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一口氣! 19 歲夜校生控訴第一銀行涉違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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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資料來源: 

荒謬!解雇理由竟是未幫副總開門?!

惡質!遭非法解雇還被要求表明「自願離職」?!

日前在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部門從事總務工作的莊同學,一年多前透過第一銀行在104 人力銀行所刊登徵求「全職工讀生」廣告前往應徵,面試並錄取後發現自己其實僅是一家名為「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公司員工。雖然做著全職的工作一個月薪水僅一萬八仟元,但為了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仍在夜校求學的莊同學,每天兢兢業業盡自己的本分努力工作。

但荒謬的是,莊同學上個月卻僅因「見到其他部門副總未能認出」、「第一時間未幫副總開門」導致部門主管不滿,一銀主管竟直接要求派遣公司解雇她,更要求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企圖規避發給資遣費。事後才以「曾著牛仔褲」等理由塘塞、敷衍莊同學。莊同學表示:過去工作一年多來,無論銀行或派遣公司的考核,她的表現都在水準以上,真正讓她氣憤的是,她自 16 歲開始半工半讀以來,從來沒有遇過公司以如此離譜的理由解雇,還是規模如此大的公司;選擇站出來為的就是要爭一口氣!

聯盟表示:翻遍勞基法與法院判例,法令上絕不容許一家公司以「未能第一時間辨識出主管」為由解雇員工,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與雍興實業的解雇行為根本就是違法惡意解雇!事後要求莊同學以自願離職的方式規避資遣費更是極為惡劣作法!記者會上聯盟與莊同學除了將以簡單行動劇方式諷刺公司無理、違法解僱行為外,並將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1. 要求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主管與雍興實業公開道歉

2. 承諾不得再以類似藉口違法解雇派遣員工

3. 要求幾付資遣費預告工資

4. 要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若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主管與雍興公司不願針對莊同學合法訴求具體回應,聯盟將陪同莊同學正式前往法院提出告訴!

※ 記者會時間:12 月5 日( 星期三) 早上10 點整

※ 記者會地點:第一金控總公司一樓大門口( 重慶南路一段30 號)

※ 出席代表:莊同學 ( 遭第一銀行/ 雍興實業非法解雇之員工)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成員

台灣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簡錫 堦

※ 新聞聯絡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陳先生 (0911-678-400)

主題: 
活動日期: 
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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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首先恭喜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本次的事件你們成功的打響你們的名氣,甚而引起中國時報、民視、TVBS等媒體的關心,並且有效的讓第一銀行與雍興實業後到傷害!
你們的手段造成如此的結果一點都不令人意外,但這樣的過程與手法,還請原諒冷日不但無法苟同,甚而要憤怒的告知大眾,這樣的一個不良團體,不應該繼續披著『維護社會公義』的表皮假象欺騙社會大眾!

第一,冷日承認冷日本身就是此次莊小姐與一銀事件中的當事人之一,冷日就是你們口中那個『惡質』的人力派遣公司的員工。
而冷日必須先讓大家知道,本公司(雍興實業)不但不是你們所謂的惡質人力派遣公司,我們不但正派經營,更不斷為工讀生們向各大銀行爭取他們的工作權與各式福利。
在被你們如此激進的傷害名譽之後,冷日不知道還有多少正派的人力派遣公司可以經營下去!?難道打垮正派經營的好公司,也是你們手段中必須犧牲的一部分嗎?

第二,整個過程中,莊小姐於2007/11/30離職,而雍興實業於2007/12/03取得與貴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聯繫方式,聯絡上了一位陳先生。
但當天不但無法開啟溝通的管道,更有兩位小姐遭到陳先生無情且幾近狂吼的怒斥,貴單位陳先生不但僅聽信一面之詞,更不曾給我們解釋的機會,甚而懷疑我們從網路上取得電話的管道?
貴單位看到莊小姐的眼淚,並且疼惜一個年輕的工讀生,又是否看到兩個努力工作,並且想把此事件以三贏手挽解決的受害員工?以怒吼作為電話溝通的方法就是貴單位的作法?

第三,從2007/12/03日至今(2007/12/05)本公司僅接獲貴單位林先生兩次電話,先不論貴單位認定的『非法解僱』並非雍興原意。
但本公司在法律上就是莊小姐的雇主,所以本公司本就應該是本次事件處理單位,貴單位不但多次『騷擾』、『威脅』本公司客戶,最後更在不與本公司溝通協調下擅自招開計者會。
如此行為,讓冷日無法理解這樣對莊小姐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嗎?除了可以讓這個事件公諸於世,讓莊小姐發洩情緒外,最後的對簿公堂真的是莊小姐要的結果?

第四,本公司自從得知莊小姐的不滿之後,不斷試圖與莊小姐取得聯繫,莊小姐始終採取迴避的態度,使本公司無法開啟任何對談的機會。
過程中本公司嘗試採取部份方案,或許對莊小姐而言是某種程度的騷擾(經由貴單位告知說莊小姐認為騷擾?),但冷日在此還請社會公論,難道一件勞資糾紛的發生,不需要勞資雙方理性的坐下來協調溝通嗎?記者會或是報章媒體應該是第一個手段嗎?
而最讓冷日不解的,冷日不只一次跟貴單位表明本公司願意協助莊小姐再取得工作權,或是莊小姐有其他訴求我們可以溝通解決,希望貴單位可以本著『公正的第三者』立場來幫莊小姐發聲,
結果呢!?本公司到今天記者會前,還是不曾看到貴單位提出的任何『誠意』?始終不知道如何可以讓貴單位與莊小姐息怒?最後導致記者會『順利』上演?就冷日看來,這才是貴單位真正的目的!

第五,貴單位的網站上寫到:『九五聯盟強調:此次事件並非聯盟首次接觸到派遣勞工遭受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違法對待的申訴案例,但莊同學卻是第一位願意勇敢站出來爭取的勞工。最重要的是,這突顯了台灣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保障的嚴重匱乏,以此次派遣公司「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即已僱用超過上千名派遣勞工,然而,當勞工真正遭遇勞資爭議時,卻往往要面對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互相推卸責任,讓受害勞工求助無門。』
而本次事件中,冷日完全看不到『互相推卸責任』這幾個自的存在,在冷日接觸到的事實中,僅有貴單位的無理取鬧、聽信一面之詞、不與本公司接觸與溝通,然後剩下的就只有莊小姐的『避而不見』!
這還請社會大眾自己來評斷,是雍興實業推卸責任!?還是有某單位為求博取媒體版面而犧牲了一個幼小的工讀生!?

第六,冷日以一個六年級生的立場看待職場,一銀副總很明白的說明『不敬業才是主因』,這部份看起來貴單位是一點都不瞭解狀況。
是,幫副總開門是讓冷日非常厭惡的官僚行為,但,工作職場上已多次說明,莊小姐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替來訪的一銀高層開門與接待,如果不喜歡這樣的工作,為何不離開呢?
就算不想失去這樣的一份工作,又為何不和本公司溝通協調調任其他職務呢?再者,若各位有閱讀中國時報的報導,最吊詭的是『莊小姐知道兩位副總的全名,卻說不認識他們,所以不知道開門?』,哈,社會公理再哪裡ㄚ!?

第七,記者會上本公司已出示莊小姐的考績,不但是所有工讀生倒數第四,更是針對『不得穿著牛仔褲上班』屢勸不聽。
如此工作態度的一位小姐,本公司請她『自願離職』應已是客氣對待,難道真的要『解僱』才是比較尊重他的方法?
如果貴單位認為解僱才是正道,並且希望本公司發給莊小姐資遣費,那也可以在傷害本公司與本公司客戶前清楚說明,而不是在傷害已經造成之後才來裝好人!

最後,冷日還有許許多的想法與訴求無法一一詳述,但針對貴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本次的所作所為,冷日非常的生氣!
如果貴單位要用這樣的行為才能證明自己的存在,並且以打擊大型企業作為提昇自我可見度作為手段,那冷日只能說天理昭昭,你們的行為會遭到應該的報應的!

希冀勞動青年95聯盟,能針對冷日的發言進行回應,
不要讓該事件,各說各話,相信事實終究是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而非只是各自詮釋的不同,甚至是淪為信者恆信的窘況....

ALLCOME:我提供一下個人看法,現在科技發達,錄音筆、針孔、數位相機都很方便,充份利用這些工具,才不會讓彼此淪入各說各話的困境。

ALLCOME:第二,社會上的四、五年級生,陰險狡詐,熟讀三十六計、三國演義,為了要除掉對自已不利的目標,打擊對方的公信力,通常………

ALLCOME:會設局,【挖一大坑讓你跳下去】。
ALLCOME:會設局,【挖一大坑讓你跳下去】。
ALLCOME:會設局,【挖一大坑讓你跳下去】。
ALLCOME:會設局,【挖一大坑讓你跳下去】。
ALLCOME:會設局,【挖一大坑讓你跳下去】。

ALLCOME:請各七、八年級的社運團體,要睜大眼睛,看清楚,想清楚,不是每一個向你申訴的人,就是被真正的被害者,

ALLCOME:善用錄音筆、針孔、數位相機等等的科技產品,才能有效保護自已,與團體。

ALLCOME:我這麼說,你們明白了嗎??

冷日,首先不需要你的恭喜,抹黑聯盟是為了打知名度而協助打工族爭取權益這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廉價說法,你不是第一位者。我想只要聯盟持續堅持協助陪伴打工族爭取權益的一天,這樣的說法恐怕也不會是最後一位。九五聯盟身為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根本不需你所謂的「名氣」,我們需要的,是讓打工族/工讀生真正了解自身權益,是讓每一位在職場上的弱勢勞工都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我們需要的,是在每一次協助打工族/工讀生的過程如何讓勞工可以獲得真正的培力(empower)。

不需要你憤怒的告知大眾,聯盟只知道,只要職場上居於弱勢地位的勞工(尤其是打工族)無法真正獲得應有的權益與保障、無法透過團結行動與集體協商決定勞動條件與並改善勞動處境,你口中所謂的「不良團體」就會與所有需要幫助的勞工持續奮鬥下去。

坦白告訴你,在聯盟與許多勞工團體的立場中,一間再正派經營的「派遣公司」終究還是派遣公司,我們根本反對台灣目前大企業以這種所謂「派遣勞動」的三方關係,一方面大大壓低勞動成本,一方面如此次事件所突顯的一般規避勞資爭議中應負起的責任與義務!看看日本吧!派遣勞動越盛行,職場上就充斥著越來越多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請問,如果未來你所工作的公司也將你冷日的工作外包給派遣公司,然後請你領著兩萬元左右的月薪,試問:即便這間派遣公司再正派,你會開心嗎?

你筆下那位陳先生,在當天的電話中明明是雍興那頭的小姐口氣越說越差,何時幾近狂吼的怒斥,陳先生還好言對後來接過電話的蘇先生提出建議。不是嗎?沒有必要扭曲事實吧!

再一次,希望冷日說話最好摸著良心,聯盟何時曾經騷擾威脅過第一銀行?!再則,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

冷日,讓我們追本溯源吧!妳們當初在要求這位工讀生離職的時候,怎麼不見你文中的這些誠意?妳們打電話要求他離職後,第一銀行五分鐘之後馬上問同學離職單填好了沒。請問,這樣的作法很有誠意嗎?為什麼這些誠意要等到對這位同學已經造成之後才擺出一附大善人模樣呢?是真的誠意?還是希望息事寧人?建議冷日你也誠懇的問問自己吧!

聯盟已經說過很多次了,穿著牛仔褲和沒有第一時間替副總開門,都根本不是勞基法中賦予雇主「合法解僱」的要件,今天貴公司與第一銀行的作法就是違法,就是對社會上最壞的示範!指責員工表現是否不佳就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告訴你吧!每一次當勞工被非法解雇時,雇主總是可以馬上生出一大串員工「表現不佳」的理由和紀錄!今天同學也已經出示考核評比的記錄!配合第一銀行用這種抹黑的說詞中傷同樣身為勞工的同學,不會覺得良心不安嗎?

天理也許昭昭,但聯盟信念是:所有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唯有透過勞工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能讓這些公司受到應有的報應!

其實今天雍欣派遣公司與第一銀行最大的問題在於,
一再公開聲明,這位莊同學是"自願離職",不是被解雇;
另一方面又不斷說明,是因為其穿牛仔褲、考績不佳而被開除。

這兩項聲明不是完全矛盾嗎?
如果資方要聲明員工有錯,要求要解雇,就正正當當地聲明自己做的動作是解雇吧。不然為什麼要指責這位年輕人的過失呢? 是為了規避資遣費、預告工資嗎?
如果是員工自願離職,員工怎麼會出來抗議,又怎麼會需要有資方出來一再數落呢?

再者,這位年輕人清楚地提出,他的年度考績是85~75分的B等,能依此取得增額的年終獎金。我們嚴正地懷疑資方公佈的考績是倒數第四名,是依據什麼資料? 什麼時段? 在幾位工讀生中進行比較? 若提不出資料,又任意栽贓此位年輕人,恐怕已經不只是惡質能形容的作為,而是犯罪行為了。

陳先生,您好,非常的高興貴單位有人願意正面的回應冷日的觀點,首先還是要先跟您說聲謝謝,畢竟理性的『談判』才是解決事情的最佳手腕不是嗎!?

好了,已經先禮過ㄌㄡ,再來我們來看這件讓我們爭論不休的事情吧。

首先,您說不需要恭喜,那,冷日就收回那句恭喜吧!
試問,您說:『抹黑聯盟是為了打知名度而協助打工族爭取權益這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廉價說法』這句話真的這麼廉價嗎?
如果我這樣的一句恭喜,以為你們已經達到你們要的目的(或許不是名氣,但是已經上媒體了)而恭喜你們,這樣就變成抹黑?
那,冷日推論台灣政治會變成口水淹腳目應該也就是這樣的邏輯來的吧?

冷日或許在前面的文章中未曾表示過以前對於各式公益團體的尊重與敬愛,但此次貴聯盟的行為,請恕冷日再表達一次實在是讓人無法苟同。
貴聯盟為年輕學子辛苦打工爭取權益,立意良善,過程中或許有許多負面的批評者惡意中傷,但還請您告知冷日,冷日哪裡重傷貴聯盟了?

針對您的訴求,冷日不想引起無謂的爭端,大家今天(2007/12/05)也看過貴聯盟表演,也看到莊小姐的控訴,還請大家自己判斷這樣的一位『員工』,你是老闆,你敢請嗎?
恕引用您的語句:
我們需要的,是讓打工族/工讀生真正了解自身權益,是讓每一位在職場上的弱勢勞工都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
我們需要的,是在每一次協助打工族/工讀生的過程如何讓勞工可以獲得真正的培力。

冷日自己認為,打工族/工讀生應該了解自身權益,弱勢勞工應該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但是這些過程都應該採取『正當手段』。
何謂正當手段呢?不予資方談判?資方任何的電話聯繫、拜訪都視為騷擾?然後找貴聯盟去發新聞稿?再來上電視控訴?最後逼資方上法庭?
冷日還認為,勞工面對資方或許弱勢,但是世上的資方都如貴聯盟所看待的惡質嗎?
除了如此激進的『玉石俱焚』手段以外,對那些『真正』弱勢的勞工們,你們聯盟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目前這個案子既然貴聯盟執意要鬧大,結局就是讓勞資雙方陷入對簿公堂的窘境,目前冷日看來,勞方並未因此變得比較強勢。
若不幸對簿公堂的結局,對莊小姐真的比較不利,貴聯盟可以還可以還給她什麼嗎?
這就是冷日要憤怒的告知大眾的事情,你們有你們的訴求,但請別消費一個可憐的工讀生!
若你們真心覺得他是被惡意資遣,那貴聯盟應該是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而不是在那邊大張旗鼓的對著不是雇主的銀行採取非理性行動!
這樣的後果,是你、我、莊小姐甚而第一銀行、雍興實業所樂見的嗎?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冷日在這裡再次提醒貴聯盟,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保護他不希望走上這一步的期待就是阻礙了他的目標,為此冷日願意道歉!

既然您提到:「在聯盟與許多勞工團體的立場中,一間再正派經營的「派遣公司」終究還是派遣公司,我們根本反對台灣目前大企業以這種所謂「派遣勞動」的三方關係,」
冷日想請問一下,不知道銀行公會算不算『勞工團體』喔!?不知道貴聯盟有沒有跟銀行公會溝通過喔?也不知道莊小姐是否曾經求助於銀行公會喔?
目前雍興實業未曾推卻過任何責任與義務,而是貴聯盟一點都不想與『真正的資方』架起溝通管道,一昧的去找第一銀行!
雍興的責任,就是要幫客戶處理相關事宜,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雍興的立場不曾變過!
在可以提供工讀生最大的利益為前提,或嘗試限縮為最小的傷害之下,讓我們的客戶可以得到滿意服務,並且提供工讀生工作的機會。
勞動成本的問題冷日在這裡不跟你討論,畢竟這已經離題了,這也並不在冷日的能力(冷日是理工人)範疇中,但雍興不曾規避過任何責任與義務,請貴聯盟也摸著良心告訴社會大眾這個事實!

您提到:
看看日本吧!派遣勞動越盛行,職場上就充斥著越來越多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
請問,如果未來你所工作的公司也將你冷日的工作外包給派遣公司,然後請你領著兩萬元左右的月薪,試問:即便這間派遣公司再正派,你會開心嗎?
所以!?您也反對獵人頭公司ㄌㄡ?何來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這些是派遣公司創造的?
冷日只知道,雍興提供了許許多多的工讀機會,造就了許多的工讀生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賺取一份屬於他們的薪資。
請再恕冷日直言,目前為止,冷日不知道貴聯盟是否創造了一樣的環境給那些『你們關心的勞工』?還是只是利用他們的弱勢來凸顯自己的清廉?
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我們該做的應該是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而不是就單一事件而來消費那些弱勢族群,昭告自己的訴求!

您說:『我就是你筆下那位陳先生』,如果冷日沒有猜錯的話,您應該就是:陳柏謙,陳先生是吧!?
聽到您的大名,冷日真的還有點驚喜,畢竟您是曾經衝撞過中華電信的名人呢!冷日今日可以在這裡和您理性溝通,冷日深表榮幸!
PS:冷日長久以來厭惡中華電信,對於您過去的舉動,冷日深表欽佩!
既然您願意對您說過的話負責,那冷日真的是非常高興,冷日也不需要迴避我就是您筆下那位「蘇先生」的事實!
或許您不在現場,但我當時聽到的是我們小姐不斷的說:您可以不要這麼大聲嗎?
或許您不在現場,為甚麼後來變成冷日這位蘇先生接電話呢?因為小姐已經泣不成聲了!
或許當天的電話中雍興那頭的小姐口氣越說越差,這是您的感覺,冷日無法否定!
或許冷日接收到的訊息是您幾近狂吼的怒斥,也有可能只是小姐害怕大聲說話的人!
但是冷日在這裡必須證明,陳先生後來和冷日通電話的時候,真的是沒有發脾氣的!
但是既然您就是陳先生,相信您也聽到當時冷日不只一次的跟您說:這種事情請你們衝著雍興這個資方來吧?
扭曲事實的部份,若您有這樣的感受,冷日在這裡誠心的道歉,甚至您希望冷日公開道歉也可以,反正我做過的事我負責!冷日也絕對不會做出讓別人承擔風險而閃耀自己光芒的事情!
所以也請陳先生鄭重回答冷日,為何貴聯盟與您這樣一位知書達禮之人,竟然採取如此不理性之手段,冒著傷害一個在你們眼裡已經被傷害之小朋友的風險,來去找一個不應該負責任的單位負責呢?
貴聯盟不只一次訴求,雍興只是背黑鍋的單位,真正的兇手是第一銀行,冷日也不只一次的告知,貴聯盟應該對著雍興來,雍興有應對客戶的手腕與規範,但就目前的結局論,貴聯盟完全沒聽進去!
這也是為何會讓冷日覺得貴單位只是想要自己的名氣,而在消費一個可憐的工讀生,若您不能解釋清楚的話,貴聯盟在冷日眼裡還是一個不入流且不負責任的不良團體,不應該繼續披著『維護社會公義』的表皮假象欺騙社會大眾!

冷日說話一直憑良心,如果過去的文章有任何的謬誤或是失言,冷日願意負責,也願意為所有的話語作證!
若記者會和位告知解決方案即私自發佈的新聞稿不算騷擾!?那冷日還請問問社會大眾,何謂騷擾?
有人願意為了一個不是自己做錯事的事情上新聞嗎?有人希望自己的名字或公司被一個不知啥目的的單位搞上新聞嗎?有人希望自己的客戶整天在擔心受怕有個不知啥意圖的單位來家門口開記者會嗎?
再者,您提到,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
冷日對「威脅」一詞的定義乃指『讓受者產生恐懼之行為或言論』,舉個例:冷日可以威脅總統嗎?答案是可以,只是有沒有辦法讓他感受到而已。
還請貴聯盟不要拿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誤導社會大眾!

追本溯源嗎?來吧!
您說:妳們當初在要求這位工讀生離職的時候,怎麼不見你文中的這些誠意?
冷日前文中的誠意都曾經向莊小姐表達過,所以他是『自願』簽署離職申請的,是貴聯盟不斷引導社會視聽,說他是『被迫』簽署離職申請。
您說:妳們打電話要求他離職後,第一銀行五分鐘之後馬上問同學離職單填好了沒。
這部份貴聯盟可以擴張想法,壞心的認為第一銀行是惡質的蓄意趕走你們所謂的受害者(請原諒我用你們所謂的受害者此詞句,因為如今在冷日眼裡,他是被你們消費的受害者)。
但是雍興只有一銀這個客戶嗎?很抱歉,並不是!或許我們也不太想給莊小姐其他的工作機會,但那牽扯倒莊小姐自己的工作態度,冷日不想在此做太多著墨,因為貴聯盟也不曾深入探討過這問題!
冷日現在要貴聯盟瞭解的是,你們消費著一個無辜(在被你們消費的過程中,他是無辜的)的工讀生,然後不願和資方對話,對著一個媒體會有興趣的金融團體來做貴聯盟的廣告,這才是貴聯盟要摸摸良心給個解釋的地方!
您說:為什麼這些誠意要等到對這位同學已經造成之後才擺出一附大善人模樣呢?
雍興不曾擺出一副大善人的模樣,雍興開門就是要營業,要營業就是以營收為首要目標,但是貴聯盟可以去跟現在任職於雍興的工讀生求證,做個數據嘛!有多少工讀生對雍興不滿,有多少工讀生曾受過雍興幫助?有多少工讀生和我們長期合作?
這些數據和內容貴聯盟都不曾去瞭解過,就以一個片面之詞想來打擊、傷害、抹黑一家想正派經營的公司,這真的是你們該做的嗎!?
您說:是真的誠意?還是希望息事寧人?建議冷日你也誠懇的問問自己吧!
冷日不能否認,是真的有息事寧人的想法,至少我個人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回頭來看,鬧大了真的對莊小姐有好處?真的是這樣對他最好?
還是冷日當初在電話裡跟您說的:以此次事件為起點,以後雍興可以和貴聯盟有個良性循環,還請貴聯盟以後可以在接獲相關申訴時告知本公司哪裡做的不好,這樣才是對小朋友們最好的方式。
哪個方案真的比較好,讓社會來論斷,不應是冷日或是您在這裡說了算的,畢竟我們都不是那位受害者!

您說:聯盟已經說過很多次了,穿著牛仔褲和沒有第一時間替副總開門,都根本不是勞基法中賦予雇主「合法解僱」的要件,
唉,事情的起因還是要討論到莊小姐的工作態度嗎?現在您才來跟冷日討論或是求證這個還有價直嗎?
冷日現在說的話,是否都會被您灌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
或許辭退莊小姐的過程與方法真的有瑕疵,對於社會上來說,有可能有不良示範的效果,但是是不是違法,冷日認為應該交由法院來決定,而不是貴聯盟現在的『未審先判』!
又或者是貴聯盟已經自視自己就是社會公裡、道得正義,只要違反你們想法與心譯者皆天地不容!?那,冷日試問社會大眾,這示範非常的正面?
而您提到的,每一次當勞工被非法解雇時,雇主總是可以馬上生出一大串員工「表現不佳」的理由和紀錄!這部份,冷日也是一位勞工,也不是生下來就不須找工作,當然也曾在職場(當兵最明顯)受過一些所謂的不當待遇,更曾經被不當開除過(不堪回首的記憶ㄚ,真不想提起)!
但是,如果自己真的行的直、坐的正,為啥要避不見面呢?為啥要用這種大費周章的方法發聲呢?這些社會成本本就該給莊小姐和貴聯盟花費嗎?沒有其他『正當管道』可以取得莊小姐想要的嗎?
講到考評,這就是另一個更好玩的問題了,雍興在今天(2007/12/05)記者會上才有機會表達『其實莊小姐的考績排名倒數第四!』(PS1:雍興派駐一銀的工讀生約有四十幾人!PS2:比莊小姐糟糕的那三名,也都已經不在一銀了!)
貴聯盟在今天(2007/12/05)之前曾經給過雍興說明的機會!?這樣的事實,算是抹黑!?試問社會上各位勞資,這樣的處理算是中傷?應該良心不安嗎!?

針對貴聯盟的信念:
『所有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唯有透過勞工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能讓這些公司受到應有的報應!』
冷日身為勞方的一員,非常的認同,勞工應該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應該不斷的砥礪自己往更讓資方疼惜你、愛護你的那條路上走。
是否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可以制裁那些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冷日就不敢領教了!
至少此次的事件,冷日只知道有一個明顯偏頗且吝於查證的團體,採取消費著可憐工讀生的手段,在大放他們是公理是正義的厥詞!

順帶一提,當冷日接獲貴聯盟林先生(林柏儀)先生的電話時,也曾經告知,我們(雍興與青年九五聯盟)應該一起努力保護工讀生的權益。
請別使用其他手段騷擾雍興的客戶,雍興對於客戶也是有一套規範可以和他們溝通協調的。
記得當時林先生有答應冷日,說貴單位是一個合法的單位,不會採取任何非法的手段,怎奈今天(2007/12/05)早上再次接獲林先生電話卻變成:
聽我們當事人說昨天晚上貴公司與一銀有到學校和莊小姐表示和解的意願,而今天早上十點的記者會是本來就預訂好的行程,請貴單位務必派人參與,會後就可以來談和解的問題。
在此,冷日要先說聲抱歉,早上聽到如此話語後,口氣可能不是太好,對冷日尊敬的林先生(尊敬您衝撞那個無知且亂搞的教育部)真的有點抱歉!
可是,冷日還是繼續保持早上的論點:你們都已經見報了,傷害已經造成,不需要來假惺惺,不用去責怪中時偷跑,新聞稿是誰發的?消息是誰發的?記者是誰聯絡的?你們責無旁貸!
如果你們這樣的聯繫也可稱為『善意回應』,那冷日真的無言以對,完全部知道早先雍興公司所有的努力算什麼了!

本文的最後,冷日再這裡要做一個聲明,整個事件已經進入非冷日可以控制的範圍了,從這篇文章開始,冷日都只是發表個人意見,與雍興公司無干!
雍興實業與第一銀行都已經動員相關法律人員處理本案件,讓合法非法交給專業的人士(法官吧!?)判定!
冷日只是要問,貴聯盟這樣消費一個可憐的小小工讀生,為的目的既然不是你們所謂的『知名度』,那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可以這樣對待一個可憐的小朋友呢!?
這樣的社會成本、雙方猜忌、勞資對立,真的就是貴單位所期待?打擊一個正派經營的公司就是貴聯盟的職志?只要人力派遣公司都該死?只有貴聯盟是正義是法律?

簡單回答您幾個問題,以正視聽。

1. 為什麼要針對第一銀行?
因為有意要解雇莊同學的是第一銀行,雍欣公司從未和莊同學謀面,只是派遣公司,實質的管理權、解雇權、指示權,完全掌握在第一銀行手上。這只需要指出究竟誰負責"實際"監督指揮莊同學工作即可證明。如果這件事不要求第一銀行付責,只會讓派遣員工無法追究教唆解雇的原始兇手。當然要找一銀。

2.為什麼我們要求公開和解、不願私下了事?
莊同學認為,他這樣只是因為沒有幫副總開門、曾穿牛仔褲的原因,隨意地被開除,已經讓其他派遣員工感到恐慌。他自己決定,認為應該要把問題公開開來,讓大家都知道,員工是不能被隨便開除的。當我們在數次見面,並蒐集相關資料,也訪問其他員工意見後,我們決定至一銀前以記者會方式呈現問題,這絕對是一個"理性"、"合法"的手段。當今天要求的是"集體派遣員工的尊嚴"時,不會是行動前一天的"私下溝通"可以了結的,而是需要"公開和解"。你質疑聯盟消費這位同學,我想,這種說法是瞧不起莊同學的。今天要怎麼做、針對什麼問題,我們至少一起開了多次的會議討論。他也寫了他的心得。我們一致同意,為了達到突顯違法解雇問題的效果,這是沒錢沒勢的人必要的作法。請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

3.莊同學為什麼認為被騷擾?
請問,當一個人被違法解僱了,為什麼還有義務要跟解雇他的人"心平靜氣"溝通? 他告訴我,他根本不想見到你們;怎麼有人任意開除了別人,才問說有沒有意見? 今天站出來,就他的說法,"是要爭一口氣","他們不可以這樣對我們"。她決定要透過媒體公開問題,妳們就到他的(1)家樓下,(2)學校裡,(3)聯絡家長,對其施加壓力,或"強行要和他溝通"。在他不同意的情況下,這的確就是騷擾。至少,他告訴我他有這樣的感覺。

4. 我們的申訴政策:
對於九五聯盟而言,我們試著陪伴著每一位尋求我們協助的工讀生,來爭取其應有的權益,並在這過程種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接受申訴的過程,是一個互為主體的過程。我們需要對當事人負責人,當事人也要負責慎重選擇每一個行動。這點我至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從未利用過任何一位我服務的當事人。我只有心急、焦慮、擔心、或無奈,但我沒有必要利用弱勢者。知名度? 我們不需要很多人聽過我們。我們需要的是社會對弱勢青年工作者的關住與支持。這才能改變我們要改變的問題。公開問題只是增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

公開的抗議行動、媒體說明,總是會帶來衝突,作為弱勢者發生的工具,當然不能濫用。多年的學習經驗,我想我們是越來越能拿捏得住這個準繩的。只是我知道,這讓許多資方感到驚恐與痛苦就是了。但離能讓所有勞動者合理、合法地被對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自以為正義嗎? 或許是的,我們是站在勞方這邊的正義。是有立場的正義。是認識資本主義結構問題,願意實踐的正義。是願意獨立認識法律、詮釋法精神,願意為其與侵犯者對立的正義。

林柏儀

冷日先生長篇大論,根本的問題還是沒有回應。

中國時報 2007.12.05 

民營銀行:一銀法理站不住

陳一姍、唐玉麟/台北報導
 
昨日驚傳一銀因工讀生穿著牛仔褲而遭解僱,包括中信銀、國泰世華等民營銀行均表示,沒聽說過。一位銀行資深人力資源經理說,服裝並不構成勞基法上對公司有損傷的重大事件,如果只是這個理由,第一銀行官司一定輸。
 
為考量企業形象,國內台銀、合庫等公營銀行要求員工必須穿正式服裝,但工讀生並未嚴格要求,台銀主管說,工讀生穿牛仔褲上班,似有不雅與不合儀禮,但「罪不至死」。
 
台銀與合庫主管說,該銀行正式員工必須穿正式制服上班,但周三可穿自由服裝上班。至於工讀生,並未嚴格規定。

作為一個支持勞動者的旁觀者來看,冷日的回應中有部份我想回應,
在下舉出些文中的話語,大家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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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如此激進的『玉石俱焚』手段以外,對那些『真正』弱勢的勞工們,你們聯盟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br>
這部份是有問題的,何來「玉石俱焚」?
如果你想說得事是莊小姐個人與大公司的話,我認為這已經太侷限了。
侷限在只單單從「個人v.s.結構」思考,這其實也就是資本主義下將群體分化的思考,
讓大家誤以為出了事只有「我一個人」,
但是事實上,那不是一個人的問題,勞動者的問題一直都存在,
不論是工資問題、惡意解僱、勞動條件……等等,
如果當一個接著一個發生,卻不能讓他都站出來,那不過就是一個接個一個的摸頭,
然後問題繼續存在。
而資本家仍然囂張的為所欲為,只因為他吃定了「個人」v.s.不起那樣的結構問題。
我個人必須很欣然的看見,有人可以勇敢的站出來,
因為那將有可能引起更多人群起挑戰這樣的問題。
如果因為95聯盟不斷的努力,致使越來越多的勞動者能意識到許多不合理的勞動問題,
那不正是對弱勢者最好的辦法嗎?
<br>
誰是「玉」?誰是「石」?
我想一塊精美雕琢的「玉」碰碎了也許沒價值,但是「石」碰碎了他還是「石」,
以此話鼓勵所有勇於挑戰資本主義的人。
<br>
(2)若你們真心覺得他是被惡意資遣,那貴聯盟應該是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而不是在那邊大張旗鼓的對著不是雇主的銀行採取非理性行動!
這樣的後果,是你、我、莊小姐甚而第一銀行、雍興實業所樂見的嗎?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冷日在這裡再次提醒貴聯盟,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保護他不希望走上這一步的期待就是阻礙了他的目標,為此冷日願意道歉!
<br>
什麼叫做「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那是什麼?錢嗎?
我想這已經不是取不取得的問題了,而且這不就是一種「你趕快拿了然後閉嘴吧」的「遮羞費」心態嗎?
而且你指出「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這句話只會透露出資方的傲慢,在於每每碰到類似的事情,總會暗示性的提及「法律顧問」,
你還特別加了括號寫「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
是呀!多麼一個龐大而有實力的靠山呀,但是在95聯盟之前處理的某知名補教業者不也是這樣嗎?
一句句「我可以告你」,然後呢?
我想你不必在此告訴大家、95聯盟或是莊小姐第一銀行有多麼雄厚的資本可以打官司,
重點是如果真的走到官司,再來看看結果吧!
<br>
而且有個矛盾的地方,你自認為「雍興實業」是雇主,「第一銀行」是「雍興實業」的客戶,
我倒不明白,客戶協助服務的一方打官司是什麼情況?
那還真是有勞客戶這麼貼心服務「服務一方」了!
<br>
(3)雍興的責任,就是要幫客戶處理相關事宜,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雍興的立場不曾變過!
在可以提供工讀生最大的利益為前提,或嘗試限縮為最小的傷害之下,讓我們的客戶可以得到滿意服務,並且提供工讀生工作的機會。……勞動成本的問題冷日在這裡不跟你討論,畢竟這已經離題了,……。
<br>
我個人認為「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這句最經典,
果然是付錢的是大爺,不管客戶捅的簍子是什麼,都要幫忙收拾,
我還真懷疑如果客戶如果違法,那服務一方是否要幫忙收爛攤?然後砲口一致對外的死不承認?
<br>
另外,一般質疑派遣公司這樣東西的話,一定要扯到勞動成本,既然你不談,或是你不了解,
那只能說,這樣還是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我們這一些人討厭派遣公司了。
<br>
(4)冷日只知道,雍興提供了許許多多的工讀機會,造就了許多的工讀生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賺取一份屬於他們的薪資。
請再恕冷日直言,目前為止,冷日不知道貴聯盟是否創造了一樣的環境給那些『你們關心的勞工』?還是只是利用他們的弱勢來凸顯自己的清廉?
<br>
你一再提及「雍興實業」提供了許多工讀的機會。
但我很懷疑,如果把派遣公司從大公司和員工中間抽離,就工作機會,那會如何?
我想工作機會是不變的,並不會因為派遣公司消失了,大公司就沒有工作名額,
只不過現在的資方通常都會透過派遣公司降低成本,規避責任,
然而實際僱用的,仍然是大公司,派遣公司不過是出事前的省錢工具,出事後的替死鬼。
但是你若講到工作機會,抱歉呀,不會因為沒有派遣公司,就不會有工作。
最有力的證據大概就是,請問派遣公司出現前,大家有沒有在工讀?
許多需要工讀的公司有沒有因為沒有派遣公司沒出現就顧不到員工?
<br>
(5)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我們該做的應該是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而不是就單一事件而來消費那些弱勢族群,昭告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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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認為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要如何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呢?
要受了委屈的人忍起吞聲嗎?要被佔了便宜的人乖乖摸著鼻子自認倒楣嗎?
是呀!這樣看起來很和諧,這樣的和諧建立在不公平也不正義的基礎上,你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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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我仔細的看了這樣的討論串,且用我的「小人之心」度度冷日的腹好了,
我也可以說冷日根本就是在幫自己的公司說話,為了讓公司不會受到名譽上的毀壞,
不想讓公司丟掉「第一銀行」這樣大的客戶,
如果這樣解釋,是否不過是為了自己公司的名聲與金主,而來消毒?
這點就讓大家自由體會吧!
<br>

「荒謬!解雇理由竟是未幫副總開門?!」
聳動的標題,就是事實的真相嗎?
還原事實真相如下:
一、 門禁管制:據了解。一銀「金融市場事業群」之大門設有「門禁管制」,若無「門禁卡」,及無法進出,僅
有該單位人員與「服務台人員」始可持有「門禁卡」,需在門口設置「服務台」,過濾來訪的訪
客。
二、服務台人員職責:接待對來訪人員,若為熟識者,服務台人員依規逕可刷卡放行,若陌生訪客,應禮貌的趨前洽詢,並立即以內線通報該單位人員前來引進。
三、 不負責的服務人員:對來訪的人員,視而不見,低頭作自己的事、上網瀏覽,或久不在其位,到處遊蕩,
讓來訪人員尷尬地枯站門口,不得其門而入;試想,當我們到銀行或公務機關辦事,門口的服務人員是這種態度,你將作何感想?
四、 聰明的看倌想想,一銀的副總有那麼嬌貴,沒有雙手自行開門嗎?為何會說「不敬業才是主因」。
五、 感想:對許多熱心人士為勞工朋友積極爭取權益,非常感動,而一時不察對一個「理不直卻氣壯」年輕朋
友動用這麼大的資源造勢,是否對敬業工作者造成一反面教材,實在值得我們反思。

冷日,或者雍興實業的蘇先生:

辛苦了!負責為這麼惡質的公司妝點門面、塗脂抹粉,除了協助鎮壓恐嚇被解雇的員工、與你們根本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勞工團體周旋,還得半夜三更在苦勞網和九五聯盟的網站貼上長篇大論來抹黑污衊只是為自己和同事們爭一口氣的莊小姐和協助的九五聯盟,你真是辛苦了!

我想,內心身處,你一定跟每天氣得牙癢癢的年輕工讀生們一樣,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深怕一點不好的表現影響到考績、甚至讓自己飯碗不保吧?你這樣的處境,其實與無數的勞工是一樣的,因為你們處於一個根本不對等的、只能被迫接受的勞僱關係之中,縱使對公司管理有無數不滿,也只能無奈接受、逆來順受,因為你有家要養、有小孩從小到大源源不絕而且越來越貴的教育費在等著你、或許還有房貸與車貸在還。你很清楚,任何在工作上小小的變動,對你、對你的家庭,都會是個難以想像的打擊。

我不相信你沒有良知、看不出來一銀和雍興對莊小姐等兩位工讀生的管理方式有多麼不合理,我更不相信你不知道一銀因為她們沒認出副總以及穿牛仔褲就要求你們公司把她們撤換有多不合理。但是既然被公司交付了滅火與影響輿論這個艱鉅的任務,看到九五聯盟對一銀和雍興各種違法作法的揭露與批判,在自己家庭與工作的強大壓力之下,縱使千夫所指,你也非得站上火線,指鹿為馬的為公司辯護。

做為勞工,我對你的處境非常的同情,也感同身受。

但在雍興下令滅火的工作之餘,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勞工,如果要確保你自己的工作權與勞動條件,我們有太多血淚斑斑的歷史證明,最好的方法,絕對不是加強表現對公司的忠誠,而是和其他同事多討論彼此的意見與問題,團結起來。無數的教訓證明,以為自己出賣同事、出賣勞工,就可以換得安穩的工作權的勞工,往往成為下一波被開刀、被整肅、被開除的對象。

包括你在內,雍興的幾位主管,用的是什麼樣的方法你應該很清楚。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不斷騷擾、到當事人家樓下圍堵、威脅「不出面處理就到學校找老師」,甚至跑到學校騷擾老師,企圖以全面性的壓力讓當事人恐懼、屈服,這已經不僅僅是近乎流氓的手段,而且已有違法之嫌了。誰無姊妹、誰無兒女,如果蘇先生你自己的姊妹或女兒被這樣對待、被這樣糟蹋,你不會氣憤嗎?你會說出「你低調一點,要『適應』社會,不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被打壓抹黑都無所謂」這樣的話嗎?幫公司打壓勞工打壓成這樣,到時候如果被告,你恐怕也跑不了刑責,這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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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你在內,雍興的幾位主管,用的是什麼樣的方法你應該很清楚。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不斷騷擾、到當事人家樓下圍堵、威脅「不出面處理就到學校找老師」,甚至跑到學校騷擾老師,企圖以全面性的壓力讓當事人恐懼、屈服,這已經不僅僅是近乎流氓的手段,而且已有違法之嫌了。誰無姊妹、誰無兒女,如果蘇先生你自己的姊妹或女兒被這樣對待、被這樣糟蹋,你不會氣憤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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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就以上情形來看,當權者與即得利益者,運用各種暴力,把一個國家社會的底層公民,逼到革命的邊緣,其實是有跡可尋的……

ALLCOME:還是要請各位勞工公民們善用科技針孔、錄音筆、數位相機,把他們的惡形惡狀,拍下來,放到網路上,讓廣大的網路公民看一看這些當權者與即得利益者的真面目。

看了新聞後,上來95聯盟看一下。
請95聯盟的大家不要灰心,因為這些大公司的老闆就是這個樣子。
不管他們台面上說的再好聽,說什麼我們不夠努力啦,或是沒有技術,抗壓性低等等,70%都是他們為了要剝削勞工和工讀生們的藉口。

從以前工讀時,就看出那些老闆的真面目了,
他們就是希望馬兒跑又不吃草,他們最開心了。
說好聽是要工讀生和勞工不要計較,要多學習,
但事際上就是希望藉機剝削我們,好讓他們多省一點人事成本。
所以就到處放話說7、8年級是草莓,其實說穿了,他們只想要多省一點錢罷了。

像那個某M字集團(餐飲類),我最看不起他們。
就算廣告上打了一堆愛心基金啦!公益啦!
都是假的吧?自己的員工都不著顧了,
讓會想著顧全台灣嗎?

某數字連鎖店,我有很多的朋友在那裡當工讀生,
薪水給的低就算了,店長還努力想辦法要扣工讀生的錢。
我覺得總公司真的要好好管管這些加盟店,
不然只會讓別人覺得你們默許這些店長的做法。

再說什麼…「還有正版的人力派遣公司可以經營嗎?」
人力派遣公司根本就是毒害全台勞工的毒瘤。(哪個笨蛋想出來的?)
這個制度只是為了要解決公司人事預算還有管理人材的負擔。
說到底,就是老闆好,員工不好。

先前我在政府機關工作,有很多是外包的人員,
他們的福利和待遇真的很差。
像是請假扣的錢不合理啦(一天只賺800元,但沒來要扣1000元等…)
在政府機關裡面喔~勞工也會被欺負了,更何況是外面?
而且每次一出事,公司都會推說是外包公司的問題,是他們違反勞基法,
然後外包公司又可以說:「是當初簽約時,你們沒規定到的,我們只是著照契約做呀。」然後可憐的還是員工。

政府為了省錢在壓低外包簽約的coco,然後外包為了要得標又為了要賺錢,
又跑去壓低、剝削勞工的coco,就這樣子惡性循環。
政府說要解決民生問題,只是嘴巴說說而己。
向這種東西,這麼久了,都沒在管,還提什麼解決民生問題。

補足真相:

莊小姐負責在第一銀行的第20樓工作,屬於金融事業群中的特殊交易部分,
公司為了不讓閒雜人等進入,命令其負責管制門禁,僅對認得的、特殊的顧客開門。
今天過來的副總,並非金融事業群的副總,而是來自其他部門閒來無事的"巡視",
為了把關,沒認出來沒幫其開門,就會被開除,這正當嗎?

再者,
我們外人無從得知這位工讀生工作態度究竟是否良好,
但問題的關鍵是,
"態度不好",在沒有任何警告的狀況下,可以作為合法合理的解雇要件嗎?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態度不好,其非明顯不能勝任工作,不然根本並非解雇要件。
我要問的是,公司究竟依據哪一條、什麼解雇理由解僱這員工的?
不然,非法解雇、又不給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違法為什麼還能那麼囂張?

先前我在政府機關工作,有很多是外包的人員,
他們的福利和待遇真的很差。
像是請假扣的錢不合理啦(一天只賺800元,但沒來要扣1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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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哈哈,我之前(大約三、四年前)在台北縣或台北市的自來水公司打過工,就是抄水錶啦,打了兩天就不玩了,因為水公司把難抄的水錶通通發包出去(我猜的…),

ALLCOME:結果我去打工時,一個像是接受「水公司的外包」的公司組長,帶著我翻山越嶺,不唬爛,他們外包的抄水錶工作,如果遇到「北縣瀘州」附近的老公寓、老房子,

ALLCOME:水錶裝在頂樓,只要按一戶的電鈴,就爬上頂樓去抄,而隔壁大樓相去鎮不遠,就要學蜘蛛人,直接在五、六樓的高度,跳過去或翻過去,一直抄,一直到不能翻為止。

ALLCOME:沒記錯的話,這麼危險的工作一個月不超過二萬八……

ALLCOME:我沒跟過水公司的正式員工抄過水錶,不過我推論他們水公司應該都把難抄的社區通通發包出去了,而且我在外包區的辦公桌,就在正式水公司員公的隔壁而已,

ALLCOME:沒記錯的話,聽他們聊天時,不外乎就是休假時,去了泰國,搞了人妖,花費大約多少,那裏有更好玩的地方,他們的福利比公務人員差不多,

ALLCOME:沒記錯的話,聽那個外包組的組長講,他們水公司抄水錶的正式員工,一個應該超過五萬元,不包括三節、考績、年終等等……

ALLCOME:而之所以,「發包出去的工作」還是有人要作,純綷是因為要排隊,等著正式員工退休,或離職,幻想自已會不會有朝一日也會成為水工司的正式抄錶員罷了……

ALLCOME:有句話說「有夢尚水……」。慢慢等吧。由以上看來……

ALLCOME:我直認為台灣社會一直存在著二種主義,

ALLCOME:對公務人員用的是「包容關愛的社會主義」,

ALLCOME:但對民間公司的底台灣勞工用的是「物競天擇的資本主義」。

ALLCOME:一國兩制,戰爭的開始。

恩,夜深了!
冷日明天還要繼續『兢兢業業』的工作,所以請恕無法在這裡針對各位網友的發言一一回應,但是在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樂多網誌上,有很多文章都是和這裡重複的,如果各位來自四面八方的網友有興趣,願意賞個臉看看冷日的訴求,並且看看該聯盟拙劣的回應,歡迎移駕: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4579241.html#comment-15198081
<a href="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4579241.html#comment-15198081">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

謝謝聯盟的林柏儀,您的回覆,讓冷日感受到一點點的希望,貴聯盟還是有人有一點點的理性的,這樣的一點點契機是值得鼓勵的,不應該被抹煞,冷日向您致謝!

哪現在來討論問題吧,您也希望可以『端正視聽』嘛!?大家多多理性的討論,才可以讓未來更好,無謂的衝突與衝撞,受害的是每一個人。
PS:請容許冷日岔題一下,以今天(2007/12/06)拆大中至正幾個自的流血衝突,受害者只是那位記者嗎?冷日認為沒這麼單純,全社會都是受害者!社會成本、大家的媒體被污染等等,受害者是所有在台灣這個島上的所有人!

回題吧!回題~~~回題是岸ㄚ~~~該來回題了!
從頭到尾冷日都不反對你們針對一銀,因為你們的說法並沒有絕對的錯誤,但是請你們瞭解什麼叫做尊重,或許一銀透過人力仲介來管理工讀生是你們眼中不良的行為,但因為要對付不良行為所以必須採取更不良的行為!?
試問如果貴聯盟打個電話給雍興說:聯盟知道你們也只是被唆使的間接兇手,我們現在要你們交出第一兇手來;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在我們決定的地方來和雍興與一銀的決策單位談判,聯盟希望可以幫莊小姐爭取該屬於他的東西!
這個動作曾經出現過!?相信以您和陳先生會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的態度,應該有個很明顯的答案吧 -> 沒有!
如果你們曾經這樣做,而雍興推諉,雍興不願意談判、雍興不願意協調一銀、雍興擺臭架子給你們,那冷日今天就完全沒有立場在這裡說任一句話!

您的資訊讓冷日精確且有效的接收到了,所以冷日必須再這裡再說一次:莊小姐您真的很勇敢,冷日對於您的決定非常欽佩,過去對您的誤會與阻礙,冷日感到非常抱歉!
所以,簡單的做個總結:
莊小姐一開始就沒有對談的意圖!他一開始就決定要把問題公開給社會都知道!所以根本不打算給雍興任何上訴的機會!這真的是一個明智的決定!
而貴聯盟亦與莊小姐多次見面,蒐集相關資料(就是沒向雍興蒐集?),訪問其他員工(雍興的員工?還是一銀的員工?還是其他的工讀生?)後聯盟決定站在莊小姐這邊。
所以這樣的一個行為在貴聯盟眼裡非常『理性』、『合法』!
在貴聯盟自覺『理性』、『合法』之後,就更放開身段,決定不願意任何『私下溝通』,需要以傷害一個認真經營的派遣公司,來達到殺雞儆猴、端正視聽的正義之舉!
剛剛這一些說法,有多少說中了貴聯盟心裡?又有多少可以讓社會大眾認同?冷日以一己之身不敢任意臆測,還是讓法律與社會大眾來評斷吧!
然後,針對冷日質疑貴聯盟消費莊小姐的行為,冷日可以再次道歉,冷日絕對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所以一再的不希望再次傷害他。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的道歉不足以彌平貴聯盟所蒙受的污衊與抹黑?那還要再開一個記者會嗎?那有人來替雍興所承受的傷害、污辱、損失提出任何歉意嗎?
冷日在整個過程之中重複著一個感覺:『未達目的不擇手段』!最後卻又不願意為自己的手段不佳提出『一點點』的歉意,這樣的繼續凹下去,相信有思考能力的大眾都會慢慢棄聯盟而去的!

如果情緒控制是一門這麼困難的課程,那冷日真的又做錯了!
因為冷日不只一次提出:「唯有理性的和平溝通,才有可能創造雙贏或是三贏的契機」看來這樣的一個觀點在貴聯盟與莊小姐面前是不被認同的,對不起!
他不想見到我們,就算在貴聯盟與律師陪同下也不肯!?(這部份冷日曾經在電話中建議過林先生您喔,您應該還記得吧!?)
所以到目前為止貴聯盟還是認定這樣是騷擾!?而貴聯盟所招開的記者會就不是騷擾雍興的客戶了!?這套標準一樣留給世人去評斷吧,冷日真的不懂!

『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這是一個非常偉大而且應該執行的目標,冷日再次為這目標致敬!
您現在也說到會對當事人負責,希望這樣的一個承諾可以再法律若對莊小姐或是貴聯盟不利的時候,也能夠繼續實踐!
您說您對得起良心,這點讓冷日非常高興,您並沒有任何利用當事人的意圖,冷日也很感動,若前面的猜測造成誤會,冷日致歉,對不起!
而你後面提到,「公開問題只是增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這就讓冷日在此次事件完全感受不到了!其他方式是指記者會後的法律訴訟嗎?還是記者會前的禮貌性通知?

如果你們知道不能濫用,那還請問此次算是濫用嗎!?還是又只是一個掛在嘴邊說說的『官話』!?
貴聯盟是2004年9月成立,所以這裡的『多年學習經驗』頂多就是「虛歲四歲」是嗎!?似乎比冷日在職場上的時間還短,也似乎和各位的大學生涯長度差不多!
就此次事件,冷日完全不能理解你們的準繩,目前為止也沒聽到你們提出準繩或是可以說服冷日這樣對付雍興的理由,難道這樣的準繩只在你們心中嗎?
資方的恐懼與痛苦就是你們的快樂嗎!?難道帶給資方痛苦和恐懼就可以改善社會的價值與繁榮度!?還是只要資方痛苦又恐懼,勞方就一定可以解脫!?
冷日不只一次說過,你們的立意良善,這部份冷日絕對給你們應有的掌聲,但是你們在這一路上,冷日不知道傷害了多少不應該被傷害的單位,至少這次雍興就是你們惡劣手段的犧牲者!
PS1:順便回應一下陳先生前面提到的:『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不是冷日認為威脅喔,你們聯盟林先生認為這樣也可以讓資方恐懼與痛苦,應該構成威脅吧!?冷日沒亂說話!
PS2:暴力就應該被譴責,不管是言語的暴力或是群眾的暴力,就應該被譴責!這種手段應該是在無計可施時才拿出來的,而貴聯盟已經無計可施!?冷日前面提過這麼多可能都試過了!?那冷日一開始發文的立意也並沒有錯,貴聯盟不值得受傷的小朋友們依賴!
有立場的正義是嗎!?因為有立場的正義就可以任意傷害一個辛苦經營的公司!?有自己的立場與想法非常好,冷日喜歡這樣的年輕人!
但是冷日只想說一句:法律不是給你們詮釋的!不要因為年輕就過於莽撞,某些行為不是一句『我願意負責』就可以負責的!(就像今天的受傷記者,誰可以負責?誰賠得起?)
最後,請貴聯盟好好思量本次行動的疏失,並且繼續理性的和社會大眾對談,不要把自己關在自以為正義的象牙塔裡,如果雍興目前所受到的傷害,可以讓其他的工讀生看清這樣的手段有多醜陋,那至少還有一點點價值!

轉載自:<a href="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4579241.html" target="_blank">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

謝謝 崇 所提出的觀點,冷日在這邊回應,事後再轉貼苦勞網!

謝謝您也如此客觀冷靜的觀看冷日的觀點,有人願意這樣理性對談,冷日深表歡迎!

恩,您對「玉石俱焚」的論點,真的很有意思,讓冷日不斷咀嚼回味,受教了!
那請容冷日說句話,一句就好:
莊小姐的勇氣可嘉,聯盟的立意良善,但只有這樣的手段可以發聲?這樣真的是『最好』的辦法?沒有可以斟酌、協調、談判、溝通的機會與空間?

針對您提得第二個部份,因為冷日一開始誤會莊小姐的目的,不知道莊小姐是如此有風骨的一位年輕人,不瞭解莊小姐有如此龐大的勇氣,所以出發點就有偏頗,還請見諒!
而在這裡解釋一下當初為何會有括號,因為冷日沒有絕對的把握,所以只敢寫應該並且用括弧當作附註!
畢竟一銀也是聯盟衝撞後的受害者,若您是受害者?你會不替自己發聲?您會放著幫您做第一線的長期合作夥伴而去!?
如果第一銀行真的這樣做,那我想雍興也無可奈何,冷日也猜測錯誤,但是,您也會這樣做嗎!?或者是您覺得這樣做是對的!?

恩,說真的,冷日真的不太能理解為何你們這些人這麼討厭派遣公司!
如果您願意來幫冷日上一課的話,冷日會非常用心的吸收與瞭解的!
但是請容冷日替自己的公司辯護一下:
難道95聯盟在此次事件上的所作所為不是「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嗎!?
冷日非常高興有人看到這句話,因為莊小姐提出的訴求適合麼?他所要衝撞的單位真的這麼不堪嗎?雍興真的有這麼惡質嗎?但聯盟不也做了!?這試問差別在那?
而且冷日再其他篇幅也有提到,或許外面真的有許多派遣公司很惡意的壓榨勞工,但是雍興所提供的福利已經比外界的派遣公司好很多了!
至少冷日再來到雍興前,真的沒聽說過『工讀生可以請婚假和產假』的,而且雍興還會調度其他工讀生協助銀行填補該員請假後的缺額,這樣努力的作為,應該被一竿子打翻嗎!?
而且九五聯盟的命名起因是啥你們應該不會忘了吧!?請恕冷日提醒:台灣打工族的基本工資時薪應含勞基法規定的假日工資,達到每小時至少「95元」,一個月做滿法定工時至少能拿到「15840元」!
雍興有在薪資上虧待工讀生?雍興有在獎金上做扣留?那莊小姐出示的存摺上的獎金又何來?請各位不要隱瞞對各位立論不利的事實!

恩,工作機會的總數不會變!這點冷日是認同你的說法的!
而大公司透過派遣公司來降低成本規避責任的事件也層出不窮,這點冷日也不能否認!
事實也是不會因為沒有派遣公司而大公司請不到工讀生,但是請你們也認真想想,派遣公司真的一無可取嗎?
如果派遣公司正派經營,是否可以提供工讀生更多的『機會選擇』,冷日提出的是機會選擇而非工作機會。
舉個例,雍興因為有好幾個客戶,所以雍興旗下的工讀生可以選擇離自己家比較近的銀行,可以選擇自己比較喜歡銀行體系,這對工讀生沒好處?
如果派遣公司正派經營,是否可以在工讀生有意外要請假時協助資方提供其他人選替代,進而避免工讀生收假後就失去了工作,這對工讀生是壞處?
還有太多太多,還是希望各位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如果今天有做錯事,就是承認嘛!繼續的用意識形態來去一昧反對某個特定集團,這樣並不理智!

恩,要求認真負責、努力向上的人或公司忍氣吞聲真的不對,也因此冷日再這裡大聲呼籲,95聯盟此次的手段不但粗糙甚而醜陋!
只是冷日忘了,會來這裡的應該都是勞工階層或是學生,少有資方可以說說自己的觀點,這樣的一個平台真的已經偏頗,冷日的疏忽!

沒關係,您不用說您用小人之心來度冷日的腹,冷日向來自以為是資本主義下的產物,您的觀點冷日受用不少,還請您不用客氣!
而您的說法,冷日並不完全否認,冷日不希望公司失去一個大客戶,除了害怕自己的工作權有危險以外(若真的發生,聯盟可以幫我嗎?),更是因為雍興並不是你們眼中的惡劣公司!
如果一個用心經營,努力在這不景氣的環境中求生存的公司,要受一個『勞工團體』打壓,而且是採取惡質手段不給任何解釋機會的攻擊,這也讓冷日無法認同!
如果你們認為已經造成雍興名譽上的毀壞,也請你們正視並且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是繼續一昧的閃躲冷日的說法,繼續用似是而非無法提出證據的觀點來繼續毀壞一個公司的名譽!

轉貼自:<a href="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4579241.html" target="_blank">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

針對 KarlMarx 的回應

恩,冷日,或者雍興實業的蘇先生就是同一個人,雖然您再扣完帽子以後並沒有任何的歉意,但是至少嘗試面對真相,有這樣的勇氣,以聯盟的水平來看,值得鼓勵!

首先,謝謝您的安慰,雖然有點無義,但是既然您已經提出這樣的善意,冷日若不以善意回應,就是冷日沒有禮貌了!
而雍興到底有多惡質呢?我很努力的妝點門面、塗脂抹粉嗎?也許你們這樣認為,但是你們也曾真的瞭解雍興的努力?
「協助鎮壓恐嚇被解雇的員工」這一點,冷日真的還沒有參與到呢,不知道看到目前為止,眾網友們會認為冷日『鎮壓恐嚇』?似乎你們的行為好像還比較像一點!
那與我們根本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勞工團體周旋,這倒是真的,在此之前完全沒有聽過貴聯盟的名字,也不曾接貨櫃聯盟任何善意的提醒或是告知,兩通電話分別是來告知:『別騷擾莊小姐』、『記者會上見,會後可以和解』!
為何半夜三更在苦勞網和九五聯盟的網站貼上長篇大論呢?因為冷日憤怒,相信你們如果真的像你們說的是個不求名利的非營利組織,為了勞工的未來而努力中,那你們應該可以體會冷日現在為何這樣做!
那抹黑與污衊的部份,冷日只能說觀點不同,貴聯盟的手段拙劣,導致冷日對於貴聯盟與莊小姐實難有任何好感!

試問,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是錯嗎!?還是貴聯盟認為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就是一種恥辱!?又或者貴聯盟的成員根本不曾戰戰兢兢的工作!?
冷日會恨的牙癢癢嗎!?不可否認,有時候碰到豬頭老闆或是上司的白目決定,真的會給他很XXX,但是冷日是忍氣吞聲嗎?哈,認識冷日的人就知道結果了!
不是和老闆來談判,就是和老闆動之以理,有沒有不可理喻的老闆,真的有碰過,那就換老闆嘛!?你有能力怕沒人要!?你有工作態度客人都會來搶你去他們公司呢!
再來,考績不好會不會飯碗不保?我想會,所以冷日還不曾讓自己的考績不好過!在考績不再公正的時候,也就是冷日轉換跑到的時候,冷日有失業過嗎?有,但不曾超過一週!
對公司有無數不滿只能無奈接受、逆來順受的觀點是你眾多勞工的心聲?這樣的心聲應該鼓勵?或者應該用你們的手段來爽一下!?
你們這樣爽完了?勞工的小孩教育費、車貸、房貸就有答案了?我想根本的問題還是勞工自己如何處理與應對吧!?

冷日就是基餘良知,才在這裡不斷的與各位討論你們的手段,一銀、雍興對莊小的管理方式諸多不合理,你們也已經達到目的了,靜待法律還莊小姐公道好嗎?
公司繼沒交付滅火的工作,更沒要我影響輿論,如何可以證明呢?如果各位聯盟的成員真的對銀行有瞭解,相信知道他們有多八股,他們會多麼希望『息事寧人』!
所以冷日現在正式基於良知,冷日的良知告訴我,你們這樣的手段是不可取的,不應該『為達不第不擇手段』!這樣的不當行徑,就算千夫所指,冷日還是應該要站出來告訴欣欣學子這是壞示範!
有沒有指鹿為馬,就給社會大眾自己評判吧!但請貴聯盟也別繼續迴避冷日的焦點,你們的手段真的正麼正確,為了你們相信的正義,就可以不需求證的傷害當事人(雍興公司)!?
順帶一提,冷日此次的行為,已經是個人行為了,未來會不會某天冷日也因為這樣的個人行為而被雍興譴責呢!?有可能!那時候聯盟還會為我說話嗎!?

您也是位勞工嗎?我還以為聯盟大多都是學生呢!謝謝您的『感同身受』,但是請原諒,冷日向來喜歡說:「感同身受都是屁」!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恩,這部份,在冷日的工作經歷上,冷日也看過很多類似的狀況,現在社會是越來越沒有忠誠度可言,老闆不忠,所以休怪員工不義嗎?
這樣的訴求就是你們的立論!?社會真的應該往這樣的路上走去!?這樣的不忠不義社會應該被鼓勵!?應該用你們那種無禮的行為來矯正!?
冷日會不會出賣同事?不會!冷日是否曾被同事出賣?是的!但是因此怨天尤人!?全部怪在資方身上?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不需要查證即可以無恥攻訐別人!?抱歉,冷日所瘦的教育不是這樣教我的!
然後您所提及的團結同事,到讓冷日想起一件趣事:當年冷日當兵的時候還曾經和大部隊絕食呢!那種發洩自己無處發洩的情緒的爽感,真的無法言喻!但是,為了自爽就傷害別人,冷日隨著年紀的增長,已經不再那麼莽撞了!

恩,老實說,冷日既不是高階主管,也不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所以你說『很清楚』真的還不敢當,畢竟高層做啥事情,不需要跟冷日報備,而人力資源部門的行動也不在冷日的管轄範圍內!
但是冷日熟識人力資源部門的所有人,對於他們的敬業程度、善良本性、言詞拙劣卻非常的瞭解,所以您說『威脅』二字,冷日實在是不太能相信!
誰無姊妹、誰無兒女,這也是冷日的訴求之一,如果我的兒女被您形容的惡質行為對待,冷日應該會非常憤怒的替他們出面解決,就像冷日現在寧願犧牲睡眠也要告訴貴聯盟,貴聯盟的手段有多拙劣一樣!
冷日曾說過:「你低調一點,要『適應』社會,不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被打壓抹黑都無所謂」這樣的話嗎!?貴聯盟的抹黑能力與扣帽子能力,冷日實在是不敢恭維,還請手下留情!

最後,再回到冷日的訴求,這麼多篇回應了,就是沒有一位聯盟的成員願意來面對這個真相與現實嗎!?
不論莊小姐的對錯,把那些交給專業的法律人士,而貴聯盟如此手段,真的對社會是最佳的?真的是正面教育?真的對那些弱勢的工讀生最好?
不是敦促政府立法?不是協助努力工作的工讀生瞭解自己的權益?不是在弱勢勞工受害時幫助他們和資方理性談判?不是鼓勵社會上正直且努力的資方?
......(剩下的請各位好好思考並自行填寫上去吧,現在冷日在聯盟面前變成另一隻小蝦米了,你們有團隊、律師,冷日只是隻身要表達一個訴求,請別再威脅我了!)

轉貼自:<a href="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4579241.html" target="_blank">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

針對 不滿大老闆心態的泡泡 的發言

冷日對於您的遭遇深表同情,也認為您應該用您的行動去改變現狀,但也請在鼓勵聯盟立意的同時,注意一下聯盟所採取的手段是可議的!

您一開始提到的『大老闆們檯面上說得再好聽』,如果說出來的是謊言(真實的謊言,而非少數人認定的謊言),請相信社會上還是有正當管道的公理與正義替各位討回公道!

那,「還有正派的人力派遣公司可以經營嗎?」(抱歉,借冷日改了一個字),人力派遣公司根本就是毒害全台勞工的毒瘤!?
這部份冷日希望您認真的思考一下,工作本身有對錯嗎?供需的問題應該由我們來批判嗎?所以一個行業,只要正派經營,應該由聯盟來侮辱嗎?
若以冷日看待,您也會認為:澳門的博奕業十惡不赦?歐美的舞孃們也罪該萬死?但冷日認為:正派且用心的耕耘才是關鍵吧!?再自己能力中發會對社會最大的價值才有意義吧!?

政府機關的外包喔!?很不幸,冷日對他們也有不少認識,有好有壞,有爽缺有苦缺,取決於要顧單位與派遣單位間的關係!
請假扣錢不合理嗎?你改變了啥?你有嘗試過好方法嗎?你最後做了啥決定?結局又是啥呢?當初簽約時沒規定的你的處理方式呢?

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能力真的不佳!所以就要繼續傷害一些想正派經營的公司團體!?這樣可以讓民生問題更好!?還請您深思!

針對 柏儀 補足的真相

冷日再次聲明:你們熟讀相關法律,冷日對刑法、民法、勞基法並不懂,但是冷日懂得作人應該厚道的道理。
請針對冷日的訴求提出回應,別再模糊焦點了(當然拿來回應其他非冷日如此訴求的人OK啦)!

順便說明一下冷日為啥又來這裡回應呢?
因為在聯盟的網站上,越來越多的不理性討論,至少這裡看起來謾罵比較少一些,討論的過程比較理性一些。
大家可以有自己的立場、有自己的觀點;但是如果無謂的謾罵或是一堆自相矛盾的說詞,就讓冷日非常的灰心。
而且聯盟也不斷的模糊焦點,不願針對冷日的訴求提出說明,這更讓冷日心寒。
難道現在的社會真的病的這麼重?只有自以為是的正義?沒有可以就事論事的理性溝通?
雖然知道苦勞網也以勞工為多,可能還是會失去一些資方觀點,但是冷日還是願意相信大多數的人是可以理性溝通的!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一公司、團體中都有其特殊規定,不容違背。
想想,百貨公司櫃臺小姐、電梯小姐可否向老闆嗆聲:「我就是要穿牛仔褲上班,若你開除我,我就要去找xx聯盟替我開記者會。」,然後天天穿牛仔褲上班;五星級飯店門口迎賓人員、服務台小姐可否向老闆嗆聲:「我就是要穿牛仔褲上班,若你開除我,我就要去找xx聯盟替我開記者會。」,然後天天穿牛仔褲上班……,是啊,牛仔褲何辜?問題不在牛仔褲,在於從業人員的工作態度,在於公司紀律不容受挑戰!否則,公司的規定有誰會遵守?遵守規定者豈非是傻蛋?小弟不才,竊以為「法」不「法」的問題,逕由專家、法官去評論,然而
common sense、是非判斷自在人心~

問題是, 這位工讀生並非是迎賓的工作啊, 您拿來跟百貨公司的櫃檯小姐, 電梯小姐比, 這個
真的是風馬牛不相及啊...............................
何況, 都已經工作一年五個多月了, 這時候才拿這個理由開刀也太可笑了
派遣一般來說3個月左右會換約一次, 算算應該也換了幾次了
這考績的理由也說不過去
考績不好就不會續約了

態度 態度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

態度這名詞其實是很主觀的, 雇主的態度並非全然是對的, 當然當事人的小女生也未必對
但是, 事實上開革的理由卻是"穿牛仔褲"跟考績不佳, 事實上, 過去有太多勞資糾紛的新聞
雇主都是以考績不佳搪塞過去, 過去的人摸摸鼻子認了, 不表示未來勞工就要忍氣吞聲
小職員先生
姑且不論這件事情是銀行錯, 派遣公司錯或者是當事人錯, 抑或是95聯盟錯
當勞工權益發生糾紛, 應該是期待有個明確而且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 而並非純粹的冷言冷語
我們都不敢斷言, 日後自己會不會遇到這種待遇, 也不敢斷言有沒有人幫我們挺身而出
所以說, 請您講出您的建議與解決方法,
潑冷水的發言就不用了

===============================
包括你在內,雍興的幾位主管,用的是什麼樣的方法你應該很清楚。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不斷騷擾、到當事人家樓下圍堵、威脅「不出面處理就到學校找老師」,甚至跑到學校騷擾老師,企圖以全面性的壓力讓當事人恐懼、屈服,這已經不僅僅是近乎流氓的手段,而且已有違法之嫌了。誰無姊妹、誰無兒女,如果蘇先生你自己的姊妹或女兒被這樣對待、被這樣糟蹋,你不會氣憤嗎?你……
================================

ALLCOME:或許 冷日網友該回答一下上面的指控。

ALLCOME:如果上面的指控有50%的準確度,就已經天理難容了。

冷日:

你說九五聯盟之前的回應模糊焦點?
我不能理解模糊了什麼焦點。
或許是你對我們行動是種不適當、不理性的質疑吧?

容我再次說明
今天我們行動的原因,就在於一銀以及貴公司,違法解僱了這位派遣工讀生。
你似乎一再地批評聯盟採取的手段不正確,
但我得說,你應該了解,什麼手段是正確的,是一個"相對"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價值不同。

如果今天莊同學要的只是錢,接受私下道歉了事
那麼這樣的手段是否符合效益,或許可以討論;
但如果莊同學要的是爭一口氣,是要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那麼,我到現在還是認為,這是對的手段。這也是他到現在都還認同的。

有一些人會擔心,這樣的手段是否會傷害到這位同學(如可能未來會難找工作、公開自己被開除事件不光采的事),甚至會質疑聯盟"利用"了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

我的回應是,同學是否受傷,或者做了錯的行動,要由他自己來判斷。我們在行動前負責地與他見了四次面,詳細地沙盤推演該怎麼做,也說明可能的風險,他的直意行動,應該是被肯定的。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

再者,要預防九五聯盟"利用"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最關鍵的就是"我們的理想"與"他的理想"有沒有相容性,如果相容,當然沒有誰利用誰的問題。很讓我們開心的是,今天這位年僅19歲的年輕人,他要的不只是錢,用我們的語言來看,是"尊嚴",是當一個員工"不被隨意開除的安全感"。基於這個,我們相挺到底,也同意公開問題的直接行動。

進一步說,這個問題,將會以我們聯盟能否在未來,繼續和他形成生命中的夥伴為判準。我們都會負責地努力。他不是案主,他是我們的夥伴。

我說了這些,
那麼,也請貴公司回應我的問題,同樣地,請別模糊焦點:

1.請問,雍興公司依據勞基法上的哪一個原因,解僱了這位員工?

2.如果你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或者指不出原因是否合法,那麼為何可以接受第一銀行的命令,連絡員工請其辭職? (以上兩個問題我在協同當事人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

3.如果妳們認為這位員工是自願離職,又為何要對媒體不斷宣稱其不適任,找諸多原因理由(如穿牛仔褲、態度不佳)為解雇原因?(簡單地說,他如果是自願離職,你拼命說他那麼多不對幹嘛?)

4.如果明知這實際上是依法解雇,貴公司又為何不願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為何在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意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後,還要執意到其就讀的學校聯絡其師長,並且聯絡其家長?

如果您的發言不能代表您的公司,
請您轉達貴公司,請貴公司公開回答這些問題,以正視聽。
這才是這個事件的關鍵爭點。

人力派遣業者跟客戶的合作,
再怎麼說,打不死的工讀生永遠找不完,
但是像第一銀行這樣的客戶,或是類似的客戶,難有第二、第三個。
就業媒合永遠都是勞方吃虧最大,不一定是被扒兩層皮,但是就這這件事情上,
或許是被封兩次口。
人力派遣業者或許遭受到第一銀行那邊的壓力?
我想九五做得好,炮口就應該朝著第一銀行,管他雍興,
我看就是那個第一銀行裡面的混帳與自大狂
(幹,我想到此想起之前工作時主管的輕蔑態度.整個就是不尊重人.)
他只是在模糊焦點,今日莊同學工作的喪失並不是雍興可以決定的,
畢竟他的客戶仍舊希望被當作免洗餐具的人力派遣員可以「動咖故ㄟ」,
也不要三天兩頭換,不是?
第一銀行的態度決定了莊同學的去留,
雍興也沒那麼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或許這件事就真的是裡面傻傻的想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任意去剝奪底下人力派遣者的工作,在就業市場上也會搞砸了名聲吧,
畢竟類似像雍興這般的公司,大多是靠口耳相傳、介紹或是一些廣告。
但客戶要求.也不願意付錢.當然結果就要莊同學承擔?

無論如何,總覺得雍興底下的雇員花那麼多時間來這邊「溝通」這件事情,
背後或是公司內的壓力一定也不小,
就只是看壓力從何而來罷了,
手段用盡,(不論網友如何詮釋)

冷月,你說到底仍舊會是為公司辯護的,
你在那個位置,就會有那個思惟,更何況你壓根兒沒想過九五搞得這一套
還是用一個很爛的理由把你逼退有多難堪。
倒不如你說清楚雍興或是第一銀行到底是為了什麼理由,
你的上級有哪些指示,
或是第一銀行那邊的真實態度
說清楚算了,別在跟網友們打高空,
說一些common sense 這堆沒有定論又很個人得事情。

基於這個太爛的理由被辭退而感同身受,
請莊同學加油。
另外九五抓著第一銀行打,把他們背後那自以為是的高傲傢伙揪出來.
什麼叫做不認識主管就要被辭退,
ㄇㄉ,沒聽見人跟你說早心裡不舒服啊?
還是心裡自卑的認為被人瞧不起?所以不理你?

資遣費仍舊算清楚,該走法律的就照法律來,
台灣還沒有那麼野蠻與封建,只准有權勢的動手段,
沒權沒勢的喊個幾句話就好像受了很大的委屈似的。

To knox:

原文============================================================================
何況, 都已經工作一年五個多月了, 這時候才拿這個理由開刀也太可笑了
派遣一般來說3個月左右會換約一次, 算算應該也換了幾次了
這考績的理由也說不過去
考績不好就不會續約了
冷日觀點------------------------------------------------------------------------
恩,這是一個觀點,請容冷日於回到辦公室後向人資部門求證,因為就冷日知道,雍興的派遣不見得是每三個月一次喔!
外面很多壞心的派遣公司,真的就是三個月換約一次,但是就冷日所知,雍興沒有執行這樣惡質的方法,甚而有許多工讀生是畢業以後就被銀行轉為正值呢!
--------------------------------------------------------------------------------

原文============================================================================
態度 態度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
態度這名詞其實是很主觀的, 雇主的態度並非全然是對的, 當然當事人的小女生也未必對
但是, 事實上開革的理由卻是"穿牛仔褲"跟考績不佳, 事實上, 過去有太多勞資糾紛的新聞
雇主都是以考績不佳搪塞過去, 過去的人摸摸鼻子認了, 不表示未來勞工就要忍氣吞聲
冷日觀點------------------------------------------------------------------------
恩,您說的對,態度這個名詞是很主觀的,過去的人摸摸鼻子算了,不代表未來的勞工也要忍氣吞聲!冷日都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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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LLCOME:

原文============================================================================
包括你在內,雍興的幾位主管,用的是什麼樣的方法你應該很清楚。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不斷騷擾、到當事人家樓下圍堵、威脅「不出面處理就到學校找老師」,甚至跑到學校騷擾老師,企圖以全面性的壓力讓當事人恐懼、屈服,這已經不僅僅是近乎流氓的手段,而且已有違法之嫌了。誰無姊妹、誰無兒女,如果蘇先生你自己的姊妹或女兒被這樣對待、被這樣糟蹋,你不會氣憤嗎?你……
ALLCOME:或許 冷日網友該回答一下上面的指控。
ALLCOME:如果上面的指控有50%的準確度,就已經天理難容了。
冷日觀點------------------------------------------------------------------------
冷日不知道50%要怎麼界定,但是冷日可以把冷日知道的都在這裡攤在楊光下給大家檢驗與討論:
前面冷日針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大致節錄如後:
++++++++++++++++++++++++++++++++++++++++++++++++++++++++++++++++++++++++++++++++
恩,老實說,冷日既不是高階主管,也不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所以你說『很清楚』真的還不敢當,畢竟高層做啥事情,不需要跟冷日報備,而人力資源部門的行動也不在冷日的管轄範圍內!
但是冷日熟識人力資源部門的所有人,對於他們的敬業程度、善良本性、言詞拙劣卻非常的瞭解,所以您說『威脅』二字,冷日實在是不太能相信!
++++++++++++++++++++++++++++++++++++++++++++++++++++++++++++++++++++++++++++++++
而冷日知道的部份大致如下:
『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不斷騷擾』?雍興是真有派人有打電話給當事人莊小姐,希望可以和莊小姐取得聯繫,但是一概被迴避了!(冷日用迴避,不是用拒絕喔)
『到當事人家樓下圍堵』?雍興也曾派員到當事人所提供的住處拜訪過,但被拒於門外,全程歷時不足三十分鐘(冷日聽到的是等了十分鐘,莊小姐不願出面)。PS:到場的雍興員工沒有男性,都是媽媽級的女性主管!
『威脅「不出面處理就到學校找老師」』?這冷日就不知道了,畢竟冷日不曾去電給莊小姐過,且威脅二字聯盟比我愛用,更比較常拿來實施在我身上!
『甚至跑到學校騷擾老師』?雍興也曾在苦無和莊小姐取得聯繫得狀況下,很有誠意的協同一銀主管到莊小姐得學校拜訪,希望和老師溝通後可以取得和莊小姐溝通的空間。PS:雍興的參與人員一樣是女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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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事實陳述完成,不知道有沒有達到百分知五十的門檻喔?還請ALLCOME來替冷日解惑一下!
那,現在冷日就個人觀點來做一些說明吧!
莊小姐2007/11/23日接獲雍興通知,與其討論工作態度與服儀問題,而後莊小姐簽署自願離職!(雖然聯盟一直對外說明為『解僱』,但真相你我能論定?)
莊小姐在職一年五個月以上,每個月的薪資單都由雍興撥發,薪資單上都有雍興人力資源部門相關聯繫方式,對於如何聯絡雍興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而莊小姐於2007/11/30日後離職,此間不曾透漏任何不滿,雍興自然以為其『自願離職』!
雍興於2007/12/03由客戶第一銀行告知,莊小姐透過某聯盟要對一銀採取某些行動,同日得知該聯盟即為「青年九五聯盟」!
雍興自得知莊小姐對前述之處理流程不滿起,立刻透過各式管道想與莊小姐取得聯繫,皆以迴避作為收場。
事後不得已才想以登門拜訪(女性主管之造訪即是不想製造多餘壓力,現被說成圍堵?)之方式看可否取得接觸,事實證明登門拜訪亦遭拒,並由聯盟告知莊小姐認為雍興騷擾其個人生活。
此時雍興理解此事非同小可,莊小姐並非針對雍興而來。
故於2007/12/04發揮最大誠意,邀請第一銀行相關主管至莊小姐就讀學校與莊小姐之老師溝通(女性主管與銀行相關主管又騷擾老師了?),盼能開啟對話的契機。
至此之後(校園內是否有對話?若有,對話內容為何?若無,是如何遭拒?)冷日所看到的就如同您所看到的了:記者會順利上演!
期間唯一冷日和您所知的差別在於:聯盟林先生曾來過一通電話告知:「記者會為既定行程,請貴公司派員參加;而昨晚貴公司似有提出和解意願,可於記者會後公開和解!」
那,試問,雍興這樣如果是騷擾!?聯盟的行為就不算威脅!?
在冷日眼裡,雍興只是極盡所能想開啟溝通的大門,不過是透過各種方式想聯繫莊小姐、和莊小姐會面、取得溝通的契機!
冷日亦曾於電話中告知聯盟林先生與陳先生,若聯盟願意幫莊小姐出面,帶著莊小姐與律師來與雍興對談,相信雍興都會很樂意與各位溝通。
結果呢!?聯盟完全不願意開啟對談的窗口,執意要以記者會來抒發莊小姐的不滿!這樣的行為在冷日眼裡,無疑就是一種暴力!
而最後,聯盟卻又扣給雍興一個『企圖以全面性的壓力讓當事人恐懼、屈服』的大帽子,試問,雍興如何發揮『全面性的壓力』?聯盟採取的暴力行為應該比較像『全面性的壓力』吧!?
聯盟口口聲聲雍興威脅莊小姐,又說『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卻又被自己聯盟裡面的成員承認:『這讓許多資方感到驚恐與痛苦就是了』!
到底誰在威脅誰!?誰在恐嚇誰!?誰在對誰施暴!?聯盟的模糊焦點能力實在是可以媲美現今政壇的政客們了!
--------------------------------------------------------------------------------

To 林先生:

針對您的發言,感謝您願意持續出面討論這個問題,冷日以自己的見解與所知,盡量回答您的疑惑。

原文============================================================================
你說九五聯盟之前的回應模糊焦點?
我不能理解模糊了什麼焦點。
或許是你對我們行動是種不適當、不理性的質疑吧?
冷日觀點------------------------------------------------------------------------
冷日的焦點與訴求應該在前面多次說明,冷日不介意再說一次:
貴聯盟並沒有善盡蒐集證據與溝通談判的責任,採取激進暴力的行為浪費社會資源,傷害雍興實業與第一銀行,請貴聯盟正視貴聯盟的手段!
這樣不知道您是否瞭解冷日的焦點了?冷日對你們的行動真的就是認為是種不適當、不理性!
莊小姐的對錯、雍興是否惡意資遣、一銀是否不肯付遣散費與預告工資,這都是你們關起門的臆測!
雍興從何時開始有發言權?一銀從何時開始可以證明自己的想法與觀點?好像都不是在你們記者會之前喔?
誠如前面多篇討論一再的證明,貴聯盟採取一種暴力(暴力不是只有流血叫暴力,媒體暴力、群眾暴力、言語暴力都是暴力)的手段威嚇、逼迫、傷害雍興與一銀!
就冷日自認為,冷日目前為止所採取的溝通手段都比你們的手段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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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再次說明
今天我們行動的原因,就在於一銀以及貴公司,違法解僱了這位派遣工讀生。
你似乎一再地批評聯盟採取的手段不正確,
但我得說,你應該了解,什麼手段是正確的,是一個"相對"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價值不同。
冷日觀點------------------------------------------------------------------------
恩,貴聯盟的訴求大家都知道了,畢竟你們已經透過媒體強力的表達了,但是為甚麼你們要不斷的『重複申明』呢?
平心而論,就是因為你們的訴求雖然清晰,但是所求論證過於薄弱,大家隨隨便便都可以說出一堆理由來反駁貴聯盟的觀點。
這部份冷日已經非常努力不想去批評,因為既然要走司法程序,那就讓司法程序去求證與對質吧,冷日不應也不能去影響司法!
您終於正視到冷日一再批評聯盟的手段了,謝謝!
什麼手段是正確的確是另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每個人的價值觀真的可以不同,所以,革命可以是錯誤的,叛變可以是正確的!?
但是如果連求證、舉證、告知社會大眾真相這些對貴聯盟都有困難,那請恕冷日真的完全無法認同貴聯盟的手段!
難道理性這個東西真的在這個島上消失了!?唯有製造衝突、開啟暴力、創造對立才是唯一的『手段』!?請大家來教教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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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莊同學要的只是錢,接受私下道歉了事
那麼這樣的手段是否符合效益,或許可以討論;
但如果莊同學要的是爭一口氣,是要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那麼,我到現在還是認為,這是對的手段。這也是他到現在都還認同的。
冷日觀點------------------------------------------------------------------------
符合效益嗎?貴聯盟與莊小姐要的效益是:『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恩,冷日不能否認,這樣的訴求與效益真的不容易符合,貴聯盟的手段真的是方法之一!
但是社會不需要對錯?凡派遣公司都該死?舉凡解僱員工的公司都是任意?
如果貴聯盟對於自己在象牙塔內下的決策還是這麼的堅信,冷日真的不知道『溝通、談判、協商、蒐證、陪審』這些詞彙對貴聯盟的存在價值?
冷日在這裡對於莊小姐的勇氣與精神再一次致敬,冷日當初對他的誤會冷日全部收回,但請貴聯盟深思情緒化的供詞所導致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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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會擔心,這樣的手段是否會傷害到這位同學(如可能未來會難找工作、公開自己被開除事件不光采的事),甚至會質疑聯盟"利用"了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
我的回應是,同學是否受傷,或者做了錯的行動,要由他自己來判斷。
我們在行動前負責地與他見了四次面,詳細地沙盤推演該怎麼做,也說明可能的風險,他的直意行動,應該是被肯定的。
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
再者,要預防九五聯盟"利用"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最關鍵的就是"我們的理想"與"他的理想"有沒有相容性,如果相容,當然沒有誰利用誰的問題。
很讓我們開心的是,今天這位年僅19歲的年輕人,他要的不只是錢,用我們的語言來看,是"尊嚴",是當一個員工"不被隨意開除的安全感"。
基於這個,我們相挺到底,也同意公開問題的直接行動。
進一步說,這個問題,將會以我們聯盟能否在未來,繼續和他形成生命中的夥伴為判準。我們都會負責地努力。他不是案主,他是我們的夥伴。
冷日觀點------------------------------------------------------------------------
恩,您的回答頗為中肯,自己的行為必須自己負責,背後的代價也是自己要肩負的。
而聯盟認為『負責地與莊小姐見了四次面』!?那為何冷日到記者會前不曾看過聯盟出現在法律雇主的面前!?
這讓冷日對您負責的對象有點疑惑?只有投訴者才你們負責的對象?所以社會大眾不是貴聯盟負責的對象?
他的執意行動應該被肯定嗎?這冷日真的就不太認同了,衝動這兩個字似乎負面意義大於正面意義,況且莊小姐(貴聯盟附和?)的玉石俱焚思維,冷日認為有討論的空間。
然後您說:『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這也是冷日不斷關心的重點之一,爭取「她」的詮釋權,那雍興與一銀在你們開記者會前有解釋權嗎?
恩,在你們開心、莊小姐氣憤之餘,請恕冷日潑個冷水:尊嚴是『自己』爭取來的,不是需要別人來證明的!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聯盟未來將繼續和莊小姐形成生命中的夥伴,你們『都』會努力的負責,這兩句話冷日收到了,冷日願意給你們空間和時間證明,希望法律訴訟這個第一階段的證明不會馬上擊垮這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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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這些,
那麼,也請貴公司回應我的問題,同樣地,請別模糊焦點:
1.請問,雍興公司依據勞基法上的哪一個原因,解僱了這位員工?
2.如果你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或者指不出原因是否合法,那麼為何可以接受第一銀行的命令,連絡員工請其辭職?
(以上兩個問題我在協同當事人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
3.如果妳們認為這位員工是自願離職,又為何要對媒體不斷宣稱其不適任,找諸多原因理由(如穿牛仔褲、態度不佳)為解雇原因?
(簡單地說,他如果是自願離職,你拼命說他那麼多不對幹嘛?)
4.如果明知這實際上是依法解雇,貴公司又為何不願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為何在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意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後,還要執意到其就讀的學校聯絡其師長,並且聯絡其家長?
如果您的發言不能代表您的公司,
請您轉達貴公司,請貴公司公開回答這些問題,以正視聽。
這才是這個事件的關鍵爭點。
冷日觀點------------------------------------------------------------------------
首先,冷日的發言真的無法代表雍興實業,冷日僅能就自己所知做回應,同時冷日在此也向您承諾,一定會將您的疑問一字不改的交付高層!
1.冷日過去就已經說明過個人對勞基法不懂,所以冷日只能請懂法的人來解釋,冷日選擇尊重專業(這一點冷日也要順便說,在法律上貴聯盟真的比冷日專業,冷日尊重)去說明與判定!
但是請恕冷日再問一句,目前貴聯盟取得的證詞真的是理性的雙方證詞?好像法律上必須有『理性的雙方證詞』才可以定罪喔!?
2.您的這個問題如果是在記者會之前的會議桌上問冷日(如果冷日有資格坐上去 P-.-|| )的話,冷日真的會被您打敗!因為冷日真的不知道原因,也無法指出哪裡合法。
所以冷日前面才會先承諾,冷日會將您的疑問一字不改的交付高層,畢竟有些問題冷日真的是無法回答的,冷日不懂,所以不應評論,也不敢妄為!
只是您提到:『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這部份到讓冷日有點小訝異!向本公司諮詢?何時的事?受徵詢者是誰?
莊小姐11/30(五)離職,貴聯盟在12/03(一)就已經找到本公司可以決策此事件的高層問到問題的癥結?真的假的?是您隨便說說還是冷日的資訊有誤?請務必跟冷日說明好嗎!?
3.雍興沒有告訴媒體他是自願離職?只是在媒體到場之前,貴聯盟的新聞稿已經發佈了吧?創造記者既定的先入為主想法不是貴聯盟的目的嗎!?
中國時報在記者會當日的早報就已經見報就是最好的證明(順便跟各位說明一下,早報的完稿時間應該在當天凌晨0300左右)!
在這樣的『不對等記者會中』冷日自認只要可以提昇一點點可信度的說法(理由?)都會被公司採用,畢竟哪家正派經營公司希望被誤會?
可是冷日請教一下,不適任的員工(就算只有資方認定)經勞資雙方電話溝通後,勞方決定簽署自願離職書,這違法?這不當?這該被譴責?這該動用社會資源來報復?
4.冷日知道依法解僱的事件在雍興頗多,所以雍興『常常』再發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這部份請貴聯盟再發揮一下下蒐證的能力,應該也很容易拿到數據不是?
而莊小姐個案,或許雍興在執行的過程還有改善的空間,但是已經發生的事實就是「自願離職」,這又何來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恩,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所以雍興就應該放任這樣的事件傷害雍興?
貴聯盟認為商譽是不需要建立的?(那請問這世界上還需要正派經營的公司嗎?有你們聯盟就夠了嘛!?)
貴聯盟認為針對意外不需要處理?(那請問這世界上還需要勞保、工會?有你們聯盟就夠了嘛!?)
貴聯盟認為針對員工的不滿應該放給他去?(這樣貴聯盟才有表演的舞台?莊小姐才有發聲的機會?)
貴聯盟認為針對一個19歲的工讀生所說得所有話應該完全信任?(前面你們也提過,開過四次會議,為的是啥?要莊小姐確認自己的想法吧?雍興就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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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冷日總解一下:
一、
你們認為事情的關鍵點到底在於:1.莊小姐為何被辭退?2.莊小姐是被非法解僱?3.莊小姐堅持要告訴大家他的苦?4.莊小姐受了很大迫害所以要宣洩?
這個問題可以複選,但看在冷日眼裡,只有『選項三』可以小小支持聯盟採取如此卑劣手段!
其他的應該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吧?如果貴聯盟想不更好的解決方式,那請就別再騙其他小朋友了,因為貴聯盟除了炒新聞以外的能力實在是不怎麼樣!
二、
貴聯盟到現在還是堅持認為採取暴力的激進手段對付雍興與一銀是正確的,不但不怕社會成本的消耗,亦覺得額外獲得了一個強而有力的夥伴:莊小姐。
三、
你們一直認為雍興騷擾莊小姐,認為莊小姐已經受害,所以對任何其他善意都當騷擾!那也請所有在這土地上的同胞們評評理,聯盟的手段有比較好?先用媒體打擊再來和解?
四、
然後請大家再來參考一下,莊小姐在職一年多(沒記錯應是一年五個月),這也是大家爭執的焦點之一,一年多的工作資歷後被突然『惡意解僱』?是因為突發事件?還是因為溝通無效?是一時氣憤?還是忍無可忍?請各位自己思量?
五、
貴聯盟新聞稿提出:『莊同學上個月卻僅因「見到其他部門副總未能認出」、「第一時間未幫副總開門」導致部門主管不滿,一銀主管竟直接要求派遣公司解雇她』
請社會大眾仔細回想一下,好像只有聯盟這樣說喔?一銀或是雍興曾經說過這兩個理由?牛仔褲或是敬業態度不佳這兩個說法真的像聯盟說得矛盾?冷日不這麼認為,但還是交給法官和社會去評斷吧!
六、
冷日前面曾說過:『貴單位看到莊小姐的眼淚,並且疼惜一個年輕的工讀生,又是否看到兩個努力工作,並且想把此事件以三贏手挽解決的受害員工?』
這部份聯盟更是不曾關心過,反正你們(聯盟+莊小姐)要公開的彰顯此事,那就不需要任何遮掩嘛!?直接寫明:我們就是要鬧大這事情,社會成本、績優勞工、良善資方都不是我們關心的!
七、
最後再針對莊小姐致上敬意,您的決定真的很勇敢,請努力支持下去,唯有您繼續鼓動聯盟,才能繼續將您的訴求不斷的對外擴散,加油!

轉載自:<a href="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4579241.html" target="_blank">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