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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日前花博新生園區未來館派遣導覽人員H小姐就任工作才四天,就被簡訊告知花協會認為H小姐個性較害羞,要求派遣公司資遣他,而該館每個月以汰換四至五人持續至今(館內共約26位導覽員)。本聯盟在此懷疑是否自花博營運徵人以來,這樣罔顧勞工權益的案件究竟有多少? 翻開H小姐的派遣合約書,其中不只有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的扣薪條款。其中更有高額違約金條款,其中載明合約期間從就任日起到花博(2011/4/25)結束,如果提前解約就要付出未履約日數x 2,000元的高額違約金,也就是如果距離2011/4/25前尚未履約100天,派遣公司得依契約求償20萬元!而派遣公司「人才天下」則表示「該契約已經給勞工局看過」。 H小姐因為質疑解僱的合法性,已經在本週一傳真至花協會要求具體說明解僱原因,但仍無善意回應。記者會當天聯盟將陪同當事人以及聲援團體一同去向花博討公道,並邀請台北市勞工局說明責任歸屬。最後演出行動劇和自編歌曲,表達花博美麗力量背後是對派遣人員的剝削。 記者會時間:11/19(五)上午10:00 地點:花博新生園區G4出入口(吉林路、民族東路口,詳見附件)捷運:松山機場站或中山國中站,轉乘花博1號線→G4新生出入口新聞聯絡人:胡孟瑀(0921-132-607)
主題:
活動日期:
2010/11/19
回應
Re: 剝削的力量在花博 派遣工用四天就丟
約聘花博導覽員 聘僱條件疑違法
台北花博會正在展出,不過卻發生勞資糾紛,策展單位委託派遣公司雇用的員工指控,派遣公司在他上班第四天,就以簡訊通知不適任,也沒有給資遣費,台北市勞工局表示這已經違法,將會全面調查這起事件、以及花博的派遣公司,有沒有其他的違法事項。
就是這一封簡訊,通知余小姐被解僱了,時間就在她上班的第四天,余小姐說她怎麼也沒想到,應徵國際型的花博展會,經過面試教育訓練重重關卡,居然會突然丟工作。
解僱余小姐的派遣公司"人才天下"說,是因為發現余小姐上班表現,不適合擔任導覽員,所以將她解僱,還說會給資遣費。
聽起來好像很合理,不過余小姐至今沒有收到資遣費,而且翻開她和派遣公司簽的合約,還有遲到早退三次就解僱的約定,台北市勞工局表示這已經違反勞基法。
勞工局表示,未來將會主動清查,承包花博人力招募的派遣公司,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針對這起勞資糾紛,花博總部只回應,這是策展單位委外的派遣公司,跟花博總部沒有關係。
(2010-11-19 11:56) 公視午間新聞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64403
Re: 剝削的力量在花博 派遣工用四天就丟
人才天下有限公司新聞澄清稿
http://beta.2010taipeiexpo.tw/ct.asp?xItem=55134&ctNode=5705&mp=3
一. 有關九五聯盟新聞稿中提出,本公司平均每月汰換四-五名工作人員之情事,本公司謹說明如下:
1. 針對當事人所述,本公司於面試過後還不斷的汰換,目前平均每月已有四-五人作淘汰一節與事實有出入,由於本公司承攬未來館導覽人員之提供教育訓練及現場執行工作,除現場工作人員外,亦包含替補之人員,因未來館之工作性質需熟悉大量植物、花卉及生活科技運用之知識,故導覽人員需經一定課程的專業教育訓練才能正式到崗。因培訓過程不易,不可能隨意汰換或臨時找人替補。目前除當事人外,本公司尚未資遣或解雇任何工作人員。
2. 當事人到職四日仍處於培訓期,惟經現場主管評鑑,於導覽技巧及表達方式上較不適合導覽工作,故予以停止。但因顧及已簽訂正式合約,故明確表達願安排其他工作之處理方式,但未獲當事人回覆,後復於勞資爭議協調會上本公司雖同意安排符合勞方意願之工作或按勞基法資遣規定資遣,但當事人仍以回復原工作權為訴求,而無法達成協調。
二 .關於違反勞委會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勞資二字第0980125424號函釋一節,本公司說明如下:
1. 本案本公司為承攬服務合約並非單純之人力派遣,其中包括人員與器材的提供、以及一切教育與訓練及現場執行工作,故當事人實屬本公司之勞工。
三 .有關當事人所指稱,合約上之違約金不合理,本公司說明如下:
1. 本公司雖與勞工簽行定期契約,若勞工違反規定或提前離職解除合約,本公司將依法律途徑要求賠償違約金,絕未自勞工薪資中作違約金之扣除。
2. 違約金之條款與相關法令牴觸部份,本公司承諾於一週內完成修正並願接受相關之規定辦理。
3. 本公司確實不曾將勞動契約給勞工局看過,在此特別澄清。
4. 薪資給付方式本公司依勞基法準則給付,並依法提供預告工資以及遣散費。
四 .針對新聞稿中提到關於合約不清、基本工資沒保障之狀況,本公司說明如下:
1. 本公司與當事人所訂之合約係採部分工時按時計酬方式,工時計算及排休天數均按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本公司尊重當事人與九五聯盟之訴求,爾後將更關心勞雇關係之維護,避免誤解之發生。
新聞聯絡人:黃偉豪 0927-602-660
黃偉宙 0936-550-198
Re: 剝削的力量在花博 派遣工用四天就丟
我是當事人 余小姐
派遣公司當時並非只有解雇我一人
同時期有26人錄取後 再解雇6人
目前還沒拿到資遣費
而且 我爭取的不是資遣費 而是工作權
這樣簡訊解雇人 真的很不尊重勞工
目前還有再持續徵人
要應徵的人
請三思
這樣的解雇會不會發生在你們身上?
我只是社會的一個縮影 跳出來打抱不平
Re: 剝削的力量在花博 派遣工用四天就丟
很敬佩余小姐的勇氣!!
沒錯
這不是個案 而是縮影
我們需要更多有勇氣的勞工站出來看見勞工集體被壓迫的事實
團結起來!
社會才會進步!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