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賺一抹微笑比賺錢重要~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社工是助人的專業,是傳送關懷的使者~ ──內政部新聞稿
以上第一則標語,是數年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簡稱「社工專協),在街頭所設立的廣告燈箱上,為了紀念當年的社工日(每年4/2)表揚社工專業價值而主打的字眼。燈箱中的文字並寫道:「功成名就比不上心靈豐收,助人重生的快樂更勝於建立自我名聲。追求美好社會的渴望遠超過自己更好的願望,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看待生命的角度與眾不同。」第二句話則是去(2010)年社工日,內政部表揚優良社工人員時,在網站上所發布的新聞稿標題。
然而,近年來,掛在「傳送關懷的使者」嘴角的微笑似乎越來越少,所謂「助人重生的快樂」,取而代之的是基層社工員的高離職率、高流動率與工作耗竭、替代性創傷帶來的疲憊和無力感。越來越多人開始懷疑:這門職業跟我當初所想像的為何落差如此之大?究其因,民間機構與公部門惡劣的勞動條件或許是讓許多人萌生退意的導火線。2005年,內政部和社工專協發佈了一份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社工每天平均工作時數為9.5小時、只有4.3%的社工可以正常週休二日、有56.4%的社工覺得工作壓力很大。但其推出的新聞稿,面對這樣的狀況,卻把結構問題訴諸於個人式歸因,呼籲社工透過運動抒壓方式,維持身心健康以儲備體力繼續工作。
從以上社工從業的脈絡來觀察,這本《勞動法權益新解》的出現,對基層社工而言,具有雙重的價值。社工不僅可以利用這本書,一起與遇到相關問題的案主設計解決方案;更重要的是,對社工而言,這是本實用且貼近工作場域的法律書籍,是非常有用的培力工具。例如,這本書提倡的最重要觀念,即是《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勞動條件是最基本的,任何公部門或民間機構內部訂定的工作規則或規範,若低於《勞基法》的條件,就有違法之虞,具備修正和刪除的空間。又例如,有單位為了業務上的要求,請社工在假日加班,但是卻強迫社工以補休的方式來代替加班費,這樣的規定已經劣於《勞基法》的規定,理論上來說是無效的。其他如「責任制」認定、職業災害與職業病的認定、工時與工資的計算方式、雇主解雇勞工的條件等,都跟社工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根據《漂流社工》雜誌,社工職場常見失業原因主要有六種:縣市政府約聘社工員裁減;民間機構承接方案到期;機構政策改變而突然中止方案;勞退新制實施後,雇主從社工薪水中扣除6%提撥額;考績太差、個案量不足機構不予續聘;女性社工員懷孕被委婉勸退。雖然有些勞資爭議的問題可以從本書中得到解套方案,遺憾的是,現在有許多社工是「約僱人員」、「暫僱人員」、「約用人員」或「外包人員」,尚無法受到勞基法的保障,顯示目前的趨勢是政府與民間機構利用種種職稱名目,迴避勞動法規管制,聯手剝削基層社工的剩餘價值。
結構性的變遷需要集體的意識覺醒和行動,才有可能完成。培養勞動條件相關的知識與敏感度,並且熟知申訴與勞動檢查等維護自身權益的管道,是意識覺醒的重要條件。現行的社工教育忽略培養學生對於職場勞動條件的認識,以及工作權的維護,僅對學生灌輸「社工是一門助人的專業」的「專業價值」。我不否認專業本身有其重要性,但當專業的口號凌駕於實際的勞動條件之上,而虛幻地成為社工的認同來源,沒有實質的物質基礎在背後支持這樣的專業理念,這樣的價值無疑僅是口惠實不至的「符號」而已,無法讓人長期投入,更遑論要培養「服務人群的使命感」。
因此,我強烈建議所有社工系學生,或是準備進入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業的人士,都應該要閱讀這本《勞動法權益新解》,或是至少把這本書當成職場上遇到勞資爭議可隨時查閱的工具書,以免到時候遇到問題時,才開始感嘆自己當初為什麼沒有多一點勞動法規的知識,無法挽回頹勢。或許我們更應該去思考的問題是:社工得以集結發聲的力量源自何處?當社工自己的工作條件處於弱勢,我們還有能力去協助案主的困境嗎?唯有這樣的思考與行動,或許才有可能讓那些「微笑」重新回到每一位社工的嘴角,而不會淹沒在人來人往的廣告燈箱之中。
參考資料
內政部(2010)。社工是助人的專業,是傳送關懷的使者,內政部表揚119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網址: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4010&type_code=02。瀏覽日期:2011/2/13。 田奇峰(2006)。社工,你的名字叫:非典型勞動。漂流社工,2:9-10。 阿豪(2006)。編者按:隱形的翅膀。漂流社工,2:1-2。 漂流社工(2006)。雞頭獎落誰家?漂流社工,2:13-14。
回應
Re: 《勞動法權益新解》讀後感:社工的勞動與發聲
其實如果要把問題看得更遠,我覺得社工不能只看到「勞動條件」的問題,應該要去看到作為勞工群體,團結與對話的可能性。僅看到勞動條件,就是很像在一個部門內去跟雇主爭完自己的利益,爭完之後,大家各自鳥獸散,拿到利益就閃人,回到各自個人的工作崗位上。可是我認為真正要提升台灣勞動者的處境,必須跟其他勞動者一起合作、結盟、對話,跟其他工會一起攜手對抗資本主義帶來種種讓人受苦的情境,而不是社工自爽,製造「貴族勞工」的印象。但是台灣的工會發展到現在,似乎沒有辦法讓工人彼此有階級的連帶感,往往是政黨利益或其他近利把大家分割開來。反正弱勢相殘,最後漁翁得利的一定是強勢者。台灣的社工能有這樣的自覺嗎?還是繼續陷在「專業價值提升」的幻覺當中,無法自拔?
Re: 《勞動法權益新解》讀後感:社工的勞動與發聲
社工的笑容與助人的熱情只有留在學生時代,職場的現實將磨掉當初助人的初衷~機構強調非營利組織,因為非營利所有經費只能靠募款和政府補助,政府對補助專業人力的費用都很小氣了,更別期望靠募款來支持工作員的薪資~其實大多數仍在社工界的社工都不會太在意薪水的高低,我們在意的是合理的工作量,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不打緊,不要連寫加班及補休都不給,個案工作量大不打緊,還得兼辦其他業務,不是只有保護性社工才如此,只要承接政府方案的社工幾乎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政府喊窮砍預算,機構接政府的案子還需要自籌,非營利機構要拿什麼營利,當然就是想辦法從刪減人事費用著手,一人當好幾人用,總機行政會計出納活動企劃及主持人及媒體公關志工管理照顧服務員管理,此外機構和政府也要向社工要報表及報告。明的是依照勞基法,實際上是責任制,科技新貴加班還有高薪領,社工沒有高薪領還得加班,政府總是要等到上新聞了才會關心,只是會不會又是安撫安撫~
Re: 《勞動法權益新解》讀後感:社工的勞動與發聲
我是應屆畢業生
請容許年資未滿一年的我在這講述自己懷抱熱忱的踏入社工界
面臨職場的現實問題,而磨損我熱忱的感受
(當然每個行業都會有這種感受,但僅以我從事社工一職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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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普遍不願聘用應屆畢業生,即使錄用了,也以高標準要求
不合資格即以「能力不足」為由,要求自行離職
且不僅我一人經歷這種事,多數同學、社工朋友亦然
很多父母不願孩子從事社工一職,甚至為此起爭執
因為工作量大、危險性高、薪水不多
別人不願意錄用你,又何必堅持從事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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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能力不足自己該檢討
但多數小型機構人力不足,人員經歷也不足
難以聘用無經驗的應屆畢業生
因為聘用一個應屆畢業生需要時間、有經驗的人力來培育,從頭教起
使得許多應屆畢業生懷抱熱忱的找尋社工工作
最終卻因無人願意聘用,或者被要求自行離職
轉而進到與社工無關的職場
我覺得這種惡性循環應該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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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願意看完這年資不足一年的我,所陳述之感受
雖然機構將我批的一文不值後,要求我自行離職
(還讓我哭了好幾天=.=)
但我仍喜歡社工這工作
因為我喜歡,所以仍願意留在危險性高、充滿挑戰、常有挫折的領域
也謝謝那機構讓我這麼挫折,使我目前這工作更為順利
我想我會持續在這領域學習,我想我會成為很資深的家暴社工
Re: 《勞動法權益新解》讀後感:社工的勞動與發聲
我也是應屆畢業社工,協會在積欠我半年薪資後,強迫我每個月回捐1萬元薪資,理由是因為我還沒有經驗,讓我覺得非常無力。這個計畫執行完畢後,我想我一輩子都不會再踏入社工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