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7
* 2009-10-07 * 中國時報 * 【鄭緯武/高縣報導】
配給莫拉克颱風災民永久屋,不僅部分災民對慈濟慈善基金會興建永久屋有意見之外,更因中央務實認定標準,使得高達九成申請案不符,高雄縣政府為免造成災民誤解及場面失控,預定六日舉行的那瑪夏鄉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及永久屋申請資格審查,緊急喊停。
莫拉克颱風災民永久屋配給,儘管部分災民不希望由慈濟興建永久屋,申請卻相當的踴躍,六龜等鄉鎮公所彙整申請案,共有八百九十六戶,慈濟調查需求卻多達一千兩百五十戶。
除了部分災民不滿意由慈濟興建永久屋,縣府在審查永久屋配給資格時,出現了更大的問題。
縣府原預定昨天進行核發那瑪夏鄉民族村房屋毀損證明及永久屋申請資格審查,卻因為若依據中央標準審查,約僅一成符合資格,為免受理審查造成災民誤解與場面失控,縣府審查不得不喊停。
內政部營建署十月二日再召開永久屋會議,因永久屋土地為政府提供,非民間慈善團體,基於公平原則,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獲分配永久屋對象應具備政府機關核發證明文件。
其包括房屋毀損、核定遷居遷村、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原受損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收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或水電繳納證明;居住事實證明。
目前縣府因全村房屋全毀而以戶數開具的災後房屋毀損證明書,共計四百六十張,包括甲仙鄉小林村兩百張、那瑪夏鄉民族村兩百廿二張、六龜鄉新開部落卅八張。
然而,依中央標準,民族村兩百廿二張屋損證明書,僅廿二位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高達九成不符合,縣府將等內政部修改申請表格後再審。
回應
Re: 災民申請永久屋 僅一成合格
和慈濟永久屋如何無關吧,無限上綱式的報導很無稽。一篇好的報導需要力求客觀。
慈濟永久屋的興建模式是由原住民自己決定的,也是由他們自行興建,慈濟只是輔助規劃而已。原住民的文化,部落共識會議決定為主,個人意見在經過共識形成之後應該就要放一邊去了。他們的傳統式這樣,傳媒對於原住民文化一點都不了解,任意發揮,讓外界對於原住民也會多所誤解,認為他們太過任性、予取予求,並不示好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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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民族村民 無法申請永久屋
無家可歸的原鄉災民申請永久屋受阻,住在鳳雄營區的原民小朋友,不知何時才能有自己的家。(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縣報導〕高縣列遷村重災區的那瑪夏鄉民族村,永久屋資格審查作業遭遇阻礙,高達9成不符合內政部所定的申請資格,縣府原訂昨天要召開的聯合審查會臨時喊卡。
縣府建設處表示,這次88水災因全村房屋全毀以戶籍戶數開具的「莫拉克颱風災後房屋毀損證明」共計460張,包括小林村200張、那瑪夏鄉民族村222張、六龜鄉新開部落38張。
今日聯合審查會喊卡
然而內政部營建署10月2日召開永久屋會議,決議永久屋土地為政府提供,基於公平原則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其中那瑪夏鄉民族村所發出的222張屋損證明中,僅22戶可以拿到內政部所定「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原訂今天要在工兵學校召開的聯合審查會,為避免引發災民強烈反彈,暫時停辦。
建設處長黃益雄指出,因申請資格對象不同,兩者合格件數落差相當大,建設處已將先前開具證明的戶籍與門牌資料,交由地政、稅捐、自來水與台電公司等相關單位協助比對清查已建檔之稅籍、稅收收據資料、產權與水電費繳納證明。
縣長楊秋興表示,小林村與民族村因山崩,全村損毀,理應給予永久屋,但許多住戶可能因年代久遠、房屋簡陋,或於原住民保留地內,缺乏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證明。
他指示相關單位針對永久屋申請,一項一項釐清執行面的問題,彙整後再送縣府與中央的重建委員會討論如何修正,幫忙災民解決問題。
Re: 災民申請永久屋 僅一成合格
而且,其實 10/7 下午就已經決定放寬入住資格認定
莫拉克永久屋分配資格 即日起可申請
20091007 17:44:13 小型字 中型字 大型字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 7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有關莫拉克災後永久屋分配資格,將從寬認定,即日起房屋毀損的民眾,取得設籍、或實際居住事實證明者,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永久屋申請,原則以一戶為限。
莫拉克風災造成中南部許多災民無房可居,除暫時安置於組合屋,民間團體紛認養捐建永久屋,內政部近期參考921重建經驗,提出「永久屋分配資格及規範」,日前經「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通過,即日起符合資格民眾可向地方政府申請永久屋資格。
營建署說,永久屋申請資格,必需是取得「房屋毀損戶」、「核定遷居遷村戶」或「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戶」證明者,並為8月8日災前已於該自有房屋設有戶籍者,申請永久屋以一戶為限。
營建署表示,若無法取得設籍資料者,可由村里長及幹事、鄉鎮公所或部落會議,出具有實際居住事實的證明文件,也可申請永久屋。不過一旦經檢舉不實者,將追回所有權,並追繳期間不當得利。
營建署表示,自有房屋若無房屋所有權狀或稅籍證明者,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佐證。
此外,自有房屋若為三合院、四合院或34坪以上大面積住宅,設有二戶以上戶籍資料,且各戶設籍者與房屋所有權人有血緣姻親關係,各戶可分別申請分配永久屋。
營建署表示,永久屋分配資格採從寬認定,已建議縣市政府儘速成立單一窗口,並採聯合審查,方便民眾申請永久屋資格,即日起符合資格民眾,即可向縣市政府申請。9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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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災民申請永久屋 僅一成合格
住在山上的住民一般都世居住很久山上的居民以前資訊不怎麼發達對法律也一無了解沒有申請件照所以住在山上有合格門牌及店單和合約書及戶籍就已經完美合況現在政府用法律定死死的要什麼建照或水單住再山上都無法理解難怪申請永久屋僅少數的人才能通過希望政府能以電單及門牌就可以申請永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