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的大愛村落成典禮

2010/02/11
苦勞網特約記者

DSC07137

黃沙滾滾中,一批批慈濟的師兄師姐們,在杉林鄉大愛村落成典禮前,就從全台各地來到園區,戴著口罩四處參觀永久屋、合影留念。

大愛村裡,屋子雖然已經大致成型,但有些還沒貼上瓷磚、有些還沒舖上屋頂,有些才只進行到為牆壁糊上水泥的階段,即使是已經即將有居民入住的屋子,屋前也還是一整片黃土,屋內地板滿是泥沙。不過樹立在園區中的慈濟志工的雕像,和各種用來闡揚「大愛」的景觀工程,早已全數完成。

DSC07099

雖然一群又一群的軍人、臨時工來回在園區中穿梭,忙著打掃環境,也只能在馬英九前來參加落成典禮前,勉強清出幾個乾淨的小區塊,供總統、行政院長以及眾長官們觀賞大愛村新住民們充滿「原味」的表演。整個大愛村與其說是「家」,不如說是一個大工地。

DSC07214

民族村民林太太表示,她的孩子才一歲多,很擔心因為永久屋園區還在施工,風砂很大,會影響小孩的健康,而且大型施工車輛來來去去,她也很擔心親戚的孩子在外面玩的時候,會發生意外。

DSC07127

林太太說,對原住民來說,漢人的農曆年其實沒有那麼重要,也沒有特別的意義,因此曾經想過乾脆在工兵學校再多住幾天,等房子正式完工之後再搬進來就好。但慈濟的師兄師姐告訴她,要在過年前搬進永久屋,才能領到慈濟送的家具。

林太太表示,因為先生身體不好,她又必須帶小孩,兩個人都無法工作,為了領家具、省下一筆開支,只好配合趕在農曆年前搬家。簽下師姐帶來的「大愛園區居民生活承諾書」後,林太太才正式拿到房屋鑰匙,但接下來究竟要如何謀生,一連串的挑戰才正要開始。

而在落成典禮告一段落,眾人正進行「圍爐」的同時,園區的一角,負責興建永久屋工程的臨時工們,還繼續在趕工。

DSC07231

幾個年輕的工人,邊攪拌著一桶又一桶水泥,邊七嘴八舌的說著,已經連續一個禮拜都加班,還有人趕工趕到整夜沒睡,但也沒領到加班費。當記者向領班的師傅問起究竟何時房子才會完工,他們十分篤定的回答,最快也要等到三月才會好。

吃飽飯的人們,很快的搭上遊覽車,離開大愛村。結束了一場「歡喜入厝」的演出,工人繼續在夜裡趕工,已經沒有人再稱之為「災民」的新住戶,繼續打掃環境,繼續為了明天的三餐煩惱。

DSC07125

回應

苦勞網的記者
都是一定要說酸話嗎?
沒半句好話嗎?

請問您為災民搬過一塊磚
送過一支碗嗎?

在批評的同時
請先問問自己做過什麼

贊成
苦勞網的存在如果只是一味用這種尖酸刻薄的角度看事情,對數百萬捐款者愛心凝聚,和過程中的社會團體所付出的心血視而不見,真的對災民、社會有貢獻嗎?批判性的思考不等於眼界心胸狹隘,這位記者真的污辱了苦勞網原本的創立原旨

樓上兩位施主,不知你們住過,或是去過大愛屋嗎?記者的文字敍述以及照片,的確也呈現「大愛屋」急就章的情況。連工人都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完工,大愛屋的主事者難道連問都沒有問過嗎?

一般都市人若家裡附近夜裡施工,第二天掛著黑眼圈出門,八成說不出「多原諒別人,多得福;把量放大,福氣大」;那麼明明還是工地的大愛屋,為什麼急著送人進去住?還要合影?為了誰合影?合影給誰看呢?給「數百萬捐款者愛心」看嗎?那真正需要一個家的人,他們真正的需求與尊嚴,有沒有被同樣的注重呢?

兩位施主可以質疑記者所寫是假的,說它是「尖酸刻薄」,則恐怕是讓愛矇上了眼睛。打個小比方:一位母親為了小孩子的「安全」,除了讓他上學以外就把它鎖在房門裡,鄰居覺得小孩子應該與其他小孩子互動,多接觸自然,就對那位母親說,這樣做不太好。這位鄰居是「尖酸刻薄」嗎?而我們又能說,這位母親所做的,是真正的愛嗎?

或許你會說,干這位鄰居什麼事,可是,這種批評也不是一種愛的表現嗎?鄰居的批評建議不也是建築在客觀事實的缺失嗎?如果不能從批評勸告中點醒,那位母親又怎麼會意識到自己的缺失呢?那位母親對孩子過度、壓迫式的愛,在旁觀者眼中不就是滿足她個人的主觀意志嗎?

孩子怎麼想,誰去問過?愛是互相的,愛不是矇上眼睛的藉口。

有捐錢,有愛心,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會不會有時候,憐憫才是一種真正的暴力
這種政府與慈善團體聯合起來,忽略災民主體性的重建,本就應該譴責
更何況是這樣一個作秀式的落成典禮

會頌揚慈濟的媒體不少了
他們自己也有大愛電視台
我實在看不出苦勞網有什麼理由要再幫他們拍手
會酸個兩句或許是我們的能力還不夠
有能力的話,不會只是這樣
擁有廣大資源的慈濟,如果完全不用受到監督與批評
你不會覺得很恐怖嗎

那個那個....碗的單位好像不是用「支」

同意wndson所說的有捐錢,有愛心,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這篇報導告訴我們大愛村的主角並不是災民,而是慈濟的善心和政府的政績
不去探究災民的文化背景,不去了解災民的需求,一味用我們漢人的想像去協助他們
這只是一種慈善的暴力...為什麼原住民要圍爐,要過我們漢人的農曆新年??

那這個報導最好啦:
<div><object width="512" height="322"><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d.yimg.com/static.video.yahoo.com/yep/YV_YEP.swf?ver=2.2.46"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bgcolor" value="#000000" /><param name="flashVars" value="id=17904174&vid=6883067&lang=en-gb&intl=uk&thumbUrl=http%3A//l.yimg.com/a/p/i/bcst/videosearch/13260/101433419.jpeg&embed=1" /><embed src="http://d.yimg.com/static.video.yahoo.com/yep/YV_YEP.swf?ver=2.2.46"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512" height="322"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bgcolor="#000000" flashVars="id=17904174&vid=6883067&lang=en-gb&intl=uk&thumbUrl=http%3A//l.yimg.com/a/p/i/bcst/videosearch/13260/101433419.jpeg&embed=1" ></embed></object><br /><a href="http://uk.video.yahoo.com/watch/6883067/17904174">20100131《人間菩提》杉林慈濟大愛村入厝</a> @ <a href="http://uk.video.yahoo.com" >Yahoo! Video</a></div>

1、2樓的回應正是一般大眾最典型的回應。
慈濟不好嗎?他們可是花很多心力與資源在支持災民與做正確的事喔。
這都是一般大眾對慈濟的印象,
畢竟擁有傳播權的慈濟系統只會凸顯自己的價值有多好。

然而,擁有資源與傳播權的慈濟財團,當施捨照護他人時,
卻也不忘"單向"地訂出遊戲規則,
而這規則的心態卻強烈鄙視著災民的原有文化與生活習慣,
並且把這份公約詮釋為"他們願意洗心革面,去除原有的陋習",
否則就不該出現承諾「不抽煙、不喝酒、不吃檳榔」的鬼東西。

昨天大愛台的直播中,
主持人曾有一句話大致是這樣:「希望,大愛村的每個人可以成為慈濟人」,
慈濟蓋大愛村不只是地景(名稱、建築樣式、色調、景觀)是慈濟價值
甚至連生活方式像個慈濟人(包頭、穿藍POLO衫白褲),
身為 人的價值觀也該如慈濟人(天天上人長上人短,感恩隨口說),
這些才是慈濟蓋大愛村真正的目的。
慈濟財團的關愛充滿著強烈的文化霸權心態,
難怪諾貝爾和平獎不敢恭維慈濟財團的神明。

統一的建築樣式、色調、名稱、LOGO,大量的媒體行銷
好一個大企業的經營邏輯,
偏偏這企業的金錢卻是社會愛心所捐獻的,
而這捐獻卻有很多是公德與贖罪的心理所致。

苦勞網酸大愛村是不夠的!!
台灣需要的是更多的馬丁路德。

感謝一二樓為我們示範了什麼叫做善霸的嘴臉。

那個藍衫白褲的團體,真的越來越像二十世紀少年裡的友民黨。無論從信眾規模龐大、自我感覺過度良好、容不得批評聲音,還是左右政治決策程度來看,都是如此恐怖。

想當嘴泡王,滿嘴廢話誰不會說!
捫心自問自己做了什麼吧?

阿孝: Reading: "大愛園區中的八部合音:
這裡的主人是慈濟,村民要不是穿上慈濟的志工服,就是上傳統服為長官表演。他們必須符合主人的想像:他們無法自立、他們需要被教化,在未來,他們都會是「慈濟人」。"
( http://bit.ly/9PTVA7 )

kenworker

推: "石墨工房 5.1β - 評論記事 - 胡慕情與真正的大愛" ( http://bit.ly/ckxd6Q )

搬磚送碗就是為災民做事嗎?拜託,有時不做比做了害慘災民更好!現在住在大愛村的災民正在寒流中沒有熱水跟瓦斯可用,這就是慈濟為災民做的事嗎?慈濟真是太可怕了。

當嘴砲王總比操弄政治高層、控制傳播媒體,又仗著慈善之名向大眾搾錢對弱勢族群搞文化/心理殖民行動的慈善帝國主義者高尚得多。這個社會的嘴砲王太少了,要更多一點才能完全揭開這些光鮮亮麗道貌岸然的善霸真正的嘴臉!

苦勞網加油!

肯定慈濟的付出。
但是我真的很想說您們能不能換個建築設計師?
從我十幾年前看到就都是灰色的。
配上那暗淡的木頭,
實在是感受不到熱情與活力。

既然叫苦勞網 看得自然就是所有既苦又勞的那一面,講話當然要憤世忌俗些,不然怎麼替勞苦的人發聲呢? 連訪問都是訪問免費加班(是慈濟剝削勞工嗎?還是工人發善心自願加班呢?還是因為工程延誤所以沒有加班費呢?)的工人而非工頭,果然貫徹苦勞精神。

講酸話人人會,不過撰文者既然敢自稱記者,多少希望能看到較專業的分析報導,而非偏重於單一面向。

(是說系統的問題:你愛新的苦勞網嗎? 為什麼一定要達是? 這樣讓人很不舒服,左派團體卻要人服從極右派的指令?)

http://www.88news.org/?p=2841
大愛落成系列 (7)莫因人為疏失,讓災民成為法律賤民

文/何欣潔 on 二月 13, 2010 沒有回應 轉寄朋友 列印文章 148 views

天生不平等的贈與契約

慈濟大愛村的首波簽約儀式,2/8於高雄縣政府風光舉行。包括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高雄縣長楊秋興、慈濟基金會副總執行長林碧玉等重要人士均親自蒞臨,而準備入住大愛屋的500多戶災民,也默默坐在會場中間的位置,觀看大愛屋的簽約儀式。

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之下,一紙契約一旦簽下,就成為雙方之間的法律;換言之,當這個簽約儀式結束,這份契約所訂內容,就是慈濟基金會與莫拉克災民之間的法律。一場儀式既名「簽約」,最重要的就是所簽訂契約的內容。

放在前台的大看板上明白寫著: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並於第七條規定:「丙方違反第三條至第六條行為經查明屬實者,依第二條所為之贈與失其效力,由乙方收回住宅,並終止丙方及其繼承人坐落住宅土地之土地使用權,收回之住宅歸乙方所有,作為慈善及備災用途。」讓人心中一驚。

台大法律系謝銘洋教授指出,贈與契約的性質如下:中華民國法律認為,贈與是一種無償行為,使受贈人無償受有利益,而贈與人只是純粹地付出,並無任何對待給付請求之權利,因此立法者對於贈與人之責任從輕規定,較有償行為之責任減輕許多。而依契約第七條失其效力之規定,可見其為一附條件之贈與,於條件成就時,使契約失其效力。

本段翻成白話之意即為:慈濟的大愛屋是出於善意而贈送給災民,因此當雙方就本契約發生爭執時,法院將對慈濟基金會的責任從輕規定,而在贈與契約的性質之下,縣府或慈濟也可以在災民做出「不該做的事」時,隨時收回這棟「永久屋」。

這樣的規定發生在人民與人民之間的時候,看似相當公平。爸爸贈與兒子一棟房屋,要求兒子養老,結果兒子晚年不孝,竟爾棄養,爸爸一怒之下,要求收回這棟房子,這聽起來入情入理,毫無疑問,也符合一般人的法律感情。

但是,今天慈濟與莫拉克災民之間,單純是這種「施」與「受」的關係嗎?

契約一

契約二

契約三
(鐘聖雄 / 翻攝)

現有的疑問:有了大愛屋,全家都不能再購屋?

我們前段已經提到,災民與慈濟簽的,是一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在某些條件之下,贈與契約即將撤銷,永久屋也將被慈濟收回。

本段讓我們來檢視在哪些條件之下,災民將被趕出大愛村:

三、住宅坐落土地僅提供丙方及其繼承人作為住宅基地使用(僅有土地使用權),不得作其他用途。住宅因故滅失,丙方及其繼承人得自費或尋求其他資源重建。

四、丙方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不得重複申請贈與住宅、購置(興建)住宅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優惠價購國民住宅及利息補貼。

五、甲方贈與之住宅,丙方除繼承外,不得處分(包括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出租或設定負擔;丙方於受贈住宅時,應提出預告登記同意書,供甲方辦理住宅所有權登記予丙方,並一併辦理預告登記及設定乙方為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六、丙方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應同意於取得住宅所有權之日起3個月內或乙方公告之遷離期限遷離原居住地,並不得再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

第三條與第五條尚屬合理,第六條雖有爭議,在此先不討論。

本文所欲檢視的是第四條:大愛屋住民的配偶、父母與子女不得重複申請贈與住宅、購置(興建)住宅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優惠價購國民住宅及利息補貼。在高房價的市場現況之下,無法申請住宅補助與房貸利息補貼,幾無可能在都市地區擁有自己的房子,這對於大愛村住民子女出外求學、就業都相當不利。

而大愛村的房屋坪數最大僅有34坪,一家若有五口便稍嫌擁擠,遑論三代同堂。這是否將使災民只能在大愛屋與自力購屋兩個選項間痛取其一?擁有自己的房子幾乎可以說是每個台灣人的心願,這也是平抑房價、房貸補貼、國民住宅等政策出現的原因,如今莫拉克災民只因為橫遭風災,便失去了擁有自己房屋的權利,這樣是否合理?

當記者對慈濟發言人何日生提出此一疑問,他先表示並不清楚契約內容,待仔細檢視本條後,便告訴記者:「這個問題很重要,你應該打電話去高雄縣政府問。」

而高雄縣政府上下亦多表示:「契約內容我們不清楚,請你問主管機關。」

而行政院莫拉克風災重建推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則表示:「這只有對災民規定,跟他們的孩子無關吧?」待記者出示契約規定「直系血親」之後,綜合規劃處又給了記者一個07開頭的電話,表示該電話可以找到主管機關。

記者在萬不得已的情形下,直撥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的手機,終於聽到陳副執行長表示:「的確不應該剝奪這個國家給予他們房價補貼的權利,這個問題我會請營建署發文處理,請營建署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解決這條契約的適用問題。」

大愛屋
(攝影 / 鐘聖雄)

脫下慈善外衣,接受人民問責

慈濟基金會做為一個享有清譽的非政府組織,長期受到台灣人民的信賴與愛戴。在八八水災後,台灣各地民眾滿懷不忍不捨之心,亟欲對災區付出關愛,又基於對慈濟基金會的信任,故將善款託付與慈濟基金會,幫助災民重建。換句話說,慈濟之所以擁有如此龐大的力量,乃是因為八方佈施,並非慈濟一己之能;今日大愛村之大愛,不僅僅來自於慈濟,更來自台灣民眾扶持同胞、攜手重建的心意。

正因如此,慈濟基金會乃是受全民託付、執行災後重建的單位,不是一個善意贈與房屋給兒子的老爸。政府用「贈與」契約來對慈濟課予最輕的責任,卻用重重條件來規範災民的行為,未來若有爭訟,可以預見法院也將以對待「慈善員外」的角度檢視慈濟作為,災民難得救濟。

莫拉克災民遭天橫禍,全台灣人民協助其重建,乃應然之義,他們得到永久屋應該是一件心安理得之事,為什麼要在法律的語言之下成為矮人一截、多受約束的「受贈者」?

讓我們再問一個更嚴肅的問題:近二十年以來,大家都可以感覺到台灣政府變「小」了。地方政府財政緊縮、大學自籌財源、醫療資源商品化、BOT成為公共工程的主流執行方法、許許多多的NGO–如慈濟–也開始一肩挑起原本該由政府執行的工程,本次風災重建工作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慈濟基金會、世界展望會、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所展現的力量與效率,均遠遠大於政府救災重建體系之能。

乍看之下,政府開放更多民間參與公共事務的空間,是一件再好不過的事情,也相當符合民主化的潮流。但民主並不只是讓政府把工作丟給民間而已,民主體制最重要的精神之一即為「問責」,在威權時代,若人民看見公共工程、公眾事務執行出了問題,人民知道該找政府理論、找官員算帳,但當公共事務的執行單位成為滿臉笑容的NGO工作者,人民的不滿與疑問該向誰訴說?

不能找NGO,人家是好心人,是來幫我們的。

不能找政府,政府兩手一攤,說政府沒錢,讓好心人幫你們去解決問題吧。

舉例來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在近日所刊登的<大愛落成系列報導>所披露的問題,誰該負責解決?慈濟在贈與契約之下被視為佛心來著的善心人士,政府的角色也在贈與契約中完全退位為「土地提供者」,沒有人需要對系列報導提出的質疑提出回應。

這個在2/8簽下的契約,是給全台灣人民最響亮的一聲警鐘:慈濟重建災區的力量來自全民挹注,我們莫再妄自菲薄,既然慈濟基金會要執行政府職權,我們就該要求它負起政府該負的「責任」,並要求它遵守中華民國的憲法精神,使所有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的災民,都能在大愛村裡自由生活、專心重建。

本文也謹此向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提出建議:未來以相對平等的「承攬」契約代替贈與契約,將重建工作以政府發包、NGO施作、完工後指定交付予災民的方式,處理各地永久屋與中繼屋的建造與移交,莫再以附條件的定型化贈與契約獨厚NGO,輕薄災民。

結語:莫因人為疏失,讓災民成為法律賤民

讓本文再次提醒各位災民兄弟姊妹、高雄縣政府與慈濟基金會:現代民法體系中有所謂私法自治原則的規定,契約一旦簽下,就是當事人兩方之間的法律,法院也將以此處理兩方之間的法律關係,茲事體大。缺乏法律諮詢資源的災民尚可說自己不清楚契約,這我們瞭解。為何有能力舉辦風光「簽約典禮」、僱有眾多法律顧問的高雄縣政府與慈濟基金會搞不清楚自己簽了什麼約?

我們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三五年之後,台灣社會已經淡忘了風災悲情,慈濟基金會與居民卻因這份輕率簽下、漏洞頻出的契約而迭起紛爭,讓全台攜手救災、大愛村迅速落成的美事,成為阻礙災民自立的傷心往事。

天災讓他們成為一日災民,莫再因人為疏失,讓他們成為一世賤民。

後記:春節假期過後,記者將持續向陳振川副執行長追蹤該條契約的法律適用問題與營建署的處理進度,為免占用版面,將回應於文章下方,方便各位關心災區重建的朋友點閱。

IMG_0125 IMG_9936
慈濟既代替政府作為重建執行單位,以非單純慈善施與受的關係,需要清楚的法律關係(攝影 / 鐘聖雄)

如果這樣的粗糙只是少部份人決策,那猶可想像(但不能接受)
但是如果是整個團體顯露出的組織文化氛圍,那只好很酸的說,慈濟真是"修行"的好地方

批判總是容易
實做卻是困難

慈濟的作法從這一篇報導來看確實不夠細膩
不過事情沒有盡善盡美的
如果換做是自己下去做,可以做的更好嗎?
未必吧,因此多多給予讚美,用建言代替批判
或許比較有機會達到想要的結果

對於慈濟,個人是覺得幸好有他們這些團體的存在,不然只靠政府的救災,恐怕現在還有更多問題沒有解決呢?

難道只有幫忙搬磚搬瓦才真正有在做事?

透過自身的專業,
讓我們曉得小林原居民的真實需要,
沒有比一群門外漢越俎代庖重要?

記者拍攝到的工地是第二期工程,漢民區的工程,這個本來就是三月份才會完成。這和在二月十一日入厝的原民區第一期工程,是根本不同的工地。記者故意混淆兩件事情,引導大家往錯誤的地方去思考,這樣報導的功力還真的滿高竿的,可以把白的講成黑的,可以去當選舉政客了。

小林村從最早開始根本政府單位就是規劃給紅十字會負責。那是他們吵了半天,慈濟行有餘力所以和他們當中部分的人辦的幾次座談,所以對於有提出需求的人才有興建。如果小林村那麼厲害,自己想辦法爭取,何必拖慈濟下水?自己都說紅十字會願意幫忙,而且從八八之後的所有會議記錄,政府協商的紀錄來看,本來就從來沒有規劃給慈濟過,想殺人也找錯對象了吧!

記者和小林村代表那麼厲害的話,自己找政府處理啊!關慈濟什麼事情?莫名其妙,跟著「喊燒」的人更奇怪。

非常故意混淆視聽。

永久屋的契約:甲方才是慈濟,乙方是政府單位,丙方才是受贈人。

今天有能力回收的是乙方,也就是國有財產單位,並不是慈濟。故意混淆視聽而且愈加之罪於慈濟,非常可笑的卑劣行為。

為何要故意把契約一開頭的甲、乙、丙三分略過不提,然後羅織罪名在慈濟頭上!誰都知道訂約的時候一定是三方責任分析清楚。

還有,今天這個永久屋是「政府與慈濟合作」,由慈濟協助政府完成「社會救濟」,這並不是單純的「民法贈予」的問題,這是「社會救濟」,並不適用民法的贈予規定,這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範。所以也沒有可以歸責在慈濟的立場。要批評目標是政府單位,而且這個規範是地方民進黨政府和中央國民黨政府共同定下的規範。還打算把慈濟和那個特定政黨掛勾嘛?還打算玩多惡劣的污衊?

最後,杉林永久屋是三期工程。把已經完工的第一期工程和尚在進行中的第二期工程,甚至還未開工的第三期工程混為一談,也滿惡毒的。現在全省各縣市進行中的建案有多少?自己家附近有多少正在蓋的房子?因為眼紅別人的效率,所以故意混淆視聽。還真了不起啊!

樓上,不管今天收回永久屋的單位是政府還是慈濟,對災民都是嚴重傷害。我想你跟我關注的點應該不太一樣,你比較在意這罪名落到誰頭上、有沒有冤枉慈濟,我比較在意災民會不會因為簽下這紙契約而失去權益。最後的提案也是呼籲政府修改往後的契約,何時羅織什麼狗屁罪名在慈濟身上?我一介研究生,眼紅慈濟的效率幹什麼?如果慈濟的師姐論文都寫很快,我還比較可能眼紅。

第二,這個契約是贈與契約,你所說的社會救濟性質純粹是你自己的推想跟認定,並不一定會受到法院的採認。法律做為一種語言,最神奇也最卑劣的地方就在這裡,在缺乏公文書格式的解釋與運作之下,法律是可能違反社會通念,更有可能傷害災民的。請你舉出你所謂社會救濟不適用民法贈與規定在哪裡?舉不出來,就是沒有,不要以為寫一句"法律上有明確規範"就了事。

重建委員會的副執行長陳振川都親口承認這樣的契約與有疏失,慈濟的發言人何日生也認為這是應該被處理的問題,樓上今天還可以護航護到這樣,真不知道為了哪樁。

上:左瘋批右覇,相爭猶如貓犬
下:爭名復奪利,災民才是棄兒
批:拚經濟,災難財正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