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
最近一個月發生了兩起學術抄襲事件,都對台灣學術界的國際聲望造成打擊。遺憾的是,社會似乎忽略了其重要性,而行政院國科會所表現的態度更是令人錯愕。
我們在此先對事件原委做些整理,再分析其後果與影響。去年十二月,中興大學某教授刊於世界頂尖期刊「細胞(Cell)」的論文遭人檢舉其繪圖造假。事後,該教授辯稱繪圖是由其學生經手,且一時疏忽,並未保留圖檔。當時,國科會生物處長對記者表示:若學生做假而教授不知情,則教授不會受到處分。但此說法隨後遭國科會主委陳建仁更正。陳主委指出:不論圖檔由誰製作,「科學家都須為自己發表的論文負最終責任」,所以中興大學的教授不能以不知情而卸責。他更希望國內學者以此案作為警惕,「在學術研究上,所有細節都要非常注意」。當時,學界人士大都肯定陳建仁主委的嚴格學術標準與責任理念。 然而事隔一個月,違反學術倫理的主角換人,當事人的態度竟然也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台大醫院內科一位醫師論文投稿到知名國際期刊「癌症(Cancer)」,被發現有部分抄襲而遭退稿,該事件醫學院內部提出檢討,而此醫師的指導教授、台大醫院副院長楊泮池院士列名通訊作者,也收到規範信函,要求「以後對論文撰寫的正確性務必更加嚴謹」。最令人驚訝的是國科會主委陳建仁也列名共同作者,而且他明白向記者表示「事前並沒有真正看過相關內容」,如果他「有機會的話,會更謹慎處理。」坦白說,我們對於陳主委的說法感到疑惑,對他一個月前後不同的責任認知感到不解,更對台灣學術倫理的危機感到憂心。
誠然,在若干科學研究領域,許多大牌教授都擁有龐大的實驗室,在其中工作的研究生動輒數十人。實驗室中產生的研究成果,教授有其指導貢獻是理所當然,其發表著作列名為作者之一也是天經地義。但是無論如何,列名作者也必然有其界線與規範,大牌教授無論如何也不能漫無邊際地四處掛名。學術論文一經刊出,所有的列名作者當然都有學術聲望的加分作用。每增加一篇論文,都使得當事人著作目錄加長,累積其學術聲望,將來申請獎項、論升遷、甚至選院士,都是紀錄的一部分。既然著作掛名有聲望加分,則依「無功不受祿」的簡單處世道理,任何著作的掛名作者,都要以「自己對著作有貢獻、也了解自己在著作中的貢獻」為前提。我們可以理解指導教授可能不知道學生所撰寫之論文片段是否為抄自先前他人的著作,但是既然掛名共同作者,將來會得到論文最大貢獻的聲望加分,依據陳主委「科學家為自己發表的論文負責」、「所有細節都要非常注意」的說法,就不能也不該迴避責任。
我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教授不知道貢獻何在、沒看過論文內容就同意掛名共同作者。如果只因為教授大牌、太忙、做大官,就可以在自己沒有貢獻的論文上掛名,那麼其作為就近乎學閥學霸,對學術的發展絕對是個負數。國科會陳主委承認他事前沒有看過相關內容,算是誠實的表白。但是誠實是一回事,沒有看過內容的論文能不能、該不該掛名卻是另外一回事。如今論文已經投稿、國際期刊已經發現抄襲事實、事件又已經上了重要媒體、對台灣學術界的重大傷害也已經造成。國科會與教育部是台灣處理學術最重要的兩個機關,如今,國科會主委自己是抄襲論文的共同作者,這事情不尷尬嗎?國科會要怎麼處理自己的主任委員呢?陳主委是不是該如自己所說,「為自己的論文負最終責任呢」?這個責任難道只是「有機會的話,會更謹慎處理」?
台灣最近幾年努力地在追求學術提升,每一年都在計算SCI、EI等引用次數增加了多少,教育部與國科會每年也都砸大錢去改善研究環境。在政治混沌、經濟蕭條的情況下,似乎學術提升是台灣未來知識經濟希望之所寄。「癌症」期刊最近揭發的抄襲案,卻凸顯出國內學術圈胡亂掛名的大問題。看來,該重修學術倫理的,又豈僅是台大醫院的年輕醫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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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學術倫理不能只要求年輕人
科儀新知一百四十三期,以封面照片和十三頁篇幅介紹「穿透式電子顯微鏡於奈米科技上的應用及發展」,掛名作者為清大材料系副教授周立人及博士生闕郁倫等四人,隨即被讀者發現,該文對穿透式電子顯微鏡的基本原理介紹, 約一千八百字涉嫌抄自兩年前清大化學系博士後研究員郭行健所發表的「高分辨電子顯微鏡技術在三五族化合物半導體工業上的應用」。
科儀新知為雙月刊,每期發行量約一千本,付費訂戶約佔半數,另一半免費贈送給大學相關科系圖書館,過去在學界評價一直不錯,還有教授直接拿來當作教材。對國科會轄下機關以公費出版、付高額稿費給作者的刊物發生抄襲事件,且抄襲文章來源還來自同刊物,聽聞此事的學界人士均感「太過離譜」,並質疑冠有國科會之名的刊物編輯都如此馬虎,審核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公信力何在?
Re: 學術倫理不能只要求年輕人
我記得之前看過東海大學社科院某系某教授在元照出版社的出版著作的第二章,與自己碩士指導學生的碩士論文第二章幾乎雷同,而該生的碩士論文比該教授的著作早三年寫出來,我想這當中應該有很多的疑問吧。我也看過很多我們領域老師發的paper,似乎都有人家論文或paper的影子,其實每個人不去說破,這種違反學術倫理的事情,在老師們之間的恐怖平衡之下,還真的很不好抓。
這年頭要跟那些老師談學術良知真的太困難了,我覺得的確那些老師只會要求年輕的新進老師遵守學術倫理吧,而且還是嚴重的雙重標準,真希望學術圈真的能來一次大掃蕩。
史美強的書的第二章就是抄來的!
史美強的書的第二章就是抄來的!
這不只是疑問,而是事實,證據非常清楚、明確。
Re: 學術倫理不能只要求年輕人
最近才聽到南部某知名大學博士班一個博士生的畢業口試
全部用英文寫,但是錯字連篇,名詞、動詞、形容詞都分不清
投稿出去的paper也不是他博士論文的一部份
是該博士班規定要出國一段時間進修時(有出過國英文還這麼爛??)
國外的教授協助下投稿的
投稿的內容是質性研究(真懷疑他英文那麼爛怎麼去跟人家訪談)
他本身的博士論文則寫的很爛,大概只有碩士程度
可是還是順利畢業(毫無品管可言)
口試委員就算覺得這個學生程度真的很爛
還是會看人情上讓他通過
回到辦公室再來罵
這就是台灣學術界的悲哀
無法向上提升
只能向下沉淪
砸再多錢也沒有用
可笑的是這個爛學生
因為該所學領域很缺老師
畢業後馬上就找到教職了
台灣的學生讓這樣的老師教
素質又能夠好到哪去?
所有的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
我也希望能夠看到一次大掃蕩
否則以後台灣不是沒人才
就是人才出走
受惠的是大陸
Re: 學術倫理不能只要求年輕人
遇到好老師上天堂
遇到壞老師下地獄
Re: 學術倫理不能只要求年輕人
臉皮不夠厚,不能當知識分子。大學盛產知識分子。
Re: 學術倫理不能只要求年輕人
過期新鮮人1/3失業 碩博士4成沒頭路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09/09/23 12:03" 江佩君
多數面臨失業的民眾,可能不想聽到這個消息,因為今(22)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8月失業率6.13%再創新高,失業人數升至67.2萬人。而人力銀行調查也指出,不只今 (98)年的畢業新鮮人工作難找,甚至在去(97)年畢業的「過期」新鮮人中,還有33.2%從畢業至今未找到正職工作,更誇張的是,碩博士學歷從未就業的比例,還高達近4成。
根據104人力銀行最新的調查中,33.2%的97年新鮮人從畢業到現在,還沒有找到任何正職工作。其中「碩博士學歷」受訪者「從未就業」的比例,還高達近4成(39.8%)。換句話說,職場中有一批高學歷的年輕人待業已超過一年,高學歷高失業的狀況仍持續存在,實在令人大嘆時機歹歹,要得到一份穩定的正職工作,還真的不太容易。
104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方光瑋表示,去年畢業的新鮮人正好碰到金融海嘯衝擊,面臨到近年來工作機會最少的時刻,因此特別針對97年新鮮人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僅有31.9%的人目前穩定就業,35%的受訪者表示,「曾經找到工作,但目前已離職找工作中」。
另有33.2%的人是從去年畢業至今,從未找到正職工作,若進一步交叉比對受訪者學歷,更發現有近4成的「碩博士」過期新鮮人「從未找到工作」,比例高於平均值。
這份調查再度指出一個職場現實,即碩士以上學歷並無職場絕對優勢!方光瑋分析,另一份「2009企業最愛碩士生」的最新調查也發現,金融海嘯後這一年以來,實際有僱用碩士畢業生的企業僅37%,而未來一年也只有35.5%的企業表示,聘僱新人時會「優先錄用碩士畢業生」。
由於有超過半數(53%)的企業認為「碩士生的工作表現與大學生無異」,且企業未僱用「碩士以上學歷」畢業生的理由為「企業無此需求」(53.6%)、「工作性質與內容不適合」(37.8%)、「碩士畢業生要求薪資較高」(26.3%)。
方光瑋建議碩博士畢業生在找工作時,務必要強調碩士學歷背後所代表的「思考邏輯」、「專業能力」、「溝通表達能力」等優勢,但在配合度和薪資福利的要求上,展現高度的彈性與誠意,以博得企業青睞。
方光瑋也提醒求職者,投履歷前務必了解目前就業市場的需求,如果一時間無法馬上找到喜愛的工作,也不要脫離職場太久,可考慮一邊從事兼職打工、外包、派遣工作,保持與職場的互動。
而求職者若希望在找工作的同時,透過補習、進修來加強個人競爭力,不妨參考企業徵才網頁上的熱門需求職務需求條件,選擇有市場需求的證照或能力加以進修,才有機會盡快脫穎而出,順利就業。
(所以台彎高學歷人才大多領域供過於求,對於要考研究所的朋友,建議請三思,畢業後未必更好找工作)
Re: 學術倫理不能只要求年輕人
樓上說的是東海大學行政管理系的史美強教授嗎?
東海社科學院只有他的書是元照的吧?
是不是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那本書?
他的那本書我們老師也對我們講過是抄襲自他一個做網絡研究的學生,
現在那個學生好像也出來當老師了。
我覺得抄襲這種事情業界本身都會有公評的,
只是如果要透過正式的制度來懲罰,
大部分的人還是不願意去堅守道德勇氣,
所以才會讓整個結構愈來愈腐敗,
就算要求,也只敢要求菜鳥,老鳥怎麼抄都不會有事情。
真的很誇張,聽說教育部啟動調查史美強了,
真的很誇張,聽說教育部啟動調查史美強了,
教育部應該是讓東海自己查,東海如果自己處理,能公正處理嗎
教育部應該是讓東海自己查,東海如果自己處理,能公正處理嗎?我很懷疑?建議直接將抄襲證據給媒體吧!
這案有這麼難認定嗎了,都半年了...
這案有這麼難認定嗎了,都半年了...
東海若不能提出合理的說法,後續除了讓媒體公開報導以讓社會公評,應該也可以送監察院吧。
如果書是抄襲自他的學生論文內容,至少應該將學生並列為作者吧
如果書是抄襲自他的學生論文內容,至少應該將學生並列為作者吧!
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這本書只有列史美強自己一個作者...
這樣確實有問題,除非史美強能證明抄襲內容是他在學生完成論文前自己獨立完成撰寫的...
就看東海大學是公正處理,還是維護史美強? 畢竟史美強是資深教授!
教育部開始調查史美強,那就是有人整理出具體證據
教育部開始調查史美強,那就是有人整理出具體證據,證實史美強的書真的是抄學生論文囉!
史美強在東海很久了,可以考慮讓東海與史美強一起上水果周刊喔。
看起來史美強真的有問題,尤其是整段一字不漏的抄襲,很誇張
看起來史美強真的有問題,尤其是整段一字不漏的抄襲,很誇張,與政大林博士的。
只是史美強的升等若是與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這本專書有關,那史美強也賺夠了。
這次就算被抓到,該賺到的錢、名聲都賺到了,若退休前沒有追回,有差嗎?
東海大學加油!
史美強的抄襲案...呵呵...此人在東海經營這麼久
史美強的抄襲案...呵呵...此人在東海經營這麼久,又快退休,難免可能有些人會想幫史,讓此事無疾而終,免得東海上社會新聞! 學術倫理是否真的只能要求年輕人,大家等著看結果吧。
原來史美強是這樣的喔...真糟糕
原來史美強是這樣的喔...真糟糕
....史美強真的有問題,尤其是整段一字不漏的抄襲,很誇張...,哀....
整段一字不漏的抄襲..好誇張..我們寫報告也沒這樣ㄟ...
整段一字不漏的抄襲..好誇張..我們寫報告也沒這樣ㄟ...
史美強這樣抄,還好意思要求別人的學術倫理,大家等著看好戲吧
史美強這樣抄,還好意思要求別人的學術倫理,大家等著看好戲吧。
史美強被舉證檢舉了,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這本書的19
史美強被舉證檢舉了,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這本書的19-37頁,整段一字不漏地抄自另一本論文,作者竟然只有史美強一個人,這樣也敢說是完全自己寫的,真是夠了。
有興趣的媒體,請快去採訪東海各院的院長,問問這樣是不是違反學術倫理呢?如果這樣不算抄襲,以後大家就盡量抄吧。
老史啊,還是快快申請退休吧。
史美強抄襲被檢舉了,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這本書的19
史美強抄襲被檢舉了,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這本書的19-37頁,整段一字不漏地抄自另一本碩士論文,真誇張!
有沒有抄襲是很容易判定的,史美強抄襲這案會弄這麼久
有沒有抄襲是很容易判定的,史美強抄襲這案會弄這麼久,真的有問題啦,
尤其抄襲內容又指證這麼具體(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這本書的19-37頁,整段一字不漏地抄)。
可以請正義人士公開舉證資料嗎? 像政大林博士的抄襲案一樣公開吧...史美強自己出來說明吧。
別急,聽說準備公開中! 史美強出來說明啊,可以這樣抄嗎!
別急,聽說準備公開中! 史美強出來說明啊,可以這樣抄嗎!
呵呵,剛好找到林政緯違反學術倫理的新聞 news.ltn
呵呵,剛好找到林政緯違反學術倫理的新聞 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26789
這篇報導提到,林政緯的博士論文,第二章大量拼湊東海陳淑莉的碩士論文,甚至沒有標註來源和參考書目。而政大則指出,林政緯的論文的確違反學術倫理,但情節未到撤銷學位的程度,依校內辦法要求登報道歉。
這種事很難硬ㄠ啦,東海會怎麼罰呢?
書是: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 2005年出版的這本
書是:制度、網絡與府際治理 2005年出版的這本 P19-37
抄襲的論文是哪一篇?
目前找到比較相近的論文是
台灣府際財政治理的競合關係:一個網絡分析的實證研究 2007這一篇
有趣的是論文是共同發表的,所以假設是說抄襲這篇論文的話,會變成自己抄襲自己耶
另外時間順序上來說書比論文更早發表,反而比較像是論文其中一位作者引用自己寫過的書,但是沒有註明是用這本書的內容而已,所以上面這麼多說是抄襲的朋友,能不能說清楚是抄哪一篇論文阿,不然跟毀謗潑髒水沒兩樣阿。
前面已經說了,發文要認真看文喔。
前面已經說了,發文要認真看文喔。
路人GOOGLE幫你整理一下...
被抄的是王光緒的碩士論文第二章,而該生的碩士論文比史美牆的著作早三年寫出來。
王光旭,(2002),《制度、網絡與政策產出:臺中工業區聯外道路案之個案研究》,東海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論文。
而碩士論文於2008年由王光旭單獨發表,論文內應該有其碩士論文的內容。
王光旭,(2008),〈政策網絡的行動體系分析:以臺中工業區聯外道路案為例〉,《政治科學論叢》,第37期,頁151-210。
誰抄誰? 一稿兩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