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年後拆遷不可能
十四張爭補償、社宅安置

2011/12/02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新店十四張拆遷期限的隔日(12/1),一早新北市府針對已自行搬遷、無人居住的房舍,展開拆除工程。歷經半年多的抗爭,十四張自救會的訴求,也從過去的「要求安置」,在新北市府無意提出任何安置方案的情況下,轉變為「年後拆遷、爭取補償」;目前十四張約40戶有屋無地的居民,多數已將戶口遷出,以利後續申請相關補償、救濟費用,不過仍有8戶尚未遷移戶口。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表示,只要居民簽署切結書、願意自行拆遷,將依法發給救濟金或補償費。對於居民「年後拆遷」的訴求,他明確表示「不可能」。十四張自救會會長洪仁鐘強調,面對新北市府拒絕承諾安置方案,居民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領取補償費,「這是政府所逼。」他表示,未來自救會仍會持續爭取十四張拆遷戶優先承租、購社會住宅的權利。

今日上午7時前,怪手分別進入十四張溪邊寮聚落頭、尾兩側,預計執行強制拆除作業。經歷28日新北市府前與警方的激烈衝突後(PNN當日報導), 今天的十四張自救會,在會長洪仁鐘帶領下,唱完戰歌、喊完「我要房子」、「我要居住權」的口號之後,多數居民默默地佇立在怪手與警方的對面,等待承諾居中協調的新北市議員陳儀君來到現場。

IMG_5096 十四張居民在自救會會長的帶領下唱著戰歌。(攝影:張心華)

IMG_5131 新北市議員陳儀君來到對峙現場與居民溝通,希望居民配合政府、展現誠意,以利後續申請相關補償、救濟費用。(攝影:張心華)

28日十四張自救會赴新北市府抗爭,要求拆遷期限展延至農曆年後,以及承諾將居民納入《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安置計畫,待議會審議通過後再行拆遷。不過,當時新北市府副市長李四川明確表示:不會改變12/1日的拆遷計畫。面對官方強勢態度,居民王先生無奈表示,自己的房子經查估後,房屋補償費只有34萬,他質問自己一家六口若在新店租房子,一個起碼也要1萬多元,「34萬2年就沒了,那接下來怎麼辦?要我們一家去當遊民?」

另一方面,拆遷作業開始前抵達現場的議員陳儀君,則要求居民交鑰匙、簽切結書,表明「願意配合拆遷」的意願後,才能協助領取補償。對於居民年後拆遷的訴求,陳儀君僅表示,「將盡量協助。」

然而,這份新北市府交通局擬訂的切結書,只要求居民同意在12/1日前,配合拆除完畢,卻沒有明文保證,居民簽名、蓋章後,就能得到相關補償。因此仍有居民擔心,簽下切結書後,這最起碼的權益,會不會就「缺角」了?居民劉家坤質疑:「政府要居民展現配合拆遷的誠意,但是政府有讓我們安心嗎?」他表示至今自己仍未在白紙黑字上,看到房屋查估後的補償金額;因為搬遷、租屋都需要錢,劉家坤希望政府先確認、給予補償金後,再執行拆除。

IMG_5146 不少居民迫於無奈簽下切結書。(攝影:陳韋綸)

不過,上午9時,強制拆遷作業開始,怪手首先拆除溪邊寮接近環快、已經無人居住的兩棟空屋。另一方面,劉氏宗祠由於經過文化局認定古蹟,將交由劉家子弟自行異地重建。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表示,12/1是拆遷最後期限,今日如果繳回切結書並願意自行拆遷,「將不會在今日拆遷。」陳文瑞指出日後的拆遷進度,將依「工程進度」決定,因此無法給予明確期程。然而,他也強調工程目前已經發包,再不拆遷,將影響工程期程,承包商也可能因此求償,所以年後搬遷是「不可能」。

另一方面,關於居民的救濟金、自動拆遷獎勵金、人口搬遷費及房屋補助費,陳文瑞則表示,依照《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與《台北縣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基準》,居民需在公告拆遷最後一天(11/30)前,才能申請相關補償與救濟。軌道工程科科長金肇安承諾,只要居民願意簽下切結書,「還是會發給救濟金」;至於其他補助與獎勵,金肇安只表示將依「個案處理」而無法法當場承諾。

對於新北市府的回應,自救會總幹事王力祥痛批,政府至今仍未提出任何安置方案,卻不斷以補償費要脅居民自行搬遷。面對今天的結果,會長洪仁鍾強調,領取補償費是政府相逼,自救會未來仍會爭取優先承租、購社會住宅的權利。

IMG_0215 居民為確保自身權益,經過討論後,在切結書補上訴求:1.101年2/28日前搬遷、2.救濟金、自動拆遷獎勵金、人口搬遷費及房屋補助費、3.社會住宅自治條例優先將十四張納入安置考量。對此,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僅表示,將帶回局內「依法處理。」(攝影:陳韋綸)

回應

就如同我一年前在相關『竹南大埔事件』的文章中說的,只要是國民黨執政縣市,『拆屋』、『圈地』、事件一定會繼續發生!

住在國民黨執政縣市的百姓,認命吧,

都逃不了政府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