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正義的扮裝與抄襲

2011/12/13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小組成員

責任主編:張心華

這兩天,平素無甚建樹的立法院又開始上演固定的審法案馬拉松,行政院版的《土地徵收條例》也準備藉機強渡關山,政院版草案的內容和現行法差不多,本質都是強盜,但最令我憤怒恐懼的是,這強盜進化之快已遠超過想像:原本凶狠貪婪毫不掩飾,現在玩起了Cosplay,扮裝社運團體,學了一口土地正義的人權修辭,讓搶地、搶錢甚至搶命的惡行全都合法上架。背後邏輯令人毛骨悚然:「我搶劫,但我都付錢了,還要怎樣?不然搶劫以前,先讓你表示意見,事後加碼多付一倍。還不滿意嗎?好個貪得無饜、不知好歹的暴民!」

世界人權日才剛過,而土地徵收毫無疑問涉及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我國憲法所保障的一長串權利,從生存權、工作權、適足住屋權、財產權、程序保障、資訊公開到農業生產的保障等,統稱為「土地正義」的基本人權。以往我們舉起寶劍,吟誦人權的咒語,控訴的正當性十足,但當獵人模仿母鹿的聲音,和真正的母鹿同時呼喚,迷惑的仔鹿一時不察,就會走入甜蜜的陷阱。

政院版抄了人權語彙,內容還是搶劫。民間版要求嚴謹的聽證會,讓各方就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進行實質辯論,還要求政府有義務仔細說明各方意見採納與不採納的理由,政院版只說會讓民眾陳述意見;政院版抄了公益性、必要性兩個辭彙,但怎麼落實,不知道!表面上宣示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卻開了一大串例外規定,等於為現行所有爭議案件解套;更可惡的是馬政府敲鑼打鼓作為土地正義政績的市價補償,所謂「市價」是由地方政府自行調查後再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拒絕民間版「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就土地、地上物和農作物估價」的完全補償機制,目的無非是維持現狀以避免麻煩,自己徵收,自己定價,沒有監督,毫不客觀。

政府不是笨蛋,絕對知道現行土地徵收最大的問題是徵收浮濫,相對於民間版所有訴求都是為了遏止徵收浮濫,抄襲了各種人權語彙的政院版一旦強行通過,不但可以更肆無忌憚地徵收,還取得傾聽輿情、捍衛土地正義的美名,順便將農民和公民抹黑成「不講江湖道義」的暴民,何樂不為,何其聰明。明目張膽的威權固然可怕,但當他披掛正義戰袍,扮裝仁慈開明,學習你的訴求,偷渡壓迫遂行,真正的危險,才於焉降臨。

懇請全國人民擦亮眼睛,土地正義之於台灣是生存,是人命,容不下也經不起,惡意的扮裝和半調子的抄襲!

回應

政府不是笨蛋!?,絕對知道現行土地徵收最大的問題是徵收浮濫
誰說的??
政府政黨都馬是混蛋臭雞蛋一斤兩塊半

寫得好。借網摘到好生活報的特別推薦單元了: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11213/4610

請勿以假民意以暴力強姦大多數(數十萬)期待被徵收的地主身上,學者專家為了自我造勢,扭曲事實,欺騙及利用單純學生農民為自己抬轎,真是無恥

期待被徵收的地主?
在哪裡?
怎麼都沒聲音?
該不會都是憑空捏造的吧

徐世榮教授,
以下問題再請教您
(1)您可有了解,任何一個區段徵收案,贊成被徵收的地主一定是多數,少則6~7成,多則8~9成,甚至9成以上
(2)您可知我们為什麼大多數期望被徵收,而且盼望徵收能順利,因農地1坪能到1萬已經很了不起,但建地1坪可到30萬,甚至更高(若一般農地已到1萬),若以區段徵收配回3~4成,換算回去農地也達到7.5~10萬=>我们資產便變成10倍,為什麼我们不要?
(3)請不要以數據騙人=>藉口配回土地變少;或政府把多餘土地拿走(請問公共設施不用土地,政府施作不用錢?)=>您皆很清楚,不要再騙無知的學生與無知的農民
(4)既然地主區段徵收是有龐大利益的,請不要再亂扣帽子=>我们只是單純的地主,不是建商,財團請勿亂扣帽子
=>只會顯示您的無知,與社會的脫節或別有用心=>農地貸不了什麼錢,建商,財團很需現金,不會笨到壓大筆現金,等一個未知.
(5)另外我發現您是否與民主或社會以脫節太久=>您身上充份顯示以前帝王霸權的心態,朕即天下=>所有人都不對,只有您全天下最了解,最對=>別人的版本都錯
(6)若有人意見與您不同=>就扇動一些無知的學生,或少數無知或特別因素反對徵收的農民=>來吵,要糖吃(比土匪還土匪)
(7)整個過程看來不外乎=>在滿足個人權力欲與控制欲
(8)請您走出自己心中的象牙塔=>我们這些一般正常人,看了會覺莫明其妙=>您不知要互相協商與妥協=>達一個平衡,更重要少數服從多數,才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公民必需的素養(一個區段徵收案地主往往上千上萬個人=>要我们去配何少數反對的地主是什麼民主(甚至裡面有人是要爭取配回更好的條件))
(9)請不要讓我们支持期望被區段徵收的多數地主提心掉膽,睡不著覺

徐世榮教授您好,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是否需區分一般徵收(道路),及區段徵收
以下皆針對區段徵收
(2)您可知每年有多少農民在領休耕補助(是農地不夠嗎)
(3)特定農業區一定是一級良田嗎?請了解實況在下結論
(4)用市價作區段徵收,地方政府有財力嗎?=>以公告現值計算,再地主配到地,以市價賣出不是更實際嗎?(過去很多農民地主皆成為田僑 仔)=>請問您是想來破壞別人期望翻身的機會嗎
(5)很多區段徵收問題在拆遷補償不足,不在區段徵收本身=>請弄清處方向
(6)請不要找多數學生(假農民),及幾個可能房子被拆到補償不足之農民=>來打擊80%~90%期待被區段徵收之地主

給支持”土地徵收條例”修訂社會運動者的一封信

就”土地徵收條例”以下提出我们的看法, 將來修法時期望能參考

(1) 土地徵收條例=>是否需區分不同徵收條件
(a)一般徵收=>以市價徵收(政府主動發起之強制作為,且面積一般相對較小,應以市價完全補償地主)
(b)區段徵收=>以公告徵收(人民有自主意識,但若地方政府以市價辦理,財政不可行(若大部份地主以市價補償,向政府倒貨);且極大多數地主會取回配地=>再以市價賣出,較合乎市場機制)

(2) 特定農業區=>支持由應開放空間給行政機關依實況審核,理由如下
(a) 特定農業區=>早期編訂,如今現況有些早已走樣(有些破碎的小塊地,連農水路皆沒有,附近週邊高樓大廈林立)=>根本沒什麼人在耕作,任其荒廢(例如就筆者所在地”新竹市”, ”新竹縣”同為特定農業區,但為兩個世界)=>若寫死不可開發,不就因噎廢食
(b)農產自給率不足=>為整個農業政策問題(產銷問題,生產效能問題(同一面積,如何提高產量),輔導轉作問題…等),是一個更嚴肅深入的議題,需整體一起規劃思考,需那方面產官學一起坐下來商討(絕非一個農地徵收問題)=>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農民,寧可放著農地休耕,去領補助

(3)筆者認為應(1)尊重區段徵收中大多數期望被徵收地主的意願(2)考量公理、合理性且照顧少數不願被徵收或有不甘的地土(例如拆遷補償費之提高,或期望重田附近找一農業專區讓其就近繼續種)

(4)社會運動與法案成形之問題,筆者有如下之見解
(a) 社會運動與法案成形=>不外乎期望國家更好,社會更安定更和協(絕非製造對立,或只是犧牲別人成就自己)=> 民主政治本是一種平衡折衷及妥協之藝術與智慧(如此才能長久且不會遺臭萬年)
(b)不論國民黨,民進黨要成行一個議題時,會先拋出尋求支持者,若支持者只是少數,或反對聲浪多,則會先停止或轉向或協商折衷=>絕不會一意孤行,強壓別人一定要照自己之見解
(c)社會運動耗時費力,不外乎行人間菩薩=>慈(予樂),悲(拔苦)
(d)所以回到本議題”土地徵收條例”
筆者認為(1)先不必急著法案三讀(2)聽取更廣大地主之心聲(3)更深入了解議題之全面性
=>綜合出一個可行與公理正義之優質法案
=>若不是,恐會立出一個”恐龍法案”=>(1)救不了農業(2)犧牲了工業或社會發展(3)人民在內鬥內耗=>此應與當初為了公義之社會運動者的初衷甚遠吧!

您可知,您的玩樂場所,那些作秀的學者專家,是站在數十萬支持土地徵收地主的心與夢想上踐踏及滴血嗎?
我们都正常工作,怎有空

再亂下去,我们會動原的
每個徵收案皆有成千上萬地主,甚至數十萬=>為何一個徵收案只有幾個農民,或十幾個農民上街頭

=>因它们被不實訊息所騙=>去了解每個徵收案,造就多少田橋仔=>不要再捏造真相

那些怕沒房子住的人=>只是短暫,將來配回地=>吃好幾代=>你们真有了解嗎?

最後下去,只會
立出一個”恐龍法案”=>(1)救不了農業(2)犧牲了工業或社會發展(3)人民在內鬥內耗

成就唯一的是昧良心作秀成就自己=>自我感覺良好,自稱公理正義代言的學者專家

真是夭壽(對你們真是不恥)
......哀

去了解真相吧,不要被利用=>將訊息傳達出去給同學,朋友

= =,如果大家都期待被徵收,何來爭議?何來抗爭? 為何需要通過此法???有其必要???

"假民意",這句話,所言為何??? 不言而明!!!

以皆與好稱公理正義自私的學者
但它们頭洗下去,戲棚搭了=>有勇氣回頭嗎?
面子掛的住嗎?
那麼多學者專家, 有人支持它们嗎

ps:筆者當年1991讀清大研究所時,面臨調查局進清大宿舍抓學生,因而發起的廢除刑法100條,是一種全國性的社會運動(是事實且大家企盼很久了)=>決不是只有一些無知的少數人被捏造的事實煽動的運動(成就某些人的慾望或目的)

在選舉期間,以少數人意見,強姦多數人意見=>即是假民意

法官審判也要兩造雙方,皆了解才可下判決
=>不可別人兼顧雙方事實,做結論皆要暴力強破別人照自己之意見才可,否則皆是錯誤,十惡不赦
=>此為何民主(你看長期重事國會運作之委員=>即知妥協與協商包容全面之藝術與智慧)
=>看見那些號稱學者之民主風度真是失望,頓時對下一代擔心

多地主希望被徵收?
那麼少數人就應該去死嗎?

那些都是人,不是數字!

各種事皆有暫成與反對者
=>回去看過去已辦完區段徵收的歷史
=>歷使一再重演,不要被個案,一時的血氣所矇騙,看清楚事情的演變
=>回去真實了解每個真實區段徵收案,有多少人抗爭,比例多少,即使當初抗爭的人,區段徵收配地後,現在是不是皆是好野人了=>要真實了解事實非用臆測
=>與其認真做,不如作對的事

那些學者每天在寫paper 爭計劃案(要名氣才好爭)
=>睜眼說瞎話嗎

=>其它看下一則新聞 (警滅火)user 回應

現行土地徵收最大的問題是徵收浮濫?
你願意無償提供土地當馬路?
你願意無償提供土地當公園?
你不願意?那個地主願意!
大大你還活在原始世界!佔地為王的世界?
不要在假借學者之名,行索價之實!

我支持區段徵收的地主

請 看user 回應的
給支持”土地徵收條例”修訂社會運動者的一封信
(1) 土地徵收條例=>是否需區分不同徵收條件
(a)一般徵收=>以市價徵收(政府主動發起之強制作為,且面積一般相對較小,應以市價完全補償地主)
(b)區段徵收=>以公告徵收(人民有自主意識,但若地方政府以市價辦理,財政不可行(若大部份地主以市價補償,向政府倒貨);且極大多數地主會取回配地=>再以市價賣出,較合乎市場機制)

我是本身是地主,且是支持區段徵收的地主

有正義感很好,但要做對的事
需真實了解一個區段徵收案過程與完成後,最後地主的反應是什麼

=>為什麼站出來的地主只有少數幾位
=>其它大多數人在想什麼
=>不要被有心人事所利用與煽動
=>看清楚真相

任何法院判決必有兩造雙方
一定一方盈一方輸
=>輸得必不甘心(甚至含怨而死)
這就是人性

也可看出一個人的民主素養

很多東西可以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很多事情不行,我想諸君若有唸過一點書,就能夠理解當中的邏輯關聯。

我錯了,不需要念過書即可理解,只要有簡單的邏輯嘗試即可,我替我的傲慢道歉。

但是願意徵收的人,有沒有尊重過少數人的意見,做出協商和調解或妥協??

還是一句
"反正你們少數要服從多數!!!"

就把這句話還給你

5)另外我發現您是否與民主或社會以脫節太久=>您身上充份顯示以前帝王霸權的心態,朕即天下=>所有人都不對,只有您全天下最了解,最對=>別人的版本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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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另外發現會講出上一句話的人,通常邏輯都不好,對事實的掌握也差,論述說不過人以後,再來訴諸相對主義,說"大家都有不同的想法"來迴避自己論述的缺點。

嘖嘖嘖

所謂正確,即理解集體法益和私人利益之間的區別,
他人權利和自己權限範圍 謂之正確.
而只要是經濟利益,其獲利皆能分割,為個人所獨佔,
故並非所有使用者對個人所獨佔部分土地使用權利皆相同
因此,基於刑法之集體法益要件,炒地皮可以證明絕非集體利益.
但炒地皮者的意願,起自錯誤的眾人合意 更可能是以強迫,
利用土地所有人資訊不充分的狀況下為之.
user及幾位同意徵收者的觀點,說法雖多樣,但並未超出兩個論述立場:
a同意徵收,即可侵害他人基本權利.
---->這是單方面將自己的意願和獲益,轉換為他人義務.

b 少數和多數,是同意或放棄之理由正確與否的依據.
------------->抗議人數多寡,事實上並不說明
行政權不需依得法律保留原則,故也不需落實
比例原則

恰好是這兩種觀點,本身包含不義. 它並非基於理解
民間版本和官方版本差異: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url=http%3A%2F%2Fpnn.pts.org.tw%2Fmain%2F...

同意土地徵收與反對無必要之土地徵收,狀況並不相同.事實上,同意徵收者未必真屬同意.故,真正意見分類,應是主張基本權利者,以及反對他人主張基本權利者的區別.
法律訂定,須依照憲法及立法原則而訂之,並非是通過程序即符合比例原則.
依照憲法及刑法,基本權利是人民不可放棄的權利:
http://www.died.tw/2011/12/blog-post.html?spref=fb

事實上,以炒地皮為動機,強迫繳地,或阻止他人伸張權利,剝奪工作權利或致使人民生命受到危害,
牴觸刑法第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未經同意,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刑法第 306 條)

並且,依照刑法第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依刑法第15條:
"第 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顯然,正確與否,絕非主張 侵犯他人基本權利的一方屬之.

不正確,是因為行為人的思想及行為不正確. 怎麼凹,也不會正確.

政府犯罪大到不知其罪. 炒地皮強制徵地,妨礙他人自由,牴觸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故,將徵收用地經詐騙或不法搶奪(違反比例原則),使第三方所有.牴觸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牽涉到建商和民間角色的界定,刑法有其規範: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補充: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b)區段徵收=>以公告徵收(人民有自主意識,但若地方政府以市價辦理,財政不可行(若大部份地主以市價補償,向政府倒貨);且極大多數地主會取回配地=>再以市價賣出,較合乎市場機制)"

政府如有財政問題,就不要進行非必要的徵收,這才符合邏輯.
一面知道自己出不起錢,又進行非必要的消費,這叫作矛盾.
並且,土地徵收條例的機能在於防止土地炒作和壟斷,
且,依照行政程序法和比例原則,法律是規範,
消費行為是受規範的對象.
單純的經濟因素和基本權利的保障理由後者優先.
將土地徵收條例用來炒作土地,甚至將不當消費行為相反的視
為修改規範的標準,這就叫無知下的濫用.
而作為公務員,應知而未知,造成濫用和瀆職
當受法律制裁才是

看過user 以及一些主張徵收正當性的文章
給善意第三方的建議 :
農民的基本權利本是由憲法保障.而當行政行為踐踏農田,毀人房屋之時,侵害農民權利的事實和社會對立則已造成. 假如從公義原則出發,為何會有人會是在奉勸農民和社運人士,不要上街伸張權利? 抑制權利之表達又豈是農民翻身? 就此,個人以為,應以其中包含之過多虛偽中立部分為戒才是.

user刻意提到當年關於刑法100條的事件,並不能說明政府是否有濫徵.也不能說明user當年真有參與這樣的社運活動.畢竟: 同意自己的土地被徵收,和以任意理由阻止別人爭取基本權利,這純粹屬於兩回事. 若皆為一般民眾,不同意者並無服從同意者的義務.權利對象和權利所屬也都不同.而user並沒有發現這樣的區別.這顯示user 並不理解廢除刑法100條的義涵所在.

更正: user刻意提到當年關於"廢止"刑法100條的事件,並不能說明政府是否有濫徵.也不能說明user當年真有參與這樣的社運活動

球員兼裁判,現在政院版本的法案仍是恐龍法案. (這頂多是從暴龍變成迅猛龍而已)

吱吱無力可回天,宅做影片自爽乎

user系列留言....簡單講,就是只管徵收,不管基本權利和憲法的一群重商主義:

"(4)既然地主區段徵收是有龐大利益的,請不要再亂扣帽子=>我们只是單純的地主,不是建商,財團請勿亂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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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進黨,不認同中華民國很正常.問題是,土地徵收條例民間版本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中導出,比中華民國更中華民國,現在這些人又覺得如果接受民間版本的土地徵收條例是受到民意和社運份子強迫,莫非中華民國對國民黨來說,本來就是個幌子,從來沒打算遵守?

國民黨就像慈祥的繼父,接納了民進黨,這群受日本人強姦的皇奴後代,也解放了受皇奴控制的原住民朋友

"國民黨就像慈祥的繼父,接納了民進黨,這群受日本人強姦的皇奴後代,也解放了受皇奴控制的原住民朋友"

國民黨惡用了所有被稱為國父所推廣的法條,仿造共產黨,侵害了包含國民黨在內的所有人民的權利,濫用所有社會主義者追求社會正義和言論自由的成果. 國民黨的慈祥,全國人民都得看清楚了.

民進黨還活在20世紀,為達目的,用的手段接近共產黨、法西斯的政宣手法,造謠拐騙,台灣人民主素養與教育不好,國民黨的確該負責任,但墮落的民進黨卻喜於利用此點操弄民粹,真是惡質,無怪一堆人退黨或受冷落而明哲保身。

馬政府做得很好,比陳水扁執政八年強多了,也比焦頭爛額的歐美國家強多了,只有兩種人會批評馬政府做得不好。一種是綠營支持者,這種人只有藍綠沒有是非,所以不值一駁。一種是不知外面世界的井底之蛙,這種人到了希臘還是義大利那種快破產的國家才會知道自己身在福中不知福。好在這兩種人在台灣不佔多數,所以馬英九是可以順利當選連任的。

民進黨只想靠三隻小豬制國?面對全球情勢?華盛頓郵報網路所登載原文,意思是說一個嫩嫩的富家女,一夜之間被塑造出羅賓漢般的英雄形象,特別強調overnight,明明是酸蔡英文,怎麼被拿來稱讚蔡英文呢?民進黨一下子拿陳盈助抹黑,一下子又說陳盈助是好人,真是一個精神錯亂的政黨,大家放心把國家交給這種精神錯亂的政黨嗎?這樣的政黨有格調嗎?

幫弱勢減稅,增加育兒扣除額,軍教也課稅、奢侈稅也課了、實價登錄也過了,技職教育受到逆轉的照顧,繼建教班的學生免學費後,公私立高職生也全面免學費。今年稅收還超徵500億,外交內政產經社福環環相扣,馬團隊有能力在在世界不景氣下帶領台灣創出新局,不會像民進黨誇海口社福倍增又不加稅欺騙選民,不會像民進黨想搞福利國卻無力帶起經濟。

最後,看過孫窮理先生對兩黨不分區的品評,我真覺搞社運的人,還真他媽腥腥相惜。

樓上的偏了.

民進黨是會加稅啦,富人稅.交易稅...就怕到時候國民黨又反對.

據說桃園縣政府又開始要做工業區的徵收了
而且一次要徵收兩個地方
包括"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還有"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兩個案子
一個28公頃多.一個58公頃多
兩個加起來快要100公頃了
我們真的要為了所謂的工業區帶來的經濟發展犧牲眾多小老百姓的權益??
我們何時來一次大的抗爭來表達對政府濫行徵收的不滿呢?

劫貧濟富,貪暴,沒有煞車系統的國民黨意志

學者怨民進黨 社運用過即丟

2010-12-04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
http://history.n.yam.com/cna/politics/201012/20101204539546.html

台灣教授協會今天舉辦「回顧台灣社運20年研討會」,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說,對民進黨而言,社運團體像保險套,用了就丟;黨主席蔡英文對社運只有宣示手段的調整,沒有新氣象。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受訪指出,民進黨還是與社運團體保持密切互動,並注意社運團體與政黨互動之間的自主性;民進黨一直很關心社運團體,這一、兩年來,雙方也在部分議題上交換意見甚至合作。
施正鋒上午在研討會發表「由社會運動到台獨運動-台灣獨立建國聯盟遷台20年回顧」文章。他說,民進黨成立之後,社會運動團體對於弱勢者的關心,正好可以提供不用本錢的正當性;但民進黨執政以後,因為「當家不鬧事」的想法,社運成為尷尬的負面記憶。他說,民進黨下台以來,支持者冷眼旁觀,就是要看政治人物能否反躬自省;但蔡英文將2009年訂為「社會運動年」、宣布設立「社會運動部」,只是宣示手段的調整,還是沒有新氣象。
施正鋒指出,各個社團應該回到初衷,回想自己的草根何在,才有可能要求政黨聽從;否則,如繼續充當動員打手,就與樁腳無異。

民進黨異於國民黨幾希?
2014年9月29日 獨立蒼茫(詹順貴的部落格)
(本文亦刊載於103.09.29《風傳媒》評論)

去(2013)年7月18日,大埔張藥房被劉政鴻縣府趁機強拆,男主人張森文憂憤成疾,於9月18日投水自殺,蔡英文曾哀悼致意。今年9月18日張森文逝世週年,遺孀彭秀春、台灣農村陣線與各地反徵收迫遷自救會再度集結凱道,堅持討回公道。而小英主席也在臉書再度致哀並呼籲政府應該讓張藥房重建。
相對於馬英九與江宜樺的冷血,小英主席對大埔案的持續關心,令人感謝並值得肯定。但是否因為苗栗縣一直長期由國民黨執政,民進黨相對包袱較輕,所以自大埔毀田事件爆發以來,民進黨可以一路輕鬆聲援弱勢農民?然而細究起來,除了少數幾位立法委員透過個別請託有實質提供協助外,民進黨中央又做了些什麼?尤有甚者,苗栗縣的民進黨籍議員與當地里長,甚至與劉政鴻沆瀣一氣:前者始終默不作聲,後者甚至帶頭出來指責大埔4戶阻礙地方發展(據悉後來因而被民進黨開除黨籍)。
而同樣是吞噬農地、強拆迫遷的新竹縣「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原名璞玉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12條報編),名稱固然動聽;但預計區段徵收447.43公頃土地,其中約420公頃、94%是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款明定為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區農地;但真正規劃為知識產業用途,預計編定為產業用地約只有61.4公頃、僅佔全區13.73%;反觀住商用地卻高達近179.05公頃、佔40.02%。而其所謂預計引進的「知識產業」,也不過就是IC/SOC相關設計研發與生技。其周邊以發展相同產業為目的所設置之矽導研發中心與台元科技園區,迄今仍有面積遠逾60公頃的閒置及尚未開發利用園區土地。可見此案道地是一典型掛羊頭賣狗肉的炒地皮計畫。
如果從交通大學也可以憑空於此計畫中分得42.63公頃(最初曾高達100公頃),以及此案乃由交通大學某位林姓教授積極與新竹縣政府聯手推動開發迄今,此教授最關注、著墨最多的乃是計畫範圍內編定為住宅區中高達20公頃的國際示範村內容描述(即將擴增編定),更可印證:此案從頭至尾,徹徹底底僅是此位教授藉產業型都市計畫之名,拿弱勢農民的農地、農舍實踐其規劃獨棟歐式豪宅的畢生心願,可惡、醜陋至極。
然而此一開發計畫卻獲得蔡英文公開支持背書,是僅因其黨內說客與民進黨籍前新竹縣長林光華皆極力支持此案,或其幕僚曾詳細研究、認為具備支持的正當性?正如大埔案,劉政鴻也打著竹科竹南園區用地不足之名圈地;送審當時國科會默不作聲,等事情嚴重方才正式否認大埔案與其竹科竹南園區無關:而在官方委員與主席強勢主導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與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則慣性盲目護航,試問二案差別何在?蔡英文為何青睞此案?民進黨又將置當地農民權益於何顧?
相同情形,也請問小英主席:對於台南鐵路地下路線,於面臨被徵收強拆的居民提出建議,改以租用或徵用方式完成此交通公共建設,以避免使用最後不得已的徵收手段時;台南市長賴清德卻仍堅持優先採行徵收,並百般誣蔑抹黑反對徵收的自救會成員。不願被強拆迫遷的居民要求賴清德應舉行聽證論證有無非不得已必須徵收的必要性時,賴清德卻只想談安置計畫。此種情形,與目前社會普遍在批評馬英九、江宜樺的情況,有何不同?面對此一重大爭議,民進黨的態度為何?您的態度與如何化解此爭議的策略又如何?與國民黨的差別在哪裡?
此外,當社會各界同聲譴責衛福部邱文達與環保署魏國彥於此次餿水油引發食安風暴與廢食用油回收追查不力的同時,事件爆發的源頭——屏東縣政府——也絕對有稽查不力之咎;甚至如果老農檢舉的事件為真,屏東縣政府不無包庇可能。曹啟鴻手下5位一級局處首長於11/1方才生效的請辭,根本毫無誠意可言;而但蔡英文卻不問皂白、迫不及待地肯定自己的黨籍縣長認真負責,此種認真負責方式未免太諷刺、太廉價!
從以上大大小小事情,總括地看:今日的民進黨,究竟異於國民黨幾希?而這正是今年7合1選舉與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第三者勢力紛紛決定站出來的主因。而民進黨9月28日的創黨28週年紀念品慶祝活動,標題為:「在我們執政的地方,就有被肯定的政績。」「我們要用看得見的進步,告訴大家:有政績,最可靠。」卻看不到具體政策內容,令人失望。

「三問蔡英文─民進黨異於國民黨幾希?」涉及竹北高鐵站周邊新訂都市計畫案時
2014-10-02 天眼日報 讀者投書【竹北市愛鄉協會志工/新竹縣】

2014.09.29詹順貴先生在風傳媒為文「三問蔡英文─民進黨異於國民黨幾希?」,涉及竹北高鐵站周邊新訂都市計畫案時,略謂:「此一開發計畫,卻獲得蔡英文公開支持背書。是僅因其黨內說客與民進黨籍前新竹縣長林光華皆極力支持此案?或其幕僚曾詳細研究,認為具備支持的正當性?蔡英文為何青睞此案?民進黨又將置當地農民權益於何顧?」
詹先生似乎完全無視於本計畫基地現況:農業區夾雜著兩座公墓,滿是商店、住宅、工廠、倉庫等散佈其間,被戲稱為「農工住商混合區」。漠視在地居民(約2,300戶及8,000人)生活空間上的需求以及竹北高鐵站週邊空間失序發展的壓力,強將僵化的教條主義加諸社區居民,顯然正在利用社區居民的福祉,進行一場意識型態的豪賭,實已偏離社區營造的基本方向。
詹先生及部分農陣的學者對蔡英文主席、林光華前縣長等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本會深深地感到遺憾,謹發表聲明如下:
在15年前,開始推動本計畫的是林光華縣長(民進黨),鄭永金縣長(國民黨)和邱鏡淳縣長(國民黨)兩位縣長延續計畫政策,皆將本計畫列為最應優先推動的縣政建設。93.04.08行政院核定本案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綠營執政期間。98.12.08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都市計畫,為藍營執政期間。本計畫的推動,完全沒有必要牽扯到藍綠黨派之爭。
本案涉及竹北高鐵站區長遠的發展,其重要性不可言喻,在地方上具有高度的共識,迄今有90%的地主支持盡速落實本計畫。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竹北市全部的里長及市民代表,縣議會議長、副議長及全體議員、立法委員、歷任及現任縣長等皆以民意為依歸而連署支持本案。
當地兩位自救會大戶本身皆有大型的違章工廠,抗拒拆遷,卻倡言保護優良農田。薑母鴨總部設在頭前溪取水口,污染灌溉用水,卻利用媒體上包裝成保護水資源,因私利作崇,言行不一。詹先生是否認同這些家大業大違法亂紀者所作所為?
自救會大戶並不是真正反對都市計畫,而是訴求提高抵價地比例。他說:「竹北市都市發展的趨勢已經無法阻擋。若仍執意反對徵收,與政府抗爭,並不符合我們大家的利益。必須調整方向,與政府協商,以爭取大家的最大權益。」由於他的違章工廠和土地在高鐵站附近,於是他又說:「我們不是反對地方發展。如果是因為高鐵附近的房屋太多,真的有必要徵收土地,那可以提出案子來討論。」詹先生為其私利私慾背書,是否具有正當性?
有地政學者曲解區段徵收,對地主太不公平,引起老農內心的大恐慌。又鼓吹老農保留農地,選配農業專用區,忽略正反兩者選擇之間基本權益的嚴重落差,為了本身抗爭的目的,提供不正確的訊息,將農民引導走入黑洞裡,剝奪其土地的發展權及機會應得。此等作為是否為社會道德所容?
本案已充分落實社區參與,這是社區營造的核心價值,只是有人始終選擇拒絕參與。而且本案是前經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舊案,法律本當不溯及既往。而農村陣線推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倘本案非當年被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子子孫孫永遠也只能在這裡耕田。今之規劃宜為未來最適之用途。詹先生是否忠誠地維護農民及其子孫永續經營的權益?
最近15年以來,社會有很大很快的變遷,竹科及產業環境丕變。2007年蘋果iPhone問世,加速後PC時代知識經濟產業的誕生;同年台灣高鐵通車,竹北站每天有3.5萬旅次。高鐵特定區大樓林立,發展率已逾七成;僅一線之隔,本計畫基地亂象變本加厲,生活基礎設施付諸闕如。無論新訂都市計畫或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行政程序已走到最後一里路,尚請首善之邑的詹先生還給新竹偏鄉社區自主的空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