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市定古蹟文萌樓 不容文化資產變成炒地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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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4

日日春共邀社會擔保文萌樓,借款募集330萬!!

前公娼抗爭基地暨市定古蹟「歸綏街文萌樓」於100年二月間遭變賣予房地產投資客劉順發(代理人林麗萍),我們極憂心古蹟將淪為賺取古蹟容積移轉及都市更新暴利的工具。該投資客並率爾要求原承租者(古蹟之管理人)--日日春協會即刻搬遷,本會表達持續承租的意願遭拒,劉、林進一步狀告士林地方法院。上週(2012/1/31)法院宣判日日春協會敗訴,應騰空遷讓房屋。為此,本會將上訴到底,並尋求社會各界支持。

一、台灣唯一妓權古蹟遭變賣,命運未卜!捍衛台灣無形文化財,日日春將上訴到底!

前公娼館文萌樓,是台灣妓權運動的肇始地,十四年前,一群捍衛工作權的公娼,在此集結起來,組成「大同區公娼自救會」(日日春的前身),醞釀了300場街頭抗爭,歷經一年七個月的艱辛奮鬥,終於爭取到合法的緩衝兩年。也因為公娼這些年的泣血抗爭,文萌樓已然成為台灣歷史上,一頁永難磨滅的印記(附件一)。

在2001年廢娼後,日日春協會即積極推動指定文萌樓為台北市市定古蹟,終在2006年,由文化局公告,成為台灣的第一個妓權與性產業古蹟。本古蹟的特殊價值,在於其無形文化記憶,包括:公娼的生命與鬥爭、產業的歷史演變與妓權運動所帶來的社會辯論,而並非僅是硬體的建築形式。廢娼後,妓運領袖官秀琴(也是文萌樓的性工作者)繼續承租、居住,在官姐去世後,文萌樓便由日日春承租辦理導覽、攝影展、身心靈雜貨店等活動,以延續公娼草根民主與永不妥協的精神。

民國100年3月間,房地產投資客劉順發(附件二)以代價330萬,取得文萌樓的使用權。劉順發(代理人林麗萍)罔顧多年來社會各界持續投入心力,經營社會運動文化資產的歷史意義,要求日日春協會將文萌樓「騰空遷讓交還」,甚至在民國100年6月間到法院提出告訴。歷經六個月的訴訟,法院於101年1月31號宣判日日春敗訴,判決整理如下:

1.被告日日春應將歸綏街139 號文萌樓騰空遷讓交還予原告; 2.訴訟費用由被告日日春負擔; 3.原告劉順發以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供擔保後,得申請假執行,由法院強制被告搬遷; 4.但日日春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臺幣三百三十萬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我們認為現在法院的判決,只是將文萌樓當作一般私有財產處理,並未考量其社會公共性,形同以公權力替土地炒作開路!日日春將向社會公開募集擔保金,並上訴到底。

二、台北市文化局嚴重失職!竟未能在文萌樓轉賣之第一時間緊急應變!

新上任的文建會主委龍應台,在擔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任內,曾親自造訪文萌樓,當時即肯定文萌樓與日日春之歷史文化意義。然而古蹟成功指定後數年,台北市文化局作為文萌樓的主管機關,居然對文萌樓淪為炒作標的一事,懵然不覺其嚴重性,輕率決定不行使其「優先承購權」,甚且未知會古蹟管理者日日春協會,顯然嚴重失職!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主管機關。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法訂的職權與責任,文化局卻消極不作為,讓法條形同具文。

三、台銀若出售文萌樓土地=鼓舞容積禿鷹把古蹟變身搖錢樹!

文萌樓所座落的土地權屬為台灣銀行所有,劉順發購得文萌樓的房屋使用權,等於是取得該筆台銀土地的優先承購權,一轉手就可操縱高達七千萬的土地暴利(附件三)。台灣銀行過去數年來處份其名下資產屢遭社會各界批評為「賤賣國家資產」。民國99年已全面暫停所有國有地的標售,以免助長土地炒作與房地產投機。然而,台銀仍然一再以其乃依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並非「國有財產」,陽奉陰違。在民間興起都市更新的風潮下,更暗渡陳倉,打包標售國家資產,反而為房地產投機事業,開了一道偏門,這正是土地投資客所覬覦的謀利工具。

我們的訴求:

1.我們要求台北市文化局應彌補未依文資法行使「優先承購權」的行政疏失,台北市政府應立即動用預備金,依文資法第24條徵收文萌樓: 「古蹟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 2.我們反對台灣銀行出賣文萌樓土地,不應讓古蹟淪為容積掮客與房地產炒手的搖錢樹。台銀更應積極與文化局聯手保護公共文化資產。 3.台北市都更處與都發局應從嚴審查「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726地號等35筆土地」(文萌樓及所座落街廓)之以及相關的土地開發行為,確保事業計畫中應落實歷史軟體保存與歷史風貌維護。 4.文建會應即刻提案修訂文資法,明訂關於古蹟硬體以外,其無形文化財之保護機制,及古蹟經營管理人的資格與權利義務,以免本次危機重演。且文建會應確實監督台北市文化局有無怠忽職守,應作為而不作為。

我們的行動:

1.現在法院的判決,形同以公權力替土地炒作開路!日日春將持續上訴,永不妥協。 2.我們將發起系列行動,要求台北市文化局、市長郝龍斌與財政部負起保護古蹟的責任。 3.作為一個社運團體,我們先前無力和投資客哄抬競價,竟導致現在可能得要遷出十數年來的妓權基地。在目前的法院判決下,為了不讓文萌樓的歷史意義被投資客連根拔起,我們只有一個選擇,也就是在假執行程序實施前,湊足法院擔保金新臺幣三百三十萬,以避免被迫馬上遷讓。因此,我們在此向社會募集經費,抵擋法院假執行,邀請各界來共同擔保(附件四)。

發起單位: 日日春協會 連署單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國際勞工協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人民民主陣線、青年樂生聯盟、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會...擴大連署中

附件一:文萌樓小簡介

文萌樓建於1925~1926年 (大正13~14年),當時歸綏街一帶在日據時期是漢人消費的風化區,江山樓為高級場所,有才貌雙全的藝妓,歸綏街內則以服務中下階層勞動者為主,兩層樓紅磚建築,一樓飲酒,二樓提供女侍服務。

光復後自1956年開始進行公娼管理,規定一個房間可申請兩張許可證,文萌樓以兩層樓8個房間,一口氣申請了16張許可證,在窄窄的公娼街裡可是人氣鼎盛,老闆還規定小姐得穿長旗袍來上班,頗為講究。

1997年前市長陳水扁宣布廢除公娼,文萌樓的官姐不蒙面不遮臉,與姊妹們一起爭取權益,當時文萌樓成為「公娼自救會會館」,台灣史上第一起性工作者的集體抗爭行動,震撼了台灣社會,掀起公共政策辯論,成功爭取到緩衝兩年。

2001年,公娼正式走入歷史後,宣告台灣性交易近乎全面地下化。 日日春多次使用公娼館,舉辦性工作者的攝影展、裝置藝術;舉辦國際娼妓文化節,娼館變成舞台供性工作者舞蹈;甚至也曾作為競選總部,以「性工作除罪化」作為訴求參選民代。這些行動召喚來許多曾被性道德污名的族群(如性工作者的兒女)、召喚來曾出入娼館的周邊產業工作者(如旗袍師傅、美髮師傅)、召喚許多想一探究竟的民眾。

2006年,在日日春的申請及努力下,台北市文化局正式指定文萌樓成為市定古蹟。目前努力經營「身心靈雜貨舖」,讓前性工作者在此提供「難言之隱」的談話諮詢服務,同時有義工提供塔羅、腳底按摩、精油等各種身心靈服務。

附件二、劉順發先生網路上所經營的容積買賣網站 網址:www.6149119.com 檢索時間:2011.04.26

附件三、古蹟容積移轉與參與都市更新之收益估算

1.古蹟容積移轉

2.購地後參與都市更新

附件四:社團法人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文萌樓民事訴訟擔保金借款募集辦法 (草案)

前言 社團法人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動妓權運動的重要根據地「歸綏街文萌樓」,在2006年12月經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指定為市定古蹟。在官秀琴過世後,則由日日春繼續承租、使用,以延續公娼草根民主與永不妥協的精神。但在2012年1月31日,由劉順發具名提起「請求日日春遷離文萌樓」的訴訟,士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訴字第957號判決,判定日日春應搬離文萌樓。並且對造劉順發,在整個訴訟還沒有定讞前,可以提供新台幣(以下同)110萬元提存到法院後,請求法院立即執行強制搬遷的動作。而日日春如果想在這個訴訟未終結前,仍維持使用文萌樓的狀態,就必須提供330萬元的擔保金提存到法院中,才能避免提前被強制搬遷的命運。

為了向社會進行公益借款,以支應這筆擔保金,我們公佈了這個辦法,讓願意支持我們保護文萌樓的民眾,明瞭借款的方式、使用的目的以及日後還款等事項。

一、本件借款募集之目的: 本會為避免或停止劉順發依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57號判決,執行強制本會遷離歸綏街文萌樓,依法應提供330萬元擔保金提存至法院,向公眾借款以支付此筆「免為假執行擔保金」。

二、借款募集起訖時間 本次借款募集的時間為即日起至募足330萬元整為止。此筆擔保金需於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本會將強制執行時起,至法院強制執行實施前 (約僅兩週至一個月),辦理提存完畢,才能避免或停止搬遷之強制執行,時間非常急迫。

三、還款時間 由於「免為假執行擔保金」一旦提存到法院後,就必須等到法院最後(三審)定讞,確定何方勝訴或敗訴後,才能依法定程序領回。我們將於領回後,立即進行還款作業。

且如日日春敗訴,則對造有權利主張在停止執行的期間內,其所有因為遲延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損害 (例如,相當於這段時間租金的金額,約為每月1萬元),應由日日春支付完畢或確定不用支付後,才能領回保證金。為避免拖延還款時間,這筆費用將由日日春先行負擔。

四、還款程序 日日春將於領回本擔保金後,依據原募集與匯款方式,返還借款。

五、借募手續與還款手續 以銀行轉帳或匯款者借募與還款手續: (一)款項請匯至: 中國信託 銀行 (代碼822) 中山 分行 戶名: 社團法人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帳號:141540193488 (二)請於匯款後請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將匯出款項之銀行名稱與帳號及帳號所有人,通知本會,本會電子郵件信箱為:coswas@mail2000.com.tw 電話 02-2553-5138 (三)本會核對帳戶後,將由本會工作人員寄發確認之電子郵件及借款之借據紙本。 (四)本會還款時,將以借款金額匯款至原匯款人指定帳戶。

六、本會對訴訟進行之報導與通知 本會關於本件借款募集、執行情形以及日後歷審、歷庭資料,將以網路公布,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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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扯

建議可以串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大家一起來反破遷,反對都市更新!!!

贊同樓上的意見.另,文盟樓的文化價值既是由妓權運動的歷史產生,就不應以任意理由,將它與妓權爭取者分離.

踩死這些容積蟑螂

正想問募款資料及詳細程序! 加油

日日春加油!!
捐定了!!

我錢沒有很多,但是實在看不下去. 捐一點算一點.!

黑暗投資客~~~

臺銀原為代管臺灣的土地,原屬登記臺灣省政府所有,可從地政事務所查得資料,然其引述因銀行法 通過而登記為私人財產>>股份有限公司之名~國營事業公股銀行~土地說是它台灣銀行自己私有財產~~推想~~臺灣銀行私產不也是政府公股股份買的何以能成為其私人土地
我一直以來~難以理解!

臺灣銀行如何提出其私自購買證明~臺灣土地是它私有的~
它是百分之百股份公股銀行國營事業
歷史可查~臺灣銀行光復.國民政府接收登記臺灣省政府而由臺灣銀行代管~這是有歷史記錄的~臺灣銀行不願撿討土地權屬~其應以國營事業公有土地~以國營事業私有地自居

臺灣銀行承租戶有些35年就已設籍落根子孫延續至今,卻有可能因臺銀配合政府都市更新計劃,而被無條件拆屋還地之契約,流落露天而居,且臺銀以公營挾持私有之明,又不賤賣國土為由,以市價標售,試想~這些世居的原承租戶那買的起~臺銀承租租戶當然不配合更新而無奈變成釘子戶!!!

有豬一樣的立委,豬一樣的縣太爺,臺灣永不得安寧
http://old.ohmygod.org.tw/teachersay/teachersay182.htm

臺灣老祖宗早於國民政府光復前落居臺灣土地~後代子孫為承襲老一代之根~
不想離棄家鄉~爾今政府不正識於困居國營企業土地上底層之老百姓,究其
土地所有權本質,因襲殖民歷史脈絡與原有地方居民生活福祉之社會正義~
爾原住戶子孫怯成為承租戶的老百姓面臨,政策計劃而被無條件拆屋還地不合理契約~(台語來形容~乞丐感廟公)
這些百姓住的權利~在那裡?若是您~會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