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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採訪通知
時間:2014/3/5(三)下午2: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5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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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4/03/05
林義雄先生,隔離不是真平等,特別法本身就是歧視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採訪通知
時間:2014/3/5(三)下午2: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5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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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林義雄先生,隔離不是真平等,特別法本身就是歧視
記者會新聞稿
針對民進黨前黨主席林義雄的新書《只有香如故:林義雄家書》提到,同性伴侶共同生活、收養子女等權利無須加以阻止,但針對這一新型態的結合,應該另定法律加以規範,不必與傳統上的異性戀婚姻混淆。
昨日(3/5)下午,伴侶盟與其他友團及個人一起召開聯合記者會,回應林先生關於「特別法」的說法,並希望藉此機會能與林先生或其他持類似看法的人士有進一步的對話。
我們也要呼籲,目前正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等待排入議程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是一個超越黨派的重大人權法案,期待社會各界與政治領袖能在「人權」此一共識基礎上,力促法案排入議程,展開國會辯論。
昨日記者會上,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律師指出:
當林義雄先生強調婚姻的傳統性,意味婚姻專屬於異性戀時,我們要提醒林先生,不要忘記傳統婚姻的歧視性。她說,婚姻過去有歧視女性、夫權獨大的情況,但後來一步步藉由立法程序加以改變,走向形式上趨於兩性平等的婚姻制度。
換句話說,傳統不是不能檢討,許秀雯認為,當傳統是歧視的根源,就要從制度上去根除歧視的傳統。她強調,林義雄如果肯定同性伴侶的權益需要保障,就應該主張廢除社會隔離,而最佳的辦法就是打開《民法》的婚姻制度,讓多元性別可以平等成家,「這才是真平等。」她說。
許秀雯提到「羅文夫婦控訴維吉尼亞州」(Loving v. Virginia)這起具有指標性的美國最高法院經典判例。當美國還處於種族隔離的年代,維吉尼亞州的法律禁止種族通婚,這對黑白通婚的羅文夫婦遭到判刑。後來狀告法院,一審法官判定這對夫妻敗訴,理由是萬能的天神將人造成各種膚色,目的就是不要種族混合,所以維持種族隔離的婚姻禁令是有道理的。
後來,最高法院推翻判決,直指禁止通婚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的平等原則。法官認為,允許黑白通婚不是新的權利,也不是新形態結合,結婚權是美國所有公民的基本人權,不該以種族的理由而加以限制,限制選擇配偶對象的基本權利,已構成對平等權的侵害。
許秀雯強調:「事實上,隔離絕對不利於社會融合,隔離無法促進彼此的了解,真正的平等是要看見差異、處理差異、回應差異」許秀雯說:「而我們認為性傾向不構成要在婚姻權的事項上做差別處理對待的理由,因為愛是一樣的。」
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也表示,同志族群要的不是施捨、不是特殊化的對待,而是跟所有人都一樣,都是社會的公民,應該受到平等對待。
Re: 林義雄先生,隔離不是真平等,特別法本身就是歧視
林義雄倡設同性伴侶專法 遭批「假民主」
王立柔 2014年03月05日 15:59
全文網址: 林義雄倡設同性伴侶專法 遭批「假民主」 | 國內 | 新聞 | 風傳媒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1392af1b-a43c-11e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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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目前卡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性別團體因此合組「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屢次拜會立委、舉辦記者會,盼推動修法進度,5日更公開回應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於新書中所說的「同性共同生活最好制定新法律」,表示隔離並非真平等,呼籲林義雄不要誤導改革方向、提倡假民主。
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近期出版的新書《只有香如故》是媒體焦點之一,《新頭殼》日前報導,林義雄在書中對同性婚姻提出見解:「兩位同性要共同生活、收養子女都無須加以阻止。不過,同性要共同生活,最好另訂新名稱、制定新法律來規範這種新型態的結合,不必與傳統的男女婚姻混淆。」
對此,施明德文化基金會執行董事陳嘉君率先說明,林義雄在台灣是知名的政治受難者,也是很多人口中的「人格者」,一言一行都受矚目,同志團體也因此需要召開記者會來回應,接下來也會努力安排和林義雄面對面溝通的機會。
針對林義雄的說法,陳嘉君指出,同性戀不是什麼「新型態」的結合,是自古以來就有的,且埃及、希臘或中國等史詩都有相關記載,同性戀並不是人類發明的什麼新手機,要另訂電信特別法來規範。
陳嘉君也說,很遺憾林義雄誤判問題本質,就像他過去提倡「國會席次減半」一樣,沒有弄清國會改革的本質問題,致使國會減半後「村里長化」、藍綠惡鬥加劇,也受到許多專家批判。有國會減半的前車之鑑,陳嘉君表示,希望林義雄不要再誤導改革方向。
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則分析林義雄的看法指出,林義雄用「傳統」作理由,認為婚姻是專屬異性戀的制度,並主張以新名稱、新法律來規範同性伴侶的生活,完全忽略過往以來,制度沒有看見多元性別而造成的排除和歧視,也就是社會隔離的負面效果。
許秀雯表示,若林義雄肯定同性伴侶的法定權益應受保障,就該同意廢除社會隔離,讓多元性別都可以成家,這才是真平等,隔離無法促進彼此之間的了解,社會應處理差異、回應差異。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也指出,英國於2004年設立一套民事結合法,遭各界撻伐後,已於2013年正式修正婚姻法,直接開放同性結婚,可見另訂特別法行不通、違反平等原則。
本身是女同志,目前已有未婚妻的睿波國際創辦人沈盈君,則肯定林義雄過去為台灣民主化做出的努力,但針對《只有香如故》的這段發言,她直言「身為一個同性戀,我感到非常難過!」
沈盈君也隔空質問林義雄,「身為一個民主的鬥士,你真的覺得把人區分為兩個不同的層次,是真的民主嗎?是真的平等嗎?」她呼籲林義雄,應不斷進化思想,而不是宣稱民主,卻是把人分為兩類的假民主。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吳芷儀也表示,只要修正《民法》讓「男女」變為「雙方」可結婚就好了,否則未來若開放性別變更,提供性別欄第三種「X」註記後,X性別的人又適用哪一套法、跟誰結婚?
Re: 林義雄先生,隔離不是真平等,特別法本身就是歧視
回應林義雄先生的特別法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
2014/3/5新聞稿
針對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先生於其新書表示,「兩位同性要共同生活、收養子女都無須加以阻止。不過,同性要共同生活,最好另訂新名稱、制定新法律來規範這種新型態的結合,不必與傳統的男女婚姻混淆。」聯盟必須對此表示嚴正抗議與虔誠地懇求。
理由如下:
同性戀共同生活和其建立家庭的權利是基本人權,法律要解決的是國家長期漠視他們的人權這樣的不義的現象。如同台灣的歷史裡長達38年的戒嚴,剝奪了人民的言論、思想和政治等基本人權,這並不是什麼「新形態」的權利,不過就是盧梭說的「天賦人權」。
同性戀不是什麼「新形態」的結合,古今中外都有「同性戀」,甚至比基督教更悠久,在埃及、希臘的石牆上和中國的史書都有記載,他們的哀歌,來自社會的歧視,國家的漠視。
另定「特別法」本身就是歧視。隔離不是真平等,美國與南非的種族隔離殷鑑不遠。
英國於2004年為同性共同生活專設一民事結合法,遭致各界撻伐後,已於2013年正式以修正婚姻法的方式,直接開放同性結婚。可見另定特別法行不通,違反平等原則。
目前我國已有民進黨鄭麗君委員提出院總第1150號同志人權法案,已經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懇請林義雄先生發揮您在政壇的影響力,讓這個法案能有機會排入議程,進行討論,這將讓我國的人權歷程再向前邁出一大步。
我們相信人權是國家寶貴的資產和最大的共識,在同志人權歷史性的一刻,您的力量絕對是關鍵。
新聞聯絡人李凈瑜 0928-751-568
回應林義雄:特別法就是歧視
回應林義雄:特別法就是歧視
2014-03-05 台灣立報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出版新書,內容提到應該用特別法來保障同志共同生活的權益。對此,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強調,「隔離不是真平等」,特別法就是歧視。
林義雄的新書《只有香如故:林義雄家書》提到,同性伴侶共同生活、收養子女等權利無須加以阻止,但針對這一新型態的結合,應該另定法律加以規範,不必與傳統上的異性戀婚姻混淆。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執行董事陳嘉君表示,林義雄是著名政治受難者,有「人格者」之稱,其一言一行備受矚目,但對於同性人權的這段文字,她感到遺憾,認為其中的誤解需要澄清。
陳嘉君表示,同性一起生活自古有之,絕非「新型態」的結合。她說,同性戀長期受到歧視、遭到國家漠視,同志要求的只不過是生而為人的人性尊嚴,要求的是被平等地對待。
當林義雄強調婚姻的傳統性,意味婚姻專屬於異性戀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雯提醒林義雄,不要忘記傳統婚姻的歧視性。她說,婚姻過去有歧視女性、夫權獨大的情況,但後來一步步藉由立法程序加以改變,走向形式上趨於兩性平等的婚姻制度。
換句話說,傳統不是不能檢討,許秀雯認為,當傳統是歧視的根源,就要從制度上去根除歧視的傳統。她強調,林義雄如果肯定同性伴侶的權益需要保障,就應該主張廢除社會隔離,而最佳的辦法就是打開《民法》的婚姻制度,讓多元性別可以平等成家,「這才是真平等。」她說。
許秀雯提到「羅文夫婦控訴維吉尼亞州」(Loving v. Virginia)這起具有指標性的美國最高法院經典判例。當美國還處於種族隔離的年代,維吉尼亞州的法律禁止種族通婚,這對黑白通婚的羅文夫婦遭到判刑。後來狀告法院,一審法官判定這對夫妻敗訴,理由是萬能的天神將人造成各種膚色,目的就是不要種族混合,所以維持種族隔離的婚姻禁令是有道理的。
後來,最高法院推翻判決,直指禁止通婚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的平等原則。法官認為,允許黑白通婚不是新的權利,也不是新形態結合。結婚權是美國所有公民的基本人權,不該以種族的理由而加以限制。限制選擇配偶對象的基本權利,已構成對平等權的侵害。
「事實上,隔離絕對不利於社會融合,隔離無法促進彼此的了解,真正的平等是要看見差異、處理差異、回應差異。」許秀雯說:「而我們認為,性傾向不構成要在婚姻權的事項上做差別處理對待的理由,因為愛是一樣的。」
台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的陳志明表示,如果訂定特別法,我們要如何向小孩解釋這些人是適用特別法?答案就是「因為他們不一樣」。因此陳志明表示,特別法無法解決問題,還會陸續衍生問題。
另外,陳志明提到,未來如果扣連到其他跟婚姻相關的法條,在重新檢視的過程中,難道不是再次加深同志朋友的傷痛、強化同志家庭跟異性戀家庭的不同?
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表示,同志族群要的不是施捨、不是特殊化的對待,而是跟所有人都一樣,都是社會的公民,應該受到平等對待。
婦女新知副董事長莊喬汝也表示,婚姻是一種基本權利,是國家透過法律對兩人關係的結合予以承認及保障。她想反問林義雄:「如果是一個基本權利,為什麼要透過兩種不同的制度或法令才能呈現?」
莊喬汝表示,先前曾造訪台灣的南非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斯(Albie Sachs)就說過,隔離不是真正的平等。隔離不同的族群,只是強化了被隔離族群的排斥及厭惡。所以隔離是歧視與不平等的延續。
莊喬汝說,真正的平權需要同理心,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如果都需要保障,就應該同樣享有「婚姻」之名。所有人都能享有婚姻之名,才能終結歧視、邁向平權。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的吳芷儀則表示,如果另立特別法,跨性別、陰陽人等無法用傳統二元性別加以分類的人到底要適用甚麼法律?「回歸到原本,大家不管是誰,只要是人,人跟人結合用同一套法律就可以了。」她說。
陳嘉君提醒林義雄,不要再誤判問題本質、誤導改革的方向。過去,林義雄就是誤判國會本質,主張國會減半,加上單一選區兩票制,致使陷入藍綠惡鬥、出現「村里長化」的國會生態。
陳嘉君表示,向林義雄提出嚴正抗議的同時,也是在表達虔誠的懇求,希望林義雄聽見同志的心聲,而她相信林義雄聽得懂這些訴求。至於是否拜會林義雄,陳嘉君表示會盡快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