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急徵」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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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8

勞委會成立的宗旨應當是保護勞工,歷任勞委會主委都曾經接見關廠失業工人,與工人協商、為工人解決問題。然而,現任的主委王如玄不但是第一個拒絕協商、拒絕面見關廠工人的勞委會主委,更是第一個花大錢控告工人的勞委會主委!由於勞委會始終不肯負起「代位求償」的歷史責任,當年聯福、福昌、耀元、東菱、興利各廠的員工如今再度成為受害者,加上各筆款項的擔保人,總計有超過1600名工人遭到勞委會控告。目前本會估計勞委會聘僱的律師團約有80餘人,訴訟費用更高達1600萬元,這完全是拿工人納稅的血汗錢來控告工人!

更惡劣的是,這1600名工人之所以遭受控告乃基於同樣的事由,理應以專案的方式處理。然而,勞委會卻選擇把一案拆成630案,委任給80餘名律師,在10幾個不同的地方法院分別提告,各個法院又再分案給不同股別的法官來審理。使用這樣的手段分化耀元、聯福、興利等各個自救會的力量,強迫年老的工人在法庭上孤獨地面對高高在上的法官、律師。這樣拆案的處理方式使得勞委會的訴訟費用高達1600萬元,分明是浪費國家公帑、佔用有限司法資源,只為了向年老失業的工人討債!

項目

每單位數量

案件數

合計金額

律師費

每案2萬元

630件

1260萬

訴訟費

債權之1.1%

2.37億

261萬

支付命令

每筆500元

1800件

90萬

調解申請

每筆1000元

630件

63萬

總金額

1674萬

項目

涉及人數

總件數

總人數

勞委會律師

每7-8案聘一個律師

630件

80-90名律師

被告工人數

當事人及1-2名保人

630件

約1600人

法官人數

每個法官負責12件

630件

  53個法官

開庭數

每案開案3-5次

630件

約2000-3000庭

如果勞委會選擇只聘請一個律師團,用專案的方式來處理這筆當年留下來的爛帳,至少可以節省1200萬元的訴訟費用。事實上,勞委會拿得出1600萬、請得起80餘名律師來控告工人,工人卻無法承擔這樣龐大的訴訟費用。特別是16年來,這件案子的性質已經從勞方和資方的「勞資爭議」轉變成勞工和國家的「勞政爭議」,根本無法採用一般勞資爭議的管道申請訴訟補助,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關都無法提供這群失業的老工人任何法律資源。而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訴訟補助則須要法定中、低收入戶的身份,沒有中、低收入身份的絕大部分老工人,在法律程序上至今求助無門。

工人沒有資源請律師來保護自己,本該保護工人的勞委會卻知法玩法,用法律程序來迫害工人,還拿工人繳納的稅金僱用律師來控告工人。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呼籲,希望有良心的律師站出來,擔任這群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勞委會方面則應當向法院申請多案合併,將630個案件併案處理,以節省司法資源,不該讓全國納稅人為勞委會控告工人的惡劣行徑買單!

我們希望: 1.徵求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律師們趕緊跟我們連絡,為關廠失業老工人擔任義務律師!聯絡方式請洽桃園縣產業總工會(03)363-8544,或王琳琇秘書(0987-962-214)。

2.身為原告的勞委會應當立即主動向起訴法院申請多案合併,節省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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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建議:
1. 要求王如玄下台: 踐踏勞工(權益),瀆職。
2. 公布80餘名受委任律師名單與事務所資料。呼籲全民抵制。
3. 不要(只是)跟隨著(官資方起舞)走上法律訴訟的路線,
4. 連結華隆、榮電、公民等更多力量

這案子給變借?很多疑雲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沒啥效果的,勞工自己要聰明點。

吾人並非律師.惟知勞委會是在胡亂興訟, 無論工會訴求為何,勞工必須要團結 於法有防衛作用的訴求是一回事,但不要被法律程序沖散 千萬不要!

我覺得很奇怪耶,當初工人跟東菱討債,是因為政府攪局,導致勞工催討工資不成. 當初政府為什麼要攪局呢? 為什麼要騙勞工不用還,事後再來追討呢?
如果是政府有違誠信,可以將責任歸咎於勞工嗎?
好吧,就算退一百萬步說 這個代位求償可類比為債好了,依
民法 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

政府可以向勞工催討嗎?

受委任的80名律師一案只收2萬元,真是超級佛心來的。
律師收受適當的委任費才能確保律師能遵守律師倫理。
如果不符合法符標準,
就不要徵求想紅想譁眾取寵的免費律師吧!

樓上,80個律師 欺負工人,真的是好佛心喔~

樓上,律師每出庭一次,徵稅單位就會算他至少有四萬或更多的收入開始課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