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成災?相思無罪?
菸權團體衛署反修法

2011/04/17
苦勞網實習記者,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反對吸菸戒嚴令!」目前仍在籌備階段的台灣相思草人權促進協會,4月15日集結群眾在衛生署前抗議,訴求反對董氏基金會日前提出新版的《菸害防制法》與《菸酒稅法》修正案,其中特別針對「室內公共空間及工作場所全面禁煙」的規定,是迫害吸菸者人權的「禁菸法西斯」,他們將號召群眾發動連署反對修法。

5626929395_09fdd945f6.jpg 相思草人權促進協會在現場展開連署,呼籲重視吸菸者的人權。(攝影:王顥中)

缺乏公共討論的菸害防治法修法

董氏基金會於日前提出新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內容規定菸盒警語及圖案比例從現行的35%提高到90%;菸品中不得添加香料、維他命、藥草等成分;室內公共/工作場所全面禁煙,亦即包含目前未禁煙的場所如半開放式熱炒店、晚上9點後營業的酒吧、KTV、商辦、住商混合或住宅內的室內公共區域,修法通過後未來都將全面禁菸。

相思草協會秘書長陳紹庭指出,過去臺灣關於禁菸的規範越修越嚴,逐步限縮抽菸者的空間,在缺乏公共討論的情況下,直接由特定團體提出修法,再來就是用公權力強行介入私人空間。陳紹庭表示,臺灣是保障私有財產制的民主國家,營業場所是否禁菸應由業主自行決定,國家不該介入干涉。另外關於私人辦公室場所,以及具體明確哪些空間可抽菸、哪些空間不行,也應保留彈性,由空間使用者自行討論決定。

被批評迫害了吸菸者的人權,董氏基金會公共事務室主任林清麗回應,修法是為了維護包含吸菸者在內所有人的健康,因為即便是吸菸者也會在吸菸及二手菸的過程中遭受健康危害,並沒有差別待遇。

然而,陳紹庭強調,現階段修法對於店家、服務人員甚至民眾檢舉抽菸行為的鼓勵,根本是戒嚴時期的「告密」制度,和納粹迫害猶太人的作法無異,讓人權倒退。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近日也在談話節目中表示,健康應該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義務。從歷史上來看,過去最強調健康是國民義務的就是納粹,如果菸害防治法將健康視為一種義務,可能已經有違憲的疑慮。

以價制量?

除《菸害防制法》外,董氏基金會日前也積極遊說立法院修正《菸酒稅法》,將菸稅從現行的11.8元提高至32.8元,此主張也引發抗議民眾大為不滿。陳紹庭表示,過去政府在修法時以為提高菸價就可以降低青少年的吸菸率,但是修法2年後,青少年吸菸率不但沒有降低,還由6.8%提高為今日的8%,顯示「以價制量」策略毫無成效。

針對主要遊說修法的董氏基金會,經常表示臺灣的菸價比起歐美等國較低,是變相鼓勵吸菸,陳紹庭則回應,菸價是高是低必須也將國民所得列入綜合評估,不能以國民年所得較高國家的菸價來比較臺灣菸價,就直接說臺灣的菸比較便宜。

反反菸社團成立過程舉步維艱

從2009年《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後,短短兩年時間,董氏基金會又要再次提出修法,然而這整個過程當中,卻缺乏多元意見以及民眾的參與,也讓抗議民眾累積了非常多不滿的情緒。

陳紹庭指出,修法兩年來,陸陸續續有許多對修法感到不滿的民眾開始在網路上集結,直到最近才開始籌辦正式社團。雖然在臉書社團上已經有近7百名的會員,但是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的過程中卻是備受阻礙刁難。在團體的定位問題上,光是究竟應由衛生署還是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從送審至今3個月來兩個單位還在互相推來推去。公文往來的過程中,除了被要求拿掉團體章程中關於「主張吸菸者人權」的內容,甚至還「建議」會員資格要增列「法學及醫藥衛生相關背景人士」。

未來,相思草協會除將儘速完成社團登記程序外,也將促成公民間的更多對話,努力推動一個對吸菸者與不吸菸者都能夠友善的環境。

回應

似懂非懂的是:台北榮總+台大總共開出2+1張罰單...修法有個屁用..搞錯白忙!

一場空

什麼是人權??
在人行道上, 碰到吸菸的, 我們必須躲開
還要躲到上風處, 我們真是卑賤阿
你吸菸的最大
有人權嗎?????

我永遠忘不了上次修法把吸煙人的空間從工作地點拿掉後,我就開始吸到二手煙。
最明顯就是騎機車就會吸到二手煙。在上次修法前的空間給我感覺到是比較好的~~
從此我對於這個法有極大的反感。
我期望法律要給吸煙人足夠的空間,私人、公司、娛樂等場所都應建立獨立空間。

對於加徵煙稅我是"支持"的。因為有不少吸煙人的公德心不足,例如亂丟煙蒂、在公共場合吸煙....。加稅是收清潔費與健康費。

還有政府管太多為什麼要把很口惡心的照片放在煙盒上。這樣是變態行為。

我在花蓮,去那裡連署

那天在抗議現場,現場人人都戴了口罩,有些人拿下口罩時,每顆牙齒都是紅色加黃色,說話時,嘴巴已感覺有點張不太開了,顯然吸菸又嚼檳榔,兩大確定人類致癌物。

吸菸、嚼檳榔都是自由選擇,沒錯,看起來跟喝咖啡、吃蛋糕一樣,其實差很多。

但我真的真的很為這些人的家人很擔心,因為他如果生病,不只自己受苦,是他的家人要負責照顧他,是健保要幫他付醫藥費,而且真的真的比想像中痛苦很多。

結果都是後悔莫及,實在實在看太多這樣的例子了。有病 到了醫院, 醫師對吸菸者的第一個建議,往往就是先戒菸。

吸菸不一定會死,但生病的風險比不吸菸者高很多,實在實在看太多這樣的例子了。 如果能死的痛快就好了,但往往卻沒那麼簡單:

中風,需家人照顧;心臟病,需家人照顧;口腔癌、臉削掉一半,需要家人照顧;連累的都是白髮蒼蒼的老父老母,或是嗷嗷待哺的幼兒稚女....他們的人權呢?

丈夫吸菸,全家跟著吸二手菸,小朋友也從小就聞致癌菸,沒成年先成癮,這算自由選擇嗎?不應推定「違反意願」嗎?他們的人權呢?女性與幼兒都是家中弱勢,他們能有權拒吸二手菸嗎?不會換來鼻青臉腫?誰來關心他們的人權。

政府也沒把健康當成義務,跟納粹破壞猶太人的行為相提並論也未免太言重。政府並不管制個人的吸菸行為,並沒有禁止吸菸,但有義務保護那些不享受二手菸的排放危害的人,包括你我的下一代。

我們對於有微量毒害的食品,用不成比例的分貝要求政府管制,對於致癌性如此確定的毒物,卻排放傷害無辜者的毒物,卻又要求儘量開放?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吸菸者選擇繼續吸菸,政府並未禁止。只是限定場所,目的是為了保護他人,特別是脆弱的兒童。

提高菸品售價,一方面希望抑制吸菸率(特別是對價格最敏感的兒少),而菸捐也部分回饋到吸菸者使用機率較高的全民健保,使吸菸者免於被調漲保費(國外商業保險這麼做,因高風險、高保費,國內也開始有業者要跟進)。

如果禁止在會妨礙他人的公共場所吸菸,就要被指控成為法西斯、迫害人權,那麼,禁止亂丟垃圾、禁止隨地便溺、禁止深夜高歌、禁止排放污水、禁止焚燒垃圾,這些會妨礙他人的自由行為,也可以被視為有正當性,而都應該重新被開放。

有人或許會把吸菸與開車排放廢氣作為比喻,但在室內工作或公共場所的吸菸行為,若不加以約束,就一定有不願意吸二手菸的人受害,而汽車廢氣只限於戶外,就跟現在任何人皆可在馬路邊、街道上自由吸菸一樣。

講求人權,更應該探究人權背後的關懷,不是為講而講,不勢將人權無限上綱,畢竟,「毫無限制的絕對自由,終將危及自由本身」。自由與人權講求的是相對,而非絕對。

透過立法限制吸菸者的自由,便是保障不吸菸者享有「部分」(不是全部)不吸二手菸的自由。

你吃肉類嗎?或者我應該這樣問:你喜歡吃肥肉嗎?
你吃雞排嗎?或者我應該這樣問:你喜歡吃油炸的食物嗎?
你愛喝可樂嗎?或者我應該這樣問:你喜歡喝高糖分的飲料嗎?
你必須開車嗎?或者我應該這樣問:你不開車上下班\學會造成困擾嗎?
所以接下來的話就難聽了。
(請注意,以下的科學根據都還不確實,所以都會以「有可能」來做引述)
因為吃肉「有可能」導致大腸癌、心臟血管疾病等,所以買肉(食)要加徵健康捐,販售需提高稅額。
因為吃油炸食品「有可能」導致各類疾病,所以買油炸食品要加徵健康捐,油炸類食品販賣需提高稅額。
因為愛喝高糖分飲料「有可能」導致蛀牙、腸胃疾病,以及糖尿病高血壓,購買高糖分飲料必須加徵健康捐,販售需提高稅額。
因為開車會排放廢氣,並導致能源需求度提高,因此販售車輛需提高稅額,每年車主必須另外繳交健康捐。

吸菸與開車排放廢氣來做比喻相當精闢,所以「室內」吸菸,我想當前這個時代的吸菸者,都知道那是不好的。但是在半開放、全開放的公共場合吸菸,有何不對?就像在馬路上開車,吸菸者在經過允許的半開放空間或沒有屋簷的開放空間吸菸,難道不是吸菸者的權力?

以價制量,從煙品的銷售量,以及青少年的吸菸率來看,數據血淋淋的告訴你們,那沒用。如果董氏基金會以及嚴重反煙眾真的要管,不如不要搞什麼菸害防治法了,乾脆就提案將煙類列為毒品,如何?

另,健康捐是否專款專用,這件事情還沒水落石出呢。

照董氏及眾嚴重反煙眾這樣管,哪天有醫學報導指出,「屁」這玩意兒「有可能」對其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是不是要再上書立法,室內、半室內、公共場合不得放屁,違法依《屁害防治法》懲處?到時候人人都帶錄音筆,到處錄他人是不是在公眾場合放屁?

真他x的放屁,真他x的法西斯反煙術......

經過這麼多年的公共宣導和教育,我想吸煙者自己也知道吸煙對自己和他人健康的影響。不懂事基金會等人,不需要把吸煙者都當作是「不管他人死活」的一群人來看待,而且以把吸煙者當作是一群沒有公德心、自制力的殺人兇手來管理,以這樣的心態來推動立法。
在公共的室內空間禁煙,這些年下來,大家都沒問題,都接受了。
在公共場所的周圍禁煙,大家也都接受了。
若真的要把pub、海產店等室內全面禁煙,我想大家也都不得不,終究會願意接受。
「公園內」,大家也OK。
但「海邊」定義就模糊了。
工作場所的部分,我想叫交給雇主吧。
至少應該明訂什麼樣規模的工作場所必須設置吸煙室,就像「哺乳室」這種規定。既然可以尊重婦女,一樣可以尊重吸煙者吧?
我想兒童或孕婦,不會出現在這些吸煙室才對。
另外,pub這種地方,既然可以規定18歲以下的人不准進去,孕婦本身應該知道自己不該去「吸二手煙」吧。
兒童更不會去pub鬼混吧。

不懂事基金會的人或許有其他可以抒解工作壓力的作法,但真的不少人偶而來一根煙,已經是他們最大的慰藉了。這樣的趕盡殺絕不只是法西斯而已,是階級獨裁、意識型態獨裁、文化獨裁,把人分了高下。

照你這麼說
我在公園看到人家吃麥當勞害我肚子餓
在百貨公司看到情侶牽手害我心碎
也要立法禁止戶外飲食和情侶上街嗎
吸菸不是最大
是和其他人一樣大
這就叫人權!!

看吸煙不順眼
和看邊走邊吃或情侶親熱不順眼ㄧ樣
自己閃遠一點
這才叫公平!!!

公共場所要不要禁菸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可是私人開的餐廳,店鋪,海產店之類的商家禁菸真的很怪,我想開一間消費主力是吸菸顧客的店,不吸菸或者不願意接受二手菸的人不爽可以不要進來,只要商家可以確保煙味不要外散,一群人要在裡面抽菸自相殘殺到底為甚麼不可以?

講難聽一點,董氏基金會那種禁菸策略感覺起來就很粗暴,說重視吸菸者的人權?那就正視他們抽菸的選擇,還有逼別人做比較健康的事嗎?

在人行道上聞到有人抽菸
要躲就躲
不躲就不躲
隨你的便
跟抽菸的最大有什麼鳥關係??????
如果抽菸的人真的最大
那我在人行道看到你一定拿菸燙死你
豈容你在這裡唱歪理放臭屁???

乾脆說走在路上聞到水溝臭味
也把水溝封掉不准設立水溝下水道好了
走在路上聞到汽機車排放廢氣
從此有車的人全部槍斃也可以
..........
既然那麼痛苦那麼怕聞到自己不喜歡的味道
你他媽的走在路上不會戴口罩啊??????

堅持主張應有的基本權利 只要不妨礙他人 另外 先將煙品的健康捐統支於因煙品所致的相關疾病 這是吸煙的族群自己為個人的健康預付的 萬萬不容許挪做他用

吳教授 雖然 慷慨 遠勝父兄

但激昂論調之

權利本位相較於義務本位之分野

未免粗疏 老調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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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萬歲!!

水火同源菸酒生涯原是夢

我們也贊成要有吸煙區。
但是,抗議的事情應該由菸商自己出面。
公賣局的人也是被外國菸商利用了。

反反菸團體的朋友們,若是不是被菸商利用,就是了解不夠透澈。

我不懂未何菸商漲價你們都不抗議?
但是政府要收稅就抗議?

政府收稅或許不是很透明,但是好歹也是很大部分去作健保。
但是菸商每次加價都全部是他們自己賺。
菸商公會前陣子說要最低菸價,基本上就是要政府替他們當保鑣保證獲益。
不然最低菸價和成本間的利差他們會退給消費者嗎??

某家菸商自己說,一年繳健康捐超過100億。
一包健康捐20元,那你相信該菸商一年沒有賺到100億以上嗎?
可是他們又替社會做了些什麼?
他們有幫吸煙者做任何事情嘛?
只有幫忙賣菸給你們。
以後你們萬一健康有問題,也和他沒關係,是你們自己要抽的。
你們有煙癮,也是必須自己花錢去戒,不然就是健保出。
那都是健保支出上不必要的錢。
妳媽媽用油煙或是開車廢氣都是不得不的,
但是抽煙卻不太是必須的。

菸商哪有幫你出??

而且漲價也不合理。
尤其是外國菸商。

今年企業營業稅從25%降到17%,他們就省了8%。
又因為匯差省了12%。
前後加起省了20%。
但是還加價,說是成本問題。

你們卻沒有抗議,這不是很奇怪嗎?
你們的牙齒變黑變爛,以後得肺癌給付那些菸商會幫你出錢嗎?

都叫本國菸商還有你們這些吸煙的人出來衝,他們都躲在背後不出來。

你們不是被利用不然是什麼?

醒醒吧!!!

不然被利用了以後吃虧的還不是自己,
那些躲在背後的藏鏡人都在偷笑吧。

趕快醒醒吧!!!

我是個煙齡 43 年的超級老煙槍...
菸捐調漲後, 我打算改抽雪茄或煙斗!
反正我的吸煙地點就拘限在自家破公寓的小陽台...

我不反對工作場所設立吸菸區,不過前提是吸菸區必須是一個個的單人吸菸室,而且二手菸要隔離及處理好必須做到人畜無害。

也就是說你去吸菸時沒辦法跟別人面對面說話,當吸菸室沒有社交功能,才能保障拒菸權。

還有就是無論公共私人場所必須全面禁菸,只有吸菸區能吸,吸菸區的設立要確保只有吸菸者在吸菸時會吸到二手菸,否則就是違法。

沒有人會禁止開車騎車,但是污染防治措施不夠好的就是違法,吸菸也應該以同樣的邏輯來管理。

憲法沒有保障事業體一定找得到需要的勞工,但是有保障勞工的工作權與人民的生存權,只要國內有勞工失業,政府就不能許可外勞引進,更何況他馬的政權執政以來,又把外勞人數加多了10萬人,使得台勞失業的家庭多10萬個,平均約35萬張以上的選票,中國國民黨還在為軍公教加薪,應該讓中國國民黨成為歷史的煙灰,永遠消失在台灣領域中。

自由台灣勞工革命解放組織支持反反煙人權應獲平等對待,任何空間不能禁絕車輛或廢棄污染的環境,皆不得禁煙,任何禁菸的空間,應有足夠比例的吸煙人口比例的空間規定設置為吸菸區。

吸菸跟車輛工廠最大的不同就是。
吸菸造成的空氣污染幾百年內都沒又下降,但是車輛工廠造成的空氣污染卻大幅的下降。

如果你能規定吸菸者必須把所有的二手菸先經過夠力的觸媒轉換器、微粒過濾器再排放,那吸菸區設立條件就可以寬鬆許多。

你們願意在吸菸時攜帶污染處理設備嗎?

沒有就請閉嘴!

還有,身為國共兩黨的反對者,我非常的不歡迎任何要求他人忍受二手菸害者加入反對國共兩黨的行列。

這只會讓讓我們更難說服別人。

參加菸權團體的其中一位,正是吃牛糞抗議美國牛肉的人。

實際上美國牛肉的風險還是低於二手菸。

當這個人要求別人忍受他們的二手菸時,他抗議美國牛肉就沒有任何正當性了。

接續樓上
這位仁兄不是對社運失望嗎
那他現在在做的事情
算不算是社運
怎麼沒人要苦勞網寫文章報導這位仁兄
呵呵呵

當國外的工會在保障員工的拒菸權時
臺灣的工會卻在做相反的事

不知道馬英九和蔡英文怎麼看反不反菸

馬英九應該是假反菸

如果真的反菸,那為什麼要希望臺灣人到二手菸害如此嚴重的中國工作。

而蔡英文也有公開抱怨過別人製造二手菸,但反菸程度似乎不夠,不然她就會管好柯建銘。

樓上有朋友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
因抽菸而得肺癌,是自願放棄健康的權利.
這個會是自己擔.且就算你咳死
年老了家人幫你請看護,
菸商也不幫你擔任何一分醫療費.
然而,當吸菸侵犯到別人的權利時,
它的狀況就轉變成:
你有不侵犯他人權利的義務.
當然,抽菸的人都已經在室外或在吸菸區
,要修法杜絕,還得有適度性.這都應該被提出
只是主張吸菸權利的人,建議因為勿要因為
保障自己吸菸的權利,就一同保障了其他企業
公害(環境成本外部化)的正當性才是.

"然而,陳紹庭強調,現階段修法對於店家、服務人員甚至民眾檢舉抽菸行為的鼓勵,根本是戒嚴時期的「告密」制度,和納粹迫害猶太人的作法無異,讓人權倒退"
-------------->這得看相應的處罰方式是甚麼. (納粹迫害猶太人的做法,是把猶太人放到毒氣室.這才是真正的侵害人權)

沒有設置性交易專區的政府,不能適用專區外處罰行為的法律。因為人民想要遵守法律,卻沒有能適法的可能實現。因此,現在是娼嫖都不罸的開放時代。萬歲!

沒有設置吸菸區的室內及公共場所,也一樣不能處罰吸菸者,因為吸菸者想要用很大力量保護討厭二手菸味的他人的人權,事實上無法實現而處於作為不能的狀態。

法律行為有四個要件,其中之一是必須可能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非吸煙區內禁止吸煙,法文甚明,經勸阻不聽才罰款。因此非有適當比例原則的設置吸菸區的室內公共場所及非有適當比例的設置吸菸區的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即便經勸阻不聽,也不能輕率罰款處分。因為還要審查有無適當比例原則設置的吸煙區供吸煙者能夠行使避免二手菸害的踐行作為。

開車會排放廢氣,法律上主張權利不能超過必要的程度,因此,不能禁止在路上開車,也不能禁止在路上吸煙,更不能在沒有設置吸菸區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或罰款,有些私人企業,在規定廠內禁煙與罰款事項上,違反上述的比例原則,是所謂的藉事藉端,勒取財物的勒索罪行。特此說明。

管制污染本來就是必要的。
工廠只能開在工業區,而且排放要經由過濾處理後才行。
車輛也有各種空污防制系統。
就算允許性交易(實際上我是支持允許性交易),也必須不能在公共空間進行交易(當然是可以在公共空間付款及討論交易,但交易執行過程必須隔開)

但是吸菸呢,吸菸者可沒有把二手菸給全部經由過濾才排放。

當污染物超過一定標準時,限制排放是理所當然的。

而二手菸排放的法規,實際上是過於寬鬆,二手菸的污染已經超過取多工業區的排放標準,所以依科學來看,未經處理的二手菸是根本不能出現在住宅區及商業區的,也不能要求任何人忍受二手菸(吸菸區的設計必須確保,只有吸菸者在吸菸時,才能進入吸菸區)。

吸菸不犯法
可是為什麼我們就要吸著你們舒服而吐出來的菸...還傷害我們的健康
不論是走在路上、人行道還是騎車...都免不了要被吸菸者吐出的菸殘害
這是多麼痛苦的事情
我不反對你們抽菸,但請自己的菸自己抽並自己吸
除了吸菸區必須設計以外,我覺得還要設置透明無抽風的密閉吸菸區
你們應該自己抽菸並自己吸進你們吐出的菸
而不是叫我們這想要有健康身體的人吸你們的二手菸或三手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