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11.06.06 02:08 am
環保署曾兩度要將DEHP改列為第一類毒物,最後都無疾而終。藍營立委近日揭露,因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在環保署公聽會上發言力阻,使這項塑化劑無法納入有效管理追蹤致貽患全台。黃淑英則反駁,公聽會發言沒有約束力,最後決策權是在環保署手裡。
不論誰是誰非,決策延宕的結果,是全台民眾平白多吃了幾年塑化毒物,食品飲料業營運大受打擊,台灣品牌的形象則淪為國際笑柄。正當政府持續追查塑化物去向,我們也應回頭檢視這場食品災厄的源頭,是誰失職?是誰在包庇?
黃淑英引發爭議的發言,是在二○○九年七月一日的環保署公聽會上,主旨在討論DEHP等毒性化學物質的列管。當時,環保署及環保團體支持列管,黃淑英和塑膠公會則持反對立場。根據紀錄,黃淑英的發言重點包括:一,環境荷爾蒙很多,為什麼只列管DEHP?二,不該將精子量減少與DEHP直接連結,環保署不能只提國外報告,需提更強有力的「本土研究」。三,環保署指DEHP汙染源來自廠商,證據為何?政府不能只作源頭管制,尾端產品和廢棄物也要加強管理。
從上述發言看,黃淑英的反對態度具體且強烈;根據其發言邏輯,也顯示她清楚DEHP是什麼樣的物質,可能造成什麼影響。這些發言,雖不足以推論她在為特定利益團體護航,問題是其夫參與多家塑膠化工企業的經營,這項背景卻又不能不讓人心生困惑。更嚴重的一點是,黃淑英身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在立法院又是「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的委員,除應更具專業背景,也應以更嚴格的標準來捍衛民眾健康及生態環境,而她卻用不對稱的理由來阻擋DEHP列管。這點,恐怕是她難以撇清的嫌疑。
再往前看,二○○六年在扁政府任內,環保署毒物諮詢委員即引述歐盟的新研究發現,建議將DEHP列為第一類毒物,卻因不明的理由遭到擱置,只把DOP塑化劑列管。黃淑英對此過程顯然知之甚詳,她在○九年公聽會上,一開口便以「○六年已經討論過」為由,質問環保署:「有什麼新事證要列管?」她是否一人阻擋過兩次管制,有賴民進黨出面解答。
亦即,台灣先錯過了二○○六年的管制機會,二○○九年又錯過一次;一錯再錯,民眾因此多受了黑心商人五年的毒害,這筆帳不該含糊帶過。當然,要仔細論究,黃淑英一個人也扛不起這麼大的擔子;如其所言,她只是提出個人意見,最後的決策權仍在環保署手裡;那場公聽會中,代表環保署出席的管制考核處長袁紹英也表示,最後的決策將由署長拍板。為什麼環保署長沈世宏最後沒有堅持?
根據沈世宏的說法,當時下面報上來的公文,就只要求管制雙酚A,而未列DEHP。這樣的答覆,其實相當曖昧;那是暗示,在行政過程中出現第三隻手擋掉了DEHP,或者綠委的反對確對決策產生了干擾,外界無從知悉。但如果沈世宏明知此一毒物的嚴重性,卻以行政程序為藉口消極不作為,他也讓自己變成共犯結構的一部分了。包括○六年張國龍任內環保署的放水之謎,同樣有待解答。
這次塑化劑事件喧騰海內外,但民進黨對此一議題的高度冷淡,乃至綠色媒體幾乎不談論此事,皆讓人好奇。這是綠營知道最後的回火將燒到自己?或是認為民生議題無助總統選情?再說,環保署要列管毒物,只是針對生態環境的汙染;但塑化劑之所以能滲透進各種食品,卻是當年扁政府衛生署長李明亮公告食用香料及複方添加劑不必送驗,留下了一個大缺口。對此,民進黨不能雙手一攤,就此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歷經兩次政黨輪替,藍綠的「歷史共業」已越來越多。但要消除共業,不能再像首長特別費那樣由兩黨合謀一筆勾銷了之,而應更仔細地逐一檢視彼此的足跡和責任,如此,政黨政治才有進步的餘地。黃淑英和沈世宏之間,誰該負的責任多一點,有沒有人該下台負責,請兩黨好好辯論一回吧!
【2011/06/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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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黃淑英為何擋?沈世宏為何放?
黃淑英丈夫余榮昌投資多家塑化製造零售、批發事業,*質疑*黃淑英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並非無據..然有原則就有例外(當初羅淑蕾進財政委員會即引發爭議..然女雷神竟跌破眼鏡...)
經舉證:余榮昌投資公司包括,恆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佳普股份有限公司、凱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華聚股份有限公司、孝威塑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皓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亞俊企業有限公司...在恆洲、佳普與皓科三家投資金額超過五千萬..則委員雖未在後端引發毒化學物添加取代合法起雲劑...實已瓜田李下..難渡悠悠之口...
黃負舉證責任..需證明與聯成DEHP銷售無關...並迴避嗣後相關質詢...
至於審小毛..早該下台..反正 李鴻源炙手可熱..祇是小丑弄臣..頗為"無碼"所看重..是以舞碼繁複..族繁不及備載...
Re: 黃淑英為何擋?沈世宏為何放?
就算是DEHP被提高管制層級,黑心商人還是會有辦法混入食品內。
要靠DEHP打黃淑英很難。
Re: 黃淑英為何擋?沈世宏為何放?
民進黨繼續利用三民自洗腦打綠卡、陸生補助等假議題,只會離中間選民越來越遠,國民黨必定花精力針對烏賊戰反擊,兩黨精力都不花在對人民有利的事上,當然選民的偏執與智商要付一部分責任
他是國際特赦組織監事
他是國際特赦組織監事
2011-06-01 聯合報 黑白集
黑心塑化劑下毒源頭昱伸公司的小開賴昱伸,日昨在臉書po文稱,二○○○年歐洲塑化劑同業工會的一份報告指出,DEHP對人體不會產生致癌效果。
賴昱伸的第一個動作不是代家族企業向社會道歉,而是強辯。網友回嗆,這就像「菸商說香菸不會致癌」。何況,DEHP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可致癌,在人體雖尚無致癌證據。然而,此物會使男性雌性化、女童早熟、孕婦胎兒受害,則是舉世共認。
賴昱伸即使為不會致癌辯護,也應為會造成生殖系統及荷爾蒙系統嚴重病變向公眾道歉。畢竟,其家族企業不是站在第三者立場的毒物學理分析者,而是如今整個台灣市場甚至台灣相關商品外銷市場的下毒者。
尤其令人震驚的是,賴昱伸竟有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監事的身分。國際特赦組織(AI)最關注的,就是人權。賴昱伸有留美學歷,且任英文台北時報記者,又顯然對毒物化學亦多涉獵;如今家族企業犯下如此重傷「人權」的世界性巨案,卻居然未見歉咎反省,反而擺出一副「下毒者說毒性不到致癌地步」的姿態。
網友不手軟,又掀出:賴昱伸曾在自由時報投書,標題為「馬英九用一個英文字騙你」,指WHA所用Minister of Health一詞不一定是指「衛生署」,而批評馬政府是在「騙你」。這種說法已近無聊。不論此詞有多少種解釋,但參與WHA的邱文達署長的英文官銜擺明的是Minister of Health。問題在於:作出關心「世界衛生」狀的賴昱伸,其家族企業竟是下毒者,且是不知道歉悔罪的下毒者。
如此矛盾錯亂的人格形象,誰能想像?
他是國際特赦組織監事
他是國際特赦組織監事
2011-06-01 聯合報 黑白集
黑心塑化劑下毒源頭昱伸公司的小開賴昱伸,日昨在臉書po文稱,二○○○年歐洲塑化劑同業工會的一份報告指出,DEHP對人體不會產生致癌效果。
賴昱伸的第一個動作,不是代家族企業向社會道歉,而是強辯。網友回嗆,這就像「菸商說香菸不會致癌」。何況,DEHP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可致癌,在人體雖尚無致癌證據。然而,此物會使男性雌性化、女童早熟、孕婦胎兒受害,則是舉世共認。
賴昱伸即使為不會致癌辯護,也應為會造成生殖系統及荷爾蒙系統嚴重病變向公眾道歉。畢竟,其家族企業不是站在第三者立場的毒物學理分析者,而是如今整個台灣市場甚至台灣相關商品外銷市場的下毒者。
尤其令人震驚的是,賴昱伸竟有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監事的身分。國際特赦組織(AI)最關注的,就是人權。賴昱伸有留美學歷,且任英文台北時報記者,又顯然對毒物化學亦多涉獵;如今家族企業犯下如此重傷「人權」的世界性巨案,卻居然未見歉咎反省,反而擺出一副「下毒者說毒性不到致癌地步」的姿態。
網友不手軟,又掀出:賴昱伸曾在自由時報投書,標題為「馬英九用一個英文字騙你」,指WHA所用Minister of Health一詞不一定是指「衛生署」,而批評馬政府是在「騙你」。這種說法已近無聊。不論此詞有多少種解釋,但參與WHA的邱文達署長的英文官銜擺明的是Minister of Health。問題在於:作出關心「世界衛生」狀的賴昱伸,其家族企業竟是下毒者,且是不知道歉悔罪的下毒者。
如此矛盾錯亂的人格形象,誰能想像?
DEHP塑化劑不得添加食品中與其是否自毒管法第四類提升至第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毒管法)的適用其實是有排除規定的。環保署依據毒管法第7條及第11條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時,列舉不受該法管制的對象,包括:農藥管理法所稱農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所稱化粧品、食品衛生管理法所稱食品、商品檢驗法所稱商品等。也就是說,毒管法是對經由流布到環境而影響環境中生物後(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間接影響人體健康,且在工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制,以減少其進入環境的數量。但經由終端商品對人體直接接觸而產生健康影響的毒性化學物質管制,則由終端商品相關法規管制。
因此,政府部會間固然必須橫向合作,例如環保單位於毒性化學物質專案稽查計畫中應加強與衛生署間之業務通報機制,適時提供兼營食品加工之毒化物使用業者資訊供衛生主管機關查察,但根本不允許黑心廠商將有毒或未表列的食品添加物添加於食品中,則是食品衛生管理法早有的規定,及衛生主管機關要進行稽查管制的範圍。也因此,外界推論, 95年及98年環保署未將第四類DEHP改列為毒管法的第一類毒化物管制,是爆發黑心商人改用DEHP添加於食品中的原因,並使DEHP繼續違法使用兩年甚至五年的說法,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
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院長時,副院長是蔡英文,環保署署長是張國龍。當時環保署毒管處於95年6月14日召開毒性化學物質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稱毒諮會),過半數委員建議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改列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但會後毒管處徵詢產業界意見後,知悉業界支持新增DNOP為第1類毒化物,但對(DEHP)改列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仍有意見,因此簽報署長張國龍新增DNOP為第1類毒化物,但DEHP暫不改列,並於95年12月29日完成公告新增DNOP為第1類毒化物。
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院長時,副院長邱正雄,環保署署長是沈世宏。當時環保署毒管處於97年9月22日及11月26日召開毒諮會,討論歐盟管制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物質,重新評估其中我國88年已公告為第四類毒化物者(DEHP、DBP、DMP)提升其列管分類,尚未公告者(BBP、DINP、DIDP)評估納入毒化物列管。獲得結論為:請再瞭解國內類鄰苯二甲酸酯類運作場所實際使用情況後,再評估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物質合理之管制濃度。
毒管處於98年5月11日、6月8日及7月1日辦理三次公聽會,討論將DEHP、DBP、BBP改列為第1類毒化物;DINP、DIDP、DMP及雙酚A列為第4類毒化物。當時DEHP等塑化劑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科學證據仍然薄弱,國際上對DEHP的管制仍等同我國第四類毒化物的管制方式,環保署以預警原則的積極態度,規劃將廣泛使用於塑膠製品的DEHP改列為第一類的管制方式,仍需在公聽會的討論中說服被管制對象,獲得管制的共識。由於會中對雙酚A新增為第4類管制少有反對意見,但對提升DEHP等塑化劑管制級別則未達共識,主席毒管處處長袁紹英於第三次公聽會做結論時,表示將另召開毒諮會討論。因此98年7月24日毒管處僅簽報署長沈世宏核定此三次公聽會中已有共識的列管雙酚A等公告內容,未提及DEHP議題。
今年(100年)國際上的新發展,是歐盟執委會於2月17日公告,將6種(包括DEHP)高度關切的化學物質改列至附件14的授權物質(相當我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的管制方式)清單中,並規定最後受理許可申請的日期為2013年7月21日,在2015年1月21日以後,未獲許可者不得繼續使用。此公告給予近4年的緩衝時間,才完全禁止未經許可的使用。歐盟執委會自歐盟化學品管理總署2009年6月1日建議 7種列入優先授權候選物質清單後,歷經1年7個月才完成上述6種管制期程的公告。可見歐盟執委會加嚴對影響環境生態及經由環境間接影響人體健康,但對人體健康直接影響科學證據仍然薄弱的DEHP等塑化劑進行管制時,仍需基於預警原則,考量被管制物質的影響層面及被管制對象受到的衝擊。環保署昨日已正式預告,將比照歐盟最新的決定,依毒管法對塑化劑管制分類全面升級列管。
對DEHP等經由影響環境中生物後,「間接」影響人體健康的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制的緩衝期程可以較長的原因,是因為DEHP等塑化劑經由終端商品對人體「直接」接觸而產生健康影響的管制,已由商品檢驗單位依商品管理法規禁止或限制其添加於商品(例如兒童玩具)的含量,並自始即由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禁止不得加入毒性物質或未表列的食品添加物於食品中來進行管制。
對黑心廠商違法將DEHP毒化物加入食品,須靠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稽查、檢驗來發現,並可利用我國95年公布的行政罰法第18條,評定其過去的不法利益以加重其罰,剝奪其不法利益的嚴懲方式予以嚇阻,來達成管制的目的。終端產品的管理法規限制直接與人體接觸的管制目的及方法,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其進入環境後間接影響人體的管制目的及方法不同,並非直接相關。DEHP或其他塑化劑只要列入毒管法第四類毒化物,已明確不得添加食品中,與其是否自毒管法第四類提升至第一類或第二類無關。
Re: 黃淑英為何擋?沈世宏為何放?
樓上的大大看見你的發表,知道你是一位關心塑化劑的人,想必你並非一般民眾,
你的字句言間都在攻擊別人批評別人也沒見你提出任何有用的看法,我不懂你這樣做的用意。
一個稍有知識旳人都知道DEHP並不能用在食品上,今天不管它是第幾類都是毒化物就是禁止用於食品。
我想你不知道吧!
今天該下台的是那些大企業,哪有人連自己的飲料加了什麼都不知道,還大言不慚說是受害者。
希望你能去環保署網站看看,署長真是一位很認真的人,請不要亂抹黑人。
至少到現在提出的政策都有一一實現,如飲料杯回收…都是很好的開始。
你如果只是要謾罵別人,無法提岀有效建議,請不要這麼做,大家都是有眼睛的,請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這個平台不是給你這麼用的。
Re: 黃淑英為何擋?沈世宏為何放?
一樓的
看到你的言論,只覺得盲目及無知,今天DEHP不管是在第幾類,都是禁止加入任何食品!
今天毒化物進行分類,共分四級,針對人體的危害性強弱來分類,
不僅可以在重大危害發生時,能做有效緊急管制!
如果全部都列為第一類,不但你使用便當塑膠盒,都要報身分證字號,也無法區分危害性!
不僅~不便民~甚至擾民!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今天農夫買農藥使用,如果他拿去添加在食品上,請問有誰知?
難道你要他申報,今天用在哪塊地,哪顆菜,剩下多少,放哪~(請問政府如何查證???)
法律也禁止殺人放火阿!可是偏偏就有人這麼做!!!請問要如何管??
而且統一道歉了嗎?
只要企業想賺錢就亂加~也不及查驗的速度!!
因為不能加的東西~還違法添加!!根本防不勝防!!
"今天該管的是企業的良心與道德!!"
註:請去環保署網站看看,不能因為你個人的不了解,而否定沈署長對環境上的努力,
今天說實在~DEHP事件對署長根本沒有對價關係,他沒必要幫誰~
如果法規~在不嚴謹的條件下亂定~只會造成後續有更多問題!
署長能把關~就是對環境最大的福祉!
而且你的言論只有批評,如果你能說出實質的建議,會讓人更佩服你!別只會攻擊人!!
這個網站水準應該很高~請別攻擊人,而汙辱了這麼好的平台!!
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
統一道歉了嗎?http://raindog.pixnet.net/blog/post/2868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