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器與警察暴力
──從一個被警棍打到腦出血的抗議學生「遭起訴」談起

2012/03/30
英國倫敦大學Queen Mary學院商管系博士生

責任主編:陳韋綸

3月28日清晨,在台北市政府強拆士林王家的過程中,都更受害者以及四百名聲援王家的群眾遭到警方暴力驅離。(攝影:王顥中)

我承認,前幾天在壹電視新聞畫面中看到文林苑拆遷過程,市府出動了全副裝備的大批警察,粗暴地將聲援的學生和行動者一個個強行架走、抬走時,那種既熟悉又憤怒的感覺一股腦全又沖了上來。即便事實上已許久沒有類似的親身經歷,但這種與國家機器與警察暴力正面遭遇與衝突的經驗,猜想我恐怕是一輩子都很難釋懷的。當下只感到內心異常憤怒與激動急需宣洩,在電腦前對著一個過去的夥伴一起痛幹遭遇過的那些台灣警察;素質是如何之低劣;態度又如何之輕挑可憎,多數時候你簡直難以分辨他們與地痞流氓之間的差異。

吐完苦水怒火漸消不久後,我馬上在了Russia Today上看到了這則報導:一名21歲英國大學生Alfie Meadows,2010年秋天參加了那場我也在現場的上萬人反對三倍學費調漲遊行,那天,Meadows被警察以警棍襲擊腦部;造成腦內出血緊急送醫手術才救回一命。他在出席進入法庭前,由近百名支持聲援的群眾陪同下召開了記者會;只不過,Meadows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席(我第一時間還以為我看錯了)!這個剛從鬼門關前撿回一條命的學生上法庭並非因為對襲擊他的警察提起告訴,相反地,倫敦市警局主動對包括Meadows在內的數十名學生提起告訴,指控他們「暴力脫序」!

剛動完腦部手術躺在病床上的Meadows。(照片來源:Norfolk Community Action Group

記憶拉回到過去,記得我多年前曾不只一次抱怨:「台灣警察素質之低、『法治』觀念之落後,絕對是台灣『民主化』與『民主深化』過程的最大路障」。尤其在後來,因為自己與社運圈許多朋友遭警方指控違反集會遊行法而官司纏身,進而投入集遊法修法推動時,我印象很深刻,那段期間,曾有種普遍的論述與信念,我們習慣以國外(尤其又以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進步」與「保障╱尊重人權」為「典範」,攻擊台灣相關法治與警察執行過程的「落後」與罔顧人權,至少我承認我曾經有那麼段時間,過於輕率地接受並甚至參與了以「歐美」為值得追求的典範論述的生產工作,彷彿國家機器與警察暴力也如「民主(深)化」進程亦步亦趨地有著所謂「落後-進步」抑或是「罔顧人權-保障人權」的線性發展軌跡。來到英倫,躬逢其盛地參加了幾次遊行與示威活動,親身體驗了西方「民主法治」後,我才不得不被迫慢慢修正當時的「假設」與「信念」。到今日,我只能說:當時的想法還真是「好傻、好天真」。

這個比喻也許未必絕對貼切,如果說台灣的警察像是群地痞流氓,那麼,英國的警察就更像是「專業」而訓練有素的鎮壓機器(我曾經以國家機器的「職業傭兵」形容過他們給我的感覺)。他們每個看起來都是體體面面、英姿煥發,但當我在街頭上與電視畫面上親眼看見:全副武裝的警察如何極盡所能地挑釁抗議學生、引誘其失控;如何以口袋包圍戰術將示威學生圍困監禁在寒冷的天氣當中長達數小時(我的一個同學形容那種感覺就像是無須任何審訊與判決地被監禁在大街上);如何拼了命發狠使勁地以手中警棍與盾牌攻擊絕大多數手無寸鐵的學生;甚至派出兩米高以上的大批騎警「衝擊」示威群眾時,我得誠實地承認:在那之後,我對英國警察恐懼與害怕的程度,絕對遠遠勝過台灣那些我過去口中的「類地痞流氓」。

若只是街頭上的鎮壓,那恐怕就低估了英國這個國家「民主法治」發達的程度了。一年多前的幾波反學費調漲運動告一段落後,緊接著就是一件又一件英國政府與警方對抗議學生進行檢控與起訴的案件。在Meadows之前,已經有至少20名以上學生遭判刑確定入監服刑──包括了一名被指控打碎了保守黨總部玻璃大門的藝術系學生遭判刑12個月、一名被指控揮舞手中棍棒「企圖傷害」警方的學生遭判刑10個月、另一名黑人學生被指控在保守黨總部前對警方丟擲兩根用來固定標語牌的木棍(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被判了15個月徒刑。

這些案件定案前都曾有過一波波來自學生與社運團體聲援、救援的行動,部份人權團體公開批評這些起訴與判決根本完全違反「比例原則」,已經成為警察與國家藉口打壓示威與抗議行動的工具。不過,這些微弱的聲音並沒有改變什麼,許多遭判刑的學生如今都已入監服刑。我很認真地看了與Meadows有關的報導與相關資料,他之所以會引起相對大些的社會關注,事實上只是因為他是當中最極端荒謬的一起罷了。

(照片來源:New Internationalist

本來,Meadows被警棍打到差點喪命的案子已經進入了警方所謂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但這項調查中途卻被無限期停止,因為警方乾脆先指控Meadows與其他幾名學生,穿著(當時戴著黑色頭罩,這是很多無政府主義學生上街的必備行頭)與行為都明顯「蓄意滋事」;只因為他們曾在被包圍時數度推擠警方的封鎖線。他與其他幾名學生接著被直接送進法庭起訴,原先的調查就這樣被中止了。出庭當天出面聲援他的教師工會代表對媒體說:「打爆他頭的警察至今不用負任何責任,但差點沒命的Meadows卻得出庭吃上官司甚至還可能坐牢,這實在是太荒唐了!」

不過,我猜想,英國的運動團體與運動者恐怕是沒機會像我們一樣,搬出所謂「更進步」的典範來主張與捍衛他們抗議示威的權利了。但,也正因此,某個層面上,他們大概可以比我們更清楚瞭解到這一切是怎麼回事,顯然不是喊喊民主(深)化的口號就可以解決的,資本主義下國家機器的本質是什麼?而其中必然的警察暴力又是怎麼一回事?捍衛與保護的又是誰的權利(力)?2010年在倫敦街頭上痛擊學生的警察與國家機器、與布萊爾執政時期在高速公路上攔截反戰示威人士巴士的警察與國家機器、1984年流血鎮壓煤礦工人大罷工的警察與國家機器...其實,長久以來似乎從來也就沒更替過啊!

想通了這點,再看看文林苑當中的國家機器與警察暴力,胸口的「氣」似乎就不再那麼怒不可抑了,這當然不是出自一種「天下烏鴉一般黑」的犬儒心態,而只是體認到:我無須要落入欽羨這些所謂「先進民主」國家的「美好幻想」當中而自憐自艾;相反地,對這些「美好幻想」的除魅,反而更有機會看清楚國家機器的本質與其中警察暴力必然的鎮壓性質,那麼,要打破這些,靠的就不再是寄希望於建成很可能根本不存在「西式民主」典範之中,這麼一來,「超越」這一切,就成了唯一可欲的選擇了。

照片來源:The Prisma:Justice for Alfie Meadows

回應

好文章!
我也百分之百同意我國警察 "在對付社運時" , 是百分百的流氓

例如:反陳雲林時, 圓山飯店山下, 抓到人就一陣齊眉棍痛戳--而且是好多個警察在戳一人

但我也多次在國際新聞中看到所謂的 "第一世界/先進民主/北歐天堂...國家" , 它們的警察抓到人也是多人拿齊眉棍戳一個, 或多人拿短棍打一個. 這時, 我這個第三世界國家人民心中深懷疑惑...

作者此文幫我 '除魅/解惑' 了

補充一下:
真是 '大''英''帝'國, 資本主義剝削童工的起源地!

有興趣者可以 google 'falkland, nuclear' , 30年前英相派兵 '收復' 在阿根廷的殖民地時, 已帶了原子彈準備. 由於法製飛彈能夠成功擊沈英艦, 於是英相柴契耳向法相強索反艦飛彈解密碼, 否則將核爆 '非我族類' 的阿根廷; 於是法相不得不解密 -- 以上秘辛語出法相近日前的回憶錄

偉大的 '君主立憲' 大大大陰帝國

柏謙這篇國家暴力結構例證介紹得太適時了,網摘到好生活報的特別推薦單元囉: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20330/4868

我個人是基層員警,在整個行政結構底下我們受到公務員法制的拘束,在層級節制與公務員服從義務下,絕大多數的員警面對群眾運動時,我們並無法與運動者建立認同關係(即便道德上我們同情運動者)因為當不服從時,我們就必須面對法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追究,事實上,基層員警所承受的並不比運動者輕。
如果要改善這種衝突關係,我希望社運團體在平時可以不要把我們員警當作敵對或是認定我們只是國家機器的一環,如果你們要讓我們在體制裡仍有具有能動性,在以後的社運場合裡我們可以真正扮演「人民保護者」角色時,我希望社運人士在平時可以關注我們基層員警所受的結構壓迫,並且由體制外的力量讓我們的體制可以產生變革,這才是創造未來新的警民關係的開始。

樓上真是少有的好警察。德國的警察可以組工會,甚至還發起過罷工。希望台灣也有這一天的來臨。(我這樣會不會犯了本文作者說的外國月亮比較圓的問題? XD)

我姑丈就是好警察,我去美國,帥警察叔叔拿警棍挑弄我,我都不敢也不想吭聲

我覺得作者所謂的"不再那麼怒不可抑"了這一整段文章的立論,看似基進想要批判西式民主,但是站錯了點,以至於讓我讀來感覺相當反動。

今天不管先不先進,民主到什麼程度,這些人的身體所經歷的,絕對不是因為大家的身體處在"西式民主"的身體感底下,才會感受到民主倒退或人權淪喪。

要比殘暴當然到哪都有比台灣警察更殘暴的手段。但以國家公權力為名行使的任何形式暴力,不對就是不對。不用以一種奇怪的後殖民架構與批判台灣身體裝載的西式民主理性,來去為台灣的警察暴力開脫。

狗屁不通。

被打到重傷的Alfie Meadows是為了爭取自我的利益,學費的多寡。

而踏入王家聲援的,其實是在捍衛民主國家的憲法、與最基本人權,
兩者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請別擅用自己的智慧與文筆刻意的模糊事實。
這更顯得某部分學者的可惡

住英國久了,反而覺得這個學生被打爆腦袋和這個學生被控告,以英國人的思維,根本是兩回事,不應該被混為一談。

英國的示威活動,警察拿錄影機蒐證,示威群眾拿手機蒐證。被打到重傷的Alfie Meadows就是有被警察從錄影帶中被揪出來,錄到他帶頭攻擊警察。剩下的話,不論他有沒有被打爆頭,就沒有什麼好說了。

舉例一個人自己玩火把自己燒傷了,英國人可能會覺得這個人很可憐,但是英國人還是會去控訴他製造公共危險。英國人的思維裡,「被火燒傷」跟「玩火很危險」根本是兩件事。

回應「基層員警」

基層員警必須要認清自己從來不是奉公守法且服從上級命令的好警察,相反的是殺紅了眼的合法流氓的不爭事實,他們從來不知道自己應該依法行政而非依上級命令行政。

就以禁止記者拍攝,驅趕記者和拿手電筒照攝影機,或者是禁止學生回去拿隨身物品,或者是把學生載到大老遠丟包這件事來說,就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法源(最基本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刑法、社維法、行政執行法、集會遊行法等)授權警察可以這麼幹。

也就是說警察從來都沒有依法行政。真正在執法的時候,行為的依據只有心中的爽度、蠻幹的快感、指揮官叫你怎麼做以及從警察學校的教官和學長那裡學到的那一套而已。

基層員警長期以來敢這麼幹的原因,就是不正確的觀念。他們從來不知道他們應該依法行政而非依上級命令行政。當上級下達違法指示時,也從來沒有想過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來盡最大努力尋求自己與人民間的雙贏。當上級指示過份侵害人民時,基層員警也沒有想過這些指示違反了比例原則,要求上級書面重發命令,或者自行運用較細膩的手段處理公務。

層級節制與公務員服從義務往往只是基層員警用來卸責的藉口,真正的不堪真面目只有:這些警察都是經過層層篩選,找出習於無思他人痛苦的人擔任,以及執勤時藉機解放自己的邪惡意志亂搞而已。

很同意這位員警朋友的感受。
警察內部需要改革,
也希望能告訴社運朋友引們背部需要什麼改革,
我們在外面施壓呼應。

我相信很多員警同情王家,但礙於公務的執行,很無奈。
今天得知好幾位因局紙失當被懲處的警員,
有幾人我認為有一些冤枉,
有一位在放假,被徵召回去執行任務被記警告。

政策錯誤,造成太多人的痛苦,屋主,抗議學生,執行任務的員警。

原來學費是爭取個人利益,抵抗拆房已到憲法層次,這種觀點實在讓人驚恐不已。而把兩者對立起來,意義又是什麼?就可以顯得後者進步、高尚、無私,進而偉大?

冷血!即使以「英國人的思維,根本是兩回事」來說明,仍舊是無法說明,暴力的本質還是存在國家機器當中,先進國家如此,台灣如此,難道沒有人反省:人類心靈裡的暴力是如何投射反映在我們的社會當中?

我不覺得我冷血,我冷血的話也不會人在英國大老遠的跑來關注這事。
你的問題我沒有答案,我只是覺得原文引Mr. Meadows的例子不是很合適而已。
警察執行有依法執行,也有非法執行,兩者不混為一談。
民眾抗議有和平抗議,也有非法抗議,兩者也不應混為一談。
或許正如原文說的,可能的警察比較專業。但是相對之下,台灣的學生的和平抗議,比起英國學生的暴力示威,更值得可愛可敬,不是嗎?
連續幾天關注文林苑的事件,看到民眾的表現,真的覺得,台灣的政府或許法治上還欠缺了一節,但是台灣學生的法治真的長大了呀。

冷血!「依法執行」與「非法執行」的界線在哪裡?要由誰來訂定呢?去看看英國政府對待北愛獨立運動強制鎮暴的手段就好,在維護國家機器的正當性目標下,暴力就有了合法的藉口,於是以暴易暴的加碼戲便不斷在英國演出,恐怖分子不是超愛倫敦的嗎?但是反過來看「和平抗議」與「非法抗議」的界線,可就清楚的多了,為什麼?文林苑前面的王家、民眾與學生作為,讓電視機前面大眾油然而生一股強烈感同身受的心痛與譴責,即使現場執法的警員也必定曾經面臨內心一閃而過的惻隱感覺,然而呢?然而呢?目下台灣藍綠領導人之中,有幾位是真正擁抱以和平為核心價值的政治人物呢?還有西藏喇嘛持續自焚事件,簡直不知叫人如何看下去......

說老半天還不是呼口號,你說你是基層員警好像講得很無奈,你仍不能改變自己是條聽人使喚的狗,即便你很同情,你仍舊嗜血的咬著上司叫你咬的對象~

少用一些冠冕堂皇的詞來粉飾自己,當你選擇考警察,讓全國的納稅人養你們這群米蟲時,你就自願跳入這個破敗腐爛的體制中同流合汙,然後當你享受到公權力的強悍,隨著時間升級考試成更迂腐的官員時,你就跟他們一模一樣了

滿口法律跟行政的你先回頭去問問那些建商跟財團吧!花大把的鈔票玩弄法律、操弄行政程序,老百姓除了用聲音跟血肉捍衛自己的權益外剩下都給妳們玩就好了

警察自古以來一直都是人民壓迫者,是高官的打手,是顯貴的步卒,只是利用"胖虎劇場版理論",偶而抓個壞人,抓個毒販,就要自清說是好人

我在法院待一年看到多少警察惡意開單、濫權,這只是一個縣市中如同我看到森林的一片葉子而已,在其他地方呢?對人民造成的迫害,不管是精神損失還是財務損失,都比一個煙毒犯來得大多,因為你們警察的人口比煙毒犯比例高太多!!!除了靠不良分子彰顯示警察有公權力在身時,看似是個好人,其實就是仗著腰上那圈裝備四處跋扈的合法流氓而已,你如果忿忿的感到你不是,看看你的同僚!!看看你的友單位,那些警察是什麼嘴臉!!

然後你用輪班勞累、高納稅人支付的薪餉,繼續待在那個腐敗的體制中自我安慰說:我跟它們不一樣~~~

討論有必要出言攻擊嘛?
米蟲?狗?破敗腐爛的體制?迂腐?
直接講出行政體制有哪些僵化硬幹不就好了?

員警本來就是公權力傭兵。員警執法過程不能非法。但是員警執法也有不受人身災害的權利。員警在位被授權下沒有主動攻擊權,甚至員警被攻擊時有時沒有還擊的權利。

至於動用警察權的國家機器是否合法動用或者是非法動用,那輪不到基層員警來評論。基層員警上前線時,指有執行的份。

至於Mr. Meadows的攻擊員警行為是否合法?執勤中的警察是否可以被隨意攻擊?英國內政部當然會說不合法,所以他被告上法庭。但是,輪得到英國內政部來說他的攻擊行為是正當還是不正當的嗎?輪不到,那得看12位路人甲平民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在聆聽法庭攻防(包括審閱警方所呈獻的調查資料後)全數無異議一致同意的結果。

樓上那位訪客(我想您就是基層員警?)

您說「員警執法過程不能非法」卻又說「是否合法……輪不到基層員警來評論,基層員警上前線時,指有執行的份。」

不有點矛盾?

言下之意,不就在表示基層員警不管怎麼幹都要先認為自己合法嗎?不管怎麼執行推給上面的扛責就好自己都沒責任?依法行政是這樣搞的嗎?人民公僕是這樣幹的嗎?

樓上讀點相關資料再發言吧
公物人員只能形式審查
實質審查權在行政法院
你要求一個完全合法定形式的命令
一個公務員自我膨脹然後實質審查嗎?
公務員啥時偉大到可以行政也包司法也包
那三權分立幹嘛?
全部都摻再一起變成一權恢復皇帝制好啦!!

可以批評 但不能亂批評

以下圖片請自己看
打警察
拆拒馬
拿拒馬壓警察
燒公園
砸車站
砸大樓玻璃
闖入大樓
燒路人的車
砸查爾斯的車
在新力公司放火
搶劫商店
http://3.blog.xuite.net/3/2/b/3/11850051/blog_37743/txt/49568387/8.jpg
http://1.bp.blogspot.com/-HP1PmpxXmEU/TkK6_AfMgQI/AAAAAAAAPps/8INYO7z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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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871.photobucket.com/albums/ab271/psm-international/Students-d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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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871.photobucket.com/albums/ab271/psm-international/Students-D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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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871.photobucket.com/albums/ab271/psm-international/Increase-in-t...
http://i871.photobucket.com/albums/ab271/psm-international/Two-demonstra...
http://gb.cri.cn/mmsource/images/2010/12/10/578ed312e02c4362a41705906f97...
http://gb.cri.cn/mmsource/images/2010/12/10/7e1d13e7abb64097826bb789d5d6...
http://gb.cri.cn/mmsource/images/2010/12/10/89140796e68d4aa7b9954f89e12f...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11/25/101_1.jpg
http://i871.photobucket.com/albums/ab271/psm-international/2010-11A-girl...
http://www.mediachinese.com/files/2010/11/12/180528.jpg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11/11/93_1.jpg
http://www.sinchew.com.my/files/2010/11/11/220239.jpg
http://northspring.files.wordpress.com/2011/08/e5a4b1e58ebbe98193e5beb7e...
http://blog.chinatimes.com/images/chinatimes_com/jostar2/4559/London%200...
這種種行為為甚麼不該被起訴?

Meadows們的真面目透露出殖民者暴戾性格,
也只有和美帝一同出兵,才能再展他們的威風了

我是不知道這位訪客(您是基層員警?)到底行政法有沒有讀好……

警察必須要「依法行政」的意思具體如下:

例如今天警察如果要對人民盤查,就必須要有法律授權,警察才可以對人民盤查(例如現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就有授權);如果現在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授權警察可以對人民盤查,警察就不能盤查,這個叫作依法行政。

換言之,當上級要求下級「禁止記者拍攝、驅趕記者、拿手電筒照攝影機、或者是禁止學生回去拿隨身物品、或者是把學生載到大老遠丟包」(這些都是驅離當天發生過的事情)時,下級必須先自己想想看是哪一條法律授權警察可以這麼做,如果都沒有法律依據,就是違法的,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若上級仍然要求下級「違法行政」,這時候下級就要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來要求上級書面重發命令來處理……

<strong>行政權必須自我約束在法律之下</strong>叫作「依法行政」,這道理有很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