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前公權力決心不容懷疑,拆後證實程序違憲,卻要士林王家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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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

時間:2013/6/21 上午十點 地點:士林王家組合屋前(士林區前街14號)

張金鶚教授於今(2013)年四月初就任台北市副市長,並邀集六位民間學者專家籌組「文林苑協商平台」。市府在堅持「私權糾紛,不便介入」說法整整一年後,終於初步展現解決爭議的誠意,但又在6/20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協商平台提出評估報告,張金鶚副市長說:「於情、於理、於法,王家原地重建都是不可能? 要求王家參加都更,甚至「呼籲法院開始重啟司法程序,若士林地方法院對於樂揚建設告王家拆屋還地的判決確定,台北市建管處又審核完畢樂揚施工計畫,文林苑即可開工」。讓被拆的房子能趕快蓋回來,讓爭議完滿解決,是所有市民所願看到的。但被公權力介入強拆的王家兩戶,何嘗不想回家?我們質疑這份協商平台評估報告刻意避談文林苑涉及違憲都更程序問題。

2013年04月26日司法院公布釋字七○九號,已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的問題是避重就輕,逃避責任的行為。

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把握都更案核定前的時機表達不同意,作為釋憲聲請人的王家與當地住戶經歷的都更過程(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9條、第22條、第22條之1),是違憲的。

難道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沒有經過該違憲的程序嗎? 法務部函釋,王家土地依然為王家合法擁有,難道台北市政府認定是法務部違法嗎? 難道台北市副市長能夠濫用職權,呼籲士林地方法院盡早判定「王家土地變為無權占有樂揚工地」、讓樂揚建設再次拆屋嗎?

新聞聯絡人 士林王家代表 王瑞霙 0918-967-078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彭龍三 0910-3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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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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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司法院公布釋字七○九號
指->: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的問題是避重就輕,逃避責任的行為

這文章「魚無人刺的?樓上好像有看懂一點嗎?是啥意思呢?這句話,「什麼問題是拉拉的行為」,真有才呀你居然可能看懂,解釋解釋杯

質疑:
我們質疑這份協商平台評估報告刻意避談文林苑涉及違憲都更程序問題。
答覆:
<a href="http://www.uro.taipei.gov.tw/public/MMO/URO/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評估報告(102.06.20公布).pdf">評估報告18與19頁,有就釋字709號解釋,討論本次協商所涉及之違憲問題。麻煩請至<b><i><u>這個連結網址</b></i></u>參閱。</a>

王家的土地能否變成樂揚的工地?這是民間私權糾紛,行政法院是無法受理。行政法規只能在政府本身為都市更新的實施者時,才可以在憲法特定條件下入侵人民的財產權。

拆前公權力決心不容懷疑,拆後證實程序違憲,卻要士林王家後果自負?

所以行政法學者認為,這是台北市政府行政怠惰,明知行政權無法介入民事糾紛,就應該在執行前先請求司法院釋憲,而不是只想表現魄力,閉起眼睛、摀著耳朵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