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社區給我們出的考題

2011/02/14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5441543560_bf63975f6e_m.jpg被台北市建管處判定為「全毀」的三間木造房屋,維持著日本時代宿舍的樣貌。攝影:孫窮理。

我們先從華光的「眷舍」和「違建」說起。

根據一般的說法,二月四號年初二晚上,華光社區的火,燒掉的有合法、非法的「眷戶」,還有「違建戶」的房子,這些房子,是什麼樣子呢?我們先來看看左邊的這張照片。

從起火的那棟房子說起

這是從起火點開始算起,杭州南路二段59巷2-1、2-1、2-3號三間被台北市建管處初判為「全毀」的木造房屋。燒毀的樑柱,是檜木的結構,它的牆壁,是由竹子、粘土等材料構成,屋頂比起一般老平房要高一點,從巷口看過去,整排的房子,有一致的長相,中間一條大樑,橫穿過去,看起來,這像是「一條」長長的房屋,而不是獨立的「三間」。

「這裡,以前是日本時代的道館,據說是練習劍道的地方」,從小就住在這裡的錢先生回憶道「這個地方的橫樑,我們小時候在這裡拉單槓玩」,「你看看這個台灣檜木,日本人大量砍伐當作建材,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東西了」。

「也就是說,法務部說這幾棟房子,是他們的『眷舍』,其實並不是他們蓋的,而是他們『佔』下來的房子?」「是啊,這裡很多日本時代的老房子,在國民黨來台灣之前,早就在這裡了。」

瓦礫堆中,拼湊不出這些房子當初的樣子,我們從「美國國家檔案館典藏臺灣舊航空照片」,1945年的空照圖,試著還原看看:

錢先生口中的「日本道館」,其實是「台北刑務所合宿」,它由四面長條形木造房屋圍成的口字型建築,中間是一個庭院。對照今天Google地圖的空拍圖,可以看到,庭院裡和合宿的外圍,多了許多的房屋,而宿舍主體被保留得最好的,就是它的東北角,也就是在這場火災裡被燒毀、即將消失的這一塊。

單從「合宿」的這一個街區來看,就可以看出華光社區房屋的複雜性,首先,政府把日本宿舍「佔」了下來,分配給法務部人員。合宿的西側,已經被拆除,另建集合式的宿舍,而沿著合宿的庭院和四周蓋起的房子,有的是「違建戶」,有的,則是本來被配給在這裡的眷戶,因為房子不夠住,而另外搭出去的「違建」。

「違建社區」的荒謬故事

如果我們再把1945年航照圖放大來看,可以看到,這個地區,在65年前,就早已經是住宅密集的區域了:

有的人,跟法務部眷戶什麼的一點關係也沒有,一家三、四代在這裡住上了上百年,有的人,當年跟原本還住在這裡的人買了這些老「違建」,也成為這邊的居民。若是從歷史的縱深來看,這裡所說的「違建」,是一段全台灣許多「違建」社區所共有的荒謬的故事:早在這個政權、這個法律體制來到這裡之前,這些房屋都已經存在在那裡、居民也住在那裡,又該向誰「申請」呢?

至於為數比「違建戶」更多的「眷舍」,他們居住的房子,有的是政府「佔」的,有的是政府(拆了人家的房子後)蓋的,再配給這些司法、法務人員居住,一住,就是五、六十年。如果單從法律的關係來看,這些房子是政府「借」給他們住的,現在政府要拿這塊地來用,所以要他們「還」回來。如果就是這麼一回事的的話,問題似乎很簡單。目前法務部也就在這個簡單的邏輯上,把住戶分成「合法」、「非法」,以及「違(佔)建戶」,再儘量把「合法」的往「非法」的方向推。

CESCR General comment 7.第7段原文如下:
Other instances of forced eviction occur in the name of development.Evictions may be carried out in connection with conflict over land rights, development an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such as the construction of dams or other large-scale energy projects, with land acquisition measures associated with urban renewal, housing renovation,city beautification programmes, the clearing of land for agricultural purposes, unbridled speculation in land, or the holding of major sporting events like the Olympic Games.

不過,當我們思考到「居住」的社會義涵,以及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關係的時候,就不能這麼簡單地以「法律」問題,輕鬆帶過了;特別是當這樣的「居住事實」,已經長達了數十年,甚至上百年之久的時候,不管當初這些人住在這裡的原因是什麼,這個社區所建構起的人的連帶,已經關乎每一個的生存、價值與尊嚴。

在「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上,重新作答

事實上,即便是從「法律」或「人權」的觀點來看,緊跟著現代都市發展而來的原居民權益議題,早已經受到重視: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評議(CESCR General comment 7.)特別強調了,在都市更新、美化(這是在說「台北好好看」嗎?)中產生的「迫遷」現象,所帶來的人權侵害問題。自從馬政府簽署「兩公約」之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落實情況,我想不需要在這邊再作討論,重要的是,法律與它背後人權保障目的脫節的時候,法律本身就不應該是我們判斷一件事情的唯一基礎。

與樂生、都市原住民等聚落相比較,華光社區的居民,似乎沒有那麼「弱勢」、也沒有那麼高的特殊性,但就正因為如此,它也就成為這個社會來說,更為嚴苛的考題:它逼使我們必須在「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上,重新作答。

我們眼前面臨的情勢,是嚴重的土地炒作問題,尤其在台北市,公部門一個比一個大的計劃,加上在「容積獎勵」的政策下,各地不斷冒出的都市更新個案,這是在台灣資本轉進中國,而中國經過30年改革開放、出口導向經濟下,累積大量熱錢的必然結果,它與80年代台灣股市、房市飆漲,有著相同的結構,只是這一次,來勢更為猛烈。在華光,向前看,是台北華爾街千億以上的利潤誘因,向後看,是早已掏空的政府資源,必須藉著釋出公產來支撐,所造成的社會效果,就是貧富差距的增大。

「使用價值」的鬥爭—公共房屋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看到台灣正在快速的「香港化」,2009年,香港計算貧富差距的堅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高達0.53,已經突破0.4的警戒線許多。在這種情勢下,如果不針對問題的病灶,也就是日益陷進全球/區域資本主義體制的經濟結構做出調整之前,單就土地炒作這一點來看,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也是「香港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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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協會」所屬的「公屋」駿發花園,位於繁華的油麻地,門口紅底白字的「H」就是「房協」的標緻,駿發花園一部份是老人住宅,一部份是早期廉價出售型的公共房屋,同時提供安置當地租戶使用,在政府的支持下,有房屋委員會、房屋協會及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三個推動、興建、管理公屋的機構。不過目前香港的公屋也逐漸朝向商業 化發展(參見:深水埗居民反房協豪宅方案)。攝影:孫窮理。

那就是民間團體由「房價」的問題意識出發,轉而發展成的「社會住宅」論述。

但即便如此,要在台灣把「社會住宅」往前面推,碰到的問題還很多,簡單地說,為什麼會有土地的炒作?那是因為不動產的價值,被當作「交換價值」,熱錢把不動產當作投資的標的;而住屋,對於居住者來說,它卻只有「使用價值」,房子是拿來住的,它一坪值20萬或100萬,並沒有什麼意義。

但是,對於一個屋主來說,他並不會只看到「使用價值」,當他的房子從20萬上漲到100萬的時候,潛在的「交換價值」對他而言,意義甚至超過了它的「使用價值」。而社會住宅推動的成功與否的關鍵,也就在於如何從「交換價值」的迷障裡,重新發現「使用價值」。

如果是這樣的話,沒有比華光更好的地方,讓我們去思考這個問題的了。

在華光,不管是合法、非法眷戶,或者違(佔)建戶,共同的特色就是「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也因此,他們在房屋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就顯得沒有太大的意義;對居民來說,華光只有兩條路走,「現金補償」和「重建安置」,所謂「現金補償」,是讓居民各自回到租屋、買屋的市場裡去自謀生路;而「重建安置」的邏輯則一直在「打折購屋」的成數上拉扯,他們不會思考到對他們來說,其實更簡單,也更直覺的「社會住宅」這第三條路。

換一棟新的房子,不過像現在一樣,可以沒有所有權,可是有被國家肯定的長久使用權。而也沒有哪一批人,會比起這種國家眼中「金磚級」計劃面臨失去家園的人,更應該被「社會住宅」政策優先看到;若從都市的區位來看,華光實在具有與「小帝寶」同樣高度的象徵意義。

看到華光

在過去,華光的眷戶們,簡單地說,也就是政府的受僱者,他們接受政府這個僱主給予的「福利」住在這個房子裡,而現在只是政府把「勞僱關係」放大到整個社會,就像他們當年提供房屋給他們的受僱者住的那樣(恩給式的社會福利),提供給社會上需要房子住的人住(普遍式的社會福利),這就是「社會住宅」。

當然,到目前為止,華光和「社會住宅」仍然是兩條看不到交點的平行線,不過,這本來就不是居民寫得出來的答案,因為就連這個社會也寫不出這個答案,否則「社會住宅」也不會從一個選舉支票,變成燙手山芋,甚至難免有向商業化靠攏的危險([1][2][3][4])。而華光社區問題的核心,也就在國家的分化:對內是合法、非法、眷戶、違建戶,對外則是「受到國家照顧」的公務員、「不是什麼弱勢者」。在這樣的分化下,我們連看都看不到華光社區給我們出的這道考題,更不用說是去回答它了。

嚴格地說,「社會住宅」距離「房價炒作」這個根本問題,其實還很遠,已經有太多的例子可以證明,它抑制不了房價,在房屋的「交換價值」市場裡,自有它的運作規則,在一個容許房地產市場炒作與國際熱錢任意流動的經濟體裡,由國家提供的住居不過是緩和了房價飆漲與貧富差距所帶來的社會矛盾;回答了這道難題,後面還有更難的題目,等我們去回答。

路還長得很呢,不過,或許可以從「看到華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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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灰燼裡的家與國。攝影:孫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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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依照日治時期的空照圖看來,
現在華光社區的位置有個日本道場,
又緊鄰殖民政府的核心建築,
再加上房舍排列相當整齊。
理論上,當時的華光社區的位置,
應該都是住日本人才對,
想知道已經居住三、四代的人是如何進入華光社區的?

文中燒掉的"道館"應該是台北刑務所"合宿"才對,格局類似現存的台南刑務所"合宿"(已列為市定古蹟,但也在前兩年被放火燒毀);至於台北刑務所的演武場是在合宿北側那個街廓,也就是1945年航照圖上方(北側)那一棟單一量體的大棟建築.我在1997年跑武道場建築的田野調查時,曾聽李重耀建築師說更早的時候台北刑務所演武場就已拆掉了,他還記得台北刑務所演武場拆除時,他曾看到迴音缸(現今臺灣各地日治時期武道場只剩彰化武德殿有保存).

之前聽居民說,以前的武道館是臨水宮現在那個位置,也許再查證查證。

TO:陳信安&JaneTsai

嗯,從空照圖來看,北邊,也就是臨水宮街區的那一大棟,的確就像台中這個演武場:<a href="http://retrue.net/?p=1874">http://retrue.net/?p=1874</a>

我想居民也是聽說的,所以搞錯了。

學到了。

多謝!多謝!

窮理

補充說明:已拆毀的台北刑務所演武場跟現存台南市直轄市定古蹟"台南刑務所要道館"(包括演武場,俱樂部與湯浴)都是木造的武道場,兩者形貌較為類似.(敝人1997年的碩士論文有日治時期台北刑務所演武場的老照片,但是還沒掃描起來);至於歷史建築(第二代)台中刑務所演武場則是加強磚造的武道場,外觀形貌跟台北刑務所演武場差異較大.

這一帶1945年以前是「純」日本人住宅區及官舍
不可能有「一家三、四代在這裡住上了上百年」這種住戶存在的

多謝信安:

我的意思是「武道館」是「一大棟」房子,不可能是那個「口字型」建築,這一點很清楚,我上網去找了「台南刑務所要道館」的照片,可以追想一下,當初「台北刑務所演武場」的樣子:

<img src="http://farm6.static.flickr.com/5135/5447219039_26d70f956d_o.jpg">

信安你有空的話,把真的「台北刑務所演武場」的照片掃一掃給大家看吧。

至於「合宿」,我找到的「台南刑務所合宿」,可惜也是已經燒掉的:

<img src="http://farm6.static.flickr.com/5220/5447219043_a63fd0f36b_o.jpg">

看牆壁的材料和建築型式,跟這一次燒掉的華光社區的建築的確蠻像的。

我把內文跟圖片做了些修改,再次感謝信安提出的資料,讓我們對華光的歷史能有更多的了解,下次再去的時候,也會有不一樣的感覺了。

To 百式&路人癸:

華光社區居民居住百年的例子,在這則公視獨立特派員的報導裡面有訪問:

<iframe title="YouTube video player" width="480" height="390"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nxA3KGtygeE"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iframe>

另外,在這則民視異言堂的報導裡,也有提到,居民有原居民,同時也有在日本刑務所任職的台灣人,也許下次去,可以針對這些居民做更多的訪問:

<iframe title="YouTube video player" width="480" height="390"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thTrN6FkZv0"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iframe>

還是多謝啦。

窮理

您好,請問1945年的航照圖可以從哪個單位調取呢?
我是華光社區居民,
目前居民們面臨凍結帳戶、扣薪、自行拆屋的窘境,
在尋求每一個可能求救的管道之一,
是要收集一些資料,其中一份是您這篇文章當中的航照圖……。

這篇文章論述精闢,非常感謝您曾經如此關心華光,感恩!

上面的華光居民你好:

目前老航照圖在網路上有開放的版本,可以到下面兩個地方去找:

http://webgis.sinica.edu.tw/map_berkeley/

http://gis.ascc.net/googlemap/AMCityPlan_1944/

"在過去,華光的眷戶們,簡單地說,也就是政府的受僱者,他們接受政府這個僱主給予的「福利」住在這個房子裡,而現在只是政府把「勞僱關係」放大到整個社會,就像他們當年提供房屋給他們的受僱者住的那樣(恩給式的社會福利),提供給社會上需要房子住的人住(普遍式的社會福利),這就是「社會住宅」。"

其實,問題不在住戶身上.或說所有權在憲法 和刑法中都早可確定土地不屬於特定機關所有.而就算用現行法律.如行政程序法 或者刑法等等 都有不溯及既往的規定.且現在追溯,也早已過超過時效. 所以,華光社區的住戶,必須確實主張到上述幾點才行.

地上物也不是法務部蓋的,法務部是如何主張自己有所有權 進而主張自己有管理權和使用權的呢?

給白癡統治 不論哪一黨.都很痛苦.人民要站起來!

那您認為,這塊地應該如何處理呢?將所有權給住戶嗎?

談到以上私有權與公共化的問題
是無法迴避不去談
1949年以後"曾經存在"的"流亡政權"與"政治難民"
當然時過境遷
以上的人事物都轉成了另外型式的統治被統治的關係

財團私有化與都市空間規劃的角度
雖然可以揭露進一步統治關係的變化與形成
但這無法解決過去的歷史問題
且這問題在台灣很難有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