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台中市「協力保母」計畫
勿重蹈覆轍成為「肉包子打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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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2

  台中市社會局「協力保母」計畫,102年加碼保母托育補助每月3000元,估計將減輕勞工家庭的育兒經濟負擔,也吸引更多家長使用保母托育。但政府除了加碼補助,還提出收費基準管制措施。故有市議員與保母主張,此乃「剝削保母」,進而主張「保母費用不必限制」。

  但本聯盟認為,政府發補助若不管制收費基準,將導致保母漲價,吃掉政府補助家長的美意!因此,我們建議從以下兩方面思考:

一、收費基準有必要,問題只是「如何訂」

  97年以來,內政部兒童局保母托育補助上路後,已有大量家長向社區保母系統反映或上網抱怨,保母突然漲價了!例如台灣最大的bbs網路論壇ptt - babymother板就有一篇家長的文章:

  kareon (1M大,依媽) 看板: BabyMother

   [寶寶] 保母跟我說調漲,我傻住了

  Tue Feb 22 18:32:48 2011

  剛剛去接大寶時,保母跟我說他三月考筆試,七八月考術科。之後考上保母執照後,問我:政府補助的3000元可否給他?意思是:帶二寶(給他帶時應該2個月大左右)要18000。大寶因為已經滿2歲,所以沒辦法領政府補助,所以也還是維持15000。我當場傻住了,也不知道該怎麼回,說:喔...好...

不知道保母的心態是怎樣?……其實我是想兩個都是15000 畢竟政府補助是給家長阿!但保母好像認為因為他去考,所以我們才能領補助,這應該給他?

  該文底下還有一位家長elvire憤憤不平地抱怨:「前陣子找保母時發現,有照保母開價都習慣把原本價格加上三千」。合理推測,部分保母之所以敢一口氣漲這麼多,正是內政部兒童局托育補助政策上路,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內政部就會補助家長每月3000元的關係。

  這一次,102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加碼補助,才不得不提出收費基準管制措施,避免「政府補多少,業者漲多少」的問題重蹈覆轍,以及政策鼓勵生育的美意打折。

二、收費基準「如何訂」?應根據「民主審議」與「區域合理收費」的原則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每年根據物價水準與家長薪資水準,召集保母、家長、社會各界代表,組成民主審議機制,審定居家式托育的人員薪資及收費基準。

  根據我們2012年台中地區七百多位保母收費的抽樣調查,原台中市區保母每月平均收費為13081元,未含副食品;副食品費以每月1000元大宗。此外,台中地區保母平均托育1.83個小孩,且帶兩個以上的保母佔全體保母的65%,以14081乘以2計算,保母的平均月收入就是28162。又,由前述家長們的反應可知,這些保母在保母費用補助制度實施後,已經自行哄抬價格,使政府拿稅金補助家長、支持生育的美意大打折扣。

另外必須考量的因素為:保母的全時工作量為何?根據兒童局的規定,保母可帶四名小孩,其中未滿二歲者不得超過兩名;根據我們對社區保母系統裡的保母工作狀況觀察,能力好的保母可以好好帶三至四名小孩(通常是三名,因為不易維持額滿),有助於小孩語言、溝通和人際關係能力的發展,而這正是這個年紀的幼兒最需要培養的能力。另外,我們可參考瑞典的例子。瑞典跟台灣一樣實施保母管理制度,規定保母全時工作為帶四至六名一至六歲小孩。由我國規定和瑞典制度判斷,在台灣,保母全時工作的合理定義應是「照顧三(至四)名幼兒」;若僅照顧一或二名幼兒,只能視為部分工時。若台中市將保母費用訂為每名幼兒每月13000元,則全時薪資為39000元至42000元。

  又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2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推估,「中部地區」的上班族媽媽(30~34歲女性就業者)每月工作收入平均約為27402元。可知,在考量保母的水電等費用後,全時工作薪資39000元至42000元,即使在原台中市區,也是可觀的收入,明顯高於其所收托小孩的媽媽們的收入平均數。

至於原台中縣鄉鎮地區,將每名小孩每月收托費用訂為13000元,則顯然保母全時薪資過高,以致保母托育佔就業媽媽的薪資比例太高。因此,有必要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第26條之規定,由台中市透過民主審議會,以「保母收托三(至四)名幼兒為全時工作」為原則,參酌轄區各地物價及人民薪資水準,分別訂定年度保母收費金額。

本聯盟主張,政府應藉著保母管理及補助制度的實施,力行管理(包括收費的管理),使保母托育費用成為一般就業家庭負擔得起,因而敢多生小孩,讓保母有穩定的收托量與合理薪資,誘導優秀人才投入,產生「保親共贏」效應。政府萬萬不應「肉包子打狗」,投入大量稅金,卻任由保母哄抬價格,以致家長負擔不起、不敢多生,連帶使保母只能帶一、兩個小孩,收入不豐且不穩,產生「保親共輸」的惡性循環。此惡性循環若不能及早打破,眼看著我國的「少子化」就要變成「無子化」,正如日前報載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的發言所指出的。

  台中市政府的「協力保母」計畫原為美意一樁,一方面嘉惠家長,另一方面也創造保母的穩定就業。「協力保母」相對平價、優質,上班族媽媽將更有意願請保母幫忙帶小孩。建議關心此政策的保母、家長、官員與社會各界,依兒權法第26條透過審議會訂定轄區各地區年度收費,抓緊「合法收費不亂漲,合理薪資有保障」的原則,解決現有爭議,落實政府美意,才能使人民願生能養,解除低生育率的「國安問題」!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強力支持台中市政府,呼籲市政府一定要堅守建立良好制度的初衷!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

新聞聯絡人: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王兆慶 0935-85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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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系統母0-2歲以下之幼兒 只能帶2個 至少已限制2年 約2成的的保母漲價 卻要另外8成的保母來承擔後果 而家長的反應也只是少數保母的行為 卻視之大部分保母的行為 不問這2成漲價之因

可知加入系統 政府為了提升保母素質 及宣導他的德政 要求除了利用保母休假日辦理宣導活動 一年開會4-5次 上不能滿足需求的20個小時的課 要求要寫扥兒日至 成長紀錄 對認真的保母而言每三個月一次的紀錄 一個扥兒的成長紀錄需耗掉整整三個假日 2個就去掉6個假日 在扣除自費上課的時間 保母一年有一半的假日全不見了
為何你們的眼中只有不肖保母

另副食品一般只提供2點心一正餐 兒扥兒若吃到3正餐一點心 吃飽才回家 為何何副食品不能提升

除照護外政府還要求要有教育的責任 若這個保母以做到政府的要求 為何他不能漲 家長願意 因為保母值得 有的保母能力夠 帶到3個 服務內容品質卻不輸帶1-2個 自己列下影響保母扥育價格的原因就有多達10項目---
1. 專業能力 2.學經歷 3.年資 4.副食品的提供 5.區域性 6.扥育人數 7.日誌成長檔案之紀錄 8.扥育時數 9. 扥育環境空間大小及教玩具的多寡 10.特殊幼兒

政府卻用時下年輕人的薪資及每個保母帶3-4個來換算 更可惡的是給年收入150萬以下的家長補助 卻從未調查過保母家庭收入年收入 可知大部分保母家庭總收入超過100萬以上的屈指可數 總收入皆低於大部分家長 我帶過12個扥兒 只有一個扥兒家庭總收入 略低於我們

怎麼會用時下年輕人媽媽的月薪 來計算保母的收入薪資該領多少
父親就不是扥兒關係人嗎

保母假日要上課又要協力圏開會,要做成長日記,還要參加保母協會的活動,假日自己的時間很少,做這些的時間算加班吧其它工作有加班費,保母可沒有,如果沒有開會,做成長日記,參加保母協會的活動,上課少一點,那一個月13000保母費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