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2007/09/14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07/09/13

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曾昭媛】    媒體大幅報導通姦男子在菜市場公開下跪的「洗門風」事件,我們看到媒體鉅細靡遺的描述,市場如何人潮聚集,下跪男子的家人如何不捨地站在一旁想要遮醜,另一方的監督人則不平抗議,調解委員為難的表示「大家都是認識的,兩邊都不能偏」,甚至還把調解書的內容呈現在鏡頭前;媒體還繼續報導古代如何懲罰通姦女子浸豬籠,以及伊朗、印地安、奈及利亞、印度各部落如何懲罰姦夫淫婦…從這些媒體報導當中,我們好似共同看了一場廟口好戲,卻無從思考為何「通姦」必須加以「刑罰」?為何通姦等於是家族的恥辱、為何需要「洗門風」?又為何這成了男人與男人之間、家族與家族之間的事情?至於當事者的女性,有人在乎她的想法與感受嗎?    為何在這場好戲中我們只看到兩個家族的戰爭、而聽不到女人的聲音?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靜宜大學副教授林茂賢指出「洗門風主要規範標的是女性的貞操」。也就是說,女性的貞操被視為家族和丈夫的財產,這分財產一旦受到侵犯,家族和丈夫就有權向侵犯者要求賠償,無論是金錢、物質或家族面子,甚至生命。    當媒體選擇用這種角度來切入時,這反映的是媒體認為「大眾」愛看這一齣公眾審判的大戲,而台灣社會也確實仍有相當部分的地區和民眾,習用以上的傳統觀念來看待「通姦」及處以「刑罰」的正當性。當「通姦」必須處以「刑罰」的代價時,私領域的情慾問題,就頓時是由公眾、社區、家族和法律來解決。    但我們要問的是,私領域的情慾問題,又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為何必須動用社區和法律的力量?難道不能回到個人去解決爭議?當台灣社會的婚外性行為,愈來愈普遍可見時,這樣的刑罰概念是否離我們的情慾現實太遠?面對通姦,除了刑罰,是否還可以有別的作法和選擇?對於傷心的元配,我們是否可以有別的作法來補償?    美國對於通姦,只有民事上的求償、而無刑法上的罪刑。日本、德國、中國,則是完全沒有通姦罪。而通姦罪在台灣,卻是刑法上要被判坐牢的罪;由於是告訴乃論,原配通常會心軟、不告丈夫,因此最常被告的當事人,就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這次洗門風事件,用的是社區道德規範,處理的是男人與男人之間的榮譽問題。台灣的通姦罪,用的是刑法,處理的卻是女人與女人之間的哀怨,造成了女人懲罰女人的效果,而男人完全沒事、繼續外遇,或是選擇離婚。這次抓姦的主角,最終也還是離婚。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大眾重新思考通姦罪造成的性別不平等效果,以及刑罰本身並無助於拯救婚姻。婚姻的相關法律都是來自民法的規定,就讓婚姻的種種問題,還是回到婚姻本身,以及民法去尋求解決之道吧!    (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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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什麼叫讓婚姻的種種問題,還是回到婚姻本身
這才是忽略社會現實面
通姦雙方不故對方家庭配偶可能受到的傷害
這不靠刑法規範還能靠什麼
刑法也規範不能偷盜殺人, 社會上還是有人偷人,難道也是回歸民法
報載通姦者反控元配恐嚇,妨害名譽,傷害,為何沒人談也該將相關科刑改成民法
台灣良好的家庭價值觀逐漸式微, 原因正是許多人已不知羞恥或無所謂
若不用重典規範將更亂
美國部份洲政府已將通姦科以重刑,結果通姦案件減少
這正足以證明亂世宜用重典

法律是用來約束.緩衝.結束夫妻間的不和

希望夫妻合好如初.或者當個朋友.各走各的

如果不行 刑法和民法都是必須的 法律必須加重 這點非常同意

結婚早已失去結婚的意義

變成道德標準偏差 表面形式

下一代和社會是無辜的 帶給其他人的困擾

要結婚 就要有離婚的準備 這才是重點

在這道德標準偏差的時代 如果不加重法規 必定造成性工作者的濫用和離婚勒索

有人叫她去討客兄嗎?

什麼叫讓婚姻的種種問題,還是回到婚姻本身
這才是忽略社會現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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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警察要拼業績,所以拼老命開罰單,不管取締過程合不合理!

ALLCOME:但是請網友不要忽略了,

ALLCOME:NGO也要拼業績,在拼業績的時候,他們那會理社會的現實面是什麼!

ALLCOME:當某些NGO拼了某一項法案的並它修法成功的時候,

ALLCOME:就代表他們又能夠『向政府申請某一項計劃的補助』了!

ALLCOME:這就是台灣NGO四、五年級的吃屎份子!

ALLCOME:所以網友們也會發覺一件事情!

ALLCOME:越是「無能」的政府,NGO的「出頭就越多」!

ALLCOME:越是「無作為」的政府,NGO的「獲利就越大」

ALLCOME:所以當NGO痛罵政府無能時,他們NGO是罵真的,還是罵假的,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ALLCOME:不知道網友發覺沒?
ALLCOME:不知道網友發覺沒?
ALLCOME:不知道網友發覺沒?

如果你是受害的元配
你再告訴我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
法律是用來約束.緩衝.結束夫妻間的不和
他是希望兩方用文明的方法解決
而不是武力或言語暴力
起於"刑法"
終於"民法"
是簡單的希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