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6華視新聞 真的是知法犯法,民間司改會的執行長林峰正,酒駕被攔檢,酒測值0.58,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以5000元交保。民間司改會的執行長林峰正,正義形象深植人心,沒想到竟知法犯法,酒駕開車,行經復興北路地下道時被攔檢,酒測值0.58,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最後是以5000元交保。 建議標籤: 公共危險罪司改會林峯正酒駕 臉書討論 回應 Re: 知法犯法!司改會執行長酒駕被逮 固定網址 由 路人甲 (未驗證) 在 2013/04/08 13:06 發表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407S03M1 管好你們執行長吧! 回應 Re: 知法犯法!司改會執行長酒駕被逮 固定網址 由 訪客 (未驗證) 在 2013/04/08 18:10 發表 這個林豐正 才要 管好! 豪宅總經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X3FtA2DAdk 回應 恭喜完全執政完全走鐘的資進黨信用破產! 固定網址 由 呆丸哈哈哈 (未驗證) 在 2019/06/22 13:46 發表 恭喜完全執政完全走鐘的資進黨信用破產! 回應 Re: 知法犯法!司改會執行長酒駕被逮 固定網址 由 訪客 (未驗證) 在 2013/04/08 20:07 發表 林峰正 不是有通過測試嗎? 回應 Re: 知法犯法!司改會執行長酒駕被逮 固定網址 由 訪客 (未驗證) 在 2014/03/31 21:39 發表 司改會執行長 酒駕被逮 知法犯法 事後認罪「我錯了」 2013年4月7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前晚和友人聚餐,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他通過生理平衡檢測,但涉拒簽酒測數據單,昨上午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偵訊時林強調仍能安全駕駛,後來考量若不認罪將不會有緩起訴或簡易判決的機會,才點頭認罪,檢方訊後以5千元交保。 林峯正(48歲)昨電話受訪說:「我錯了,不應酒後開車。」另解釋餐會結束本由妻子開車,後來小孩吵鬧需妻子安撫,才改由他駕車,否認有意拒簽酒測數據單,強調當時只是在跟警員說明為何酒後開車,且只開一小段路就被攔檢。 在葉少爺酒駕肇事案痛失獨子的陳大儒,昨痛批林峯正:「不應知法犯法,身分特殊,行為更應做為他人榜樣!」40多歲張姓油漆外包商說:「林峯正身為律師,又是時常批評不公不義的司改會成員,行為更應做為表率,否則憑什麼批評別人?」 林前晚帶妻子和5歲小孩與友人在北市民生東路聚餐,晚上11時許駕駛黑色福斯轎車行經復興北路被警員攔下,酒測值達0.58,逾0.55標準。 據悉,林當時表示:「我只喝了兩杯啤酒,不知道這酒測值怎麼會這樣。」拒絕在酒測數據單簽名,改在欄位寫上「拒簽」,但仍在罰單簽名,隨後遭警帶回,車由妻子開走。 林在警局進行酒後生理平衡檢測,包括「來回直走、金雞獨立、指尖摸鼻、閉眼讀數、畫同心圓」,並通過檢測。林向警方表示,他只喝2杯啤酒,原由妻子開車,他自認能正常駕駛才換他開。林昨上午被移送,向檢方解釋,因小孩吵著找媽媽才換他駕駛,且他未酒醉,仍可安全駕駛。 林另問檢方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但檢察官認為他沒認罪,應起訴且不會聲請簡易判決,林思考後點頭認罪。至於林酒測值達0.58,依「道路交通裁罰基準」會被開罰7萬4千元,另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處20萬元以下罰金。拒簽酒測單部分,由於並非拒絕酒測,不會加重罰責。 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昨接到《蘋果》詢問時表示不知此事,也沒接到林說明。 北市周姓民眾對林的抗辯無法認同,「每個酒後駕車的人都深信自己能安全駕駛,可不要發生事情才來後悔!」 林峯正小檔案 ●現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年齡:48歲 ●婚姻:已婚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 ◎台灣人權促進會財務長、執行委員、會長 ◎台北建成扶輪社理事 ◎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推動聯盟召集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今年1~2月酒駕肇事 ●死亡人數:63人 ●取締違規:2萬1877件 ●移送法辦:8041人 資料來源:警政署 《蘋果》提醒你 酒後開車害人害己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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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正 不是有通過測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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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執行長 酒駕被逮
知法犯法 事後認罪「我錯了」
2013年4月7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前晚和友人聚餐,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他通過生理平衡檢測,但涉拒簽酒測數據單,昨上午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偵訊時林強調仍能安全駕駛,後來考量若不認罪將不會有緩起訴或簡易判決的機會,才點頭認罪,檢方訊後以5千元交保。
林峯正(48歲)昨電話受訪說:「我錯了,不應酒後開車。」另解釋餐會結束本由妻子開車,後來小孩吵鬧需妻子安撫,才改由他駕車,否認有意拒簽酒測數據單,強調當時只是在跟警員說明為何酒後開車,且只開一小段路就被攔檢。
在葉少爺酒駕肇事案痛失獨子的陳大儒,昨痛批林峯正:「不應知法犯法,身分特殊,行為更應做為他人榜樣!」40多歲張姓油漆外包商說:「林峯正身為律師,又是時常批評不公不義的司改會成員,行為更應做為表率,否則憑什麼批評別人?」
林前晚帶妻子和5歲小孩與友人在北市民生東路聚餐,晚上11時許駕駛黑色福斯轎車行經復興北路被警員攔下,酒測值達0.58,逾0.55標準。
據悉,林當時表示:「我只喝了兩杯啤酒,不知道這酒測值怎麼會這樣。」拒絕在酒測數據單簽名,改在欄位寫上「拒簽」,但仍在罰單簽名,隨後遭警帶回,車由妻子開走。
林在警局進行酒後生理平衡檢測,包括「來回直走、金雞獨立、指尖摸鼻、閉眼讀數、畫同心圓」,並通過檢測。林向警方表示,他只喝2杯啤酒,原由妻子開車,他自認能正常駕駛才換他開。林昨上午被移送,向檢方解釋,因小孩吵著找媽媽才換他駕駛,且他未酒醉,仍可安全駕駛。
林另問檢方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但檢察官認為他沒認罪,應起訴且不會聲請簡易判決,林思考後點頭認罪。至於林酒測值達0.58,依「道路交通裁罰基準」會被開罰7萬4千元,另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處20萬元以下罰金。拒簽酒測單部分,由於並非拒絕酒測,不會加重罰責。
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昨接到《蘋果》詢問時表示不知此事,也沒接到林說明。
北市周姓民眾對林的抗辯無法認同,「每個酒後駕車的人都深信自己能安全駕駛,可不要發生事情才來後悔!」
林峯正小檔案
●現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年齡:48歲
●婚姻:已婚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
◎台灣人權促進會財務長、執行委員、會長
◎台北建成扶輪社理事
◎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推動聯盟召集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今年1~2月酒駕肇事
●死亡人數:63人
●取締違規:2萬1877件
●移送法辦:8041人
資料來源:警政署
《蘋果》提醒你 酒後開車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