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鄭大為重建運動精神 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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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

跆拳道八段、國際一級裁判,曾經指導陳怡安拿下兩屆奧運示範賽金牌的鄭大為,如今的下場卻是三年不准擔任教練、道館不能招生而生計無著;原本跟跆拳道完全無關的妻子,受不了不間斷的騷擾、恐嚇電話回去了韓國;鄭大為自己終於也承受不了這種全民公敵的壓力,因為嚴重的焦慮症狀去看了精神科,按醫師囑咐每週到自殺防治中心接受心理諮詢。這一切只因為鄭大為批評了政務委員曾志朗違反競技精神的技術犯規行為。

曾志朗技術犯規還顛倒是非

曾志朗和我國代表團拿著選手受傷的照片當證據向大會抗議的畫面,經由電子媒體的不斷放送,讓曾志朗一時之間成了愛國英雄。

但真相是,曾志朗的抗議已經是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左右,我國教練早已向大會正式提出抗議。隨即大會調集賽場四角攝影召開競賽管理委員會仲裁庭,除原來的五位國際裁判(含台灣裁判鄭大為)外加競賽管理委員委員三人、技術代表一人,共九人檢視後,由競賽管理委員三人決議維持原判。依競賽規則這就是最終結果,不再接受任何抗議申訴。

事實上從媒體的慢動作畫面中,以百分之一秒的間隔逐格察看,也可看出裁判判決韓國選手得分並無錯誤(參見附圖)

而曾志朗不僅不具向大會提申訴的資格,更在最終裁決之後,和部分代表團成員在賽場內叫囂。若因此影響大會的進行,已是嚴重違反「競技精神」的技術犯規,「煽動群眾或是散佈不實訊息」依規定是可以懲處我代表團的(WTF國際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第24)

再者,選手受傷固然遺憾,但先不論傷勢照片顯示了什麼,傷勢照片可以作為裁判的依據嗎?

對照今年南非世足賽英德之戰,37分鐘時英國球員蘭帕德射中門楣先反彈到球門內再彈出球門外,主審裁判卻判決沒有進球。雖然全世界看轉播的球迷都已經看到球有進門,但可以要求主審看過錄影重播再作判決?或是依據錄影重播更改判決嗎?答案是:不行!因為國際足總至今沒有接受將錄影重播作為裁判判決的依據。

既然WTF國際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已經明訂提出申訴、抗議後,由仲裁委員檢閱「即時錄影重播」作成決定,就算不討論選手的傷勢照片能有多少證據力,曾志朗這種要求裁判看過選手傷勢照片才能作決定行為,只是凸顯曾志朗和我代表團的無知,或是無意遵守比賽規範而已!

政治霸凌 蔑視專業

若說曾志朗可能不懂這些競賽規則,在場的代表團成員也沒人懂得嗎?難道將鄭大為停權三年的跆拳道協會也不懂嗎?那位「聞訊震怒,要求跆協立即召開紀律委員會懲處鄭大為」的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也不懂嗎?戴遐齡「震怒」的對象應該是曾志朗這位代表團的「貴賓」才對啊,怎麼反過來要求懲處四位副審裁判之一的鄭大為呢?

跆拳道協會處分鄭大為停權三年的理由就是「對曾志朗的發言不當」,現在看來,鄭大為的發言實在再恰當不過了。應該道歉認錯的是曾志朗、戴遐齡,以及跆拳道協會。

我們看到,跆拳道協會處分鄭大為不是基於跆拳道的專業,而是戴遐齡的「震怒」,是政治!戴遐齡的震怒也不是基於體育專業,而是因為曾志朗,曾志朗正是負責督導體委會業務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這還是政治!

政治凌駕專業,居然黑白顛倒地讓違反運動精神、明顯技術犯規的曾志朗成了愛國英雄,而堅守專業的鄭大為卻成為全民公敵!

失去運動精神,才是輸掉台灣尊嚴

政治凌駕專業受害的將不只是鄭大為一個人,曾志朗和戴遐齡代表的是台灣體育界的最高政府機關,這次事件已經嚴重誤導國人對運動精神的認識:過去稱別人「愛國裁判」是對人人格的嚴重污辱,如今遇到競賽的爭議,裁判卻會被責難「不夠愛國」,這叫做運動精神嗎?

725日,高雄舉行的亞錦溜冰賽,男子五千公尺接力,我方抗議南韓選手違規及南韓裁判不公,未獲裁判長採信,我方憤而拒領獎牌。報載:「我方教練認為,我國籍裁判長不採信台灣直道裁判對我方選手較有利的意見,反而採信韓國籍彎道裁判的意見,做出對韓國隊較有利的判決,是在『裝清高』」!

728日聯合報對拒領獎牌事件,刊出題為「風度,也是比賽的一部分」的評論,文中質疑:「類似劇碼一演再演,對體壇長期發展究竟是利是弊?對此事憤慨不已的民眾,能否有深一層想法?」

然而看看網路上的回應:有人說:「這不叫『風度』叫『懦弱』」;也有人回應:「風度是用在正當比賽上的」;其他藉此痛罵韓國選手、韓國裁判、韓國人的回應就更不堪轉述了。這一切,孰令致之?

然而台灣人不是不明白什麼叫做運動精神,在歷經職棒簽賭案、假球風波後,多數球迷都已明白 “Love to win, Love your team, But love the game more.” 的意義。畢竟如果連競賽本身都不被尊重,那麼贏又有什麼意義呢?

問題在於台灣政客如曾志朗,刻意用「我們可以失去一面金牌,不能失去台灣的尊嚴」這種挑動民族情緒的認同政治語言,來化約、誤導了民眾對體育賽事的熱情。

試想,得知盧彥勳打入溫布敦八強,你會因為和盧彥勳同為台灣人而感到驕傲。但如果你知道盧彥勳搶進八強所擊敗的對手羅迪克,是曾經排名世界第一、至今保有史上最快發球紀錄的一流好手,你是不是打從心裡覺得這場比賽肯定值得一看?而如果你看了這場辛苦鏖戰四個多小時、僵持五盤、兩度搶七的精彩比賽,你心中的雀躍、激賞難道還是「同為台灣人」幾個字所能形容的嗎?

政客們總想要把人民對運動的熱誠轉換成對政治人物或政黨的認同,總是到選前才猛開建這個、那個場館的選舉支票。但是這樣的政治操弄最後不但輸掉了金牌、還輸掉了運動精神,終究會失去了台灣的尊嚴。

為跆拳道裁判鄭大為平反,更重要的是要讓人民看清楚真相、別再被官員華麗的語言迷惑、被淺薄的身分認同所誤導。也許你也能舉出幾十件競賽場上的爭議來「證明」韓國人在體育界有多「野蠻」;但請別忘了今年世足賽期間,一個北韓(朝鮮)球員如果輸球,回國就會下放去當礦工的謠傳,就足以讓這個國家被全世界所訕笑。而我們竟然是,「裁判」不挺台灣選手,回國就落得生計無著!若你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台灣真的有比較不野蠻嗎?

連署要求

因此,我們鄭重地邀請各界人士及團體,為了鄭大為,也為了重建台灣的運動精神,共同參與我們的連署。要求:

一、政務委員曾志朗及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公開向鄭大為道歉。

二、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立即撤銷所有對鄭大為的處分。


連署發起人:黃光國 台大心理系教授

余伯泉 建中籃球校隊、開南大學副教授

張淑芬 馬偕醫學院與台北醫學大學醫用台語講師

唐湘龍 媒體人

鄭村棋 社運人士

高知遠 國際五段跆拳道教練

莊豐嘉 新頭殼媒體 總製作

…………陸續邀請加入中

2010.08.05

平反鄭大為 重建運動精神 連署書

連署人/團體名稱


職業/職稱


E-mail:


聯絡電話


我要提供意見:

連署書請以電子郵件回傳至:nobnog@gmail.com或傳真至02-2593-1090

附圖:(截圖間隔為百分之一秒)

時間:13.13

時間:13.14

時間:13.15

時間: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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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討論

回應

.
台灣人可以輸了比賽,但是不能讓人笑我們無知、無恥又無賴!
20年的民主選舉下來,許多台灣人只關心勝負,不理會是非對錯!
許多人漸漸的變成充滿民粹思想的蠢貨,這是台灣的悲哀!

附圖的大小有點小,看不太清楚
而且好像是用PrintScreen抓的

建議直接用播放器逐格截圖的方式可能比較好
下面是網路上找到的影像逐格截圖的教程
http://mdtlab.pinewave.tw/?7944

截下來後或許能剪裁到適當的大小再貼出來

下面是我將截下來的圖剪裁過再做成的gif檔
http://0rz.tw/ciOhJ (擊中前後的六張)
http://0rz.tw/yaoyM (擊中瞬間的兩張)
後者可以看到擊中瞬間右肩護具有凹進去
因此可以確定至少有擊中護具
給看不清楚附圖的人做個參考

架設了連署平反鄭大為的Facebook,歡迎大家也上來幫推:
http://www.facebook.com/pages/lian-shu-ping-fan-zheng-da-wei/14085486594...
樓上幫忙截圖的那位,能否把截圖貼上來facebook呢?謝謝!

我是第二位留言的
回樓上
因為個人關於網路成癮的考量
暫時不打算申請facebook帳號
所以可能無法張貼
如果需要的話,兩張圖片可自由取用

政府官員最近又為小林村每天都在作秀,人民的死活有真的關心嗎?國家的顏面有真的顧到嗎?
今天為一些奇怪的罪名扼殺了一名有體育良心的國際級裁判;他年在競賽場合,國際間會相信中華民國派出去的裁判、評審都是公正而不是"偽愛國者"嗎?
難道,我們要把國家的體育之路都走絕了,讓後代安份的根留台灣嗎?

平反?? 無言以對 哈哈

不就三年而已
乖乖等比較實在

別再搞這些有的沒的
浪費國家資源

亂舉例 國際足總都承認誤判了 鄭啥鬼的有要承認嗎??

內容東扯西扯胡說八道,拿不出實質的東西,只能用幾張模糊剪接的照片來當作證據?

笑死人了,三年我還嫌不夠咧

指導過金牌選手又怎樣?

獲獎的警察都能犯罪、德高望重的法官都爆收賄 用這種過去的光榮想來抵賴自身的錯誤的想法 只能說

天真

樓上,你這樣邏輯也不對吧!
國際足總承認誤判那是因為真的是誤判
鄭有沒有誤判,還很難說

再者
誤判也不是中華跆協停權鄭大為的理由
誤判是曾志朗拿來又叫又跳的理由

鄭大為被停權的理由是他在賽後直接對媒體發言
鄭大為的失當能不能用停權來懲處?
停權會使一個跆拳道的教練無法靠經營道館營生耶!
我很想知道跆協是基於哪一種考量而要祭出這麼嚴重的處罰

而且如果鄭大為的發言不當要遭到逞罰
那是不是應該更優先逞罰一下曾志朗
曾志朗的行為難道不失當嗎?

 

>而且如果鄭大為的發言不當要遭到逞罰
>那是不是應該更優先逞罰一下曾志朗
>曾志朗的行為難道不失當嗎?

那就兩個都逞罰吧 :)

平反??

明明就是腳先踢中,拳才打中。
怎麼會是韓國得分呢?
請注意照片中,第一張腳比較靠近,第二張反而遠了。
這不符合物理時間原則。
如果是第二張拳先到,照理來說腳應該比第一張還要更近才對。
所以明顯是誤判。
要不要請發文的直接貼影片比較清楚?

嗯!反對的發言好像會被刪掉。
不敢出來面對就是了。

喔!原來是系統有問題。

>明明就是腳先踢中,拳才打中。
>怎麼會是韓國得分呢?
因為擊倒阿,擊倒對手一分,而且常會害對方拿不到原本能拿到的分數
不過要用規定中可用的技術就是了
韓國選手那游走模糊地帶的下勾拳相當少見,我想裁判討論起來應該很頭大

>請注意照片中,第一張腳比較靠近,第二張反而遠了。
>這不符合物理時間原則。
>如果是第二張拳先到,照理來說腳應該比第一張還要更近才對。
因為老早就踢中了,正在收腳

不過有影片確實比較好,苦勞網有空間的話就放個完整的比賽影片吧

另外
曾敬翔踢的那一腳,韓方選手的左上臂有擋在中間
看起來不像有踢中護具
所以沒判得分應該是正常的(應該啦)

見下方連結,46秒起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SG-Jw810nk

不知道這是什麼時候改的規定啊!
防御有以主動、被動而認定。
僅是將手靠在身體是屬於被動性的防禦。
依過去的規則,這種情況若是被擊中的話是算分的。
新制的規則中究竟有沒有改則是未知。
不然大家都抱著護具的得分區就好了,還用比嗎?

原來如此,感謝告知

下方為跆協網站上找到的「2009WTF第12次修訂競賽規則(繁體中譯本)」
http://0rz.tw/YByni

我稍微翻閱了一下
主要搜尋了第11、12、14條內的規定
以及用「被動」、「防禦」為關鍵字搜尋檔案全文
沒有發現與防禦動作主被動之得分相關規定

由於在下較少接觸跆拳運動
不確定在搜尋的過程中是否有疏漏
或對規則判定有誤解之處
若有錯誤之處還望不吝與以指正

支持為鄭先生平反!..後來證實不是誤判!為何還要隨便安個不當言論.辱罵官員的罪名剝奪3年工作權!.很多名嘴跟其他大人物天天都在那邊罵政府官員都沒事.何獨鄭先生一個小老百姓就要這樣被重判?跆協跟體委會請還鄭先生一個公道.恢復其工作權.否則就是違憲!.

干憲法鳥事?
這是跆拳協會自行對鄭大為的內部行政罰。
鄭大為不爽的話他也可以不要理會跆協繼續執業。
要不然自己搞協會也行。
再不然加入itf也可以。
誰跟你說全世界只有一個跆拳道協會的?

可悲..台灣人被打叫做活該
韓國人被打叫做不應該
這是哪國的裁判阿?
就算不偏頗 好歹也公正一點嗎..
最好笑的事 回國店店不就好了 硬要出來放砲
死好

跆拳不就是靠打鬥得分來分勝負的比賽嗎?
只要沒犯規
哪個自願參加的選手被打不都是活該
敢問何處不公正了?

今天若是韓國裁判對擊中在自家選手的合法得分判為無效
那是韓國裁判品行低劣
但今天卻只是因為倒的是自家人
就不分是非對錯只管大喊誤判
曾幾何時我們國家的國民墮落到跟韓國人同樣的道德高度了?

怎麼看都是誤判,裁判說沒誤判就以為天下無敵了阿,你以為那年世界盃成為亞洲之恥的是哪一國?還有人扯一堆什麼你又沒在現場或你又不專業之類的,被打當事人有沒有說犯規?有阿 那你又說他說謊?乾脆總統給你做好了

仗著自己權力亂搞死不認錯,現在換另一個有權力的人停你權才在哭,誰會同情你阿,阿我說錯了,我忘記前鎮子還有一個團體對著受害者家屬說不原諒兇手就是沒慈悲心,反而還看到兇手死留眼淚,也難怪這種人都有了,有人出來連署這個也正常拉

明明網路上就有很明顯的照片顯示故意犯規攻擊~~~
擺兩張很遠又很模糊的照片就想平反?
不禁懷疑這是鄭大為親友來搞事的~~~
誤判不可恥~~
可恥的是事後死不承認~~~
還有不要搞錯了~~~
要求鄭大為要有愛台灣的心不是要他偏袒~~
而要他公正~~~
公正本來也是他的本分不是嗎~~~

如果真的民粹就好了。民粹可以逕行通過公務員不明財產治罪條例,民粹可以用公投來決定公務員薪水及淘汰比例,如果真的民粹,政府就不會被財團左右,就不會一天作主人,四年作奴隸了。

WTF都是高麗人把持
試問他們會做出什麼樣的裁決 這事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請問鄭先生是否是因為要保住飯碗而屈從 這點為何沒有人懷疑
WTF=WHAT THE FXXX 這也是普遍的認知了
那些說風度 說民粹的人 恐怕心中的魔鬼還要大於真正搞民粹的人吧

老實說,我也不懂跆拳道,所以,說我無知也好
但是韓國的惡意攻擊得分,依照別的賽事,應該至少要不計分。
就這樣!!!所以…不打算聲援

但是我同情鄭先生的處境~~

回應: 楊淑君受屈,臺灣受辱,抵制南朝鮮有甚麼困難?
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10/11/20/567543.html#56...
種種正面高貴的情感一旦湧聚到極致,我們也同時在自己的心裡播下了殘忍的種子,曾志朗之無知寡情在此──從第一聲叫囂到我截稿的這一刻,他應該沒有touch his heart地替鄭大為想過一秒鐘!

作者為作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96801/IssueID/20100330

平反鄭大為重建運動精神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3647#comment-23029
FACEBOOK 反韓哈韓都是不認識韓國的關係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552128897114&comments

2010-11-20 22:34 | k

可惜了!!! 如果 不是 反串..只能說是 為德不卒..民族主義

腦充血...........

近的照片在第二位留言者就有了
再看一次:
http://0rz.tw/yaoyM
此為擊中瞬間的前後兩張截圖
請注意右肩護具
右肩護具很明顯在擊中時有凹進去
確定第一擊中點拳頭有壓在護具上

鄭大為方面的片面之詞,不會有人相信的啦.
要替鄭大為翻案很困難,除非公佈全程錄影,否則無法洗掉國人腦海既定印象.

另外,
鄭大為對政務委員吼叫,其實是很沒EQ的行為,
要吼就給在場其他國籍裁判吼就好,幹嘛自己出面找死.
另外,他娶了韓籍妻子,傾韓的立場,早就被懷疑.有瓜田李下之嫌
聰明的話,有關中韓兩國的比賽,他自己最好都不要出來擔任裁判.
為了自保,去判不相干國家的比賽比較好.

這種答覆令人很不滿嗎?
這就是現實世界運作的法則.
三年很快就過去了,忍一忍就好.

補充一下,
台灣政府對跆拳各協會補助大量金錢,
算是跆拳各協會的金主,
(當時在場的政務委員就是金主的代表,)
你可以直接得罪金主嗎?
就算金主有什麼錯,也只能委婉規勸吧!
這就是做事的道理.

難怪整個台灣的跆拳各協會沒人挺鄭大為,
因為他連基本做人做事的道理都不懂.
(這是一種潛規則,雖然沒有明白寫在什麼地方,但就是這樣子)

3年不夠

看影片就知道是犯規!為了可以繼續當評審卻出賣台灣,去死一死好了!

支持平反...鄭大為先生的專業我們應該尊重.而且它只是個副審.其他裁判加上主審都認為是南韓得分.如果鄭當時基於愛國心不給分.那跟南韓的愛國裁判有何兩樣?
而且事後跆協也沒有再說明這到底是誤判還是正確判決
就任意安言論不當的罪名給鄭先生.最好按照規則說明是辱罵.加上不知道當時媒體是怎麼問鄭先生的.讓鄭先生有點生氣.經過新聞加工.讓鄭先生變成全民公敵..
支持鄭先生平反!

""""""""""""""""""""政治霸凌蔑視專業"
..這是我對於這篇文章 最為肯定的地方..
三年的判決..真的是..完全基於政治考量所造成的@_@~~
有無誤判 我想~~每個看影片的人 都有自己的決定 但是...
運動之所以有裁判 就是為了 公平....
而比賽有規則 也是同樣的道理...抗議行為..似乎有些過了(曾先生的抗議..基於他的身分跟立場 應該是跟規則有所不符吧)
而在場上 鄭先生是裁判 他應該可以告知 曾先生其行為有所不當..(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這麼條規定 是不能由裁判告知的...)
當然 對於事後的道歉 我是頃向..基於壓力的問題..這個 是我個人的感覺 因為社會遇到的人事物如此造成的認知...每個人 對於社會某些問題 都會有"不得不"的壓力吧...但是..還是希望鄭先生 如果還有遇到同樣的問題.千萬不要早低頭 會被壓死的..
只能說 既然要比賽 那就照規定走...抗議判決 無效後 判決維持原判 這也是..同樣可比造法院的判決方式的..因為判定既然如此了 那..有無誤判的問題就留待每個人自己心中的感覺..我從頭到尾都不認為 鄭先生如此的判決 有對不起他的良心..至少..他做到了 我判 是因為 我基於良心這樣判..那對於這種問題..也就不勞社會民眾費心..
因此 我個人也真的認為..三年的處份..是屬於.政治考量.........我支持你們為這個判決來平反.....
PS...不過這次楊的事件 我到真的認為有問題...因為不是賽事行進中的任何狀況..而是..器材問題造成失格?這.真的很疑問 有任何一條規定寫到..失格 可以因為器材而造成的嗎??我是真的沒在亞運跆拳道的任何規定中找到這條規定.或者跟相關的...也就是我開頭所說..我覺得最為肯定的狀況應該也發生在這起事件中了
我還是覺得很納悶 為啥有新聞報導 鄭先生對此發表了..為啥其他國家都沒這個問題 我們的教練要檢討?還是我又看了錯誤的報導呢??
對於這句話我真的很納悶 教練跟器具的關係???似乎..同意場上的工作人員 裁判要求拿下貼片是錯誤的????這到讓我真的覺得很納悶了^^

台灣人這幾年老沉溺在不僅沒用還無出路的民族及民粹主義情緒
(不含楊的亞運事件),
實際建設倒是大無為。
事實證明光靠一堆留洋的社運人改革根本沒用,
教育也從根本上的失敗,培養出一批又一批的法匠、專家、儒(奴)才;
從開放普選以後,近幾年的現象只是將台灣打回原形,
本來就是這個程度: 沙文、憤怒、卑微、不屑知識、恐同、忽視水土

台灣人這幾年老沉溺在不僅沒用還無出路的民族主義情緒
(不含楊的亞運事件),
實際建設倒是大無為。
事實證明光靠一堆留洋的社運人改革根本沒用,
教育也從根本上的失敗,培養出一批又一批的法匠、專家、儒(奴)才;
從開放普選以後,近幾年的現象只是將台灣打回原形,
本來就是這個程度: 沙文、憤怒、卑微、不屑知識、恐同、忽視水土

恩..的確

普選 是 天大的錯誤 台灣積重難返

朝鮮的辦法比較好 亞細亞世襲共黨天皇制 對大臣問責

農作欠收OR通貨改革失敗

卿大夫照常砍頭槍斃...

核彈飛彈槍彈砲彈

勒索搞斃南韓

也不必搞什麼庸俗噁心到斃的勞啥子選舉!!!

I hope ypu're joking. We're far from a banana republic, especially not so if considering the ultra young age of our democratic system.

對別人越嚴苛的結果就是全民一起cover up = every one becomes hypocritical

我是一位跆拳裁判,東亞運曾敬翔被韓國人打的那一拳,我在第一時間就可以判定,那是個得分動作,如果不是專業人員,我可以提供另一種參考方式.
選手被拳頭重擊之後,身體的反應是不會造假,今年亞運58公斤級,我國選手魏辰洋與泰國選手爭金牌時,在第三回合有選手被拳頭擊中脖子的扣分動作,該選手是雙手摀著脖子成痛苦狀,反觀東亞運我國曾敬翔選手被韓國人正拳
得分的那一拳,第一時間是摀著胸口護具的得分部位,就是那一拳第一時間擊中的部位,兩個畫面形成相當明顯的對比,提供給各位參考(可重複多看幾次).
另外亞運楊淑君事件,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所有媒體都沒有人在講規則,我現在提供楊淑君被判失敗的規則(這是跆拳道規則第13次版本,也是這次亞運的版本,第14條扣分罰則G項,2010年,6月1日實施)條文如下:每場比賽前,主審應確認選手是否有任何動作企圖操控計分系統,諸如提高感應襪之敏感度或其他方式。若主審發現刻意的行為,主審得依據違規嚴重程度對違規選手給予懲處,判定該選手“Gam-jeom"扣分或該選手為敗方。資料來源:中華跆協官方網站
依據此條文,裁判判楊淑君失敗有憑有據
但是選手何其無辜,要怪就怪中華隊的教練團,比賽的情資蒐集不全,要知道現在國際比賽的資訊蒐集,是非常複雜的行政工作,但是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緩的.
國際比賽不要說直接影響計分的系統,就連穿的道服,比賽規則都有規定,你不可以穿國內道館的衣服,這是不被大會允許的,一定要穿中華代表隊的道服,中華隊的教練不可不知.
不要怪檢錄,不要怪裁判,今天即使檢錄有過失,那大會處罰檢錄,停他的權,甚至取消他的裁判資格,楊淑君依然是敗方,所有比賽規定,都是以大會為主,不要說廠商說可以,即使廠商知道錯在中華隊,為了生意,他們也不敢說真話.
最近跆拳風波,我想,必須要負最大的責任的是中華跆協,尤其是秘書長,東亞運鄭大為事件,他們不是以在抗議中,鄭大為私自對外發表言論,有失裁判職責為理由,把他停權三年嗎?現在在亞運,不是在抗議中,他們怎麼去找檢錄對質?如果檢錄與他們對質,不就是違背裁判職責嗎?而事實上,翻遍所有跆拳道規則,根本沒有這條!
因教練團的疏失,而造成楊淑君清白被誤會,大家努力要還她清白,但是鄭大為又做錯了什麼事?又有誰能還他清白?
另外,跆拳道能在短短半個世紀的時間,就能進入奧運的殿堂,不可不說韓國人真是厲害,要進入奧運一定是要多數國家的奧會委員贊成,因此,初期韓國人要把跆拳道推廣,使他全球化,除了靠派到海外的許多教練外,惡劣的獎牌操控分配,更是手段,但是如今,跆拳道已舉辦過了兩屆示範賽(1988,1992),三屆正式奧運(2000,2004,2008),以達到向全世界推廣的目的,因此世跆盟目前最擔心的不是全球化的問題,而是以前操控比賽的惡行,是否會影響跆拳道繼續留在奧運項目,這可以在這次亞運會跆拳比賽上,採用電子護具及使用申訴卡,並且由錄影系統進行判例的更改,可看出韓國人正在努力設法要使跆拳比賽由主觀意識,改成客觀的比賽方式,因此對電子護具系統的規定與執行,就必須更嚴格(這也可能是楊淑君落敗的原因之一)
我是一位跆拳教練,國際上我國能與世界各國拚一拚的運動項目,屈指可數,我當然希望跆拳道能留在亞奧運的殿堂,雖然韓國人以前惡名昭彰是事實,但是一間教室丟了東西,不能因為小強有偷竊前科,就說一定是他偷的,因此鄭大為事件與楊淑君事件,我希望能攤在陽光底下,還原真相,另外我再提供幾項跆拳道裁判規則
東亞運曾敬翔事件,中華隊總教練質疑主審沒有讀秒,依據競賽規則,第18第8項的規定,當選手已無能力繼續比賽,主審可視情況,可不經讀秒或讀秒中,裁定對手獲勝,總教練不知道嗎?
質疑為什麼曾敬翔與鄭大為是同國籍,鄭大為為什麼要下場執法?依據競賽規則,第22條第2項規定,與選手同國籍之主副審,不得擔任該場之裁判,但是若因裁判人數不足時,副審可以例外,因此東亞運那一場比賽,一位鄭大為副審,一位韓籍副審,皆符合跆拳道競賽規定
鄭大為是被冤枉的,希望社會大眾能多多聯署,至少也給鄭大為一個公平平等的對話平台

補充上面教練講的錄影畫面

今年廣州亞運魏辰洋對泰國選手奪金戰雙方互相攻擊頭部的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ssGNzVy5co

去年東亞運曾敬祥被南韓選手擊倒的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CZH1km60Ic&feature=related

大家小心別亂留言喔!!!!!!

因為被停權三年

三年沒頭路的鄭大為要開始告人了!!

個人好同情黃登輝!!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4/11/2id68.html

此外

這活動意義不大

畢竟問到現在生活周遭所有人都沒替鄭大為講過話

你也不確定鄭大為"確實沒誤判"

那我看完影帶說他誤判 有何不可!?

黃登輝 唱的是韓國裁判 關他什麼事!?

影片我怎麼看就是犯規! 先打到喉嚨在滑到護具

韓國人這個姿勢 就可以明白啦 ! 他這種用ㄎㄠ(台)的 你以為打正拳喔

而且手肘也過肩了 ~ 感謝你的圖

從最近鄭大為先生的動作看來,相信他已經透過提告與申訴的方式去一一為自己平反了,所以這個活動的意義看來實在不大。公道自在人心,無論如何,傷害都已經造成了。但是捫心自問,若今天自己遇到與曾敬翔一樣的處境,又是作何感想?在我看來,應該幫忙連署平反的對象應該是曾敬翔與楊淑君吧?
鄭大為先生的平反留給亞跆盟和世跆盟去處理就可以了,可能效果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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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肘過肩算不算犯規?我再提供一則跆拳競賽規則,第14條扣分罰則解釋
d項故意以手攻擊對手臉部解釋:任何做出下列行為選手,應處以扣分
--出拳位置高於肩膀以上
--拳的攻擊方向是由下往上(上鉤拳)
此條款是已經確定打到臉部再由出拳過肩判處扣分,(打到臉部也可判警告)因此出拳過肩先決條件是要打到臉部,打到臉部才有過肩的問題,而不是判定出拳過肩就一定是打到臉,我們不是也有選手因踢到對手得分而高興的舉手嗎?(這也是舉手過肩)而出拳過肩卻擊中護具這是得分動作,特此說明.
因此我們沒共識的地方是我認定他是先擊中護具上緣得分部位,再因尾勁滑擊脖子,而你卻是判定是直接擊中脖子,我也尊重你,謝謝指教.

曾志朗夫婦是由文科法律轉攻認知科學的奇葩!!洪蘭父親還是大法官 許玉秀之恩師 刑事法雜誌創辦人 洪福增律師(?) 義父是前大法官林紀東.

可是學術研究能力是一回事 熱情腦充血 卻又是另一回事

害人夫妻兩地分居跡近家破人亡
卻又不肯補救!!!

唉唉唉唉唉唉!!!!!!!!!

annpo po

Reading: "壹週刊報導鄭大為"
http://bit.ly/egsKFQ
(昨天看壹周刊,看到這篇,看得我心情真不好,肺也氣到快爆炸。有媒體還記得報導鄭大為,讓他說話,讓我感覺還有正義。對,「正義」,是我昨天看完壹周刊,對它的評價。

王顥中
『那一秒,身為副審的他按下得分鈕。沒多久,把任何賽事都當成國家榮辱的官員、媒體和網民們,很快為他冠上「賣國賊」、「全民公敵」的封號,甚至封殺他的工作權。一年了,人們還活在嗜血的快感中。』
壹週刊:孤獨武士 鄭大為
docs.google.com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ObUnmKItHfHltDKqcre7lHAznhNWAldklg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