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rtz,一個讓人哀傷的故事

2013/01/1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RSS(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關於RSS,請參考「這一篇文章」)的開發者Aaron Swartz在1月12號自殺的消息,是一個讓人哀傷的故事。

Swartz以及他所代表的「RSS推播技術」曾經是某一個還沒有開始就已經結束時代的象徵;約略從2004到2008年吧,從「分享」開始,一個曾經被用爛了的「XXX2.0」、「草根媒體」,到「公民新聞」的時代。

同樣是被稱為「天才」,少年得志的Swartz並不如他的前輩微軟創辦人Bill Gates或Google創辦人Larry Page那樣大發利市,成為世界級的富豪;相反地,卻由於對資訊「分享」的堅持,和跨國文化工業、通路資本以及它們的代理人──美國的情治與司法系統對著幹,在政治迫害下,在26歲,人生最燦爛的時光,抑鬱而終。

Swartz被控的罪名是侵入JSTOR資料庫系統,即便是被「侵權」的JSTOR資料庫系統,也只是要確定Swartz有沒有散佈這些資料(相關資訊請參考朝陽科大副教授洪朝貴的「這一篇文章」)。但是司法系統比起JSTOR還要更積極,起訴Swartz的麻州檢察長Carmen Ortiz措辭嚴厲地指責:

偷就是偷,不管你用的是電腦指令或者鐵鍬,也不管你偷走的是文件、資料或者米金,不管你拿你偷了的東西去送人,或者賣掉,對『受害者』來說,有害就是有害(衛報相關報導)。

類似智財權這一類的「無體財產權」被「權利化」的歷史不過百年,1918年,美國聯邦法院法官Louis Brandeisc還如此爭辯著:

就算個人的智慧結晶已經花費了它大量的時間與勞力,並且這種智慧成果也因具備商業價值,而有人願意花錢購買,但仍不足以使這項智慧成果得 以搖身變為一種法律上的財產權利。因為,依照基本法律原則,人類最偉大的智慧結晶,例如知識(knowledge)、真理(truth)、概念 (conception)以及觀念(idea)等,如果當事人自願透露給其他人知悉,則這種智慧結晶就會變得像空氣一樣,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加以利用(參見「這一篇」)。

然而,隨著電子工業大量拷貝設備的興起,文化工業與資訊電子產業在「智慧財產權」上的角力,發展到資訊傳播時代,起碼在美國,這個帝國主義國家機器的運作上,已經有所定論,智財權概念,就像「老大哥」在每一個人腦袋裡強制置入的程式碼,從「權利化」發展到「道德化」。

關於「如何透過智財權保障創作人」的討論一直沒有斷過,但是這與智財權上升到一種國家機器的意識形態,是無關的;事實上,過去10年,包括Swartz所代表的那個時代所發生的事情,幾乎是一場大規模的對「智財權」這一場運動的反挫,TCP/IP通訊協定架構者,曾經以「沒有人佔有、每個人使用,人人都能在其上增加服務」認為網路屬於「公共領域」的「網際網路三鐵律」著稱於世,有著「網際網路之父」這個尊貴稱號的Vent.Cerf,他所領導的網路巨人Google公司狡猾地將這個「公共領域」化作為私人財產,當「通路」的優勢足以凌駕萬千網民「智慧財產」的商業模式興起,智財權,這個無上道德卻好像忽然間不存在了一樣(相關文章請看這兩篇:文章一文章二)。

嗯,「偷就是偷,不管你用的是電腦指令或者鐵鍬…」,但是如果你偷得夠多,那就另當別論了…

重點不在智慧財產,或者創作人什麼的,重點是資本的利益,一端是「文化工業」,一端是「通路資本」,而這兩者在一開始就是跨越國界的,特別是在網際網路發達的時代,它們流著必須消滅對手,否則無法生存的血液,它們必須是壟斷性的。

這一點,在今天的台灣談起來,特別地有「時代感」,當美國透過帝國霸權,在台灣完成「智慧財產法院」的建築、將「公訴化」、「暫時性重製」強制入法,並且強制置入了智財道德的程式碼之後(相關評論),「數位通路」的壟斷戰火也正延燒起來,從有線電視(兩光的)同軸電纜線系統(或許有人提到了另一個邪惡的帝國…),到中華電信(更兩光的)銅線最後一哩的「開放」。

是的,「開放」,在這個莫名奇妙的時代,「開放」和「壟斷」是一樣的意思,「自由」和「桎梏」是一樣的意思,還有,還有,「公共」跟「私有」也是一樣的意思。

「那真是太奇怪了」,是嗎?Swartz也這麼覺得,不過,他付諸行動,而且「被和諧」,也差不多是「被自殺」了,在美國這一個民主的國家裡。

喔,忘了說,「民主」和「極權」,也是一樣的意思。

【延伸閱讀】美國司法部如何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Aaron Swartz 資訊人權貴ㄓ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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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隨著電子工業大量拷貝設備的興起,文化工業與資訊電子產業在「智慧財產權」上的角力,發展到資訊傳播時代,起碼在美國,這個帝國主義國家機器的運作上,已經有所定論,智財權概念,就像「老大哥」在每一個人腦袋裡強制置入的程式碼,從「權利化」發展到「道德化」"

以私有制為主的智慧財產權,主要用意在於防止他人私有化.一般咸以為,剝奪自己對自己製造物的所有權及處分權的正當性,會比單純利己來得要高 然而,當他人亦因私有之目的實現取得該物權利時,是否是站在"利他"的立場著想,這裡就是看不到,且被刻意的忽略了.
其實在自己與他者之間的正當性更牽涉到,究竟哪一種權利如不加以保護,則更容易被剝削.要理解這樣的問題,其主要課題,在於追溯思維 與意識,如何偏離了最初以"真實性"為主的歷史.那麼,唯物史觀到底在哪出了錯? 它首先錯置了學域,以至製造了足以背叛其真實性要求(正義),甚至從唯物的立場,看不到物理之所以能成為"理"的理由,對於主觀知識不自覺的"唯物史觀",反造成人們對於真實的盲點及縫隙.同時,也背離了公平的原初立場.是此,如要藉著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討伐,達至政治上的權利平等的理念,唯物史觀必應受到批評,而不應立刻建基於種族課題之上.

以上一點個人意見.

"是的,「開放」,在這個莫名奇妙的時代,「開放」和「壟斷」是一樣的意思"------------> 不一定一樣.是因為分幫劃派,以單一價值進行統合,才變成一樣

"「自由」和「桎梏」是一樣的意思"
------------------------->助長私益團體,導致限制自己自由.意思不同,但結果一樣.

"還有,還有,「公共」跟「私有」也是一樣的意思。"
-------------------------公共不同於私有.會看似相同,是因為新自由主義以單一價值整合信仰,才變成結果相同.

瑞士婊
Swatch
愛極權
被字殺

"重點不在智慧財產,或者創作人什麼的,重點是資本的利益,一端是「文化工業」,一端是「通路資本」,而這兩者在一開始就是跨越國界的,特別是在網際網路發達的時代,它們流著必須消滅對手"

所以囉,國際左翼要用聯合取代整合,負有互相維持對方主體性的義務.才更有運作空間.
至於現在台灣的問題, "一端是「文化工業」,一端是「通路資本」"這裡不需要分得太開. 也不用看得太絕望.我會來幫國庫想辦法.(當然國家也要負擔我的生活就是了)

喔對了,方法的前題是,農業要搞好.真的,不騙你們

甚麼是文化?

文化是民族 自發與價值聯繫對外展現 可以是貢獻的.人文的一面. 工業則產生自 利己.機械複製與商業的一面. 把這兩種對立的東西加在一起,根本就像:"賞信必罰"又"功過相抵"一樣精神分裂 . 一般來說,後者對前者有極度的傷害. 除非藝術家或文化人本身已經無文化可言,以致兩者"無甚差異".

三樓 別忘了,資本豬液,是英國豬吐的. 而妓女 好歹是服務大眾. 豬是不夠格看不起妓女的.還談法律?

要觀念溝通一下. 之前說要論理解釋,是在修正法律瑕疵和漏洞的目的下,就其法律文字所能指陳之事實和範圍進行論述.論理解釋,不是讓你去親資本主屁股的工具. 一堆留英留美的,記得你們在批評概念法的同時,常常也只是在認賊作父,亂吸鴉片罷了.

三樓的不回答 我就自己動筷子了.
法律有概念法 和自由法運動之"方法爭議".
概念法強調文理解釋. 而自由法運動,則強調社會利益.
然而,這個爭議是否適用於這裡? 我認為沒有.因為
就我國社會的道德形成,
參含儒墨釋道法的"道德"成分甚鉅,扶老攜幼.社會養育的道德觀點-
從自由法的觀點來說就是-社會利益
是此我國法律確實有大量牴觸"道德"即無效的法律.
那麼,到底有人攻擊"鐘錶"做甚麼呢?
如果我想得沒錯,這似乎是在說,我們不需要進行道德判斷?
因此,迫遷行為是符合道德的行為?
這裡,我想有興趣理解的朋友 可要注意一點: 華光社區之所以會被迫遷
不是因為概念法的問題,也不是自由法的問題.
而純粹就是"英國人"管理學入侵社會道義的習慣而已..

對了 這裡再強調一點. 自由法運動-利益法學派始倡者,也不是英國人 或美國人.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 人的生命依賴於飲食,所以吃屎? 難怪,也難怪,一堆英美人,做著與職務不相干的事( 賣學位 貪污舞弊 ) 竟可拿""比例原則"(大陸法)來替自己辯護.請問,在你們貪污的時候,自由法學派裡面的社會利益到哪裡了呢? 比例原則又在哪裡? 真的令人嘆為觀止的說

台灣烏煙瘴氣的謎題 就快解開了.
當很多人在這裡提供其他人法律或理論服務時,
那種留英的博士,卻在那裏:"如果我有機會 我會提供我的經驗"
而當下,考試委員沒聽出來,這其實就是在說: 給我位子 否則免談
的意思.竟直誇該"留英"博士謙虛.
也難怪台灣會這麼的烏煙瘴氣

致哀, 難過不已

剛好昨天看了 'the rum diary', 描述1960年美國人在波多黎各為所欲為的惡行 (很像竊據杉原海岸的美麗灣)

有人說美國在21世紀已經搞了3場中美洲政變

混帳, 自己同胞也殺, 真是民主天堂

個人以為,資本主義真的不好.為什麼? 我認為它會壓抑男性追求正義與良善的天性,常常為了屈服於五斗米,為了場面,去壓抑自己的言論. 這就形成了某種"閹割"的狀態. 而這種壓抑不僅是對其個人發生影響.這個被壓抑的"衝動",會始他們被閹割的陽物"擬制勃起",去刺激他們藉著欺負弱者,或者恥笑真正為社會責任奉獻的"良民"來自我安慰. 這樣的案例,在右翼法西斯,以及TVBS真的很常見.
所以阿,各位同胞要理解,民主政治若無法認識到自身與自由市場的互斥性,差異之所在,那麼也勢難重執國家尊嚴.

以上

"1960年美國人在波多黎各為所欲為的惡行 (很像竊據杉原海岸的美麗灣)"

這就是資本主專制的後果.因此我們離真正的社會民主,尚有一段距離要走

"人類最偉大的智慧結晶,例如知識(knowledge)、真理(truth)、概念 (conception)以及觀念(idea)等,如果當事人自願透露給其他人知悉,則這種智慧結晶就會變得像空氣一樣,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加以利用"

這是事實~ 在台灣和大陸目前都一樣.

"隨著電子工業大量拷貝設備的興起,文化工業與資訊電子產業在「智慧財產權」上的角力,發展到資訊傳播時代,起碼在美國,這個帝國主義國家機器的運作上,已經有所定論,智財權概念,就像「老大哥」在每一個人腦袋裡強制置入的程式碼,從「權利化」發展到「道德化」"

這一段話的問題有很多.
首先,智慧財產權是否有像老大哥? 我看沒有(至少我發明過的東西 目前大家都用得很爽,實際卻很少有人知道自己是在使用其他人發明的東西. 而且,很多學者自己加工後,講得很像自己發明的一樣.甚至還不知道那屬於哪個專業. )
再來,這種方法是強制植入的嗎? 恐怕事實剛好相反.使用者,恰好是因為沒有道德良知,所以才會以為某些方法 某些概念 某些操作 是"無主物". 自己可以"先佔先贏".(沒有職業倫理的學者就更厲害了,連增加註解都不用). 而這些人沒有料到,就是因為這樣,自己才會成為""執行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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