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區域問題多
原民團體監院陳情

2010/01/28
苦勞網特約記者

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009/4310798943_c29e913edb.jpg (依照政府的重建政策,圖中紅色區塊規劃為禁止開發重建區域。)

莫拉克風災迄今近半年,在災區民眾從安置處陸續回鄉的同時,政府亦連接公告數個部落為「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域」。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規定,經政府公告劃定為「特定區域」的受創部落,如台東縣大武鄉大竹村富山部落、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中間路部落及高士村高士部落,已於98年12月25日公告劃定為特定區域,將不再重建或復建。

今日(1月28日)是第一次風災特定區域劃定公告之到期日,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率眾到監察院陳情,並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要求監察院調查並糾正行政院強行片面劃定特定區域之違法行為,並立即暫停繼續公告劃定其他部落為「特定區域」之行政程序。

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痛批政府施政傲慢,還沒開始重建,就以各種手段誘騙搶奪原鄉土地。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監事拔尚認為,依《重建條例》規定,政府必須先取得部落居民同意,才能原鄉土地劃成特定區域。

但要政府尊重部落民意,確實以誠實信用方法行政,又談何容易呢?

「政府就是在趁火打劫!」拔尚指出,目前並未有任何部落成員參與決策劃定特定區域的審議小組,甚至有政府代表在部落說明會表示,僅有接受劃定特定區域才會予以安置,誤導部落居民必須先放棄原鄉土地,才能得到居住永久屋的資格,種種情況顯示該劃定特定區域的行政程序違法不當。

「哪有政策只有優點?沒有缺點?」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伍杜‧米將指出,政府以國土保育為由劃定特定區域,卻從不明說劃定特定區域對部落到底有何影響,時時威脅利誘部落居民,若不接受劃定特定區域則不予安置。若有災區部落居民反對抗爭,政府亦從不與部落居民協商溝通,如此,只是讓部落離重建之日愈來愈遠。

目前政府劃定特定區域的說明文件已有六種版本,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指出,政府一再變更說明文件,目的就是要隱藏劃定重建政策的缺點,欺騙部落居民同意劃定特定區域。希望監院對此進行調查,保障部落民眾參與災後重建的權益。

今日監院的值日委員為余騰芳,亦是監院八八風災調查小組的成員之一。余騰芳接受陳情後表示,會將今日陳情案列入八八風災調查案併案處理,並請總召理斷‧搭給嚕嘟嗯提供相關資料予監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