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宰制還是性宰制?(良婦與淫婦)

2009/07/04
「賣淫的倫理學探究」一書作者
晚近反對性交易合法化的人士,認為性交易是對弱勢女性的性剝削或性別宰制,因此必須限縮性交易(如紀惠容<不能漠視性產業裡的性別宰制>2009年6月30日《中國時報》)。但是如果性交易真的造成男人宰制女人,那麼為何不徹底開放男妓,促進男性性工作,以求性別權力平衡呢?何以要連男性色情一併打壓?何以連非弱勢女性從娼也一併禁止?看來,反對性別宰制可能只是藉口,掩蓋另一種根深蒂固的宰制,也就是性宰制。 性宰制把女人分成良婦與淫婦兩種不平等的階層,良婦因為本身的性價值觀,只在愛情婚姻前提下發生性關係,並且謹守貞潔、制慾、忠誠等性規範,而能獲得男權社會的讚許與報償,可以在社會階梯中步步高昇。凡是位居社會高位或重要職位的女人都不是被視為淫婦的女人,只有良婦好女人才能堪為楷模、母儀天下。另方面,淫婦則飽受社會歧視與壓迫,命運和其他受到性宰制的同性戀、跨性別、性道德有污點者、愛滋病患等性多元人群一樣。 由於良婦淫婦之分就是在於彼此性價值的高下,如果性價值趨向多元化,如果社會逐漸不再以性淫蕩與否來判斷女人高下,良婦的優勢位置就會受到動搖,淫婦也可能會有出頭天。 女性性工作者就是淫婦的重要代表,性交易的合法化則可能會改變原有單一的性價值觀,使得良婦與淫婦趨向平等,改變淫婦被宰制的命運,也使得良婦不再壟斷社會利益。因此,良婦為了自身性價值免於貶值,堅持性交易是道德低劣、社會之惡、性別宰制等等,必須限縮或禁止。 不過,良婦口中反對性別宰制,反而掩蓋了女女之間的性宰制,造成更大的性別宰制。試問:如果我們真的關心性別宰制下弱勢性工作者的處境,那麼為了保障女性人身安全,豈不是應該容許性工作者聘請保全?性工作者忙於工作,可能還要兼顧家庭,一根蠟燭兩頭燒;如果性交易有完善的周邊服務(經紀、管理、組織分工、服務員、資訊、交通、托兒、工會等等),就像一般商業交易,豈不是更能使弱勢婦女得到安全、舒適、改善經濟與社會地位、壯大本身力量等等好處嗎?限縮性交易只是繼續污名化這些性工作者,怎麼會是反對性別宰制? 性別宰制在過去的主要制度是婚姻家庭,但是婚姻制度在當代的改良下已經減少性別宰制的狀態,現在還應該繼續被改良下去(如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婚姻期限自由化等),而不是禁止或限縮婚姻。同樣的,賣淫制度也可以改良來促進性別平等,例如在賣淫制度的設計上保障性工作者不被剝削;在工作時間地點與環境上,保障性工作者最合理的勞動條件;協助性工作者成立工會,准許其從事公益活動,提升社會地位。這些才是真正反對性剝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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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人不會懷孕,那麼或許不會有人反對,如果女人不反對物化人類(將人當商品)那麼直接開放奴役制度不是更好?你買個奴隸要怎麼作就怎麼作,更不用管什麼開放區,也不用成立公會。對,性別平等很重要,性自主是女性表現女權的方式?那麼請問男人會懷孕生小孩嗎?你表現女性的自主權要拿身體的性自主來表現?那我想因該沒有太多男人反對。不論你是良婦還是淫婦,有辦法表現女性自主的方式很多,有辦法表現男女平等的方式很多。但是這種近乎物化的方式,你(不論種族年齡大小,男女)願意?

我很懷疑你們是真的天真,還是故作無知,性這個伴隨著人類最切身的複雜議題,是你們說的這麼簡單的事情嗎?

性的弔詭與曖昧,如果用你們這種簡單的觀點,認為性工作跟其他工作一樣沒什麼特別,這個看法本身就是危險與又無知!

販賣一個人的身體,就像是黑奴自願賣身,全部都是民主法治人權國家的反對的議題!因為肉體、性、靈魂是組成人體的基本要素 ,所以販賣人的身體如同是黑奴自願賣身,一樣是違反人權

無論這個社會是男人比較有經濟能力而買女人,或反之,女人比較有經濟能力買男人,甚至是同性買同性,全部都是對基本人權精神的戕害!任何人都不應該用錢購買到其他人的個人本身!而肉體加上性,絕對跟人的基本權是一整體無法切割的,你談到性販賣,就一定會遷扯到販賣人體的議題(無論對方是否自願,都跟一般工作權完全不同,就像是黑奴議題,當初也有黑人說自己是自願並認為這是工作權,但是因為這牽扯到了有權力者購買人的權力,這是整體黑人種族的事情,自願非自願不該是這樣去分的)!

你把性當成一個自由選擇的產業,有沒有想過性是多複雜的事?!連佛洛伊德都說過,人類的一切行為都因為「性」而起,先不論他的論點是否完全正確,你也必須承認,舉凡世界上人類所做的許多事情都跟性有強烈關係。

而性工作,明顯跟性別、階級、權勢有關,所以應該是不分男女都應該去反對的議題,因為無論你是哪個性別,無論是哪一方成為社會上掌握大權者,都不應該認為可以用金錢買到你的「肉體、性、與靈魂」。

我們是血肉之軀,肉體、性、與靈魂是人類構成的基本要素,你把任何一部分當成「合法化」的販賣品,那就是危害基本人權,絕對要反對到底,否則會是整個人類社會受害,禍害無窮!

在父權社會的「性擴權」宰治下,世界歷史的各種發展或毀滅都會隨之而來,弱勢族群或弱勢性別(女人)因而受害!起初是貴族對平民的宰治、以及男性對女性的宰治、再來是戰爭對他國的傷害,性的宰治慾望越大,讓武器和野心殘暴就越發強大,一個族群為求擴張去併吞、毀滅另一個種族,都跟性、征服與肉體慾望息息相關,根本是無法簡單切割的!既然男性的肉體慾望無窮,並因此戕害了世界的和平、人權、正義和公理,為了不讓社會與世界被不斷併吞擴張野心傷害,經過千年的經驗累積,於是乎法律修正成今天這樣。

法律的誕生從古之今都是為了社會秩序與保障平等,好阻止社會強權對其他人們的無止盡傷害,所以你們今天贊成的「性工作全面合法化」,等於是支持擴充強權者宰治世界的權力,無分男女都該強力譴責這個替霸權背書的非人權立法!如果你反對黑奴制度、就應該反對性工作合法化,因為本質都是相同的。想要販賣自己的黑奴與女性(加上少數的男性),都是因為社會壓制下無法分辨自身處境的可憐人,法律應該在他們之上解開他們的枷鎖,並負責讓他們能生活在無須販賣自己的基本人權,就可有尊嚴生活的環境中,而不是鼓勵他們繼續販賣自己人權位壓制者工作,壁且犧牲自己的整體族權與後代權益。

所以你們以幫助所謂的弱勢為藉口來要求性工作合法化,就等於是黑奴時期,有些人罵解放黑奴者,是剝奪黑人的工作生計一樣,根本是無知。這個是倒果為因的做法。

我們必須知道法律的訂定是要讓被壓迫者獲得真正公平的機會。而不是讓被壓迫者以販賣自身的地位、人身等基本人權,來求得壓迫者的金錢支援!特別是你們犧牲的是整體的族權時!

這個依然是父權社會的狀態下,竟然支持各種用性購買與壓制來控制女性的狀態,天真的說什麼用讓男妓來平衡,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因為你們的主張反而是傷害現成的受害者(女性從娼依然是大部分的現狀)、也傷害了未來的可能受害者(當女人在社會的權力越加變大時,女人也用同樣購買方式來宰治男性時),你們的主張不但不負責任,而且似乎沒有認真思考長久下來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對無分男女而言,你們的言論根本是變相幫權力階級解套的謬論,表面上說的是維護人權,其實你們才是真正違反全人類人權的人

說到底,只有個結論,販賣身體權,絕對不該立法合法化,無論男女賣身都一樣!

另外,性所牽扯到的議題真的很大!隨便舉個例,如果一個經過買賣而得到的性關係,當兩方產生感情時,這還是交易嗎?好,既然已經不是了,法律又要如何定義有感情或是沒感情的性這件事情?

性和感情的發生本來就是不斷流動男ˇ定義的事,上一秒有下一秒搞不好就沒有了,連科學都很難去釐清!而當有一方已經認定不是交易,另一方卻認為是交易,然後所引發的糾紛法律又要如何定義?更遑論男女之間的婚姻和感情最基本的定義,也是建立在性行為有否發生上!兩性的性行為發生後,有些會結婚有些不會,結婚有了小孩也是因為性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判定夫妻有否盡彼此的義務,也是所謂的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來判定!所以性行為跟整個社會最基本的結構單位「家庭」有極端切身關係!既然性這件事情明顯是兩性關係最緊密的核心時,你們卻把這件事情定義為法律「合法的販賣行為」、可購買、商品化,那就是徹底把「兩性關係的基本意義解構」!因為法律背書會讓人心和社會有巨大變化,對於兩性關性根本就會造成嚴重影響!

當法律居然開始認為兩性關係可用「合法」購買,性就變成出錢者與被買者的關係,婚姻之間可以有任何一方去合法購買另一個性別的肉體時,兩性之間的尊重平等價值就會瞬間崩解散,這是對人權與尊重價值的毀壞!

這就像是如果白人可以養黑奴,黑白兩種族之間就無法達到最基本的平等。頂多只能看這個白人本身有否良心,但是我們的法制國家並不是建立在依靠個人的良心上,而是立法保障大眾,讓大家在法治的規範下不做出太超過的行為!這也就是為什麼沒有法治就遑論民主與人權。

過去也有部分黑奴是主張要繼續為奴,他們不想失去所謂的工作權,甚至有黑人討厭林肯。但如今你去問美國廣大黑人,在看到歐巴馬的時候,他們會有多少人主張認為要自願為了工作權而當黑奴?,這樣的想法他們願意接受嗎?應該是根本不可能了吧?

性工作合法化,就是支持強權的一方能去購買另一方的基本人權,是違反基本人權!連這概念都不懂就不配當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

我還要再多加一些字,因為上篇沒寫到

我們是血肉之軀,肉體、性、與靈魂是人類構成的基本要素,「且是不可能切割的」,你把任何一部分當成「合法化」的販賣品,那就是危害基本人權,絕對要反對到底,否則會是整個人類社會受害,禍害無窮!

回樓上,
我想樓上的朋友可能沒影弄清楚現在的經濟體制,
現在我們所處的台灣社會,
其經濟體制就是個把人本身和其勞動當作商品的社會。

勞工把他的勞力在勞動市場上販賣,
而資本家、雇主就是勞力商品的買主,
並且勞工所出賣的勞力商品是所有商品當中最低賤的,
因為勞力商品的價格,只靠資本家的一紙命令。

工地的工人販賣他結實的肌肉,
整天看著銀幕的電腦工程師販賣他的頭腦、眼睛與手指,
按摩師販賣的是他的手掌與手腕,
而性工作者也只不過是出售他的性器官或其他身體部位。

換句話說,在資本主義的台灣社會,
所有的工人、農民、白領階級等等...
都是在出賣他們的身體以換取養家活口的費用,
人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出賣自己的勞動,就成為了商品。

若因為某種行業的從業人員的勞動部位的不同,
而認為這樣是錯的,這是一種歧視。

回樓上,不知你是不是沒看懂或只是想堅持己見,只好重新整理再寫一次!

販賣性就是販賣人,「把性工作當成不過跟一般的販賣勞力相同」,這個觀念是非常無知與荒謬的!

你明顯的沒看清楚文章強調的宗旨,文中開始就已經說過,性牽扯的議題極廣,是人權是否彰顯與否的重要指標!性、肉體與靈魂不可分割,是屬於身而為人的基礎,所以屬於人權範疇不可被販賣,這點跟一般勞動工作權根本不不可相提並論。不然,如果自願就是工作權,那麼某些自願出賣自己的黑奴不也是合法的?以你的邏輯購買人體也是工作權的話,請你去說林肯錯了,因為當初「自動想要當黑奴」的黑人還真不少!

你們的立基點是「性跟一般的勞動一樣」,所以可合法的購買與販賣;而我們反對者的立基點卻是更重要的「何謂基本人權」的最高「民主法治國家原則,是人權憲法的立法精神」!

真正的人權是不可以踐踏及販賣的!你說的一般勞力並沒有碰觸到這麼嚴肅的底限!否則世界上的人權立國之基礎就會完全崩潰,回到孫中山建立民主國家之前的可怕狀態,孫中山說不可以販賣人、奴婢,因為這是人權底限!人體可任意購買販買的可怕社會就是特權復辟,是反人權的典型象徵,有權勢的人可以買到為奴者,無權勢的人只能販賣自己來勉強活口!許多人甘願為奴,是因為他們被強權壓迫下不得已的做法,因為他們在有限眼界壓迫下,根本看不到自己還有其他選擇,甚至不敢想像我也可以有當總統的一天,所以還有人誤以為自己為奴、賣身是自願的,是對自己最好的做法,這也就是當初很多人想不透,為什麼過去有不少黑人竟然甘願為奴,但是如今所有的黑人都知道,解放得到完全平等權後,他們才有真正的機會掌握更多權利!也才真正知道「不可以畜黑奴」的用意為何?立法支持畜奴或販買購買人體的社會都一樣,是讓那些看不到自己原來有其他選擇的弱勢者變得更加弱勢的不良社會!

更何況,就算有個人莫名其妙的同意自己是可以被販賣購買的,甚至自願爬上人肉市場被論今論兩拍賣,一樣是違反基本人權!

這也就是為什麼,即使一堆外籍新娘願意嫁到台灣,但是當有「業者」居然把多少萬就可以買到外籍新娘的廣告po在國內知名拍賣網站,馬上就引起爭議而下架!那些外籍新娘也是自願的阿,但是為什麼不可以放到拍賣網站呢?因為「人就是不可以被當成商品論今論兩販賣」,就這麼簡單,這也是當初南北戰爭之所以發生的原因!很多南方黑人甚至感覺自己是提供就業機會給黑人,黑人也覺得有工作做就好。有些黑人會說,我的主人給我很多好東西又不打我,我是自願的,為什麼要讓我解放後失去工作?至於其他被打的黑人,也有因為害怕失去工作,而堅稱自己是「自願」的!這樣不公平大環境下的自願,根本就是有問題,無論是過得好或過不好的黑人,從來沒當過自由人,不知道何謂解放黑奴,所以所謂的自願,也是被霸權壓縮下看不到真相的自願,就像性工作者,在父權社會宰制下不知道合為自由平等,認為這樣對自己比較好,她們根本不會有其他的想像,所以甘願為奴,還被稱為這叫做所謂的工作權!還有更多人在家裡或特權各種複雜情況的壓迫下聲稱自己是自願的,就如同當初的原住民被賣為娼,很多都說自己是自願的,但這些到底是什麼樣的「自願」?

所以,黑奴、性工作都不是工作權,而是人性尊嚴、靈魂被霸權社會販賣購買、被限制、被扭曲的人權戕害,從來都不是工作權!

今天你不能因為事情變成了性的肉體販賣,你們就用另外一套邏輯來詮釋,說到底還是類似的問題!其實外籍新娘跟台灣男性的結合,早已經是遊走在相親和販賣購買的模糊地帶了,但是如果因此而明目張膽的直接到拍賣網站拍賣,這就是觸犯了底限。今天你們要求性工作全面合法化,就等於是同意「公然上ebay網站拍賣自己的肉體是合法的,因為他們都自願!」

所以全面合法化後,男女直接在ebay說自己價格多少錢,就可以跟你共度一夜,並且還可以相互比價等行為,不就全都合法了?順便再來個買一送一特價優惠,這樣把人都可以弄上商品價格的社會,受害的是全體人類,因為最終這種替人標價格的狀況,會回報到每個人身上,讓整個社化大亂,失去最基本的人性尊重的價值!

合法化後,我們也都不能在制止夫妻買春(加上有人鼓吹的第三者除罪化,就更沒有法律阻擋夫妻「外購合法的性」這件事情了,到時候夫妻糾紛,想離婚都會沒有法源依據,這種社會多可怕),甚至現在新聞報導的春色無邊的公園、脫衣舞場公開交易都是合法了,小孩看到大人在交易的限制級談話更可以買街跑,這就是你們的全面合法,各種公開的性交易都不該制止,可能想像這樣的社會會變成怎樣?兩性、婚姻、人性價值、小孩教育.......等社會價值江可能瞬間崩盤,人體都可被公然標價,錢與權將是王道,任何的人性美善堅持全部摧毀!比無政府狀態還慘!

因此,即便是自願也不可以赤裸裸「合法化這種拍賣行為」就是底限,人不可以跟高麗菜一樣在拍賣網站論價格!再說一次,販賣性就是販賣人,絕不可以,除非你要宣布台灣已不是人權國家!

性,是延續人類存續的重要意涵,更是兩性互動的基本要件,所以你在販賣性的同時,就是在販賣人權!在購買性與肉體的同時,就是在破壞人類存在的基本意義!

肉體跟靈魂不可能分割,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會提到一個議題,當購買你的人愛上你,當被購買的人愛上對方,純粹的性交易本身就會解體,進入更深層的人性互動。問題是,什麼叫做愛上你?什麼又叫做只是對購買的肉體性衝動?當下想跟你做愛時那幾分鐘愛上你了,那就不是愛嗎?性和愛的分際法律無法界定。性愛的轉換根本無法真正區分,提到這點就是樣強調把性單純化販賣的看法多荒謬,

我問個簡單問題,當老公發現妻子跟別人上床,他會不會憤怒與受傷?大部分正常人的答案一定是「會」吧!那再請問,如果妻子說,對方對她而言不過是性,只是活體陽具,甚至還說自己是給錢的性交易,對丈夫而言就釋懷了?大部分男人應該都是會回答「不,還是很氣想殺人吧」!

這就對了,因為性,做愛,和靈魂,背叛,完全都是牽扯在一起的!

難道你們荒謬到要「教育人類其實性交易無關愛,跟靈魂無關,所以不可以氣?」

身為人,性衝動的同時靈魂其實也已經跟著震動了,無論震動幅度多寡,性跟靈魂本來就是強力牽連交纏的永不可能真正分隔。性跟靈魂的交互流動又是無法制止的,你不可能立法說:「當你做性交易時,法律規定不可以產生真正的感情」,這不是荒謬嗎?所以你把性拿去販賣、購買、最終你會發現販賣與購買的就是人類的靈魂,當你發現靈魂才是性交易被販賣的對象時,也就是人權變成了商業交易的狀態,那麼,人權也就被踐踏且消失了!

當兩性之間不可能性愛分離時,你們說單存的性交易只不過是個工作,這根本就是不成立,因為,性行為從來都不只是性行為,那是肉體與靈魂的交合!大部分的男女都不可能因為自己的另一半吻了別人,然後接受對方那只是一個唇部肌肉的碰觸,那不是肉體相碰,那是代表了靈魂的背叛!除了極少數的人和某些沒有自我的女性自欺欺人的痛苦之外,沒多少人會認為另一半的性行為真的單單就只是性!

所以,既然性是靈魂的另一面,你們販賣的就是人性的靈魂,你們論今論兩以為可以標價的東西是人性的靈魂阿!

那是人權的嚴重倒退,是全人類社會最糟糕的存在人權概念大倒退,是最悲哀的特權復辟,必須嚴加制止!黑奴制度要廢除,就是因為這不止是單純的雇主與受雇者的關係,而是霸權階級對人類尊嚴與靈魂的宰治!性販賣毅然!

性販賣的問題會比黑奴議題更加嚴重,因為性這件事情本來就更靠近「人類靈魂的本身」,所以性(靈魂)販賣的全面合法化,是摧毀法治民主人權國家的建國概念,兩性的互動之平等互重原則也會解體!你的這種說法不但可怕,更是人權喪失的開始,令人髮指!

ps卒寫文所以如有錯字請見諒

錯字更正因為意思差很多

原文
很多南方黑人甚至感覺自己是提供就業機會給黑人

更正

很多南方白人甚至感覺自己是提供就業機會給黑人

2009/07/04 蘋果日報
性別宰制還是性宰制?(良婦與淫婦)
甯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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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反對性交易合法化的人士,認為性交易是對弱勢女性的性剝削或性別宰制,因此必須限縮性交易(如紀惠容<不能漠視性產業裡的性別宰制(按我看文章)>2009 年6月30日《中國時報》)

但是如果性交易真的造成男人宰制女人,那麼為何不徹底開放男妓,促進男性性工作,以求性別權力平衡呢?何以要連男性色情一併打壓?何以連【非弱勢女性從娼】也一併禁止?看來,反對性別宰制可能只是藉口,掩蓋另一種根深蒂固的宰制,也就是性宰制。

ALLCOME:所謂的紀惠容的觀念是用過去「女人是弱者」的悲情來看待性交易的合法化!但是偏偏儘國民黨教育下的知識份子,腦袋都是裝屎比較多!

ALLCOME:性交易的真相是……

ALLCOME:性交易不一定會造成「男人宰制女人」,但我百分之百確定

「是有錢人 ---> 宰制沒錢的人」
「是有錢人 ---> 宰制沒錢的人」
「是有錢人 ---> 宰制沒錢的人」

ALLCOME:而「性交易」是「有錢人宰制沒錢人」的方式之一!

ALLCOME:所以根本就是「錢宰制」,而不是「性」宰制!紀惠容這位老歐巴桑搞錯深層的義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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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性交易真的造成男人宰制女人,那麼為何不徹底開放男妓,促進男性性工作,以求性別權力平衡呢?何以要連男性色情一併打壓?何以連【非弱勢女性從娼】也一併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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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上面這一段話,可以透露出「甯應斌這位作者」腦袋跟紀惠容歐巴桑一般,是裝屎的,

【但是如果性交易真的造成男人宰制女人】

ALLCOME:「現在性交易」本來就是違法,連網路上有男子PO上想被包養字眼也會被檢察官起訴……現行的男女性交易、買賣雙方都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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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何不徹底開放男妓,促進男性性工作,以求性別權力平衡呢?何以要連男性色情一併打壓?何以連【非弱勢女性從娼】也一併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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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何不徹底開放男妓 ---> (女妓也沒開放吧!)
那麼為何不徹底開放男妓 ---> (女妓也沒開放吧!)
那麼為何不徹底開放男妓 ---> (女妓也沒開放吧!)

ALLCOME:現行法令就是「男女性交易通通違法」,又何來開「何不徹底開放--->男妓」的問題咧!你是來盧的嗎?

(這伙傢讓想起「謝金川不要賣台灣」的女學生)

ALLCOME:你腦袋有問題嗎?寫這種爛東西也有報紙敢登,操你媽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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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宰制把女人分成良婦與淫婦兩種不平等的階層,良婦因為本身的性價值觀,只在愛情婚姻前提下發生性關係,並且謹守貞潔、制慾、忠誠等性規範,而能獲得男權社會的讚許與報償,可以在社會階梯中步步高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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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二十一世紀的「性交易」的真實面目是「錢」宰制肉體,性宰制是老兄你觀念錯誤下所產生的字彙,

ALLCOME: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

錢可以讓黑道漂白變立委,

錢可以讓淫娃變貴婦,

錢可以讓人殺死親生子女、父母,

錢可以讓原本就不愁吃穿的總統變貪財的囚犯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不管你是前科累累通緝犯,還是專賣黑心商品的大老闆,只要你有錢,沒人會瞧不起你(錢),

但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不管你如何有理,如何清廉、人格高尚,只要你沒錢,絕對會讓人瞧不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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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位居社會高位或重要職位的女人都不是被視為淫婦的女人,只有良婦好女人才能堪為楷模、母儀天下。另方面,淫婦則飽受社會歧視與壓迫,命運和其他受到性宰制的同性戀、跨性別、性道德有污點者、愛滋病患等性多元人群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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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你確定嗎?陳文茜的社會地位高不高?身兼作家、政客、電視主持人的頭銜,年收入恐怕破億元……

ALLCOME:但是北港香爐人人插的官司主角就不就是她老人家嗎?

【凡是位居社會高位或重要職位的女人都不是被視為淫婦的女人】

ALLCOME:甯應斌這位老兄,你是活在那個世紀啊?

【凡是位居社會高位或重要職位的女人都不是被視為淫婦的女人】

ALLCOME:你寫這句話不怕人家笑?你是白痴嗎?還是精神病患?

ALLCOME:電視新聞主播小姐的社會地位高不高?如果你也認為高的話,你要不要去調查一下,去問問幹過新聞主播的小姐們……找二十個好了

ALLCOME:問她們在結婚前,有誰還是處女?
ALLCOME:問她們在結婚前,有誰還是處女?
ALLCOME:問她們在結婚前,有誰還是處女?

ALLCOME:好吧,那別問新聞主播,你去問女立委好了!

【凡是位居社會高位或重要職位的女人都不是被視為淫婦的女人】
【凡是位居社會高位或重要職位的女人都不是被視為淫婦的女人】
【凡是位居社會高位或重要職位的女人都不是被視為淫婦的女人】

ALLCOME:甯應斌你大便去吃一吃好不好?
ALLCOME:甯應斌你大便去吃一吃好不好?
ALLCOME:甯應斌你大便去吃一吃好不好?
ALLCOME:甯應斌你大便去吃一吃好不好?
ALLCOME:甯應斌你大便去吃一吃好不好?
ALLCOME:甯應斌你大便去吃一吃好不好?
ALLCOME:甯應斌你大便去吃一吃好不好?

ALLCOME:剩下的,我爽的時候再回應!

過去也有部分黑奴是主張要繼續為奴,他們不想失去所謂的工作權,甚至有黑人討厭林肯。但如今你去問美國廣大黑人,在看到歐巴馬的時候,他們會有多少人主張認為要自願為了工作權而當黑奴?,這樣的想法他們願意接受嗎?應該是根本不可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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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我推論,這些主張維持「奴隸制度」的黑人,本身就是白人身邊的「太監」階級,被鞭打、被勞役、被強暴通通輪不到他們,

ALLCOME:就像「張忠謀」一樣,是黑奴人群中的工頭,白人的爪牙、抓耙子,這種貨色是寄生在「奴隸制度」下、日漸肥胖蛆蟲

ALLCOME:白人主子下的「爪牙階級」靠得是出賣同是黑人同胞的自由、尊嚴、人權,吸得是同樣黑人同胞的鮮血,嚴格說起來,算是即得利益!

ALLCOME:所以說,當時的黑人不見得喜歡解放黑奴,這點是可以被猜想的到的!

抓黑人去賣白人的獵人,本身的膚色就是黑色的
<table style="width:auto;"><tr><td><a href="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h/photo/C6ChcgV-r6jAQZY8leRs9w?feat=embe... src="http://lh6.ggpht.com/_2Jgg3c3dOpA/R6wwyVgUdiI/AAAAAAAAAXs/X918GyZ3CC4/s8... /></a></td></tr><tr><td style="font-family:arial,sans-serif; font-size:11px; text-align:right">寄件者 <a href="http://picasaweb.google.com.tw/Allcome.God/Amistad?feat=embedwebsite">電影『勇者無懼』Amistad 照片</a></td></tr></table>

對待黑人最殘忍的人,或許就是同樣膚色的人,這點卻被白人看穿了,並加以利用了,相同的台灣也是如此。

<table style="width:auto;"><tr><td><a href="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h/photo/fsowvViI_o2tZ0fl8vF3dg?feat=embe... src="http://lh6.ggpht.com/_2Jgg3c3dOpA/R6wwzVgUdjI/AAAAAAAAAX0/VaOgFBsnchU/s8... /></a></td></tr><tr><td style="font-family:arial,sans-serif; font-size:11px; text-align:right">寄件者 <a href="http://picasaweb.google.com.tw/Allcome.God/Amistad?feat=embedwebsite">電影『勇者無懼』Amistad 照片</a></td></tr></table>

當時商人出賣黑人同胞後,最夯的商品就是進口的槍技,

現在出賣台灣勞工後,最夯的商口就是進口的雙B、千萬的進口驕車

<table style="width:auto;"><tr><td><a href="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h/photo/n5efTxMkSB9nOH04hi6DFA?feat=embe... src="http://lh3.ggpht.com/_2Jgg3c3dOpA/R6wwzlgUdkI/AAAAAAAAAX8/kkc6eAHsQxE/s8... /></a></td></tr><tr><td style="font-family:arial,sans-serif; font-size:11px; text-align:right">寄件者 <a href="http://picasaweb.google.com.tw/Allcome.God/Amistad?feat=embedwebsite">電影『勇者無懼』Amistad 照片</a></td></tr></table>

ALLCOME:為避免版面上有七八年級的同學,不知道「北港香爐」為何物……在此補上幾則網路資料,供年輕人以參考

(不要說七八年級的不知道,六年級知道的恐怕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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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從小說題目「北港香爐人人插」來看,隱喻轉換的露骨,是很僅從小說 ..... 另外,陳文茜對外剛剛公佈,聲稱她已請到打官司從來只贏另外,陳文茜對外剛剛公佈,聲稱她 ...

罵人北港香爐拘役30天
2006年2月28日 ... 「北港香爐人人插」一書,曾鬧得沸沸揚揚,如今罵人「北港香爐」,雖然沒補上後面3個字,仍會吃上官司,一名罵前妻「北港香爐」的男子王德駿, ...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藏心梵軒***** - Yahoo!奇摩部落格
承審法官當時即認為,「北港香爐」4個字,在作家李昂出版「北港香爐人人插」一書後,, ... 由上可證,民眾若與人有爭端發生口角時,最好慎選罵人字句,以免吃上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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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看完上面的參考資料後,同學們,請問陳文茜的社會地位高不高啊?她老人家可是立法院的前立委、現是電視節目的主持人……

ALLCOME:如果你也認同,陳文茜的社會地位很高的話,那你們再看看下面「甯應斌」這句話……

【凡是位居社會高位或重要職位的女人都不是被視為淫婦的女人】

ALLCOME:他老兄活在台灣嗎?

ALLCOME:我罵這位老兄是白痴,你們應該會很贊成吧!

我覺得那些想把性行為商業化的人腦袋真的不知道在裝什麼,超可怕的,社會都被他們搞的不像是人可以住的了

喜歡以下留言的兩句話超級讚的

>所以,既然性是靈魂的另一面,你們販賣的就是人性的靈魂,你們論今論兩以為可以標價的東西是人性的靈魂阿!

>性販賣的問題會比黑奴議題更加嚴重,因為性這件事情本來就更靠近「人類靈魂的本身」

..............................

回樓上,
我想樓上的朋友可能沒影弄清楚現在的經濟體制,
現在我們所處的台灣社會,
其經濟體制就是個把人本身和其勞動當作商品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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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如果閣下的邏輯行的通話,我推論閣下應該是贊成「性交易合法化」的一員!

ALLCOME:那麼依照閣下的邏輯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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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的工人販賣他結實的肌肉,

(對啊,但是你可以叫他用肌肉打地基,卻不能叫他把肌肉用來夾你的雞雞啊!)

整天看著銀幕的電腦工程師販賣他的頭腦、眼睛與手指,

(對啊,但是你可以叫他用腦、眼睛、手指打鍵盤,卻不能叫他用腦子、眼珠、手指來夾你的雞雞啊!)

按摩師販賣的是他的手掌與手腕,

(對啊,但是你可以叫按摩師用手掌與手腕按摩身體,卻不能叫他用手掌與手腕來夾你的雞雞啊!)

而性工作者也只不過是出售他的性器官或其他身體部位。

(那我就要問你了,你老媽到底要不要賣啦,一次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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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出賣人體器官,讓醫生移殖動手術,你也是贊成的嗎?

ALLCOME:那麼上次中國大陸的吃「嬰兒煲湯」,對於你來說,那只是吃一隻動物的肉,根本不需大驚小怪的囉!

最糟糕的就是這些支持者都只是在台灣傳達片面的消息,其實很多性工作合法的國家都面臨了嚴重問題,荷蘭已經想要改變紅燈區政策,性合法化後伴隨的暴力、黑道、毒品氾濫,社會秩序失控以及黑白兩道合法模糊地帶等衍生之諸多男控制的問題,就像是鴉片合法化一樣難解決!從事性工作者平均年齡不超過34歲等問題也是在非常殘忍不健康,日日春這些人全都不說這些真正的「真相」!太可怕了,只能說黑暗勢力太大。

日日春你們真的是關心公娼嗎?為什麼不是想方法,強烈要求立法院一定要撥預算認真執行輔導公娼轉業以及無把轉業著請訂定特別專案來照顧,卻反而是要求害到他們身心健康的性工作合法化?整個做法超可議,不但沒有可能幫助弱勢公娼或性工作者,反而讓整個社會秩序大亂,性工作者肉體不停被剝削,他們也不知道自己是被利用,結果其實是色情業者、政府、黑道等特權者得利,公娼,女性甚至全人類全部遭殃(男人也會受害,有些男人還沒想到,你自己和你的兒女都會受害的)只有特權有錢階得到超大好處,這樣的政策其實是危害大社會每個人,請醒醒,有些學者想想社會安寧請有良心說良心話呀 ,不然我們要逃離台灣跳海啦!

娼妓對社會有益的14個理由

Decriminalize Prostitution Now Coalition(性工作即刻除罪化聯盟)

【譯者按:這裡提供的理由反映了西方不禁娼國家中的娼妓處境。有了容許性工作自主發展的社會環境,性工作對社會的益處才能真正全面展現。】

性工作在社會裡有著重要的角色,因為它滿足了男人女人的性需求和感情需求,也為那些想要提供性服務的男人女人提供了高收入的就業選擇。在自由社會裡,人們應該有權利選擇自己從事的行業,也應該有身體自主權。同樣的,所有公民都有權利享受成年人自願從事的性接觸。

性工作有益社會的14 個理由:

01.妓女可以促進女人的社會安全,也可以促進正常男人的健康。

娼妓為那些有強烈性慾但是無法找到對象或者喜愛多樣性口味的人提供了出口。對於那些社交上有問題的男人,娼妓可以處理性方面有困擾和壓抑的人,因而減低其他女人受到攻擊的風險。不過大多數嫖客都是一般的正常男人,就像你的鄰居、在教堂裡坐在你旁邊的人、你小孩的老師、你的律師、或政客。我們這些適應良好的正常男人也可能喜歡和不同的女人進行身體上的親密接觸;對健康的男人而言,這在身體上和情緒上都是很有益的。

02.妓女可以變成提供高品質性愛的專家

如果沒有負面的污名作梗,恐怕大部分人都會想要藉由妓女尋求情慾的啟發和自我放縱。在許多人的生命某個階段,娼妓提供了機會讓他們經歷新的經驗而不必進入新的關係。在某些文化中,年輕男人在和女人發生性行為之前,照慣例要先從本地娼妓身上學習有關性的事情。

03.性工作是最古老的職業而且應該受到尊重

像任何其他職業一樣,性工作行業裡也有專家、特殊專業、通吃者、無賴和需要被找出來的壞蛋。有些壞蛋收了錢卻隨便做,破壞了這個行業的名聲,還有些壞蛋嗑藥、酗酒或把男人當提款機。

04.娼妓經常提供性以外的許多服務

娼妓常以各種名稱自稱,從妓女到治療師,從爛婊子到靈修師,從女侍到替代伴─ 每個妓女都有獨到之處,但是聽聽她們描述自己的工作,就會發現大多數人都提供蠻類似的服務。她們是傾聽者(聽所有人訴說其痛苦,包括遭受童年性虐待的人),是安撫情緒的人,也是替代的媽媽、姊妹和兄弟。她們演出幻想,扮演主導角色,讓那些平常在工作與社會生活中主控的人去扮演屈服的位置;當然娼妓們也可能扮演屈服的角色。娼妓們滿足所有角色的要求:從在公園裡用手提袋遮著替人手淫,到晚餐和整晚床伴或整月的伴遊女友。有些娼妓在做工作時既優雅也溫柔,有些則一眼注視著時鐘,另一眼看著客人的錢包,夢想可以偷走它。有些性工作者為了讓顧客感覺物超所值,就調整自己的心態和每位客人真的談戀愛;當然也有些妓女可能不屑所有的顧客而耍些技巧讓他們快點了事。但是有許多娼妓真心地愛男人,享受男人,對她們來說,這是一個理想的職業,她們並不把男人當成提款機。這些人通常是最成功的性工作者,因為男人可以看得出她們是真心喜歡自己所提供的服務。

05.性工作可以是一種令人滿意的工作

眼前不爭的事實就是越來越多的女人決定轉行到性工作而不是其他行業,因為她們認為性工作提供了更多自由和工作上的滿足:你自己決定上下班時間;你的時薪高過大部分朋友的收入;你工作的時候都在提供(有時也獲得)愉悅。有些過去選擇護理行業的女人現在覺得用「第一手」的服務照顧人們的私密需求是更為令人滿足的,因為我們社會裡有無數的人從來沒有被人愛撫過,他們的情感需求也從未被人刻意滿足過。性工作就容許這種有愛心的個人加入行業提供服務,這些人往往掛牌說是妓女,因為這是最容易謀生的方式。

06.很多男人需要被教導

社會學家坦承,很多男人之所以用錢來換取性滿足與情緒安撫,是因為他們尚未學會從別處達到這種快樂和滿足。很多內向、害怕社交、或者殘障的人士要仰賴娼妓教導他們如何正面看待身體形象、如何求愛、如何做愛。John J. Ratey 和Catherine Johnson 所寫的《陰影症候群》提到,西方文化中的男性有很高的比例會出現輕微的Aspergers 症候群,也就是說,這些人無法回應別人所提出的情感聯繫和社交邀約。娼妓則可協助克服這個問題。

07.從娼可以使許多女人解放自己

有不少女人為了建立自己的性認同而從事性工作,Belle du Jour (改編成電影「青樓怨婦」)就是一個典範。在許多狀況中,女人會決定進入性工作,因為這似乎提供了唯一的方式,可以讓她們拋開過去背景中承受的性壓迫,當然她們通常也必須對此保持沉默,絕不公開承認自己的身分。

08.從娼總比餓死或偷竊好

當一個女人迫切的要養活自己和小孩但是沒有其他收入時,從娼通常是她最好的選擇。有個女人說,做流鶯賺錢買海洛英來滿足自己和男友的毒癮,總比讓男友去偷竊要來的好,因為被抓到就得關好久(引自Neil Mckeganey 和Marina Barnard 合著的《街頭性工作》,1996)。但是如果娼妓想要獲得尊重,她們也必須尊重有些社區或企業不希望見到流鶯在家門或公司前面出現,社會應該要有安全的應召方式或者容許拉客的區域,以免流鶯因為明顯可見而形成公眾騷擾。

09.妓女提供教育

妓女提供的服務讓人們有學習的機會。年輕人可以學習認識自己的性口味,也學習如何做個好情人;夫妻可以實驗多p 的性行為;孤立的人可以學習如何與人親近;一般人可以學習認識S/M 並開發他們自身順從或支配的面向。

10.妓女提供趣味

妓女們提供的就是愉悅的服務。在女人可以一起工作的國家中有一種俱樂部,幾個妓女可以和一群顧客進行性派對,很多人都喜歡找妓女,以便享受在別的地方找不到的輕鬆愉快而又有強烈情慾內涵的經驗。

11.性工作有益精神健康

沒有束縛、令人舒適的性大大的有益精神健康。它可以舒緩神經系統,並幫助顧客改善其整體的幸福感。

12.性工作可以治療某些問題

對於有社交障礙如口吃的人,妓女的愛憐關注,發掘焦慮,可以幫忙解決其問題。童年曾經遭受性虐待的人通常需要很有耐心的愛撫身體以克服性障礙,娼妓則可提供這個重要的工作。

13.性工作可以壯大工作者

雖然出售自己的身體,性工作者卻可藉此壯大個人的力量,因為有顧客崇拜且尊敬她們,她們可以自己決定要多常有性,她們也對抗傳統道德和角色對她們的要求。娼妓經常是非常健康、有趣、有創造力、敢於冒險、而且獨立自主的女人。

14.性工作為年老單身的男人或已婚者提供正當選擇

年老單身的男人不一定喜歡和他們同年齡的女人,再加上這個年齡層的女人往往不是有家庭就是很保守,年老單身的男人若是喜歡年輕苗條的女人,多半得在性工作者身上才找得到出路。很多已婚的男人都達不到性的滿足,有些喜愛多樣化的性,可是妻子很早就失去性趣,還有人喜愛和不止一個女人建立真誠的親密關係,但是已婚的身分使得這條路很難成功。去找性工作者總比搞外遇來得好,至少可以繼續維持這個並沒有其他問題的婚姻。

一個反對性工作除罪化的說法是這樣︰

P1.如果性工作是正當的,不該被禁止的,那麼,你自己為什麼不去做?

這種說法實在很奇怪,為什麼每當主張某件事情是道德上允許的,我們就必須自己也誠心誠意地渴望做那件事情?我不想做的事情可多了,例如當剪票員、考國考、閱讀勵志書籍等等,然而,如果這些事情都要被禁止,這個國家會變成什麼樣子啊?

你可能會在一些地方看到類似的版本︰

P2.如果性工作是正當的,不該被禁止的,那麼,當你的配偶或子女從事這些工作的時候,你應該要很高興啊!

對於這種版本,同樣的反駁也適用︰為什麼每當我們主張一件事情是道德上允許的,我們就必須誠心誠意地樂於見到自己的親人做那件事情?提出愚蠢的論點是道德上允許的,但是我一點也不會高興我妹說出P1或P2這種話。這個世界上有太多職業是我們不希望自己的親人從事的,例如那些辛苦的工作、低薪的工作以及莫名其妙地被具有某些意識形態的人貶低的工作,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同時必須主張說,因此,政府應該禁止所有人從事這些工作。

換一個方式同情地理解,P1和P2似乎是在企圖揭發別人的「良心」︰

看嘛,明明你自己也打從心裡覺得這種工作是卑賤的、出賣身體和靈魂的工作,所以你才不願意自己做,也不希望自己的親人從事它們。既然這樣,為什麼你還要讓更多人經歷這些苦難?

這種人顯然認為只有自己以及那些跟自己站在一起的人才掌握了正確的價值觀且具備道德勇氣,其他人要不是愚蠢地被資本主義矇騙而不曉得自己正在被剝削,就是手無縛雞之力地在父權壓迫之下反抗不能,再不然就根本是資本家或父權主義者。然而,他們忘記的是,自己生活在一個多元社會︰一個每個人—只要不侵犯其他人— 都有權利尋找和選擇自己喜歡的生活、決定對自己而言什麼高尚,什麼卑賤的多元社會。我想,他們要嘛是視野狹窄地根本無法想像有許多人真的打從心裡覺得推拿跟接客在高尚程度上沒什麼差別,要嘛是自大地認為這些人根本搞不清楚真正的價值。

我承認「賣身不好啦,以後會被人家看不起」會是值得考慮的不從娼理由(但不是禁娼的理由),因為就算一個人真摯地認為性工作沒什麼不好,他也很可能會在意別人的眼光,以及自己在別人心裡的地位。然而,是什麼人看不起性工作?是什麼人打從心裡覺得躺著賺是卑賤的、不潔的,並且還到處宣傳?就是你們啊,這些自大得以為自己有權力替別人決定價值觀的人。

一個反對性工作除罪化的說法是這樣︰

P1.如果性工作是正當的,不該被禁止的,那麼,你自己為什麼不去做?

這種說法實在很奇怪,為什麼每當主張某件事情是道德上允許的,我們就必須自己也誠心誠意地渴望做那件事情?我不想做的事情可多了,例如當剪票員、考國考、閱讀勵志書籍等等,然而,如果這些事情都要被禁止,這個國家會變成什麼樣子啊?

ALLCOME:賣淫是道德上允許的?上次「不罰娼已成社會共識」後,你的織組又開始製造「社會共識」?

ALLCOME:如果把「賣淫」二個字改成「吸大麻」,一樣可以告句,成這篇廢話連篇的作文!

ALLCOME:台灣政黨選舉時喜歡製造「民調」,而台灣NGO專門製造「社會共識」,不過這種白痴的技巧卻一個比一個還要盧!

(果然有葉金川不要賣台灣的架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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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如果性工作是正當的,不該被禁止的,那麼,當你的配偶或子女從事這些工作的時候,你應該要很高興啊!

對於這種版本,同樣的反駁也適用︰為什麼每當我們主張一件事情是道德上允許的,我們就必須誠心誠意地樂於見到自己的親人做那件事情?提出愚蠢的論點是道德上允許的,但是我一點也不會高興我妹說出P1或P2這種話。這個世界上有太多職業是我們不希望自己的親人從事的,例如那些辛苦的工作、低薪的工作以及莫名其妙地被具有某些意識形態的人貶低的工作,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同時必須主張說,因此,政府應該禁止所有人從事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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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從來沒有一個大型宗教、種族的道德容許賣淫的存在,但這種賣淫的行為並不會馬上造成社社重大的損失,自然不會把賣淫變成像殺人那般看待、處置!

ALLCOME:所以說當我向社會宣稱,我百分百贊成吸毒,但私底下卻向我的家人、子女們警告:

「如果你們敢吸毒,我一定殺掉你們或轟你們出去,你們一輩子都沒回來」

ALLCOME:像這種強烈反對自家人吸毒,卻又對外宣稱贊成吸毒的矛盾邏輯,通常在電影上發生在黑道家族比較多!

ALLCOME:因為贊成吸毒、毒品自由買賣,如果自己是「販毒者」可以獲得利益,當然要贊成吸毒,

ALLCOME:但反對自己家人吸毒是希望自己不要家破人亡,

ALLCOME:但是別人家,家破人亡是與自己毫無瓜葛,無所謂!

ALLCOME:不信的話去找一下以「黑道」為主題的電影,有那一個自己販賣毒品的黑道大哥,卻贊成自己家人吸毒的?

ALLCOME:所以這群贊成「賣淫」,卻又反對「自己家人賣淫」的「腳小」,在社會上是什麼貨色?,能不能從「支持賣淫」的過程中獲利?

ALLCOME:是不是假NGO?,其實就不難推論出來了!

ALLCOME:啊!對了,除了本身從「賣淫合法的議題」獲得利益的人,會贊成賣淫以外,還有一種人會贊成賣淫……

ALLCOME:這種就是「拿身體當社交工具」的敗類,因為她自己本身就是拿身體作為「各種利益的交換工具」,

ALLCOME:所以這種人通常也不會反別人賣淫!

ALLCOME:但是如果你罵「北港香爐」的老媽是隻人見人幹的雞,

ALLCOME:這位「北港香爐」可能會跟你翻臉!

ALLCOME:但是如果「把賣淫合法化」變成所謂的社會共識,就有更多的同類 (如大甲媽香爐、或者立法院的香爐們)可以更加的抬頭挺胸,理所當然,

(你老媽也是雞,我老媽也是、她媽的也是,自然而然就不用覺得「作雞」羞恥了!)

ALLCOME:以後在「立法院中的香爐們」在立法院裡面用「身體交換政治利益」時,就不用受到岐視了或污衊!

ALLCOME:我推論,這種立院中的「香爐」腳小,也會贊成「賣淫合法化」!

我個人覺得那個什麼賣淫好處的文章根本就是鬼話連篇,混淆視聽!更何況賣淫對從娼者以及社會的危害之大,遠超過所謂的『好處』!(如果這裡指稱的好處有一點點是真相的話,但我很懷疑!)
歐洲國家大部分實行所謂合法化的國家多是宣告失敗了!之前日日春等團體最喜歡提到的荷蘭就是一例!現在發現荷蘭失敗就趕快說他們不贊成荷蘭制度,可證明日日春等人的看法有多粗操,這樣茲事體大的事情可以說變就變嗎?還要害台灣社會到什麼地步,真的是超罪惡的邪惡團體!

還有那文章說麼提高性愛品質等屁話,你要知道,當男人把購買女人與性當成做愛的學習管道時,那就像是一些「笨」男竟然會誤以為a片是學習性愛的好管道,
根本不知道性愛影片中的方式讓真正的女人有多不舒服,根本不會達到高潮,你要是按照a片的方式對女人,大部分的女人不是假裝高潮,就是會被你害到性冷感!真正的女人大多覺得色情片的做愛方式很痛、不舒服,汙辱人,根本激不起女人的真正性慾!女人是在陷入戀愛感覺的當下才會有感覺,即便是對方男性只跟她打通電話說句嗨,都會讓女人小鹿亂撞,愛和情慾頓時高升!但是如果男人不懂得珍愛女性,而是一個把買春買女人當「合法休閒的」大沙文,大部分的女性只會對對方冷感罷了,所以你所謂的提高品質真的很可笑!告訴你不但不會提高性愛品質,反而會完全毀掉男女之建的戀愛品質,無論是愛情或性對大多數女人都是一體的,愛買春的社會,只會讓更多台灣女人不敢嫁給以及愛上台灣男人罷了,你這個搞不清楚狀況的膚淺者!

再來你文中提到的減少社會犯罪更是讓人想要吐血,按照你的邏輯,既然社會搶案頻傳,我們就來個「到銀行奪取現金合法化」來滿足人們「想搶錢的犯罪慾望」如何?或者是既然「殺人也是自古以來就存在」的,也來個「殺人合法化」,而且殺人犯或職業殺手,更是從「山頂洞人時期就有的古老存在」,所以也應該按照你的邏輯「得到我們的尊重」囉?你的妖言惑眾真的讓人很想吐!

我真的已經受夠了這些贊成性交易的人的妖言妖語,連道德上允許這鬼話都說的出口,很抱歉,性的販賣根本是「道德上不允許,法律上也不該允許,真理上更是不許的事情」ok?

難道我們今天馬政府和劉揆的德政,就是讓性交易合法化,然後讓失業者都去賣身好拯救台灣失業率以及國民所得嗎?還有白目的人說可以促進觀光,難道我們台灣人已經可憐到要靠男女肉體本錢招攬生意,讓全台灣變成真正的「極樂台灣」?我們台灣人有可悲到這樣?那麼馬英九政府不就變身成為「國家妓院」,馬總統去當「國家級老鴇」?過去罵自己不爭氣而強迫女友、妻子、女兒賣淫的男人是敗類,沒想到今天我們的台灣居然集體要以出賣女人身體來賺錢,什麼跟什麼阿?

你們這些人,自己放的火,又開始自圓其說什麼,幹麻那麼緊張又不是每個人都會去當,但是一個法治國家的立法精神可以是這樣幼稚的嗎?所謂因為不會每個人都殺人或吸毒,所以把法律定訂成「販毒買毒合法化?殺人也合法化」,然後再勸大家不要緊張因為又不是每個人都想這樣做,太可恥的詭辯了!你可以再荒謬一點,真的!

你文章甚至還敢用千古以來都存在娼妓來當藉口,那麼以前羅馬時代羅馬競技場可以公然觀賞殺人比賽,我們也來尊重古人,來個公然殺人娛樂合法化如何?或者是美國西部時代和古代歐洲都有決鬥制度,決鬥經過雙方同意就合法,所以誰厲害誰就殺人成功,這樣我們現金社會也來合法化如何?是越活越回去了嗎?

當初禁止性工作合法的立法精神是什麼?因為社會秩序的維護,你們不清楚壁法精神隨意毀壞,是整個社會大亂,可以再不負責任一點,真的!

你的最後一道理由,更是「下流無恥」到證明你根本就是男性沙文主義來這裡亂的,你的言論更是證明性真的不能合法化,否則就會被你們自大的濫男性不斷消費年輕女體,並且唾棄年長女人,這個世界本來就該學習能夠愛你的伴侶各種年齡階段的美,你卻以年長男性喜歡年輕女體來合理化性工作要合法化的理由,那不要忘了自私的人自己會得到報應,你難道沒發現,現在女人也越來越喜歡姊弟戀,不購年輕的男體我們也越來愈沒興趣,你自己小心點!

你的濫言論不就更證明了性合法化這種惡法,女人不但年輕的會被商品廉價化,年長的女人更是不會被尊重與珍愛!這就是真的違反女性人權,而替我們強力反對性工作合法化寫出了明確的理由,還真要謝謝你的謬論,硬是證明了反對性工作合法化的人擔心非常正當!超可笑的你

你這最後一點言論讓人不只是生氣,順便也告訴你,女人的經濟力如今已越來越超越男人,我們妻子也可以嫌自己的丈夫身材變形、早泄、不持久、讓我們沒感覺!更何況你的女人唸際大沒性慾這種白吃言論根本是不成立的,因為全世界都知道女人是年紀越大性慾越強,所以真正應該買春嫖小郎狗與年輕種馬的是女人吧?
到時候如果你老婆嫌你床上功夫不好,雞雞早瀉又短,身材軟啪啪又不夠猛,所以去找牛郎,例如阮經天或趙又廷山的寨版去爽時,請記得自己支持的性工作合法化的愚昧言論,並恭敬請你老婆大人慢走順便幫她叫車,祝她消費猛男愉快!
回來時她對你吹噓山寨版的阮經天多持久,害她高潮了好多次,並數落你這一生態失敗沒給她幾次高潮時,希望你能微笑傾聽阿!

哼!

台灣社會的基本價值,根本快被馬政府和天兵劉兆玄給完全摧毀!光是劉兆玄的性政策,就可以要求他即刻下臺,在台灣因為這個可怕的政府變得天下大亂前,快點請劉兆玄下台謝罪吧,否則我保證馬英九的民調會變成只剩下個位數!

如果性工作合法化,請問那些大學者,大學要不要也開門性交系來招攬學生?賭博都有在開課了對吧?那做愛技巧性工作也可以開班授課啦!就讓台灣賭博,性交易技巧都讓大學開班招生,請性工作者現場教學,同學大家都脫光衣服實地學習操練如何?還有國家做觀光廣告時,別忘了推銷台灣可以賭博又可以買女人,超爽的罪惡天堂,我們的國家就靠這個來賺錢了,可能黑手黨都想移民來台灣,這麼爽的地方全世界就屬台灣了!我的老天爺阿,我看台灣真完了,誰敢把小孩生在這樣的台灣,那我就輸他!

回樓上,台灣男人如果功夫世界一流,也可以當作招攬生意的號召呀~~

前面那位長篇大論的訪客說:「人就是不可以被當成商品論斤論兩販賣」,這句話說的鏗鏘有力,但是很瞎。明明就是已經有人在這樣進行買賣了,你是要假裝看不到嗎?你說的義正辭嚴,就可以解決無一技之長的底層人民的生計問題嗎?你有什麼高明的解決辦法嗎?台灣的法律向來禁止娼妓,有成功過嗎?瞎瞎瞎!!!

性交易合法化雖然不是最好的辦法,但是卻是最快的解決辦法。比起打嘴砲要有用多了。

也回樓上的,你的主張更瞎!
那就像是某種謬論「因為無法消除所以合法化」那不就等於是說:因為無法消除髒亂,所以就立法讓「髒亂全面合法化」!這觀點不更瞎?

不是應該想辦法,好好立法來想想「如何讓髒亂情形減到最少」嗎?
你們不想辦法來改善髒亂,居然是要讓髒亂就地合法,什麼邏輯阿?
那不就等於立法讓環境「愈來愈贓直到把所有人臭死和埋死」?
現在她們不是立法來想如何縮減性工作,反而是想要全面合法化耶!
你們支持的腦袋到底想什麼?
是要像當初鴉片無法遏止就合法化後,所有中國人陷入鴉片災難中阿?
拜託,太瞎了吧!你們真正的原因是因為自私吧?
因為就算找到好方法讓性工作縮到最小,你們也會老大不願意吧?
別再說是因為不能消除所以才要合法化!虛偽到掉渣!
如真心想要解決性黃色氾濫,可參考瑞典成功經驗阿,幹麻要全面合法化?
根本是無理卻到處找理來說嘴!
是想讓台灣被黃色垃圾日益壯大後淹沒,變成真正的「極樂台灣」嗎?

你說別人是假裝看不見?
我看你才是假裝看不見其實有真正解決的方法吧?
因為這樣你們就不能物化買女人了呀?真的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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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47696/IssueID/20090705/SecID...

少女援交被抓!驚爆慘淪父兄性奴 靠肉體賺錢!
2009年07月05日 壹蘋果

屏東縣一名年僅14歲的國二少女,日前和男網友援交時被警方巡邏逮捕,警方查出少女每次以50元至200元金額與男網友進行性交易,賺來的錢就花在網咖上網。

警方詢問少女為何如此墮落,她才崩潰哭訴自己父母離異,自小五開始,就被父親性侵得逞,而同父異母的哥哥,也有樣學樣把她當成洩慾工具,害她有家歸不得,只好用年輕肉體賺錢流連網咖不肯回家。

根據媒體報導,少女小五時父母離異,母親從此失聯,而父親竟對她伸出狼爪,開始性侵她,

而同父異母的哥哥不經意見到父親性侵妹妹,竟也有樣學樣趁父親不在時性侵她。少女無奈的表示:

「反正不是處女,援交還有錢賺!」
「反正不是處女,援交還有錢賺!」
「反正不是處女,援交還有錢賺!」
「反正不是處女,援交還有錢賺!」
「反正不是處女,援交還有錢賺!」

寧可耗在網咖也不願意回家。警方傳訊少女父兄,兩人坦承犯案。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這對父子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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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看看上面的新聞……

ALLCOME:難怪很多人讚成賣淫,卻不希望家裡面有人賣淫!

ALLCOME:這群狗NGO看到這種逼良為娼新聞,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狗NGO的作法就是「三不政策」,來達到自己的目地!

1 不轉載

2 不討論

2 不回應

ALLCOME:狗NGO有多虛偽,就可想而知了!

(奇怪,如果社會發生各式各樣的不幸事件,NGO都用回避的方式來應付,那NGO存在的目地是作什麼的? NGO只是一領薪水、打工換錢工作?)

真難得ALLCOME持續在這問題上死纏爛打
表現出一付很不進步的樣子

我佩服你!

ALLCOME:又來一個沒頭沒臉的敗類了!

ALLCOME:你老媽是妓女、還是雞,都沒教會你如何取ID?

http://tw.next.nextmedia.com/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ID=31752819...

化名鄭小如進北醫 吳淡如違法開刀

吳淡如半夜投奔北醫就診,很明顯有「貶婦幼、捧北醫」的意思。

現年45歲的藝人吳淡如,高齡早產和半夜轉院,令人震驚。知情人士向本刊驚爆:「吳淡如半夜轉到北醫住院和開刀,都是用『鄭小如』假名就診。北醫明知違法,卻還是照收不誤。雙方會如此做,可能是因為北醫給吳淡如優厚的住院條件,而北醫可藉此在媒體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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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身為社會名流,連本名都不敢登錄!她大姐是幹雞的嗎?有什麼見不得的事情需要用假名?

ALLCOME:這種敗類她還敢出書?

ALLCOME:在本欄討論的網友們,

ALLCOME:你們連個ID也不敢取? 連個 ID 也不搞不定?

ALLCOME:你跟吳淡如一樣,你們全家都是作雞的是不是,

people have some common sense please, we don't live in a perfect world, no one want to sell their body if they have a choice, by legalizing the sex trade, it will help people when they have no choice but to make money to support their living, sex trade already exit in our society why so many idiot doesn't understand if you have no other mean to make money and are you going to starve yourself to death? why those idiot won't understand by recognizing a basic survival right, a right to sell my own body for food or shelter, is a personal choice, not slavery and should be respected as a basic work right.

sex trade is not really "selling" your body, more like renting your body for sex, no different than renting your body to work for someone or make others happy. By having sex with someone, it doesn't mean that body is sold to the one buying sex.

>人體可任意購買販買的可怕社會就是特權復辟,是反人權的典型象徵,有權勢的人可以買到為奴者,無權勢的人只能販賣自己來勉強活口!許多人甘願為奴,

「因為肉體、性、靈魂是組成人體的基本要素 」
>>>>請問上述句子是誰定義的?靈魂存在!?

「人體都可被公然標價,錢與權將是王道,任何的人性美善堅持全部摧毀!比無政府狀態還慘!」
>>>>事實上有許多「先進」國家就是如此,我期待您的推論早日實現,並使其早日敗亡。

您以:P1
「「我問個簡單問題,當老公發現妻子跟別人上床,他會不會憤怒與受傷?大部分正常人的答案一定是「會」吧!那再請問,如果妻子說,對方對她而言不過是性,只是活體陽具,甚至還說自己是給錢的性交易,對丈夫而言就釋懷了?大部分男人應該都是會回答「不,還是很氣想殺人吧」!」」
為例而試著証明:Q
「這就對了,因為性,做愛,和靈魂,背叛,完全都是牽扯在一起的!」

>>>>以上推論有一點點根本的問題,暫不論P內論述本身為模糊論述且可能因人而異(可能會失去一般性),也無法直接推論至Q論述,因為當新的新前題P2(性交易合法化時代,婚姻制度可能已不存在)。
>>>>或者我們可以根據生物學做前置分析為何P1可能會成立(請參閱張老師文化:「性、演化、達爾文」一書)。P1論述中:「當老公發現妻子跟別人上床>>>老公氣得想殺人」是因為在婚姻制度中,共組家庭的二人要付出高昂的代價來支持他們子女(理論上各佔一半自已的基因,R=0.5)的存活,而「當老公發現妻子跟別人上床」且在一夫一妻制下,他可能要花費極高的代價(他下半輩子的努力)來支持一個跟他沒有血緣(R=0)關系的生命,他當然會「氣得想殺人」。因此在舊的制度(性交易不合法)下,P1的論述較可能為真(因為人們比較想要相信他的伴侶對他們仍忠誠(因為有多一層法律的保護))。然而,若本主題的前題「性交易合法化之後」成立,則P1論述則不一定為真。故P1->Q推論不成立(或必定為真,因為前題為偽)

你說性交易與與自願出賣自己成為奴隸相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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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自己成為奴隸是放棄自己所有的權利,連決定不再繼續當奴隸的權利也一併放棄
但性工作者並非如此啊,他們可以挑選客人,可以不幹
就像是出賣雙臂的工人可以決定不用他的雙臂夾你的雞雞一樣
性工作者也是如此啊,誰說性交易者就得來者不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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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勞工與奴隸的差別在何處?
勞工有選擇的權利(有自由)而奴隸沒有!
那你怎麼能用沒有自由的奴隸來類比有自由的性工作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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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性工作若是與一般的勞動不同,那麼不同點在哪裡?
又是什麼樣的不同可以嚴重到必須用法律去禁止它

性交易是提供服務,不是出賣肉體

那您也願意提供服務?對方花了錢就把您當成洩慾工具隨意對待,看您的眼神跟看狗一樣,您願意?如果您不願意,那為何會覺得別人願意? 性交易鮮少是出於喜歡及接受,而是多半出自於被迫如此,違反自主意願即是性侵,性交易只是給了男人一個花錢就能性侵的名分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