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群/特稿
辜寬敏槓上漁業署,堅持要讓自家兩艘漁船,輸出到馬紹爾群島,雙方鬧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漁業署強調依照《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辦理,但辜家自認無辜。重點在於,辜寬敏能否找到有力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
漁業署副署長陳添壽說,漁業署與辜家爭議的導火線是:對於法律與造船實務上的認定有別,以致形成誰也不讓誰的局面。
辜家說,漁船在修法前即已開始建造,漁業署不能拿後來的法律指控辜家不合規定。但陳添壽說,該署為謹慎起見,曾前往造船廠調查辜家在修法前是否真有「已開始興建」的事實,調查結果是「沒有」。
要問的是,進入行政訴願之前,在漁業署調查階段,辜家是否已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修法前即開始造船?究竟是因為「有理說不清」,還是因為「無理」向漁業署證明,才會鬧上行政訴願一途?有待辜家說清楚。
如果辜家有理,也拿得出證據,當然可以據理力爭,但也讓外界看到,「國之大老」為了錢,還是會與政府單位撕破臉;而漁業署也不是沒膽據「法」力爭。
但別忘了,辜寬敏是執政黨人士倚重的大老,整起爭議進入行政訴願後,會不會變成「官商相護」局面?社會也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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