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兩岸監督條例不過 會出亂子

2008/06/26

【陳嘉宏、姚盈如/專訪】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引發干涉行政權的爭議,不過,王金平昨天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堅定地表示,行政部門不能視法律如無物,這項監督條例一定要過,否則未來兩岸談判的細節規範與未來效力都無所遵循,一定會出大亂子。

對於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宣稱若兩岸協議還要經過立院審議,會有技術上的困難,王金平說,他不想去批評江丙坤,不過建議外界去翻翻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查看其中有多少東西是需要立法院審查或決議的,「你們用法律就可以評論這件事,不用我來講」、「他(江丙坤)還要陸委會授權,有權講這樣的話嗎?」

王:國會監督對外談判 天經地義

王金平強調,通過這項監督條例不是他的發明,早在國民黨執政階段就曾兩度提案,後來是因為民進黨執政兩岸談判趨緩才擱下,國會參與監督對外談判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以往的國對國協定、WTO與FTA談判都是如此,這跟搶兩岸舞台、干涉行政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對於立院代表可否上桌談判的問題,王金平表示,談判的主談人只會有一個,立委上不上桌根本不是重點,他要強調的是透過國會參與,以達到立法權監督及行政立法兩部門雙方溝通的重要性;王金平舉例,美國國會議員參與國際事務談判其實是慣例,眾議院議長甚至可以直接指派觀察員參與,有權接觸任何談判過程與談判資料。

王金平強調,國會的事先參與可以避免談判結果不被國會承認的結果,而且相關代表是經由立法院會決議,更負有保密的法律責任,這是當談判代表的後盾,怎可能會扯談判代表的後腿。

以這次兩會談判幾乎觸及航線「截彎取直」為例,王金平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直航需經立院決議,未來「真正」截彎取直時,行政部門可以不管立法院的反應嗎?這問題可以隨便在談判場合裡拋出來嗎?

至於此意見有無在馬總統召開的「五巨頭會議」裡討論,王金平說,他沒提,「因為我哪知道他們(行政院)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沒在看」。他強調,兩岸擴大交流是大勢所趨,他也樂觀其成,但是不能視法律如無物,否則以後一定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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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院長請接受我一拜

金平!!!

由此諸君可知法律漏洞可以一破好幾年啊..

真有先見之明,難怪拒絕為螞茸背書。

先知呀

大家快備份
待會被河蟹了

爛人一個,沒為國人做件有意義的事。
遇到事請,就推脫。。
該做事時,跑的比別人快。
現在才表示無能為力的態度。。
提前給大家提個醒。。
很困難嗎?嘛的。。王某某。

狗跟刀真是垃圾 賣國狗

這篇文章快六年前了耶

提前給大家提個醒很難嗎,2008年就提醒你了還嫌太慢?

那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可惜王金平膽識不足,只能仰人鼻息!唉!

王院長請受我一拜

兩岸政策當然由行政權主導
2014/02/13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顧問 李訓民

兩岸服貿協議,卡在立法院冗長的公聽會,迄未通過。故有部分評論者呼籲,涉外事務協商的主導權雖然歸屬行政權,但主導並不代表壟斷,行政機關在進行重大涉外事務談判前與談判中,諮商特定國會議員,參與幕後決策,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權力運作常態,而兩岸協商當然屬於重大涉外事務判,豈有行政權獨攬等語。
回顧2004年,陳水扁總統闡述台灣在三二○舉行和平公投的內容與意涵時,提出兩岸簽署「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構想,致力建構相互尊重並有利交往的政治關係,相互承認管轄權,互相不阻撓外交事務之進行;並且劃定非軍事區,避免軍事衝突,建立三通互動機制,開放觀光,兩岸公民往來,互設辦事處,平等保護,司法互助等。後因美國因素、本身之貪腐阻礙,方向搖擺不定,而予作罷。
嗣後馬英九總統的大陸政策,ECFA效應逐漸擴大,開放觀光、自由行,兩岸公民互往密切,投資保障協定簽署,加速互設辦事處的呼籲及談判,政治上互不否認治權,尊重彼此管轄權等,足證兩岸政策的發展均有其延續性,不因政黨更迭而有巨大的差異。所以由行政主導兩岸政策的必要及重要性,自屬顯現。未聞彼時自由派論者主張兩岸政策不宜由行政權唯一主導的言論。
其實兩岸政策的推行就是國家公共政策,大方向的討論議題根本不適宜作為選戰相互攻擊或拉攏選票對象。哪個國家領導人不會以全台灣公民的福祉擺在兩岸談判之前?
兩岸協議,如以制訂法律的方式處理,完全經過立法院同意,以當今台灣立法院的運作情形看,經黨政協商,丟入冷凍期,作為干預行政的手段及藉口,恐將屢現。在野黨委員把兩岸政策下的每一議題標上賣台標語作為選戰利器,在相關遊說法及政治獻金法效果不彰下,關說及利益糾葛將永無禁絕之日。
所通過的兩案協議,任一法案或條文,如果像地政士法或食管法般廢而又修,反反覆覆,加開臨時會,草率通過不盡人意的法案,那麼置全台公民的權益於何處?再以憲政及國際條約的視野論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理由書已經明白確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則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自不適用於兩岸關係及所簽的任何協議。
準此,並非所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均須送立法院審議。若經法律授權,類似ECFA之簽訂過程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者,即無須送立法院審議。
兩岸政策,關係雙邊公民,及大陸台商自由、社會基本權之最大保障,仍由行政權主導為宜,發展出正確的兩岸行政法律關係。大陸正朝向自由法治發展,台灣早已邁向社會法治境界,在公法的制約下,方可保障公民真正福祉。
(本文刊登於103.02.05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所以這次就縱容學生違法嗎這應該是立委們要提出來的要去處理的,不然人民為什麼要選他們呢,

我沒看錯吧!什麼大陸正朝自由法治發展? 目前大陸茂名萬人示威反PX,結果被軍警鎮壓目前8死百傷!如果這算朝自由法治發展,那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