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十年 雲林人更長命」?--沈世宏的推論謬誤

2010/11/24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學士班學生

責任主編:張心華

日前於中國時報讀到環保署長沈世宏的言論:「六輕十年 雲林人更長命」,署長提出雲林人在六輕興建的十年中壽命延長了兩百多天,並試圖暗示興建六輕所造成的後續效益對雲林人的健康並非有害甚至有其益處。然而,此言論不但錯誤推論統計數字,更是曲解了健康的意義。

從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可看出,民國八十九年到九十八年間,臺灣國民的平均壽命從七十六歲延長至將近七十九歲。相較署長所言:「雲林人壽命十年內增加兩百多天」,全台灣人口的平均壽命在這十年就增加了三年。換言之,相較於全台灣人口,雲林縣在興建六輕後的十年來「並沒有」使他們變得「相對更長壽」。

統計數據經過對照之後,雲林人十年內所增加的平均餘命遠低於臺灣地區的平均水準。其中的差距也駁斥了署長將雲林人延壽歸因於興建六輕的悖論。同時,平均餘命的延長也不應純然是經濟活動帶來的效益,公衛系統的普及、醫療與民眾保健觀念的進步也是使壽命延長的要因。

且雲林縣為青壯年人口外移的農業重鎮,人口結構不同,老年人口比例較高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影響區域的平均餘命函數運算與推估。並不是光看壽命增加兩百多天就足以證明:六輕的興建對雲林鄉親的壽命延長有相關性,在分析時可能還要考慮統計資料的來源與其人口結構。

再者,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健康的定義為:「一種生理、心理及社會的舒服自在的滿足感與安適感」。換句話說,健康不僅只是無病痛、無疾患的身體狀況而已,人的精神與社會環境層面也必須被妥善地照顧。若認為六輕所造成的空氣污染與惡臭對居民的身體不會造成顯著影響,但實際上卻極可能造成心理上的不適感,並影響居民的健康狀況,且壽命不應作為健康的唯一解釋變項。

沈世宏署長如此援用統計數據,以不正確的詮釋方法推論出錯誤的結論,並且以生命長度過度簡化健康的意涵,恐怕難以說服社會大眾乃至於雲林鄉親:六輕的存在對當地居民的健康是無害甚至有益的。若要以沈署長的結論推展到八輕興建案,甚至是其它的重大開發案的環評決策,筆者認為並不妥當。

回應

在中國時報讀到的環保署長沈世宏言論中,沈署長僅描述一些現象,並未否認六輕及八輕的污染會帶來壽命減少天數的結果,亦未做成任何推論或確定的最終結論,並無所謂推論誤謬可言。
沈署長只是嚐試提醒大家,任何問題不是只能從一個面向或某個角度觀察而據以作成結論。六輕營運之後,雲林地區居民壽命仍然增長的現象,需就其與六輕及其他因素的因果關係一併加以澄清。沈署長只是就此問題的探索方向加以指陳,未做成任何最終結論。張學誠先生似乎是先替沈署長做了推論及結論,然後據以指責沈署長的推論誤謬,如此畫靶打靶,只能說是張先生有個自己的結論,急於加以辯護而已。
張先生的論述內容,確實是可以作為全面思考及綜合判斷的一部份,卻也不是全部。誠如張先生所言,平均餘命的延長不應純然是經濟活動帶來的效益,公衛系統的普及、醫療與民眾保健觀念的進步也是使壽命延長的要因。但既非純然,到底有多少是經濟活動貢獻在民國85年到98年雲林人每年平均增加的85天壽命之中。經濟活動帶來的污染會減少壽命之外,經濟活動帶來的GDP成長,使平均休閒時間增加與消費能力提昇,心理壓力減少與更多醫療投資與接受醫療的機會,對壽命增加的影響是多少?沒有六輕時,雲林人在這段期間,每年平均增加的壽命會比85天更長還是更短?癌症及心肺慢性疾病死亡率的增加,代表的是使平均壽命變短?還是醫療進步使生物性疾病大都治癒後死因型態的變化?等等問題,誰給的答案才是接近事實的答案?其實是需要探索的問題所在。

本文論述與2010/11/13環境資訊電子報莫聞先生「沈署長自失環境立場」乙文內容類似,僅再張貼本署對環境資訊電子報該文之回應稿如下,供讀者參考。
環保署回應環境資訊電子報「沈署長自失環境立場」乙文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0991116100329 )
莫聞先生所描述的環保署長,比較接近環境影響評估法沒有授權他可以用環保理由來否決開發案的美國環保署長。美國環保署長與開發單位辯論時,須單純地提出強勢環保主張,說服開發單位接受其環保主張而否決開發案,就像當今台灣環保團體的作為一樣。但是台灣的環保署,依據環評法組成的環評委員會,有權以環保理由直接去否決一個開發案,是不需要費唇舌與開發單位去辯論的,卻必須將否決的理由納入決策的思考中,反而要接受當今台灣環保團體的辯論與說服。
如果開發案只要有一點污染或破壞就應該被否決,不予否決,就是環保署長沒有站在環保立場而不像環保署長的話,那過去及未來的開發案都應該被否決掉才對,因為幾乎所有的開發案都難免會有或多或少的汙染或破壞。所有開發案都可以被否決,也就不需要有環評制度,環保署也沒甚麼難為的。
如果開發案不是只要有一點污染或破壞就要被否決,那多少的污染或破壞是可以被容許的呢?是否規定一個固定的可容許數量,只要污染或破壞比這個數量大的開發案就予以否決?如果依據這原則,可以輕易的訂出一個通用的可容許量,環保署否決一個開發案也沒有甚麼可以感到難為的。
問題就出在不同的汙染物或破壞行為,發生在不同的地點或對象的可容許數量是不同的,可容許數量的決定因素也不是單一的,而不是可以輕易訂定的。某些類型的汙染物,數量少到一個程度就沒有危害性了,而容易決定它的可容許數量,超過此容許數量的開發案就可以被否決掉;但是有些開發案產生的污染物類型,本質上再怎麼減少,都還是有一些危害性,例如致癌物質或環境荷爾蒙物質。如果要把它們的數量減少到零,所投入的成本或金錢是超級天量,是根本付不起的。
不可能把所有的時間及金錢都用在把污染物的數量或危害性減少到零的時候,就必須接受些微的危害性。此時需要比較產生此污染的開發活動所帶來的利益大小,與伴生污染物帶來的些微危害程度作綜合考量,來決定污染物可接受風險的程度或可容許的數量。即使美國環保署做此類型污染物管制決策時,也須考量管制成本或經濟利益與危害風險降低數量的大小,來決定污染物可容許的數量。
環保利益或風險大小並非環保決策時的唯一考量因素,成本利益及風險利益的平衡考量,常常是必要的決策工具。因此,指責環保署長將經濟利益或管制成本納入決策考量,就是失去環保署的立場,造成功能與職權與經濟部重疊,變成經濟部長的說法,並不正確。
環保決策必須基於事實與科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製作及審查也不能例外。近日大家對於六輕及八輕帶來的健康或壽命影響的統計及預測討論很多,特別是中興大學莊秉潔教授預測八輕將來營運後排放的污染物會使台灣地區平均的壽命每人減少23天,及台灣大學詹長權教授推測六輕排放污染物引起雲林地區有較高的致癌機率,都引起國人高度的重視。
因為任何開發案的影響都有正負的兩面因素,對於健康或壽命的影響也不例外,作上述壽命有負面影響預測或推測的學者專家,也需要面對另外一些正面影響因素的事實,並且要一併找到科學上的合理解釋或因果關係後,才能對該件開發案的壽命影響做成完整合理的論述或結論。所謂的另外一些正面影響的事實就是:包含六輕開工後的十年期間在內的民國85年到98年,中南部各縣市人口的零歲平均餘命是每年增加的,其平均每年增加的天數如下表(單位天/年)。因此,六輕及八輕對壽命的綜合影響是正是負,還有很大研析空間,而這是事實因果探討問題,不是環保立場問題。

民國85年至98年中南部八縣市人口零歲平均餘命增加情形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2"><TBODY><TR><TD>縣市別</TD><TD>臺中縣</TD><TD>臺中市</TD><TD>彰化縣</TD><TD>雲林縣</TD><TD>嘉義縣</TD><TD>嘉義市</TD><TD>臺南縣</TD><TD>臺南市</TD></TR><TR><TD>平均餘命年增率(天/年)</TD><TD>121</TD><TD>90</TD><TD>116</TD><TD>85</TD><TD>98</TD><TD>116</TD><TD>93</TD><TD>94</TD></TR><TR><TD>民國85年平均餘命(歲)</TD><TD>74.7</TD><TD>76.7</TD><TD>74.9</TD><TD>73.9</TD><TD>74.2</TD><TD>75.6</TD><TD>74.5</TD><TD>75.7</TD></TR></TBODY></TABLE>

備註:(一)資料來源:內政部
(二)每年之平均餘命係以3年合併計算值,以避免1年計算變動幅度大。

我要跟沈署長告狀
你為甚麼要假冒環保署的名義發稿
環保署是一個堂堂正正的大單位
我不相信會用這種偷偷摸摸的方法澄清
沈署長高風亮節、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有這麼丟臉嗎?
就寫「環保署」三個字,就要我們相信是環保署的新聞稿
如果真的是環保署發的,讓人覺得行為模式和詐騙集團好像喔
至少留個聯絡人電話讓人查證吧
不是吐槽,是為了沈署長的清譽著想喔!

“環保署(末註冊)” 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也能夠部分認同您的看法
但仍有以下幾點想澄清:
第一,
署長的確有不斷強調:GDP的成長使雲林人的壽命增長(相關影片存檔煩請自行GOOGLE)。另,環保署的回應如下:
「所謂的另外一些正面影響的事實就是:包含六輕開工後的十年期間在內的民國85年到98年,中南部各縣市人口的零歲平均餘命是每年增加的」

本文試圖解釋的是,並沒有提出直接證據說明壽命延長,是因為六輕興建所帶來GDP的成長(或是經濟成長)造成之效益,即使GDP即使與延壽有相關性,卻也不見得有因果關係,許多情況是只是虛假相關,這是此「推論謬誤」之所在,
並非係自行畫靶打靶,況且有為數不少的社會成本都是GDP所無法計算的(順帶一提)。此外,署長並未對雲林人之延壽低於全台人口平均之差距做出解釋,卻只提及雲林人壽命的增長,省略了對照組(當然,人口結構並非均質,但仍需提出合理解釋以澄清外界的疑問,否則難以說服社會大眾)。

第二,
所謂「不確定的最終結論」則是指:六輕興建後對「壽命增減」的「綜合評估」,然而本文也提及,健康意涵不應化約為壽命的長短,作純然壽命增減的探討非為最適當的方向。若仍執著於對壽命增減之「事實」作討論,對討論六輕興建之利弊並不完備,也難以做出適切的決策。如果將壽命長短作為綜合評估的總指標,也應提出相關的論述---為何係以壽命作為討論依據,又其結果真的能完整反映六輕所造成的後續成本與效益嗎?
(若我有片面理解的情況煩請告知 謝謝~!)

有許多證據都指涉,六輕的確有罹癌的健康風險,
而環保署的澄清卻仍在強調中部居民的延壽
在此回應「環保署(未註冊)」
石化工業當然能夠帶動生產活動的活絡,甚至帶進醫療資源的挹注,但整體而言真的有使麥寮鄉親的健康狀況變好嗎?(這部分有待公衛統計的檢驗);還是事實上只是打斷了你的腿再給你呼呼?說不定使其不健康的原因就是因為工業的高污染 。在探討末端對疾病之醫療診治相關的益處時,建議應該一併討論使其生病的肇因源頭,而非認為有錢看病就是好的。

再者,
我想如果「大部分」的人都「誤解了」沈署長的言論 ,或是報導轉述的方式不貼近實況,那是不是也讓主動再進一步說明”環保署”的立場?並澄清大家所提出來的疑問呢?我想一味指控民眾誤解或片面解讀署長言論並非是官民之間有效的溝通方式。

政府的角色應該是要提供更清楚透明的資訊以利民眾判斷,罹癌率 與其「分布」情況亦非常重要,誰從中受益?而又是誰受害? 請環保署做有系統的澄清及調查公布。不應只是 六輕到底是使雲林人壽命增長或壽命減短這件事就足以支持八輕興建的正當性。

最後,
署長若無直接證據說明:六輕興建所造成的經濟活動使麥寮人延年益壽,並且控制其它因素,也不宜不斷提出雲林人壽命增長這個「事實」, 否則有誤導民眾之疑慮(即使這是非意圖性的後果)。若是被社會大眾解讀成:賣弄數字、玩文字遊戲,並以片面推斷及曖昧結論試圖引導或說服民眾,甚至被指控環署有替財團背書之虞,相信這也不是「環保署」所樂見的吧!
有更明確的資訊與分析也希望能夠公開討論,
使民眾更清楚六輕的利與弊,
相信也能使大家對政府的決策更有信心!

人微言輕 謝謝指教

註:自中國時報2010/11/12報導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3x112010111200083,00.html

所以環保署可以說出「因」是什麼?經濟成長帶動的效益讓壽命延長是可以肯定的。但是若要將六輕單純提出來作一個因子,那勢必應該控制「以六輕造成的經濟成長」與「其他方式造成的經濟成長」所造成的比較。用統計來說就是控制「經濟成長」之後,才能辨明「六輕」單獨作為影響因子的效益。才能說「六輕」的影響是什麼

用這種程度的推論,說真的對於稍微有研究設計的概念來說只是讓人看笑話而已

環保署 (未註冊)您好
在您的回應當中提到以下幾個問題:經濟活動帶來的GDP成長,使平均休閒時間增加與消費能力提昇,心理壓力減少與更多醫療投資與接受醫療的機會,對壽命增加的影響是多少?沒有六輕時,雲林人在這段期間,每年平均增加的壽命會比85天更長還是更短?癌症及心肺慢性疾病死亡率的增加,代表的是使平均壽命變短?還是醫療進步使生物性疾病大都治癒後死因型態的變化?您說"誰給的答案才是接近事實的答案?其實是需要探索的問題所在。"這是否代表了您對於經濟活動所帶來的正負面效益的論述,也存在了不確定?那您將中南部各縣市人口的零歲平均餘命的增加視為應被考慮的正面影響因素,是否代表您肯定六輕所帶動的經濟活動,對麥寮人的平均壽命有正面影響?您以中南部各縣市人口的零歲作為辯解的主要依據,依舊沒有跳脫出本文對衛生署長的質疑,且這是否與您上面誰給的"誰給的答案才是接近事實的答案?其實是需要探索的問題所在"自相矛盾?
另外,我很認同您所說的,環保署應該從多重的觀點來檢視開發案.但您"不可能把所有的時間及金錢都用在把污染物的數量或危害性減少到零的時候,就必須接受些微的危害性"這句話基本上是建立在通過開發案這樣的前提下,是否與環保署作為一個開發案對環境影響的把關者角色有所出入?我認為環保署的角色應該是站在環境保護的立場上,以多重觀點來檢視開發的適當性,這樣才不違背環保署設立的初衷.

對於張學誠先生及樓上大學生再提出的議題討論,簡復如下:
其實會引發討論是因為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傑教授及經濟系陳吉仲教授,計算了國光石化的健康風險影響及經濟貢獻與社會成本的結果,在雜誌及報刊發表,成為關心國光石化開發案的人士不斷引用,作為是否支持國光石化討論的話題或論述依據。在回答立法院委員詢問時,署長才把各界不同角度的論述,說明給委員了解。把署長轉述的各方論述,選擇性地說成就是署長的推論或結論,有部分人士是別有居心,有部份是純粹是誤會。

國光石化會讓全國人平均少活23天,是莊教授用最保守的污染擴散方法計算國光在全國各地造成的污染擴散濃度,並引用國外流行病學學者在污染致癌減壽方面的最新研究結果,計算得到國人會因國光在最糟情況下會引起致癌減壽天數的平均值。基於我國空氣污染物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及總量管制的規定,國光石化會在環保署的要求下必須減少近半的污染物排放,也因此其引起的國人致癌減壽天數,會變成約平均少活13天。如果這是環保署的最終決定,大家一定會問,為什麼國人要接受國光使人少活13天的結果,而不是少活一天或少活一秒鐘都不能接受?答案就是:如果環保署採用少活一秒都不能接受的標準,就要同時下令所有排放污染物的汽機車必須停駛,這必然符合樓上大學生所說站在環保的立場所做決定。但是大家都知道,環保署是無法立刻這麼做的。那麼,環保署要採取的可接受標準,到底是會讓國人平均減多少天的壽命,才是環保署不禁止的開發或日常活動呢?這就是環保署長在立法院回答委員詢問時,提出來要讓大家思考討論的問題。署長在提到莊教授計算結果的同時,提到雲林及中南部國人平均壽命仍然與GDP成長同步增長的結果,就是要提醒對問題需要大家多面向的思考。特別是環評法給於環評委員對開發計畫的否決權時,已經不是將所謂的環保立場作為委員唯一的考量因素,到底是如何做綜合判斷,是需要環評委員經過討論建立共識的。關於GDP與健康或福祉或壽命的關係,建議讀者參考下列關於「生命品質指標(Life Quality Index )」的文章。網路上亦可找到其他相關文章。
Life Quality Index
•Principles for Managing Risk: A Search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Decisions
J.S. Nathwani, N.C. Lind, M.D. Pandey
•Canada Wide Standard for Particulate Matter and Ozone: Cost-Benefit Analysis using a Life-Quality Index
M.D. Pandey and J.S. Nathwani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in Int. J. Risk Analysis)
•Measurement of Socio-Economic Inequality using the Life-Quality Index
M.D. Pandey and J.S. Nathwani
•Affordable Safety by Choice: The Life Quality Method (summary booklet)
J.S. Nathwani, N.C. Lind, M.D. Pandey
•3 Principles for Managing Risk in the Public Interest
Jatin Nathwani, Jan Narveson
•The Unintended Social Risks of Nuclear Waste Disposal
J.S. Nathwani

環保署開的書單,沒有年份,出處引用混亂,跟大一學生亂找網路資料的引用一樣。
這樣的引用,毫無學術價值。
丟臉丟到網路上。

環保署辦公室搬來六輕廠區旁辦公,署長全家也都搬來,也都住個2/30年,雲林人都會很歡迎你們,反正也賺到了多活了好幾天,一舉兩得,我就完全同意環保署跟署長的發言,敢講的人就要敢做ㄚ,不然就不要亂發言。

回應週三訪客對查閱書單資料的意見:
環保署開的書單,只要將書單中文章的題目及作者拷貝,貼到Google或Yahoo 搜尋引擎上進行搜尋,就可以找到該篇文章。所找到的這些文章上都有詳細的文章年份、出處及作者資訊。網路時代,網路所提供的便捷性,方便大家運用及查證。

回應環保署:

上面有些回應有些部分似乎有點答非所問,且並沒有回答到我們所有的疑問;另,建議可以不要同時回應不同人的論述以免混淆,但暫且不作討論。

若沒錯的話,保環署所提出的「生命品質指標」是加拿大Waterloo U.的Jatin Nathwani所提出的Life Quality Index,然而文中有許多專業上的學術用語,恐怕不是多數民眾所能理解,多數民眾也絕非風險評估的專業,有請環保署用深入淺出的方式解釋給大家聽,讓民眾判斷此評估工具對於六輕、八輕議題是否合宜或是有無疏忽之處,這應屬政府的職責之一,若只貼上幾篇文獻請大眾自行查閱恐怕無法達到官民之間的溝通,恐怕只會讓民眾更加困惑而已。

若真的硬要談生命品質指標,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有各式各樣的評估方式、解釋與計算方法,經濟學人也刊過各式LQI測量指標也希望你們能參考,非常淺顯易懂,經濟學人所提出的生命指標中,經濟與壽命只是生活品質九大指標的其中兩項(九大指標也包含社區聯帶、社區生活、親子關係、職業安全感與政治權益等等面向),對於生活各層面的品質考量可能更為完備。
(註)The Economist, 2007 Retrieved, “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s quality-of-life index”.
http://www.economist.com/media/pdf/QUALITY_OF_LIFE.pdf
(Date visited: December 2, 2010).

最後,我只想要強調一個重點,風險評估被當代社會視為一種理性的指標,但是,環保署能夠保證「生命品質指標」能夠將六輕對居民生活各層面的影響都能計算出來嗎?即使評估過程「非常嚴格」但有些層面若無法計算出來,或是不涉及預設的討論範圍內,再嚴格都難以呈現在數據上。

評估工具只是作為一種政策的參考依據,「而不是」政策執行與否的唯一考量,也希望環保署發揮署長「多元考量」的精神於審視自己的評估方法。若受限於風險評估而忽略了其它專業領域觀點的考量,恐怕也不是科學理性所想要追求的目標。

花費了人民的納稅錢所培養的技術官僚,應該謹慎地審視自己的評估有無不完善的部分,而不是一再片面提出評估工具與混亂數據替自己的政策辯護。公民當然有權利參與社會議題的決策討論(尤其是影響最大的附近居民),這不是對於專業技術的懷疑與干擾,而是試圖將單向的風險評估轉化為雙方交流的風險溝通,除了能讓討論更完備,也是讓政府有機會釐清自己是否所疏忽。

希望環保署明白,科學的風險評估並不是消極地符合風險範圍內的標準就得以忽視其它爭議,更不是決策的「唯一根據」。當然最後的評估結果尚未出來,但如果這樣的評估決策方式並不能信服於社會,也無法替大眾解惑,那真的有必要再進行接下來的討論嗎?

謝謝
(若有出現失去理性的情緒性用語也請讀者見諒)

今(5/20)晚 20:38,協同委任律師至台北警分局具狀控告「台灣勞工資訊教育協會、張心華」;張員今日以 2010-09-02「中天新聞」之舊文報導「台塑同意賠償麥寮鄉民每人 2.5 億元」,譁眾取寵、涉嫌炒作之「加重毀謗」罪…

性平教育手冊被誤讀 性別團體告真愛聯盟

回應者似乎嫌多了一些?

趕快用其他回應把我的發言淹蓋掉吧!

幹幹幹幹幹幹幹...

一個不入流的雞巴鳥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