA)為分析銀行獲利能力之主要數據,國際性銀行之ROA合理的範圍應在1.5%至2.5%之間,根據The Bankers雜誌報導,全球1000大銀行排名中,25家日本銀行之平均ROA僅0.68%,遠低於美國銀行平均的1.96%及拉丁美洲銀行平均的2.84%。

日本政府自1998年起推動金融改革計畫(BIG BANG),由14家銀行分別合併而成之三大金控 - 三菱東京日聯(Mitsubishi UFJ)、瑞穗(Mizuho)及三井住友(Sumitomo Mitsui),合併初期雖因規模擴大在全球銀行排名上升,但合併後並未能產生綜效,2006年度日本三大金控之資產及淨值全球排名大幅滑落,獲利能力不但低於全球前30大銀行平均數,更遠低於全球前三大銀行之表現 ,可見以日本銀行為師,並非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