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5
我們是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產業工會常務理事黃淑美、韋秀蓮、朱嘉英。在6月底,我們向勞工局申請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第2審訴訟費及生活費之補助,經98年7月22日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核小組第51次會議,審核委員一致決議通過全額補助。
不料,勞工局卻逕自推翻審核小組決議,在9月17日發文拒絕訴訟費用補助,所以我們向市政府提起訴願;台北市訴願會也在11月26日撤銷了勞工局的原處分,並指出勞工局沒有依照審核小組決議辦理,是違法的。
但是,勞工局還是沒有通知我們去簽訂訴訟費用補助的行政契約,反而針對本案再召開專案會議。我們認為,這恐怕是勞工局不打算遵守審核小組決議,準備要再開一次會來翻案。所以,我們寫了一封信給審核小組委員,來表達我們的心聲。
給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委員的一封信
圖1
圖2
補充資料
1.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98年11月26日訴願決定書(掃瞄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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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Re: 給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委員的一封信
告死他(蘇)吧,
法律人知法,還做出這種事,
罪加好幾等囉。
Re: 給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委員的一封信
台北市勞工局真的太誇張了,有個欺壓勞工的勞工局長...
還好停管的工會幹部那麼有韌性,要不然豈不是被玩死了
Re: 給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委員的一封信
政客就是政客
作秀炒話題
還會甚麼?????
亂搞+糊搞+瞎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