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10月15日,由九位律師組成的律師團與后里老農召開記者會宣示,將再度針對中科三期環評提起公民訴訟,要向政府聲討法治與公義。(攝影:Loa lok-sin)
中科三期環境律師團10月15日召開記者會,對於政府以「停工不停產」的方式,公然違反行政法院裁定,已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公民訴訟,要求友達、旭能必須必須停工補做環評,環保署、國科會與中科管理局也必須命令廠商立即停工。另外,針對環保署於8月31日第197次環評大會通過的環評,律師團也已於9月30日提起撤銷環評的公民訴訟。
在99年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停止執行之後,中科三期廠商原本已經必須停工,但是政府將廠商的營運、裝機行為與中科管理局的開發行為切割,從而做出「停工不停產」的決策。律師林三加表示,政府既然認為友達、旭能的開發行為和中科管理局在中科三期所做的開發案是無關的,在中科管理局依法必須停止開發行為時,友達和旭能可以繼續開發行為,所以依照行政機關的邏輯,中科三期的開發案是不包括友達和旭能的開發行為,那麼友達和旭能就必須就自己的開發行為進行環評,由於目前友達和旭能都沒有進行環評,因此將訴請法院命廠商補做環評,並立即停止開發行為。
政府已經公然對抗行政法院,那麼即使這次行政法院再度判決環評無效,再度裁定停止開發行為,政府為了維護廠商的利益,會不會又再次再次宣示「停工不停產」呢?另外,立委吳育昇提案修法,要將「信賴保護原則」納入環評法中,所以很可能到時政府又以「信賴保護原則」為由,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對此,律師詹順貴無奈地表示,「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政府。」他憤怒地說:「我現在看到政府的種種作為,只想對政府罵三字經。」
環評會議在政治的壓力下匆促通過環評,可是許多當地農民關切的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公館村村長馮詠淮拿出10月12日拍攝,大量魚群暴斃在大安溪河床的照片,表示這是五十年來從沒看過的情形,指控這是政府為了調度水給科學園區使用,把士林壩的水引到鯉魚潭水庫引起的。馮詠淮質疑,政府說廠商的污水排放會被河水稀釋,現在連魚都活不了了,還稀釋什麼。
大量魚群因為河水乾枯,在大安溪河畔暴斃。(靜宜大學生態學系暨研究所湯智凱提供)
在環評會主席李俊璋主導的第七次初審會議中,曾經有這麼一項環評結論,「不得影響農業用水,未來不得申請變更水權優先度」,李俊璋當場也信誓旦旦地保證,不會為了供應工業用水而影響農業用水,農民許金木批評,這都是政府的兩面手法,到最後還是要犧牲農業用水讓園區使用。
許金水表示,花卉產業對水質的要求很高,水的導電度如果過高,花就會長不好,根部會爛掉,相關問題在環評會中都沒有確實被評估。農民詹德健批評,后里地區當地的汙染值原本就過高,可是環評委員在「健康風險評估」時竟然沒有把既有的汙染源計算進去,這樣怎麼可以正確地評估開發案的影響。
在環保署第197次環評大會中,沈世宏面對學生質疑沒有考量當地既有的污染時,曾經囂張地回嗆;「你爸爸犯罪了,你也要一起被抓去關嗎?」先不要說沈署長隨便問候別人的父母是不是很沒品,身為一個環保署長,比喻不倫不類也令人驚嘆,后里地區是一個已經生重病的人,這時候如果要讓她吃什麼藥,當然要考慮病人的身體狀況,這和爸爸犯罪,兒子要不要一起被罰有什麼關係?還有,沈署長的爸爸、兒子都是廠商的利益,他的眼中好像沒有后里環境這個奄奄一息的病人。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杜文苓指出,對於相關高科技產業的環境治理危機,政府需要增進治理能力,有更多的配套機制,和國際趨勢接軌,才能讓它做得更好,她指出,包括友達過去在霄裡溪所造成的污染,相關事件環保署到現在都沒有能力解決,只是以踐踏行政法院的判決,來掩飾自己的行政怠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去相信環保署聲稱的,(中科)對后里地區的環境沒有影響。」
台灣環境行動網理事長邱花妹表示,律師團絕對不會妥協,因為他們第一不能向舊的、不永續的開發模式妥協,第二絕對不會向資本的暴力妥協。
律師團指出,中科三期事件是一個憲政的危機,行政機關竟然可以否決司法機關的決定,這已經踐踏了法治國家權力分立的原則。
立委吳育昇提案修改環評法第十四條,修正內容明白指出當環評結論遭法院撤銷後,行政機關可考量(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不予撤銷。對此,詹順貴表示,環評法的立法本質是在保護自然環境、生活環境不受開發行為的影響,怎麼會放進去一個為了保護廠商而妥協的條文,詹順貴同時指出,吳育昇只是馬英九的馬前卒,是在執行馬英九的政策。
律師蔡雅瀅難過地說,她本來以為在中科三期的案件中,看到了用法律保護環境的成功案例,現在才發覺和政府講道理、講法律是沒有用的。律師蔡志揚表示,如果吳育昇的提案通過,那麼法律就沒有用了,「以後我們只能看到前面這一排人(農民)流血抗爭。」
回應
Re: 中科三期環評 環團再提公民訴訟 詹順貴:對政府
超講義氣,(廠商)是我兄弟。
天大地大,環評法院閃一旁,義氣最大。
「立委吳育昇」,吳育昇阿無欲生,最近常看到你衝人氣嘛,
這世間怎輪的到你教我們「無欲而生」,
有道是
「春城無處不飛花,萬巷就你一人嫖」
好球阿好球。
Re: 中科三期環評 環團再提公民訴訟 詹順貴:對政府
要維護廠商的信賴保護利益之前,必須先確認廠商原是遵行政府法令規定而取得合法許可的,其次必須是廠商的信賴利益大於欲維護的社會公益。以中科三期而言,眾所爭議的社會公益焦點在於中科三期建廠後,是否影響附近居民的健康。而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的結果,從開發單位第一次提出評估報告,到環保署勞師動眾,邀請包括環保團體、當地居民代表及開發單位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專家參與,公開透明地審查完竣,中科三期被評估出來的健康風險,都在百萬分之一以下,這是世界各國公認可以接受的風險。這結果說明了中科三期興建以後對附近居民健康,也就是大家關心的社會公益,並沒有長期不利的影響。在這種前提下,國科會依據行政程序法已有的授權,維護廠商的信賴保護利益,而決定不撤銷其原合法取得的許可,是有其正當性的。
吳育昇立委提案修正環評法第十四條,不過是把行政程序法已有的法律授權,重複地在環評法中寫明白了,以免又再被像詹律師一樣的有心人,故意做出錯誤主張,藉以抹黑攻擊環保署,誤導國人。詹律師的反應,某種程度顯示他的擔心,是失去這塊對他而言游刃有餘的戰場。
Re: 中科三期環評 環團再提公民訴訟 詹順貴:對政府
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接連撤銷
審小毛登報紙說法院判決無路用無意義.
所以吳育昇立委提案修正環評法第十四條,不過是把行政單位既有的
違反法律&糟蹋法院行為,重複地在環評法中寫明白...
擺明以後立法院跟行政單位同一陣線
司法單位
閒閒吃白飯就好 別沒事當擋路狗惹人嫌
回應詹順貴律師
詹順貴律師99年10月15日投書蘋果日報,指責吳育昇立法委員提案修改環評法第十四條是為廠商利益而修。環保署必須指出,詹律師上次投書該報時,使用攻擊抹黑手法,假造環保署說六輕火災黑煙無毒的情節,來長篇論述指責「有這樣的環保署,台灣還有救嗎?」這次又再使用類似手法,以掩蓋主要的事實,作偏頗論述來誤導讀者。
要維護廠商的信賴保護利益之前,必須先確認廠商原是遵行政府法令規定而取得合法許可的,其次必須是廠商的信賴利益大於欲維護的社會公益。以中科三期而言,眾所爭議的社會公益焦點在於中科三期建廠後,是否影響附近居民的健康。而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的結果,從開發單位第一次提出評估報告,到環保署勞師動眾,邀請包括環保團體、當地居民代表及開發單位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專家參與,公開透明地審查完竣,中科三期被評估出來的健康風險,都在百萬分之一以下,這是世界各國公認可以接受的風險。這結果說明了中科三期興建以後對附近居民健康,也就是大家關心的社會公益,並沒有長期不利的影響。在這種前提下,國科會依據行政程序法已有的授權,維護廠商的信賴保護利益,而決定不撤銷其原合法取得的許可,是有其正當性的。
詹律師今天投書內容,完全掩蓋上述事實,才有辦法以偏頗的論述及理直氣壯地,用行政專擅、獨大,欲藉修法直接凌駕司法等令人快意認同的文字,做不實的指責。
吳立委提案修正環評法第十四條,不過是把行政程序法已有的法律授權,重複地在環評法中寫明白了,以免又再被像詹律師一樣的有心人,故意做出錯誤主張,藉以抹黑攻擊環保署,誤導國人。詹律師的反應,某種程度顯示他的擔心,是失去這塊對他而言游刃有餘的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