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為家五十年──「從小,我就在市場長大」
都更利益難擋 桃園市公所迫遷弱勢攤商

2012/01/09
天主教輔仁大學心理學系碩士班學生、高科技冷血青年成員

責任主編:樓乃潔

桃園縣的東門市場因為都市更新計畫,即將於今年(2012年)一月強制拆遷,去年聖誕夜前夕引發了劉姓女攤商以死相諫的自殺悲劇後,才終於稍微引起了一點社會關注。(相關報導中時[1]、聯合[2]

東門市場現狀。(攝影:蕭函青)

然而,實際到達現場了解攤商心聲後,發現真實情況與媒體報導有些許出入。首先,東門市場這群攤商到底怎麼來的?民國48年,東門市場的第一代攤商與地主林書亨約定「自費興建攤位」,用類似「預售屋」的方式先簽約、後蓋屋。因此,雖然後來林姓地主死後將土地捐贈給市公所,所以土地變成公有,但對很多攤販來說,這些地上物等於是他們自己買的房子,他們不懂為何市公所可以說拆就拆?而且過程蠻橫粗暴,「政府跟土匪有什麼兩樣?」

當年攤商跟林姓地主簽的約,上面載明林姓地主負責設計興建,而費用由攤商負擔

其次,東門市場的狀況特殊,並非像一般公有市場只做生意而已。當年,當這些攤商花錢把攤位蓋好了以後,一層樓的建物中間就已經設計了一個「夾層」,類似閣樓,甚至還有一戶人家買了整整一層二樓來住。許多攤商都舉家遷入,白天在樓下做生意,晚上則一家人擠在樓上睡覺,自行搭建廚房、廁所、衛浴,就這樣過了50年。超過半數的攤商,都是一家三代都吃在市場、睡在市場,活了一輩子。

攤商第二代林先生感嘆:「我就是在市場出生的,我們一家的小孩都在這裡住到高中畢業才搬出去。市公所說我們沒有權力住在這裡,那為什麼我們這裡可以設籍?政府還發門牌給我們?牽水電都是我們自己的名字,也不是市公所提供的,都已經五十幾年了,現在才突然要趕我們走。」東門市場許多長大的第二、第三代,都跟林先生有一樣的心情,覺得政府平常沒對我們負過一點責任,只會收管理費,要都更了才突然趕人。

林先生回憶,民國47年他們家以一戶一萬五至兩萬買下攤位時,當時土地一坪才200元。對面鎮安街的45坪的三層透天厝,當年才買了12萬,如今市價已逾1200萬,漲了一百倍。但桃園市公所現在要拆除他們的房子,卻一點補償也不肯給。

自救會長林先生表示,當年老人家很多都是佃農出身,能夠買到房子就感到欣慰,根本不曉得要申請地上物權。依照紹興社區的例子(參見苦勞報導:搶搭都更潮 台大要金磚 紹興社區被迫拆屋還地),就算申請了可能也沒用。

住戶洪太太給我們看她們五十年來一家六口擠在一起住的小閣樓。(攝影:蕭函青)

攤商洪太太表示,民國四十幾年,很多人受到桃園東門一帶的大地主林阿舍先生(經查就是地主林書亨)相邀,一起集資來興建東門市場,她公公就買了兩戶攤商。她嫁到這裡來,白天在下面賣棉被地毯,晚上就跟先生、公公和三個兒子一起擠在這個店面樓上的小閣樓生活。

又見都更必備爛招:深夜神秘火災

去年7月深夜的猛烈火警,一把火燒得東門市場的老弱婦孺雞飛狗跳,卻也燒出都更計畫背後龐大的利益結構,也才讓居民警覺到,既得利益者有多迫切希望這些窮攤商趕快離開這塊值錢的土地。(位於桃園市春日路與成功路口,距離火車站約五分鐘路程)

據東門市場自救會成員表示,自從99年都更案確定得標廠商後(自由時報:全縣跑第一 桃市東門市場推動都更),原自治會的少數幹部就積極與市公所接洽協商,然而協商過程和內容卻沒有讓其他多數攤商知道。許多攤商不滿這樣資訊不透明、壟斷在少數人手裡的談判過程,曾向自治會抗議,但因為自治會並非經由公開遴選所產生,自治會幹部多為與地方政治人物友好的少數攤商,所以其他攤商也無法監督。

奇怪的是,桃園市公所卻總是只選擇與這個代表少數人的自治會私下協商,卻不選擇對所有攤商公開訊息。後來大家被騙了幾次氣不過,才自行發起組織現在的「東門市場自救會」。這個自救會遭到很多地方上人士的不諒解,認為他們在阻礙都更計畫。

自救會會長林大哥說,他們都很期待都更,因為市場生意早就做不起來,誰不希望自己的家鄉繁榮興盛?他們這裡的房價沒辦法漲,也是因為這一帶已經沒落。國家要建設這裡他們一定會支持的,可是他們不滿的是市公所和自治會的黑箱作業,以及東窗事發後,政府的鴨霸態度,完全不顧原攤商死活,只會一直用法律來恫嚇,想讓人放棄一切。

原本在市場賣衣服的住戶李小姐說,有一次她纏著自治會幹部追問何時跟市公所開會?對方避而不答,最後勉強給了個日期,當天他們其他攤商趕到現場準時赴約,卻發現會議已經開完。

東門市場被燒毀後的現況。(攝影:蕭函青)

李小姐表示,100年7月17日,自治會的數位委員,又在其他攤商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市公所召開密室會議。他們開會的當天晚上,市場就發生了無名火。事後,才過了一個多禮拜,桃園市公所就罕見地以飛快速度行文給所有攤商,以「建物老舊」和「火災毀損」之故,過兩天就不再續約,並且在公文中以強硬口吻表示10月31日前應「無條件拆除並回復原狀」否則「依法強制執行」。

市公所公文來函載明:「逾期不搬遷者,將依法逕行強制執行」據說是起火點的摩托車,現在還停在東門市場內。

火場鑑識後,東門市場被燒的攤商多次向政府要求一個交代,想知道起火真正原因為何,相關單位卻總是迴避拒不說明。此情此景,何等熟悉!凡是對於台灣近幾十年都市更新案件有關注的人都對這種過程不陌生。總是在偉大的經濟建設,受到一些刁民阻礙時,那麼恰到好處的就來了一把火,造成原建物「毀損破舊」的「既定事實」。(參見苦勞網報導:「年初二,華光社區的那一把火」)當你以為,這麼爛的招,被罵了這麼多次,這麼明顯的奧步,應該不會再出現了吧?事實證明,就是一再重複出現了!

李小姐講到這件事就激動萬分:「我們這裡四十幾年都沒發生過火災!為什麼他們(自治會)一去跟市公所談完就發生火災?」

她還提出了對政府的懷疑:「我們還在想說,以前不是七月初就會簽新約嗎,今年怎麼七月都快過了還沒來跟我們簽?等不到新約,竟然等到一把火!」

為何市公所可以拆他們的房子?

自從民國62年林姓地主將土地捐贈給桃園市公所後,攤商與市公所就以四年一簽的方式簽約,每月定期繳納860元清潔管理費給市公所。這筆錢繳了四十年,最後這七、八年東門市場沒落,幾乎都沒有生意,很多攤商停止營業了,市公所還是照常對他們收費,他們因為希望續住,也都認命乖乖繼續繳。

換算下來,住得最久的幾戶老攤商,在房子是自己花錢蓋的,水電修繕都要自己負責的情況下,仍然繳了四十萬給市公所當「管理費」,若以保守估計有100戶攤商來算,這四十年來桃園市公所在東門市場的攤販身上,就收了將近四千萬的稅金。

幾年來,攤商被扒了一層又一層的皮,對照市公所去年七月發文的內容「市場建物老舊已達報廢年限…故使用有安全顧慮」的說法,真令人感到諷刺又寒心。諷刺的是,若此棟建築如此不堪,市公所是否應盡政府職責盡力維持,以對原承租戶負責,而非發個文就叫人馬上搬走?

心寒的是,市公所口口聲聲說為了安全顧慮,但眾多老弱攤商因為一輩子只守住這個小攤子,就算發生火災,他們也根本無處可去,只好在火勢撲滅後,繼續回到燒毀髒亂的攤位裡生活。但市公所無視這些人的困境,也不關心他們離開這裡以後,要去哪裡住?他們失去這個攤位,要如何生存?市公所彷彿假設這些攤商每個都家財萬貫或有個溫暖的家可以回,除了會發措辭強硬冷漠的公文給這些老人以外,沒有提供任何協助和補償措施,在去年十月將公共設施斷水斷電後,也不顧慮晚上他們在裡面行走、生活的危險。

火災後,冷清蕭條的東門市場,只有狗兒陪伴裡面僅剩的幾戶老攤商。

自從98年政府推動都更計畫,桃園市公所突然改變簽約方式,改成一年一簽,並將新的契約加上許多不平等條款,其中有一條竟然明訂:「本市場因應都市計劃更新按經桃園縣政府完成招商作業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

這個新約一反往年簡單的格式,還交由法院公證。當時的攤商雖然心存懷疑,可是在相關單位派人挨家挨戶恫嚇:「不簽就馬上搬出去!」的情況下,他們被迫無奈接受新約。直到100年7月火災後,市公所展現不尋常的強硬,並開始強力宣導:「若不自行拆遷,到時警察會來幫你拆」。

根據桃園資深地方記者呂先生的分析,他們當時在2009年簽下的新約,就等於是「賣身契」,簽下去就沒救了,打官司一定輸的!即使法律仍有爭議,但人情上,政府也不該於農曆年前強拆房子。據聞是因為前一次得標的建商退出後,新的建商已產生,所以政府急著清理這塊用地。

市公所為何不補償?

東門市場的攤商求助無門,在7月火災到12月這段時間,他們四處陳情,總統府、監察院……在桃園縣內竟然沒有任何民代肯幫他們發聲! 僅有新北市的陳明義議員曾介入關心過,當時陳明義建議桃園市公所,應有公開說明會,市公所拖到12月14日才開。據自救會會長林先生表示,說明會現場,攤商都表明,不是反對拆遷,只是希望市公所「先安置,後拆遷」,提出安置計畫,並且以後資訊要公開透明,別再圖利少數對象。

聽起來都是合理的請求,但市公所敷衍以對,只是不斷重申「不能承諾,依法行政」並強調租約到期,攤商應趕快搬走。自救會十分失望,要求要作會議紀錄,但市公所的詹課長也不願做記錄,說無法將今天的討論文字化。市長以前曾在私下口頭承諾過,這些攤商會有優先承租權,但是市公所簡專員也說,這是只能說,不能寫的事情。

自救會的不滿是,雖然引起一些新聞關注,但市公所都對媒體放話說他們會讓原攤商有優先承租權,而新聞上看來確有其事,許多人都被誤導。但是,李小姐不客氣的說:「那個記者是誰?我真的很想問他,你有來問過我們嗎?」

自救會認為,市公所一直不願意做出承諾,對於到底改建後原攤商的權益是甚麼也不肯明說,只會欺騙媒體,同時還叫法院強制執行,根本就說一套做一套,沒有誠意要安置。

東門市場門口,飄揚著公平正義的旗幟,對照荒廢的門口十分淒涼。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旗幟上的候選人來關心過他們。

東門市場亟需關注

10月底斷水斷電,大家才了解事情嚴重性,也開始懷疑,其實政府早在兩年前換新約時,就預謀了這一天。去年(2011年)11月,東門市場殺雞的秦老先生,因為一直等不到答案,鬱憤身亡。哀痛的家屬將訃聞寄給桃園市長蘇家明,但毫無回音。另外一位不願具名的攤商二代則表示,他媽媽無法接受失去攤位的消息,身心崩潰,已經接近發瘋。

法院甚至在2011年12月23日,依據那個不平等契約,發出強制執行命令。也是在當天晚上,患有小兒麻痺、一輩子都在東門市場開打字行維生的劉淑茹小姐仰藥自殺。後來雖然劉小姐幸運獲救,但在這幾度幾乎鬧出人命的情況下,桃園市公所仍不肯停下來,跟這些小攤販們談一談。

火災後的東門市場宛如廢墟,但是她曾經是個溫暖、嘈雜、明亮的地方。洪太太回憶起一家人住在攤位樓上的日子,仍會微笑。問她:「妳窗戶打開下面就殺雞殺豬,不會臭喔?」她靦腆的笑著說:「不會啦,很熱鬧嘛。」清晨起床,一家人擠著生活,伴隨著樓下熙來攘往的吆喝聲,生鮮水產南北雜貨和人潮快速流動來去的各種聲音味道流竄的這種生活,並不是什麼主流認可的模範生活,但確實是東門市場一百多戶人家的真實記憶,他們在這裡做生意餵飽全家,拉拔小孩長大。即使為了地方繁榮要拆遷他們也願意,但他們只希望政府作這些決定,不要讓他們生存不下去。

依據強制命令送達的日期,約莫是去年12月25日到12月30日不等,也就是這幾天內公權力就能合法將他們趕走,把這些老建築拆個精光,而這些老弱婦孺將在農曆年前的幾天內失去一切。日前陳明義議員表示,曾透過桃園縣政府希望施壓桃園市公所,寬容期限到2月6日以前不要拆遷。但即使縣政府大發慈悲了,也不能保障他們的日後生存。

東門市場這幾天的發展值得關注,因為他們的故事正如這幾年全台灣遍地烽火的都更悲歌,反映了政府土地政策的殘忍與粗暴,與地方利益完美結合的時候,能拿的都拿了,能走的也走了。剩下拿不到又走不了的人,都是那些最沒條件的人。也許可以說他們傻,軟弱,被騙,或這些弱勢讓自己置於某個愚昧無知的處境。但,活在這社會裡,當制度和法律及所有知識系統都需要各種資源和條件時,我們任何人都隨時可能會掉落到愚昧無知的處境裡。我們任何人都有可能隨時就掉進那把火裡,而整個世界都是危樓。

(攝影:蕭函青)

附錄:東門市場自救會的ㄧ些陳情書

回應

這是一篇又長又長的真實故事,從小就是在這巿場長大的,這一切的一切都在我的腦海中清晰的浮現,酸甜苦澀盡在不言中,願有心人事都能助我們一臂之力,爭個理字,更希望能討個公道。謝謝!

面對這樣的王八蛋, 侷限在單一政黨關係下,鐵定玩完. 媒體,記者會,甚麼可以用的手段,都要用,否則你們遲早會被吃掉.

"「居住正義」在台灣本是一些社運人士提出的口號,在馬英九總統撿起來宣布後,一時成了最流行的名詞。但它究竟含義是什麼?如果上網檢索一下就知道它有了各種各樣的引用,可說是各取所需。同樣曖昧的是「居住人權」。聯合國的普世人權宣言之後有二主要約定(Covenant),我們台灣都已簽署。第一個有關民權及政治權,第二個有關社會經濟文化權;後者第十一條明列「人民應有權居住適當的住所」。其內文若應用到台灣應是針對那些無住處或住處陋爛的社經弱勢人民,這才是我們應去關心以及要向政府抗議爭取改善的。此條文中亦「反對不經法律保障下的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