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 協商平台破局
王家批假溝通 真勸退

2013/06/2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王廣樹與王楊玉美撕毀印有「強拆政府,都更銀行」的千元鈔票,象徵拒絕金錢遊戲,並喊口號「政府道歉、王家蓋回」表達訴求。(攝影:陳逸婷)

由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擔任召集人的「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昨天(6/20)召開記者會宣布,由於同意戶與王家間缺乏信任,以及「王家堅持原地重建之訴求依法難以成全」等原因,協商結果破局(北市府新聞稿);士林王家今天(6/21)於組合屋前召開記者會回應,王廣樹重申:訴求從來只有一個,「就是原地重建」。

張金鶚上任北市副市長後,於今年(2013)4月17日就文林苑都更案召開「協商平台」,並另組專家小組,邀請36戶同意戶、實施者樂陽建設與王家人於平台上各自表述意見(相關報導);不過,2次協商的過程中,張金鶚針對王家原地重建的方案,以「可能導致36戶同意戶權益受損」、「要王家自行解決建築線問題」為由,表達「不可行」的態度(協商小組評估報告),勸退王家意味相對濃厚。此外,律師詹順貴指出,協商過程中提出的7個方案,說到底其實只有2個方案:除了王家提出的原地重建方案外,其餘方案仍維持原都更計劃、王家參與合建,差異只是多了「公共藝術」以及建商提供給政府的「都更公益協商基金」,他批評這是市府康他人之慨,卻沒有拿出誠意解決問題。

協商小組最終結論,認為由於「無法指定建築線,基地深度亦無法單獨建築」,因此原地重建「依法難成」。針對無法指定建築線的說法,王家成員王瑞霙表示1973年時,王家竣工圖上的確有建築線,但是卻因捷運北淡線的興建,道路變更後沿線建物的建築線都消失了;因公共建設喪失原有的建築線的住戶,又因此失去原地重建的合法性,她痛陳這樣一再變動的法條,根本無法讓人信服。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認為,無法指定建築線是因為道路更動、王家也是遭強拆後才淪為畸零地,「這些阻礙王家重建的原因,究竟是誰造成的?」她批評北市府忽略王家被強拆的事實,卻反過來要王家自行解決這些問題,根本是本末倒置。她強調,協商過程中所謂「36戶同意戶權益」、「容積獎勵」、「樂揚建設的損失」以及「市府九千億投資預算」等,都不應是王家的責任。「協商平台宣稱『社會成本最小化』的原則,實際目的卻是將政府的『行政與面子成本最小化』!」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協商平台初期,輿論認為政府有誠意解決,有機會重建王家,然而王家實際參與協商後,卻發現根本沒有原地重建的可能性,「原來市府劇本早就寫好了,專家學者只是來背書的!」他質疑平台僅是「騙局一場」,協商破局,政府卻轉頭走人。此外,張金鶚針對王家提起北市府執行代拆處份違法的行政訴訟,表示將「停止」暫停訴訟、重啟司法程序,將結果交由法院定奪,一旦法院裁定王家需拆屋還地,便可理所當然的發給建商建照,彭龍三批評這是政商聯手的「陽謀」,人民沒有抵抗的權利,「不同意拆遷的住戶怎麼玩都輸,王家從來沒有資格說不」,他呼籲政府應王家公道,重建家園。

回應

封建家父長制

新自由主義
指控
要貼切
到位一些

看彭龍三的意思,學者專家講的話,都是一個屁嗎?

我們需要一個廢除強拆條款的都市更新條例,否則王家之後就是你家,都更沒完沒了的。

樓上說的 我同意. 市府要努力!

人民沒有抵抗的權利,「不同意拆遷的住戶怎麼玩都輸,王家從來沒有資格說不」

支持修法廢除都市更新惡法36條強拆條款,讓王家事件悲劇不再發生。

都更條例中違反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第36條,應請司法院立即進行釋憲,並宣布自始無效。

就算是釘子戶也有人權,
坐在自己家裡漫天要價,
也是人權。憲法有在保障。
怎麼可以立法強拆住家,禍從天降,
惡霸行徑攔阻釘子戶伸張抬價權?
礙到誰人,媽祖都不保佑的嗎?

連資本主義都認為漫天要價就地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出不起價就不要成交,沒有強迫別人一定要買或賣的天理。

對嘛對嘛
是釘子戶就承認是釘子戶
有漫天要價就甭說沒談錢
抬起頭挺起凶別怕不耀臉
行騙天下有憲法給你靠唄

靠憲法有什麼不對?
社會秩序不靠憲法,請問難道靠拳頭?

如果說王家靠憲法在行,那就表示充分有理。

當初行政院為了執行都市更新的國策,成立了一個都市更新發展基金會,以推動都更法案的立法。後來政府將這個基金會,移轉給民間建設公司,從此都更法案就被建商們操作,以致推出一個以建商利益為導向的都更條例版本。都更條例的立法,是台灣人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