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抓鬼記五
大鬼怕見光 小鬼心慌慌
環保署來函要求苦勞網撤報導

2010/09/02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王毅丰

有關苦勞網報導「2010/08/31環保署抓鬼記四鬼環評鬼把戲 中科三期過關!」、「2010/07/29(其實是8/29)環保署抓鬼記三中科環評政治學:么鬼假細意」內容,指名道姓刊載環評委員發言,違反本署環評會議採訪共識規定,且錯誤不實多處。本署要求移除兩則報導,並說明致歉,請苦勞網於9月3日前處理。若未獲善意回應,本署將不再提供苦勞網記者於本署進行採訪。

這是環保署9月2號(記者節第二天),發給我們的信。

首先,我們對於環保署一反常態,那麼慢才回應「抓鬼記」,感到遺憾,唉!再來,回應那麼慢,就寫長一點嘛,只麼短短幾個字哪有什麼誠意呢?我們就再感到遺憾一次,唉!還有,環保署說不讓我們去採訪了,你以為我們真的那麼喜歡去那個裝腔作勢、弄虛作假的會議採訪喔,環保署那麼不了解我們,我們就只好再感到遺憾一次囉,唉!(三聲無奈)

環保署說兩篇報導「錯誤不實多處」(所以環保署覺得抓鬼記「」、「」 是沒有錯誤的囉?)可是,一反常態地,對於哪裡有錯誤,卻沒有任何的更正或者澄清,只是要人把報導撤掉,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只好再猜測一下囉,那是因為環保署根本不願意討論這些報導裡,說到的事情,在環評會議裡的「專業」,如果是環保署四樓第五會議室外面的木板,我們只是偷偷掀了這個木板的一角,透了些光進去,偶而看到裏面坐著的人,就算認錯了人,環保署也不會來跟你說,你搞錯了,那不是某某某,那是某某某,他只是跟你說,不行,你這樣不行,請你針對主題,討論木板的材質和光澤(所謂的「專業」問題)。

環保署的長官這麼兇狠的來信,要我們撤報導,說我們「錯誤不實」,但是又不明說是到底是哪裏錯誤不實,長官阿!你這樣讓我們很難做耶!我們是真的很想盡力忠實報導,但是你環保署每件事都搞得神神秘秘地,我們只好猜猜看囉!當然猜也有可能會猜錯,所以我們也很希望沈更正(沈世宏)趕快來函要求更正,我們一定會善盡媒體的責任,好好地再去查證一次,如果最後真的證明是我們寫錯了,一定會發更正啟事,但是若只是這樣簡單的「錯誤不實」四個字,真的很難幫你處理事情耶!

所以,請環保署的長官在9月4日前,來函告知這二篇報導哪裏「錯誤不實」(沒有聽錯,是二篇不是四篇,因為環保署的長官已經承認抓鬼記前二篇的報導都非常詳實了),如果等不到環保署的要求更正函,那我們也只能假設,「抓鬼記」裏面寫的東西都是真的!再講一次喔,9月4日前,沒有接到環保署的來函,就假設這些東西都是真的。

說到認錯人,這兩篇報導還真的認錯人了,那就是8月25號,中科三期初審會,我們在抓鬼記三裡,所說「默契極佳」的四人:李育明、李俊璋、蔣本基、鄭福田中,環評委員、台大環工所的鄭福田並沒有出席,終於公佈了的當天會議記錄可資證明(那麼明顯的錯誤,加上那麼愛澄清的環保署,居然都不澄清,還要我們自己來幫你澄清,環保署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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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表示有出席的人,紅色數字表示有投票的人,黑色表示沒有投票的人。

所以,我們猜測是「李育明、蔣本基、鄭福田」3個人複選,當然是錯的,但是問題來啦,這樣7:6的結果,就不是「10個人投了13票」而是「9個人投了13票」,也就是有4個人複選;要不然的話,就是主席李俊璋也投了票了(誰投票、誰裁示,這很重要喔,請再看看「抓鬼記四」)。好,做這些簡單的算術題,我們沒有,再說一次,沒有喔,要質疑環保署的規則,因為我們很清楚,在這個地方,它的「潛規則」永遠比它的「規則」更重要(嗯,跟環保署認真你就輸了!)。

然後,我們再來討論另一個環保署提到的「規則」和它的「潛規則」。

環保署有一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請去看一下,裏面並沒有對媒體的規範,那麼環保署說的「指名道姓刊載環評委員發言,違反本署環評會議採訪共識規定」(到底是「共識」還是「規定」?)是規定在哪裡呢?其實,我們也不是不知道,環保署一直希望跟記者們建立「默契」,不要寫環評委員的名字;在2007年,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挑戰環保署「資訊公開」而發生衝突之後,環保署草擬這個「旁聽要點」,裡面本來是有這樣的條文的(相關報導):

(八)本署得於本會議召開前,開放一定時間,供新聞媒體採訪人員進入會場採訪及拍攝。
(九)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得列席會場旁聽,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1. 如有向會場攝影、錄影、錄音之需要,應先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
 2. 會議進行決議前,所有採訪人員均應離席。
 3. 請採訪人員不得將本會議中委員意見及其姓名直接刊載於新聞媒體,以利進行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

沒有把上面的條文放進去,是環保署要面子,又不想得罪記者,然後呢,這個東西就變成搞不清楚是「共識」還是「規定」的「本署環評會議採訪共識規定」,它也變成一個「潛規則」。(聽到了沒,沒有人在把「潛規則」說出來的啦,笨喔!)

而這個「潛規則」又是來自我們在「環保署抓鬼記」系列中,所提出的環評的「政治責任」問題,行政院說是環保署決定的、環保署說是環評委員會決定的,環評委員會又說是專案小組決定的,然後,專案小組、環評委員會則是一個不能透視的黑箱,我們要問的只是,到底是誰決定的,是沈世宏決定、沈世宏要負責,是大家一起決定,大家就都要負責,我們在環評會議裡,只看到政治,沒有看到專業,所以我們就報導裡面的政治、而這些,碰觸到了環保署不願別人碰到的「潛規則」。

看起來「抓鬼記」是真的抓到鬼了;大鬼怕見光,環保署裡面的官僚,這些小鬼也就心慌慌。

2007年周富美事件,環保署直接發函給自由時報高層,要求調動周富美的採訪路線,自由時報也應環保署的要求,將周富美轉調內勤,這次,環保署的長官又故技重施,不過讓他有點疑惑的是,這個叫什麼「苦勞網」的,好像沒有「媒體高層」可以溝通,只好找環保署收集的記者名片,找到採訪記者,但是這個記者又說要和「大家」討論才能決定,我們也真的很同情長官,對阿!你們這個組織怎麼這樣,連個「高層」都沒有,這樣很難喬事情耶!嗯,如果要道歉的話,苦勞網願意就這點向辛苦的環保署公關室道歉。

環保署抓鬼記:

(一)10個人投出13票 有鬼?

(二)來了!他們來了!好厲害的「五鬼搬運」

(三)中科環評政治學:么鬼假細意

(四)鬼環評鬼把戲 中科三期過關!

回應

如果環保署行得正坐得直
幹嘛怕別人來採訪
為了顧及「專業」問題?
是阿
到目前為止
它們的確將「官僚技術」玩得很專業

環保署居然一心一意急著通過「環保堪慮」的東西
於是我了解
政府的行政部門琳瑯滿目
但這些都無涉專業
只要把官僚技術練到破表
人人都能假專業之名把自己搞得很神祕、煞有其事

呵呵
環保署如果在討論「木板的材質和光澤」這種"專業"問題我都還會感到欣慰勒!
他們的專業就是極盡所能的不讓別人發現他們根本不專業

加油!

&

辛苦你們了!

哈哈,這篇文章也寫得太幽默了吧,有你的!!!希望環保署可以多用人才,把每次的澄清搞寫得好笑一點。雖然每次的澄清搞內容都像是黑色幽默,但是還是希望可以換換口味,讀起來會讓人大笑的那種。

收到好生活的媒體觀察網摘了: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00903/2523

這封信證明了苦勞網打到環保署的痛處,也證明了環保署想把台灣搞回戒嚴時代。期待環保記者能團結起來向環保署抗議到底。

加油,支持苦勞網^^

加油!
辛苦你們了!
鬼月抓鬼就靠你們了!
(非鬼月抓鬼,看起來也只能靠妳們了。。。)

說正格滴 如果藥丸法律 缺人參贊助力 奉陪呦 !!

專業!專業!

御用學者┼政府=專門造業

專家!專家!

專家┼專家=專門騙大家

建議苦勞網可以把環保署的留言當作一個正式的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如此一來環保署勢必得說出這篇留言的法規依據,也就是"旁聽規則",可是事實上環保署自己是沒有權力定這種限制言論自由的規則的(尤其是"不得將委員意見及姓名刊載於報章媒體"云云),搞不好還可以讓法院否決這個內規.

其實整齣戲真正讓人感覺悲哀憤怒的,並不是這些人不專業,而是這些由全民資源培育供養出來的專業菁英,因為某些理由而故意忘了他們的專業,辜負了他們的專業,錯用他們的專業。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騙」?),上天難欺

奇怪,環保署的全名應該叫做「環境保護」署吧?怎麼老是幹伊些「開發護航兼威脅恐嚇」的事!?怪哉!怪哉!

加油! 如環保署未來真的拒絕你們去採訪, 我義務幫你們打官司, 把事情鬧大一點,
讓環保署免費替你們苦勞網宣傳一下.

有夠難看的黑箱作業!

<blockquote>以下是環保署新聞公關組寄到苦勞網信箱的回應</blockquote>

有關苦勞網違反本署環評會議採訪共識規定及錯誤報導,說明如下:

1.經過環保署解釋之後,與「(無條件)通過」無異的「有條件通過」,就連沈世宏自己也沒有辦法分別清楚

2.在環委李育明的提議下,將選項篩減為「有條件通過」與「續審」兩項,接著又在主席李俊璋的主導下,把「有條件通過7:續審6」的投票結果,解釋為「有『有條件通過』的共識」

3.前環評委員李根政說,一般初審會議都會提出兩個以上的選項,送到委員會,讓委員會選擇

4.當天還是有陳鎮東委員提議要「(無條件)通過」

5.也就是說,環保署只要掌握少數環評委員,就可以主導初審會議的決定

6.在「續審」最多只可能得到6票的情形下,極有默契的蔣本基、鄭福田、李育明三人,於是就用「複選」的方式,同時投給「有條件通過」與「續審」

Chiuan-Fang W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環保署新聞公關組

感謝環保署的來函,不過仔細看內容,環保署並沒有說我們寫錯了什麼,只是摘錄了重點,而這些剛好也是我們報導的重點,在此感謝環保署幫我們畫重點,果然環保署看到的重點和我們看到的重點一樣,不過如果以這樣「畫重點」的方式澄清,恐怕資訊還是不夠,還要煩請環保署指出其中的錯誤所在,才能達到澄清的效果,如果可以,請參照以往環保署澄清新聞稿的內容格式。

原本請環保署在9月4日之前回應內容「錯誤不實」的部份,今天看到了這個回應,經過我們「專業」討論的結果,覺得實在是很難「有條件通過」,只能麻煩環保署「補件再審」囉!

苦勞網編輯
王毅丰

唉呀大家真是的
這樣是要公務員怎麼有個快樂周末呀 XD

環保署這一年來,經常澄清、更正媒體與NGO的報導與觀點;這個官僚機構已是前科累累。

看來,環保署公務員上班時間不做正事,淨上網看新聞,應該是中國時報看完了,歌功頌德的東西看完了,自我感覺良好,反正整天寫澄清稿寫煩了,生活頓時失了重心,就來看看敵軍的東西。這篇澄清稿寫得真的是,嘖嘖嘖,比中科三四期的環評說明書還爛。環保署阿:這篇是不是同仁們每天熬夜寫澄清稿,集體暴肝,只好請替代役寫(小心喔,替代役不要隨便亂操,到時候,一群家長抓狂起來,你們可還要再熬夜寫澄清稿應付家長呢!),是不是阿?

李俊璋的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80學年度碩士論文"空氣污染物致突變性測試方法改良之研究"是鄭福田指導的。資料來源:全國博碩士論文網。

環保署公關組長官

時近中秋,夜已漸寒。

苦勞網這樣如影隨形、每次一堆人車輪戰戰到死的社會凶器;署長封筆後,貴署公關組不少公務員常常加班兼無週休二日、代替署長爆肝,日夜在辦公室拋家棄子,對付這群奇形怪狀的人形凶器,心酸無人知。

中秋佳節倍思親,夜半孤燈對垂淚。難道公務員高普考,會教、會考如何應對這些社會凶器與人形凶器的公文書、新聞寫作、危機處理與風險管理嗎?

環保署公關組長官們,是否考慮過直接對外徵人,專職撰寫反駁苦勞網的新聞稿、澄清稿、回應文、存證信函,或專職在網路發起「我家拒看苦勞網」的粉絲專頁與社群經營,或專職負責event動員到環保署門外舉牌、搖國旗、唱愛國歌曲圍堵苦勞網記者,或到苦勞網辦公室丟雞蛋、噴漆、塗鴨、放蛇、潑糞,施展霹靂金剛手段,撥亂反正,不信正義喚不回呢?

如有以上工作機會或專案標案,貴署長官願賞賜眾賤民愛台灣拼經濟救財團、提升就業率的機會,可以張貼在苦勞網回應欄公開徵人,本賤民當一馬當先,叩謝長官恩典,投身貴署「聞聲滅苦」的行列。

賤民 黑熊叩拜

環保署不保護環境就算了
寄信指控苦勞網簡直是搞不清楚局勢...
公務員的世界就是辦公室
對生活的敏銳度已經低得可憐
所以寫出來的東西才會那麼令人傻眼

看了幾天苦勞網的報導,感覺不是很公正,而且常常指名道姓的亂罵人,這社會到底誰專業?誰說了算?誰知道呢?網站一大堆各自表述的東西,讓人看了霧煞煞!只會罵不會做的人,就是專業嗎?

看到朋友轉貼在fb上看到的連結,雖然還沒拜讀完所有的系列文章但覺得很有意思,不只是針對環保署的部分,還有網站本身,不同媒體的發聲,應該是所有閱聽者樂見的,尤其是還能夠激起聲量讓議題得到更多人重視,加油加油。

回應「環保署抓鬼記 中科環評政治學:么鬼假細意」系列
本系列對環評委員以指名及誤導與影射方式報導,已達影響環評委員獨立、專業的審查空間之程度。本系列報導中多處內容不實如下:
1、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有完全獨立自主性,審查結論作成只有「共識決」及「表決」兩種方式,並無主席作成「裁示」之空間。「么鬼」文中兩度錯誤敘述主席直接「裁示」,刻意塑造主席主導會議結論之假象。並將委員用「怯懦的環評委員只能乖乖地坐在台下聽沈署長的指揮,演一場戲」的形容來醜化。
2、「么鬼」文中「但是委員會的委員還是沒有人提議要討論『進入二階環評』的選項」,是錯誤敘述。進入閉門討論階段,允許所有記者旁聽,主席一開始就說「剛才許多登記發言的團體代表,主張本案進二階審查,委員中是否有同樣主張的」,徵詢委員的意見,結果並無委員主張。主席也是委員之ㄧ,並非沒有委員提議進二階之討論。
3、「么鬼」文中「這導因於25日的初審會,先是在環委李育明的提議下,將選項篩減為『有條件通過』與『續審』兩項」,是錯誤敘述。李委員當時的意見表示,是在主席說的「三個選項」之外,要增加「續審」的第四個選項。
4、本署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作業要點中,規範委員及專家學者4人以上出席,始得議決,其立意原本良善,係避免專案小組在委員及專家學者出席人數過少情形下作成決議,惟報導中卻曲解為「掌握少數環評委員就可以主導初審會議的決定」,並用以暗諭中科三期的審查,與會議實際情形不符,並非事實。
5、環評法施行細則中選項「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或無附條件的「通過環評審查」都是通過環評審查。而「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中所附「條件」,實際上是開發案件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在興建及營運中必須履行的「負擔」,常被外界誤解或曲解成發給許可前就必須完成的「事項」。會中委員討論結論中的文字表達如何顯現「條件」的實質內涵,避免外界誤解。「么鬼」文的作者未能體會委員討論的標的,把自己沒搞清楚的事說成「就連沈世宏自己也沒有辦法分別清楚」。
6、「么鬼」文的作者把上述關於「條件」內涵的文字處理討論,說成是「再一次對法院判決的挑戰」,並預測「環保署與行政法院的衝突,只怕愈演愈烈」。其實法院是裁判機關,是論理的地方,衝突只是提起告訴者與被告訴者間的問題,非環保署與行政法院間的衝突。
7、環評委員會執行相當於裁判的工作,對開發單位及主張權益受影響者間爭議所提質疑,就事實證據與預測結果,加以論斷,有許多部分的確涉及相當專業的判斷。被論斷後不滿意的一方,就把當裁判的環評委員當作責難的對象,甚或抹黑的對象,是很糟糕的事。「么鬼」文中臚列環評委員承接環保署委託計畫的清單,作者用心影射其為聽任環保署擺佈的證據,意圖把環評委員會污名化。其實委員過去幫裁判機關環保署執行計畫,是為了發現環境問題並促成改善環境而貢獻的,確實也因這些計畫發現國內環境中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荷爾蒙之污染情形,並提出有效之管制策略;此外亦發現中石化周邊的居民及勞工血液中戴奧辛確實因受到污染而偏高,以及戴奧辛鴨蛋等大案子。
苦勞網如果找不到可以出面為其刊載文字負責的人,並更正錯誤,所派遣記者以個人身分於環評會議之會場,對非其專業部分未能跟隨委員討論之意旨做臨場記述報導,報導中又任意增加自己主觀性影射或論斷,指名道姓錯誤指涉委員個人,影響其清譽,影響環評委員會獨立及專業審查與決定的空間,環保署是無法接受如此個人以記者身份到環保署採訪。
專家學者或環團或權益相關者對於本案相關意見,可循審查時公聽發言的機制,提供環評委員參考。媒體有權依據事實報導、環團有權提出主張,但環保署亦呼籲尊重環評委員會依集合之專業與審查職權做成的決定,不宜因環評委員會之決定與其特定立場不同時,將環評委員專業的審查,以「政治盤算」抹黑。

環保署果然週末加班寫回應...

"...專家學者或環團或權益相關者對於本案相關意見,可循審查時公聽發言的機制,提供環評委員參考。媒體有權依據事實報導、環團有權提出主張..."

所以環保署也承認民眾有權在環評會發言、媒體有權報導。下次不要再浪費民脂民膏調度大量警力,妨礙公民參與。

鳥不起的環保署。嘖嘖嘖.......

監委 高鳳仙則指出,如果環保署所提出的條件,和先前一樣就是違法,如果有新的事實和改進計畫,當然可以再送件,但在時間過近、民眾不知道有無大幅度的改進下,可能會涉及 * 社會觀感不佳 *的 問題。

對於這項法律爭議, 高鳳仙說,要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主文內容,行政法院通常在撤銷原處份,會要求另為適當之處份,
而不自己判決執行與否的條件與標準,原行政機關就有自行斟酌,以及修正重新送件的空間。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6468

回應「環保署抓鬼記 中科環評政治學:么鬼假細意」系列
本系列對環評委員以指名及誤導與影射方式報導,已達影響環評委員獨立、專業的審查空間之程度。本系列報導中多處內容不實如下:
1、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有完全獨立自主性,審查結論作成只有「共識決」及「表決」兩種方式,並無主席作成「裁示」之空間。「么鬼」文中兩度錯誤敘述主席直接「裁示」,刻意塑造主席主導會議結論之假象。並將委員用「怯懦的環評委員只能乖乖地坐在台下聽沈署長的指揮,演一場戲」的形容來醜化。
2、「么鬼」文中「但是委員會的委員還是沒有人提議要討論『進入二階環評』的選項」,是錯誤敘述。進入閉門討論階段,允許所有記者旁聽,主席一開始就說「剛才許多登記發言的團體代表,主張本案進二階審查,委員中是否有同樣主張的」,徵詢委員的意見,結果並無委員主張。主席也是委員之ㄧ,並非沒有委員提議進二階之討論。
3、「么鬼」文中「這導因於25日的初審會,先是在環委李育明的提議下,將選項篩減為『有條件通過』與『續審』兩項」,是錯誤敘述。李委員當時的意見表示,是在主席說的「三個選項」之外,要增加「續審」的第四個選項。
4、本署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作業要點中,規範委員及專家學者4人以上出席,始得議決,其立意原本良善,係避免專案小組在委員及專家學者出席人數過少情形下作成決議,惟報導中卻曲解為「掌握少數環評委員就可以主導初審會議的決定」,並用以暗諭中科三期的審查,與會議實際情形不符,並非事實。
5、環評法施行細則中選項「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或無附條件的「通過環評審查」都是通過環評審查。而「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中所附「條件」,實際上是開發案件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在興建及營運中必須履行的「負擔」,常被外界誤解或曲解成發給許可前就必須完成的「事項」。會中委員討論結論中的文字表達如何顯現「條件」的實質內涵,避免外界誤解。「么鬼」文的作者未能體會委員討論的標的,把自己沒搞清楚的事說成「就連沈世宏自己也沒有辦法分別清楚」。
6、「么鬼」文的作者把上述關於「條件」內涵的文字處理討論,說成是「再一次對法院判決的挑戰」,並預測「環保署與行政法院的衝突,只怕愈演愈烈」。其實法院是裁判機關,是論理的地方,衝突只是提起告訴者與被告訴者間的問題,非環保署與行政法院間的衝突。
7、環評委員會執行相當於裁判的工作,對開發單位及主張權益受影響者間爭議所提質疑,就事實證據與預測結果,加以論斷,有許多部分的確涉及相當專業的判斷。被論斷後不滿意的一方,就把當裁判的環評委員當作責難的對象,甚或抹黑的對象,是很糟糕的事。「么鬼」文中臚列環評委員承接環保署委託計畫的清單,作者用心影射其為聽任環保署擺佈的證據,意圖把環評委員會污名化。其實委員過去幫裁判機關環保署執行計畫,是為了發現環境問題並促成改善環境而貢獻的,確實也因這些計畫發現國內環境中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荷爾蒙之污染情形,並提出有效之管制策略;此外亦發現中石化周邊的居民及勞工血液中戴奧辛確實因受到污染而偏高,以及戴奧辛鴨蛋等大案子。
<font color=red> 8、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關事項,應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因此,依法中科三期環評審查通過與否係環評委員會權責,非報導所述「由少數人獨斷」或「把責任推給這些專家」。本署認為環評審查過程中應有公眾參與,讓當地居民、居民代表及團體表達意見,甚至推薦其信任的專家參與審查,將其表達之專業意見,納入環評審查考量,已儘量做到「么鬼」文報導所稱,將環評過程的專業部分亦「訴諸公議」。</font>
苦勞網如果找不到可以出面為其刊載文字負責的人,並更正錯誤,所派遣記者以個人身分於環評會議之會場,對非其專業部分未能跟隨委員討論之意旨做臨場記述報導,報導中又任意增加自己主觀性影射或論斷,指名道姓錯誤指涉委員個人,影響其清譽,影響環評委員會獨立及專業審查與決定的空間,環保署是無法接受如此個人以記者身份到環保署採訪。
專家學者或環團或權益相關者對於本案相關意見,可循審查時公聽發言的機制,提供環評委員參考。媒體有權依據事實報導、環團有權提出主張,但環保署亦呼籲尊重環評委員會依集合之專業與審查職權做成的決定,不宜因環評委員會之決定與其特定立場不同時,將環評委員專業的審查,以「政治盤算」抹黑。

回應「環保署抓鬼記 中科環評政治學:么鬼假細意」系列
本系列對環評委員以指名及誤導與影射方式報導,已達影響環評委員獨立、專業的審查空間之程度。本系列報導中多處內容不實如下:
1、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有完全獨立自主性,審查結論作成只有「共識決」及「表決」兩種方式,並無主席作成「裁示」之空間。「么鬼」文中兩度錯誤敘述主席直接「裁示」,刻意塑造主席主導會議結論之假象。並將委員用「怯懦的環評委員只能乖乖地坐在台下聽沈署長的指揮,演一場戲」的形容來醜化。
2、「么鬼」文中「但是委員會的委員還是沒有人提議要討論『進入二階環評』的選項」,是錯誤敘述。進入閉門討論階段,允許所有記者旁聽,主席一開始就說「剛才許多登記發言的團體代表,主張本案進二階審查,委員中是否有同樣主張的」,徵詢委員的意見,結果並無委員主張。主席也是委員之ㄧ,並非沒有委員提議進二階之討論。
3、「么鬼」文中「這導因於25日的初審會,先是在環委李育明的提議下,將選項篩減為『有條件通過』與『續審』兩項」,是錯誤敘述。李委員當時的意見表示,是在主席說的「三個選項」之外,要增加「續審」的第四個選項。
4、本署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作業要點中,規範委員及專家學者4人以上出席,始得議決,其立意原本良善,係避免專案小組在委員及專家學者出席人數過少情形下作成決議,惟報導中卻曲解為「掌握少數環評委員就可以主導初審會議的決定」,並用以暗諭中科三期的審查,與會議實際情形不符,並非事實。
5、環評法施行細則中選項「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或無附條件的「通過環評審查」都是通過環評審查。而「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中所附「條件」,實際上是開發案件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在興建及營運中必須履行的「負擔」,常被外界誤解或曲解成發給許可前就必須完成的「事項」。會中委員討論結論中的文字表達如何顯現「條件」的實質內涵,避免外界誤解。「么鬼」文的作者未能體會委員討論的標的,把自己沒搞清楚的事說成「就連沈世宏自己也沒有辦法分別清楚」。
6、「么鬼」文的作者把上述關於「條件」內涵的文字處理討論,說成是「再一次對法院判決的挑戰」,並預測「環保署與行政法院的衝突,只怕愈演愈烈」。其實法院是裁判機關,是論理的地方,衝突只是提起告訴者與被告訴者間的問題,非環保署與行政法院間的衝突。
7、環評委員會執行相當於裁判的工作,對開發單位及主張權益受影響者間爭議所提質疑,就事實證據與預測結果,加以論斷,有許多部分的確涉及相當專業的判斷。被論斷後不滿意的一方,就把當裁判的環評委員當作責難的對象,甚或抹黑的對象,是很糟糕的事。「么鬼」文中臚列環評委員承接環保署委託計畫的清單,作者用心影射其為聽任環保署擺佈的證據,意圖把環評委員會污名化。其實委員過去幫裁判機關環保署執行計畫,是為了發現環境問題並促成改善環境而貢獻的,確實也因這些計畫發現國內環境中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荷爾蒙之污染情形,並提出有效之管制策略;此外亦發現中石化周邊的居民及勞工血液中戴奧辛確實因受到污染而偏高,以及戴奧辛鴨蛋等大案子。
<font color=red>8、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關事項,應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因此,依法中科三期環評審查通過與否係環評委員會權責,非報導所述「由少數人獨斷」或「把責任推給這些專家」。本署認為環評審查過程中應有公眾參與,讓當地居民、居民代表及團體表達意見,甚至推薦其信任的專家參與審查,將其表達之專業意見,納入環評審查考量,已儘量做到「么鬼」文報導所稱,將環評過程的專業部分亦「訴諸公議」。</font>
苦勞網如果找不到可以出面為其刊載文字負責的人,並更正錯誤,所派遣記者以個人身分於環評會議之會場,對非其專業部分未能跟隨委員討論之意旨做臨場記述報導,報導中又任意增加自己主觀性影射或論斷,指名道姓錯誤指涉委員個人,影響其清譽,影響環評委員會獨立及專業審查與決定的空間,環保署是無法接受如此個人以記者身份到環保署採訪。
專家學者或環團或權益相關者對於本案相關意見,可循審查時公聽發言的機制,提供環評委員參考。媒體有權依據事實報導、環團有權提出主張,但環保署亦呼籲尊重環評委員會依集合之專業與審查職權做成的決定,不宜因環評委員會之決定與其特定立場不同時,將環評委員專業的審查,以「政治盤算」抹黑。

這年頭管事的人多,做事的人少!

"不宜因環評委員會之決定與其特定立場不同時,將環評委員專業的審查,以「政治盤算」抹黑。"

敢說這種話,想必環保署認為已經盡所能做到"客觀公正"的程度了
確實,由於立場不同,民間有許多不同的聲音對環保署不滿
但在你們亟欲反駁前,有沒有靜下來仔細想做,身為環保署,
究竟該為民眾做什麼?

是草率而魯莽地進行環評,還是謹慎小心地為台灣的環境把關?

有沒有政治盤算,回去問問馬英九和吳敦義!

環保署既然已經大篇幅更正,苦牢網的撰稿人應該出面說明,環保署的說法是否正確?否則就是抓鬼的鬼報導**

' 7、環評委員會執行相當於"裁判"的工作' 所以 環鼠長 就是凌駕 司法院的 大審判長!

可以違背法院判決 浪費 公帑 批評最高行政法院公判法庭 :無意義 無效用..

作賊喊捉賊!!

用行政一體 的 「政治盤算」髒抹布 抹黑 苦勞網

真的是 鬼月鬼話連篇

業路走多

真不怕 鍾馗 遣 夜差 抓小鬼???

我怎麼覺得環保署花太多無謂的力氣在留言而不是更正?

就是因為目光如豆、做事沒效率、瞻前不顧後、急就章
才會滋生「告訴者與被告訴者間的問題」
花俏的官僚技術文字
只是為了掩蓋無能
也是免責的藉口!

苦牢網的撰稿人應該出面說明報導是抓鬼還是鬼扯啊!

樓上訪客:

已發表文章回應囉: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4291

苦勞網週日主編 張心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