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商圈/未反「地下社會」 籲勿挑起對立

2012/08/11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日前在Roxy Jr Caf'e樓上掛起抗議布條,將成立大樓管委會抵制商家。不過,聯合報也接獲投訴函,質疑自救會作法太過偏執。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會長劉振偉說,自救會成立的目的是讓住宅區回歸住宅使用,要求市府協助商圈受害者解決噪音、環境問題。他反問,若不支持市府依法行政,「那是不是代表受害居民都得閉嘴?」

聯合報接獲民眾信函投訴,標題名為「給地下社會的一封信」。投訴民眾說,師大自救會初期由婆婆媽媽組成,初衷單純希望社區回歸寧靜,多數人溫和不極端,更不反商,早期共識是「不要檢舉商一特區及合法區域內店家」。

但該民眾說,自救會後續作法太「專制、趕盡殺絕」,少數2、3人殺紅了眼,要剷除全部商家,手段「既不透明、不公開也不討論」,用粗暴方式解決不喜歡的店家。

該民眾表示,大部分自救會成員及里民,反對住宅區開Live House ,但不反對16年前就存於商一特區的「地下社會」;不過,信中也提到,「地下社會」熄燈後,樂迷於網路載文批判自救會,訊息不正確以偏概全,呼籲「地下社會」不要挑起樂迷與自救會會員及里民之間對立。

「地下社會」發言人何東洪說,「地下社會」仍願意與社區對話,但起碼雙方要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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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我來破解那封信:

聯合報接獲民眾信函投訴,標題名為「給地下社會的一封信」。
->請各位去地社的blog去看內容,那封信既沒有署名也沒有地址和電話號碼,誰知道是誰寫的?任何人都可以捏造信函,大家有沒有遇到過詐騙集團上門自稱是檢察官或警察的?或是接到自稱瓦斯公司或台電的電話要你去ATM??

投訴民眾說,師大自救會初期由婆婆媽媽組成,初衷單純希望社區回歸寧靜,多數人溫和不極端,更不反商...
->當初是泰順街50巷的婆婆媽媽率先發出怒吼,現在還是堅決要把泰順街50巷的服務店趕走,請問這些婆婆媽媽是否如信函所說的"溫和不極端,更不反商"?

早期共識是「不要檢舉商一特區及合法區域內店家」。
->警察和法官犯法該不該接受法律制裁?連阿扁都進監獄了,難道王子犯法不必和庶民同罪?合法店家違規還是要罰,連麥當勞都被罰過,誰說合法店家就可以有免死金牌?

但該民眾說,自救會後續作法太「專制、趕盡殺絕」,少數2、3人殺紅了眼,要剷除全部商家,手段「既不透明、不公開也不討論」,用粗暴方式解決不喜歡的店家。
->自救會後續作法有沒有法律依據?有,政府依法執行,沒有,請店家去提告。還是一句老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想要耍特權,社會公評等著你。

該民眾表示,大部分自救會成員及里民,反對住宅區開Live House ,但不反對16年前就存於商一特區的「地下社會」
->台中阿拉夜店大火的悲劇,大家全忘了?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9554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六月廿九日會勘,查出該處有公安、使用執照問題,已發函要求業者改善。
邱英哲說,該店僅有二處出口,其中一個被封閉,業者還在通道堆積雜物,影響逃生動線。...
...局長劉維公說,他曾到「地下社會」欣賞某獨立樂團演出,坦言裡面真的很窄,克服建管上的規定真的很難...

地下社會是否應該以專案、專人、專區來處理才對?
若是要像過去敷衍了事,鄉愿態度處置的話,有誰敢擔保還要犧牲多少條人命??這絕對不是那些支持地下社會的自救會成員及里民所能擔當的起的。

「地下社會」發言人何東洪說,「地下社會」仍願意與社區對話,但起碼雙方要找到平衡點。
->雙方要找到平衡點的前提是法理情,法律是第一順位,就算要修法也要由專業人士來研究。地下社會先斬後奏的作法,會讓其他非法者群起效尤。
霸佔公有地的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違章建築的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八大行業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天下大亂矣.......

樓上,你說得那麼多,卻忽略都市計畫法本身就是有違一般法律和一般原則,供官商(也就是你口中的非法者)對住戶上下其手的工具, (簡言之是法律內的違章建築).這個違章建築的存在,才是促進官商勾結,天下大亂的主因!

"霸佔公有地的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違章建築的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八大行業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一樓的說,如果要保存音樂文化,就必須先阻止其他非法者濫用法律.我認為如果要用法律的平等原則和環保訴求來看,是不是應針對真正的"違章"建築,再考慮你說的東西,是否有事實依據?
http://fulafulak.blogspot.fr/2011/01/2011x.html

""霸佔公有地的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喔~ 那一樓說:"警察和法官犯法該不該接受法律制裁?"是屁囉? 為什麼是屁? 因為政府自己都在賤賣國土,提供土地給商家.(就以美麗灣為例,你有看到行政機關受到法律制裁嗎?)

"違章建築的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 這裡有點太簡化了. 地社有違章建築嗎? 還有都市計劃標準的改變,不等於土地或地上物持有者的行為. 把都市計劃標準 當成是土地或地上物持有者的行為,根本是連行為人都搞錯,這樣連法理都沒有,如何能奢談"法"啊?

"八大行業說我也要就地合法化,該怎麼辦?"

--------->師大商圈會被拆除,除了噪音和環保問題,事實上與建商炒地皮的行為脫不了關係. 這種主張掠奪的行為,相對於八大行業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危害 絕對不會比較輕.建議一樓不應該對待文化團體 是一套標準,對財團又是另一套標準!

一樓,地社有做薯條,可以放四年不腐敗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LcU55nb0do&feature=related

一樓,地社有排放油煙 遭罰嗎?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A1MzE3OTI0.html

一樓,如果按你說的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在處置上,麥當勞應該從台灣撤資 不然至少要歇業才是吧?

沒道理財團可用公有地,但個人住戶不行. 美麗灣不拆,全民違建! +1

師大里民不反建商 開發商 ,我就反自救會,因為這些傢伙根本是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