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班表造成高壓工作環境
醫院如何綁住護士?

2012/06/1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5月12日,基層護理人員工會籌備會曾到衛生署要求改善「畸形班表」問題,未獲明確回應(相關報導);一個月後的今天(6/10),再度「依約」來到衛生署,而衛生署也再度派出公關室主任王哲超接受陳情,他說,上次之後,衛生署有行文到各醫院,要求必須依《勞基法》第34條「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不過立即被質疑,衛生署這個要求的結果,就是醫院要護士依據第34條後段「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要護士簽下同意畸形班表的同意書;對此,還是覺得上次他說「和大家站在一起」這句話沒錯的王哲超回應表示「你不同意就不要簽嘛」。

違反《勞基法》?簽同意書就沒事

《勞基法》第34條說的是勞工沒有同意,就不可以排畸形班表,衛生署行文過去的結果,很簡單,就是醫院要護士簽「同意書」,這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勞資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護士有什麼條件可以不簽?面對這樣的質疑,王哲超雖然跟大家站在一起了,但也只能眉頭緊皺,回答不出來;基護工會發起人陳玉鳳說,事實上,目前有接到醫院要求簽署同意書的案例並不多,對衛生署的行文,他們大多還是相應不理,「畸形班表」起因於人力的吃緊,在排班的時候要相互支援,這個問題不解決,不要說來自上面的壓力,即便是同儕之間,有人不簽署,就造成同一個部門其他人的班表更畸形,在同事相互幫忙的情形下,類似這樣的官樣文章,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7356644632_8ca22268ca_c.jpg衛生署行文要求不可以用「畸形班表」,頂多只是讓醫院教護士簽下「同意書」,解決不了問題,衛生署公關室主任王哲超(右)除了回應「不同意就不要簽」之外,無法回答質疑,只能低頭看資料、眉頭深鎖。(攝影:孫窮理)

事實上,在去年(2011)11月,衛生署就已經行文給各醫院,洋洋灑灑列出不符合《勞基法》的事項,其中像是「加班費」、「假日工資」…等這些常見的規定(不過不包括「畸形班表」的問題);事實上,只要攤開護士的班表來看,就可以知道,護士的工時問題,跟這些規定,有相當的距離;基護工會具體拿出包括北醫、仁愛、萬芳、中部某署立醫院,以及萬華某養護機構的班表,要求衛生署懲處。

某署醫開刀房的班表

各種班別的說明:

班別 時間 附註
值班or
on call
下午4點到第二天早上8點
16個小時
on call也是16個小時待命。
一個月2到3天,後接一天自假
值班有365塊津貼
on call若未被call到,會扣薪
白班 早上7點到下午3點 or
早上7點半到下午3點半
每個月約15天
二線 早上7點到下午6點 工作內容與白班同。
一線 早上11點半到下午8點 手術延長的時候,接白班。
工作內容與白班同。

實際的班表狀況: 7172847139_9ae5daf3fc_o.jpg 
「白班」、「值班」、「待命(on call)」、「一線」、「二線」各種班別混用,造成護理人員生活的混亂、無法得到充份的休息。
(製表/圖:孫窮理)

仔細看看「畸形班表」:署立醫院開刀房的護士

打開署立醫院的班表,因為身體因素,已經從那邊離職的小花說,護士對於自己每個月上班多少個小時,是沒有概念的,「也沒有人在算加班費、假日休假這些事情」;這一份開刀房的班表,顯示了護士有四種班別;常態的排班,「是每個月大約15天的『白班』」「第一種是值班或者『on call』,每個月大概會有2、3天這種情形」,這樣一班,是從下午4點到第二天早上8點,值班要在開刀房待16個小時,「on call」則是待命16個小時,「有這種情形,通常第二天會接著一個off(休假)」,不過這個假,是「自己的假」,不算薪水的;而在「on call」的情形,「如果沒有call到你,薪水還會被扣回來」。

依據勞委會的解釋,在開刀房工作,屬於適用《勞基法》84條之一的「責任制」,實際計算「白班」15天,加上「值班加on call」的情形,工作日數應該算達到了21天了(「值班加on call」是把兩天16小時的工時,集中在一天,所以第二天「off」無薪,是有問題的,因為「off」的工時已經在前一天做完了);但問題是所有的護士,還需要支援「一線」和「二線」,有的時候甚至有「三線」;「白班、一線、二線的工作都是一樣,手術的時候要『上刀』(進手術室),之後要整理、清潔手術器材,一、二線是在白班下班之後,接手接下來的手術的」;這些時候,護士的工作,在固定的時間打卡上班,但是如果手術結束後整理的工作沒有完成,是沒有辦法下班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是目前「責任制」的普遍情形,「所以你看我們這個班表上面的『工作時間』,是不準的」,因為沒有「加班費」這種東西,真實紀錄工作時間也不必要。

在開刀房,這種不是常態24小時輪班的工作現場,與「畸形班表」的關係是什麼?

「譬如說,你前一天接『一線』,經常拖到晚上12點多才下班,不到7個小時,第二天早上7點,又要接『白班』,下午3、4點下班之後,一天之後,(第3天)接一個『值班』或『on call』,下午4點做到(第4天)的早上8點,經過一天『自己的假』之後,(第5天)早上7點,又要恢復白天上班」(下圖)。

畸形班表對生活作息的影響

7358296546_c4559b8a46_b.jpg開刀房護理人員「顛三倒四」的生活。(製圖:孫窮理)

在這種情形下,幾天之中,歷經兩班之間不到8小時的休息、長達連續16小時的連續工作,以及忽然白天、忽然晚上,忽然又要跨日夜的凌亂時差,在沒有充份休息的情形下,小花的身體不勝負荷,加上醫院的環境複雜、各種感染源充斥,自己身體的免疫力不佳,動不動就生病,最後只能選擇離開。

一張私立診所護士的薪資單

7173194997_e7b44cd60f_n.jpg用獎金堆積起的薪資,「本薪」只有9,000元,勞健保也是用最低的基本工資加保。(資料來源:基層護士提供)

綁住人的繩索:薪資結構與契約

4月底,基護工會曾經從勞委會那邊,得到這種頻繁換班的「畸形班表」違反《勞基法》第34條的解釋,但跟著而來的,是要求簽署「同意書」;人民民主陣線的王芳萍說,這就好像現在中國湖南邵陽「被自殺」的民運人士李旺陽的情形,護士是「被同意」的,而護士勞動條件不佳,造成「護士荒」的現象,最近,像是彰化的秀傳醫院,號稱用高薪聘請護士,基護工會發起人陳玉鳳說,秀傳所謂的「加薪」,只是把過去該給但沒有給的夜班費算進去,呈現出的假象,如果護士沒有上夜班,薪水還是沒變。但陳玉鳳也強調,就算薪水增加了,如果勞動條件還是跟往常一樣,護理人員寧願不要錢。

說到薪資問題,則又是這些故事的另一個面向了;在護士的薪資結構裡,「底薪」只佔了很少的一部份,一位在私立診所執業的護士,拿出5月份的薪資單,扣掉勞健保之後,實領24,541,「本薪」只有9,000塊,其餘的部份,都是以各種名目的「獎金」加上去的,從勞、健保的自負額320及256元,可以推算,勞健保的加保級距,就是基本工資的18,780;「這種情形是很普遍的」,陳玉鳳說,醫療院所用這樣的薪資結構,把「獎金」墊上去,幫護士加薪,在現在護士荒的情形下,留任一、兩年以上的人,就增加獎金,但是卻用「低底薪」把勞、健保的責任給規避掉;而在華麗的「畸形班表」之外,這一個同樣華麗的薪資結構,也是他們機動調整護士待遇的機制。

「衛生署所謂的『20億』獎勵金,其中少部份真的用在護士身上的,就是用這種『獎金』的方式發出去的」基護工會發起人王云緒說;而為了避免護士流失,在契約上,也有玄機,一旦護士工作到了一定的時間之後,醫院會跟護士簽一年到兩年的「定期契約」,如果定期契約的時間沒有到,想要離職的話,就要賠上違約金;不但如此,小花說,像署立醫院對護士「自己的」休假扣時數這件事情的運作方式,稱之為「積借休」,你在職的時候,不會把休假的「負時數」從薪水裡扣掉,但是一旦離職,就會一次扣回來;從「班表」、「薪資結構」,到「契約」,都可以看出醫療院所是如何利用各種手段,把這些人綁在工作現場,同時自己又不會吃虧,也因此,他們可以在不增加人力、不解決護士勞動條件問題的狀況下,繼續這個高壓的結構。

目前基護工會主要透過網絡宣傳行動(基護工會籌備會的臉書專頁),並提供協助,但如何更深入地組織會員,對肩負正職工作的籌備會成員而言,是一大挑戰;陳玉鳳表示,這段時間接觸的護理人員數量越來越多,但也反映了時間和人力的不足,有時還得處理資方滲透進來、導致會員退縮的情形。「慢慢來,不急。」陳玉鳳認為,穩紮穩打的方式才能有效組織工會,不因資方打壓而倒下。

7356823710_a5cc3c5400_c.jpg一個月前訴求改善「畸形班表」訴求沒有得到具體成果,基護工會一個月後「依約」再度來到衛生署前。(攝影:孫窮理) 7356618376_2e6fc70424_c.jpg基層護士說明「畸形班表」的情形。(攝影:孫窮理) 7171423769_62c3734167_c.jpg衛生署握有決定實權的人不出面對,只是一再派出公關室主任王哲超(面對鏡頭低頭者)出來「擋子彈」,受到基護工會的批判。
(攝影:孫窮理)
2011/11/1衛生署發給各醫院的公文,關於勞動條件的問題,與實際狀況,有很大的落差

回應

衛生署發給各醫院的公文那個日期應該是2011年11月1日。請修改一下,謝謝。

已修改,多謝。

文中提到,但不太明白,
資方到底是個案的醫院?還是制度的健保局?

勞基法是「基準法」,訂定勞資雙方因僱佣關係所引伸的權利與義務。

勞工有一天提供八小時勞務的義務,雇主有一天收受八小時勞務的權利。相對勞工一天有收取八小時工資的權利,雇主一天有給付八小時工資的義務。

一週至少休息一日為例假日。這是源自基督聖經的規定。

勞工一日除工作時間八小時外,均屬個人權利支配範圍。故雇主要求八小時以外的勞務提供,必須徵求勞工同意﹝非常重要:勞動人權之尊重﹞及依法訂標準另給工資。

勞工日夜班輪換,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一般行業以例休假日,間隔日夜班的輪換。

勞務屬服務性商品,具無法儲存的特性,故「負時數」是荒謬之詞,不應出現在講求科學精神的醫界。

依據勞基法中「定期契約」的立法歷史背景,只允許存在農、林、漁、牧業中,具有季節性、短期性的工作,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亦同,但目前都已遭勞委會濫用。

勞委會已經病很久了,現在內閣只剩下勞萎會了。

護士和護理師應當是有所區別。
文章中指的是有包含護理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