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事件所引發的「大鯨魚打壓小蝦米」新聞事件,最近鬧得沸沸揚揚,讓我這位老記者是感慨良多,就一位曾經有過相同遭遇者言,看到這種事情的再度發生,一度很替工商時報這位記者憂心,但也慶幸時報在這一次事件中展現出來的同仇敵慨,不再妥協態度的堅定立場。
綠色環保聯盟林聖崇兄,不知道從那裡找出當年新竹科學園區產業公會因我連續揭發科管局污水廠偷排廢水新聞報導,抵制中時報系廣告整整一個月的產業公會通知書,刊登在網站上,很多人問我到底這麼回事,聖崇兄有在網站上詢問我意見,說要把這份公文刊登,這是聖崇兄厚愛,因是科學園區產業公會發出的公文,我也不便阻止。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偷排廢水事件,事實證明我寫的新聞都正確,科學園區管理局在拼命的改,生物旋轉盤新買了15組,每一組有四分之一間教室大,從美國船運回來,把整個廠房屋頂都掀掉,15組機器才能安裝,這是我揭發的。
園區每個月要用六萬公斤的高分子助凝劑,讓污水加速沈澱,過去這些污泥,都是打散隨放流水偷排,我揭發以後,園區污水廠現在任何時間去,都可看到運送污泥車在等待運送污泥,這種改變讓園區科管局在過去六年,每一年多花一億元的處理費。
在我揭發園區偷排廢水之前,過去幾乎沒有人認為科學園區會有污染問題,就是新竹縣市環保局也從來不曾踏進園區開過罰單,是我開始,連續時間長達半年的不斷揭弊,從廢水開始,一直衍生到廢污泥,空氣污染與將近三十家像聯電這些大廠的未做環評事件的報導揭發。
寫這些新聞造成報社廣告部門的很大困擾,也讓當時的自由時報與聯合報撿到不少廣告。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但從反面思考,1998年中國時報拿到吳舜文新聞獎,也是靠中時新竹採訪組全體同事以此事件的延伸做專題報導,參加當年的吳舜文新聞獎比賽拿到首獎。
身為新聞記者有時候也是很無奈,我從來就不會以喜鵲自栩,倒是情願做隻烏鴉,這個社會錦上添花的很多,太欠缺雪中送炭的人。
對於一些只會歌功頌德的新聞工作者,我真的不知道要講什麼,到處揭弊是很惹人討厭,尤其對一些坐高位者,動軏說,不要替報社找麻煩,東怕西怕的,真的就有很多新聞記者,就一輩子做乖乖牌,寫起新聞來是東閃西閃,讓人看不清事實真相。
我曾因為寫警政署採購弊端,家中電話連續一個月的凌晨四點電話就響起,拿起來是磨刀子的聲音。相信很多時報老同事記得叔明長官當家的時候,三位三線二高階警官在光研這家廠商老板陪著到中時採訪組抗議,當時我鳥都不鳥他們,後來他們是很無趣的回去。
我也曾因為寫一位議員的被三審定讞判刑,還在領議員薪水,雖然內政部第二天就下公文摘了這位議員的資格,我卻因為得罪全體議員,遭議會反制,從跑市政府被調到邊疆跑大隘三鄉好幾年。
我更曾寫新竹市警方的找夜市小攤商的擺珠珠台的麻煩,將八位可憐攤商捉到分局關在拘留室中。這些小攤販只為糊口,在夜市擺攤竟被捉到分局關在拘留室,時間長達14個小時不讓他們吃飯,新竹市警如此侵害人權,我卻無法替這些小市民爭取權益,一氣之下跑到派出所當面「幹」主管,這位主管卻編了一個故事說我要找黑道幹他,天啊!為了此事,我竟然被法院判刑三個月緩刑。
至於因為寫新聞被新聞對象送新聞評議會評議,更是不記得有多少次了。對於新評會,我相信在中國時報,有幾位記者是常客,我就是其中之一,幾次被送新評會,都靠自己辯論,新評會接受我的辯辭,沒有對我做出評議。
很多記者認為要做一位好記者的先決條件,是不能有這些糾紛,在我認為卻剛好相反,沒有被告過或被評議過的記者,在我看來不算好記者。
到底一位新聞記者的工作本質是什麼,很多人說,就是報導事實嘛!真的是這樣的嗎?這在正常社會是可以這樣的做法,但是目前的社會並不正常,很多別有居心者,就利用記者的怕事心態胡說八道,記者就這樣有聞必錄,造成大眾更看不清楚真相了。
林聖崇把當年新竹科管局因我揭發園區偷排廢水案,抵制中國時報廣告的資料刊出,我不知道這份資料,他是從那裡找到的,當初出面跟園區產業公會溝通的中國時報高層當中,有我很尊重的長官,事情過了這麼久的舊事重提,並不是很適當。
憑良心說,新竹科學園區在1997年我揭發環境污染事件後,園區拚命的在改,雖然他們不會在口頭上認錯,但個人認為,在鴻海事件被刊出此刻,把以前的事提出來,兩者還是有一些本質上的不一樣,因為我不是小蝦米。
不過,我也要感謝林聖崇的好意,讓我有機會說出隱忍心中多年之痛。
我很慶幸中國時報在此事件做出一致的立場,如果報社記者報導是事實真相,沒有錯,縱使對方擁有再大勢力與財富,也不能退讓。
真的,做一隻烏鴉記者,有時也是會有收獲的,當年報社廣告受到抵制時,我很痛苦,寫了新聞也登不出來,我把我寫的新聞寄給李遠哲,他回我一封信,非常感佩我在園區污染新聞的揭發報導,我想在國內,我可能是唯一一位新聞記者接到李遠哲鼓勵信件的媒體人。
另外一件讓我感動的是,政大新聞研究所與台大新聞研究所兩位研究生,林斯凱與陳文靖兩位同學,在畢業碩士論文,是以我這位很可怕的環保記者做為他們的畢業論文寫作對象。其中林斯凱把我寫的六、七十篇揭發新竹科學園區污染的全部報導收集起來,讓我看了都很感動。
還有一件事是美國矽谷反毒聯盟多位專家到台灣,不相信一位新聞記者,怎可能扳到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這麼大的單位,把當年的科管局長都寫下台,問我這樣做到的,還要我帶他們到現場做解說。
我不是唸化學的,但我告訴他們,幹新聞記者,腦筋不能太僵化,要捉科管局的偷排廢水太簡單了。首先我要查出科管局一天要用多少自來水,因為所有科 學園區廠商的用水,扣掉蒸發掉的水以外,全部都要經過污水廠處理過才能排出。
這些排放管是要事先申請核准,當年科管局只申請一條直徑60厘米的排放管,即使24小時滿載排水,也只能排出28000立方公尺,但是,我查出當年科學園區用水已經達到70000萬立方米的情況下,其他的水排到那裡去?
這是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沒有那麼大的學問,後來科管局被我搞的實在沒辦法,想告我,我寫的都是事實又告不倒我,來函更正,我全文照登,或許大家不知道,我處理科管局的來函,是1000字,全文照登,同時,再幹2000字駁斥這個來函,想起當時支持我的中時晚報長官,到現在都還耿耿於懷。
處此情況,科管局最後才利用產業公會發文300家廠商抵制中國時報廣告,迫使我不再寫科管局的新聞。
也因為我揭發科管局把園區未處理的廢水排進隆恩圳與頭前溪,杜阻園區污水污染自來水廠,讓新豐、竹北十萬縣民不必喝被污染的自來水,當時的新竹縣長林光華還頒發了一塊匾給我,說我是「社會良心」。
林光華的贈匾,真把我折剎了,誰有資格稱是「社會良心」,在我看來,台灣還沒有人能夠稱是「社會良心」,可以稱是「社會良心」者,恐怕只有韓國的金大中、菲律賓的阿其諾還有緬甸的翁山蘇姬,我不敢接受,但林光華恐嚇我說不拿不行。
逼的我跟我太太偷偷到縣政府領回這塊匾,拿回家後,從來就不敢示人,這塊大匾,到今還被我當做床板睡在枕頭下。
真的,台灣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什麼「社會良心」,黑心政治人物與專整小記者的黑心長官倒是見過幾位,所謂「社會良心」,是省主席林光華厚愛,開我的玩笑。
如果說,允我選擇,我會撿「社會良心」中的「良心」兩字來用,把這篇報導,就稱是「一位新聞記者的良心告白」吧!
十二月十九日晨
附件:林聖崇整理當年竹科污染資料的E-mail信件
From: 林聖崇
To: Undisclosed-Recipient:;
Sent: Sunday, December 19, 2004 9:29 AM
Subject: 「大鯨魚打壓小蝦米」竹科1997
這個社會應讓烏鴉記者,烏鴉環保運動者,烏鴉...有更多的生存空間,甚至應特別保護.
環保運動漫長的路,特別難戰的課題是,所謂的"高科技產業";
政府支持藍綠皆然,民眾支持,民代支持,股民支持,學者美化,媒體護航,整個社會長期縱容,以致越來越囂張.
從中央到地方,相關政府主管單位,回應人民的質疑,通常是,
文不對題顧左右而言他,或者是,不理不采;
真奇怪,法律竟然是保護"薪羅(政府)",縱容"薪羅",將主人踢到一邊!!!
補充一點:2001十一月二十八日,本人在加州,矽谷毒物聯盟頒贈環保特殊貢獻獎大會之致答詞,我說了這麼一句話:
"這一個獎應該是同時表揚另一位勇敢的記者,在台灣的中國時報記者陳權欣".
http://www.tnews.com.tw/newscon1.asp?page=prev1249
http://www.svtc.org/hightech_prod/index.html
http://cemnt.epa.gov.tw/ForumEnviron/WebForum/ArtListUg.aspx?TopicID=66116
http://cemnt.epa.gov.tw/ForumEnviron/WebForum/ArtListUg.aspx?TopicID=65927
http://cemnt.epa.gov.tw/ForumEnviron/WebForum/ArtListUg_NoReply.aspx?Top...
http://cemnt.epa.gov.tw/ForumEnviron/WebForum/ArtListUg_NoReply.aspx?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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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全國警察及檢察官結夥幫助犯嫌對我強盜
全國警察及檢察官結夥幫助犯嫌對我強盜,擄人勒贖故意殺人及犯罪,並要殺我滅口
(警察及檢察官及犯嫌還找人把我網路的求救文章刪除,妨害我救救)
政府幫助犯嫌強盜殺人,警方及檢方共同幫助犯罪,並要殺我滅口.他們裏應外合,外面犯完罪後,找警方及檢方及法官共同偽造文書隱匿犯罪,妨害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權,甚至要殺我滅口.他們下毒殺我,我快被犯嫌殺死了.
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開立不實診斷書駡我是精神病.(當時在看診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的醫生就問我會不會想提告.我當時就說,有人侵害我的權益我才會去提告.).而台北市立松德分院醫生明知我沒有精神病.卻偽造診斷書駡我是精神病.由我姐姐周丹清拿到我服務的地方,(即審計部所屬機關)及審計部,就將我資遣.結果我多次寫信到醫院及審計部,甚至提國賠,結果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及原任職台北縣審計室主任的張錦堂是共犯,共同強盜我的錢,及妨害公務.
二.在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交通組林俊燁把我毆打成傷後,找了救護車假裝執行公務要綁架我.
三.民國九十三年左右,我住台北縣新莊時,被人下毒,不定時產生幻覺,有時甚至幻覺在草地中.(而在幻覺當中草地當然是沒有車子的地方,當時連人與物也不認識.,甚至連上廁所都不會),而警察不但未依警察法防止危害,甚至讓犯嫌有機會要殺我.
四.我在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會計室任職時,會計室的主任及陳文敏及湯雅惠及林宜瑾及楊美露.幫審計長林慶隆犯罪.林宜瑾及楊美露,還多次向同仁說要打他們.我當時很害怕,寫信到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那邊申訴.(因為依規定要提供公務人員良好的工作環境.).但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主任及處長及林宜瑾及楊美露及陳文敏及湯雅惠等人偽造文書說沒這回事.但他們偽造文書完第二天,楊美露及林宜瑾仍又繼續向跀事說要打他們之類.我又申訴.他們又偽造文書,而警方及檢方是共犯.後來他們乾脆偽造公文書說我成績不及格,叫我離開不可任職公務員.
五.後來我又重考,到桃園蘆竹鄉公所任職.第一天報到時,人事主管,公然侮辱我說我偽造公文書.後來他們申請差旅費的時間,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會計室的主任及趙翊婷就來向我胡說八道,還說他們可以出差完畢三個月內申請.後來有人盜取公庫的錢,他們還要求我幫他們盜取公庫.(我當然不願意).後來他們給約僱人員的薪資超過預算書上的金額,我就把實情寫在公文.結果他們結夥七,八個人向我詐欺.向我說我寫他們要支付的金額超過預算書上的金額,是表示他們所有薪資都不可以領.所以他們因為沒領薪資,什麼東西沒繳,我要去負責賠償他們.(我當時根本沒寫他們所有薪資不可以領,他們自己加油添醋來向我詐欺及妨害我公務,後來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還恐嚇要殺我.甚至會計室主任顏毓芬及鄉長褚春來等人,因為我不願意幫他們犯罪,他們就結夥故意讓我成績不及格,不可任職公務人員.而警方及檢方是幫助犯,因為我報完案後,他們找地檢共同偽造文書,妨害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權)
六.我去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73之2號3樓的藝術家整形外科給吳武璋醫生隆乳,產生腫瘤及得了癌症,而警方及檢方又隱匿犯罪.
七.台北市志光補習班教審計學金永勝在課堂中公然駡我們說「你們都會要白痴」.教會計學的郝強還叫我們自己先寫,並向我們說若寫錯要用板擦丟我們.(當時我心生畏懼就向台北市忠孝西路派出所報案),而忠孝西路派出所的警察不但未處理此事件,並且幫助審計部審計長在犯罪,並綁架我,向我勒贖,叫我不可告審計長,並不可請求犯嫌賠償.警方及檢方還下毒殺我,使我每天拉肚子.又找警察扭我的手要把我手折斷,並且叫警察毆打我,叫我要說我犯罪駡他們.警方及檢方及法官還找受刑人駡我幹你娘.又找另外一位受刑人駡我幹你老師.又找另一位受刑人駡我賤.又找另一位受刑人叫我趴在地上撿頭髮.又找其他受刑人多次公然侮辱我.並找法官向我勒贖,拿了一萬元.他們又找了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的主任駡我是精神病.
八警方及檢方多次幫助犯嫌隱匿犯罪,妨害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權,我打電話到全省各派出所,而各派出所又把案件送到當地派出所,後來當地派出所未處理,我又打電話,結果他們置之不理,甚至向我胡說八道說駡人精神病不構成犯罪.有的警察還辱駡我三字經,我到新北市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報案,臂章14167還大聲嗆我叫我出去,不可報案.(他的意思是叫我錢要讓對方強盜,不可要回,對方要殺我,我要讓對方殺死,不可報案).政府殺人,強盜我的錢,並三番二次對我犯罪,再找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官共同偽造文書隱匿犯罪,妨害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權.我快被犯嫌殺死了.我快被政府及政府裏的人殺死了. 公道何在.他們甚至,把我錢強盜光了,不但我沒錢生活,而且沒錢治療, 甚至還讓我整個胸部潰爛,必須每天換藥,而我根本沒錢買紗布換藥,醫生還叫我請看護,我都沒錢付掛號費,沒錢搭公車,怎麼會有錢去治療及請看護.我兒子生活費及註冊也沒有錢.我的錢被全國的警察及檢察官及犯嫌強盜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