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補助費」的鐘聲已經響了

2008/07/06
新海瓦斯產業工會常務理事

2007年4月2日新海工會向媒體爆料「管補費是不義之財」,新海瓦斯的資方用這句話做藉口,說該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散佈不實言論、破壞勞資感情」,並將其解僱。歷經一年多,資方仍舊「死鴨子嘴硬」不承認管線補助費是不義之財,並且不服板橋地院的敗訴判決,正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中。然而,新海瓦斯卻從今年7月1日起,悄悄地取消了該筆8400元的費用,成為物價高漲中唯一減價的好消息,這也是全臺25家瓦斯業者,第一個申請裝瓦斯「裝置工程款」減降的案例。

很多人根本沒聽過「管線補助費」(簡稱管補費)這個名目,更何況瓦斯公司在收取裝置工程費時,也不會讓你看估價明細。其實,它的來源係因為瓦斯公司的營業規程訂有如下條文:「用戶申請新設、變更或延伸原有本支管或相關設備者,本公司得酌收管線補助費,產權屬本公司,由本公司負責維修。」簡單地說,如果您住的社區或地點有需要瓦斯公司埋設本支管(新設、變更或延伸)時,公司得收取部份的費用,以挹注該管線的投資成本。

按理說,本支管的埋設費用應屬於瓦斯公司的投資成本,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在特殊情況下(如因:申請裝設地點尚無本支管或須延伸本支管),經估算所需之費用及分攤比例(酌收),並取得該用戶之同意(產權轉移)後,始能收取管補費。弔詭的是「酌收」卻變成「全收」,使得用戶的裝置工程費暴漲數千元(大台北7350元,欣欣8100元,欣泰8300元,欣桃7000元),而全臺的瓦斯業者不必花費半毛錢,每年從新用戶的口袋中,光是管補費就刮收了新台幣約七億元,荷包賺得滿滿。

勞工被剝削常用「一隻牛剝二次皮」來形容,瓦斯公司卻是「一隻牛賺三張皮」來吞食消費者。怎麼說呢?當管補費每個用戶都必須繳交時,瓦斯公司就不必負擔本支管的埋設成本,現賺一條;產權無條件「送給」瓦斯公司,每年可以提列折舊費用,又賺一條;95年元旦起實施加收「基本費」的會計分離制度後,本支管的維修又成為全體用戶的負擔(每戶依瓦斯表大小繳60、85元),而且本支管的成本又列為瓦斯氣價的計算項目,還能從每度瓦斯中重複回收,再賺一條。無怪乎,連經濟部能源局都不敢再柪下去,只好說「管補費不宜重複收取」。

新海瓦斯的資方究竟是良心發現還是改過向善,並不重要;要緊的是,他成為「管補費」第一張倒下的骨牌,我們堅信「不公不義是無法常存」。全台的其他瓦斯公司仍舊依恃其獨占的優勢,並欺凌消費者對於管補費的資訊不足,因此猶不知悔改,繼續收取不當利益。希望藉由本文,披露壟斷財團「一魚三吃」的不義行為,讓我們底層勞苦民眾明瞭,並看緊自己的荷包,不要再成為壟斷財團的提款機。

回應

那.......可以要求瓦斯公司退費嗎?

不只要退費!還要加利息吧!!

律師朋友說:不當得利的追償時效是15年.
退費or減價(瓦斯費)是可以考量的結果,不過先決條件是行動與施壓.
你沒聽過:鼓不打不響 燈不點不亮嗎?

管線補助費本來就是瓦斯公司應該收的,使用者付費,接到每個家的公共管線都要花錢,舉例,政府蓋馬路的資金也是從老百姓徵稅而到,同樣道理,瓦斯公司蓋公共管線也須每位申請管線使用者分均負擔,沒有公共管線就沒有從公共管線連到各用戶的支管線支出,況且公共管線用久也會毀壞陳舊,需要換新的,瓦斯業屬低毛利事業,還要負擔以後公共管線用久毀壞陳舊換新成本,合理嗎?瓦斯公司向每位用戶收取的管線支出有含公共管線支出嗎?以後若管線老舊換新,合約有規定由用戶支出嗎?有太多未來隱性成本開銷完全瓦斯公司獨自負擔合理嗎?我從來沒有看過瓦斯公司的工會會像新海這樣常常與管理階層對抗,到最後受傷的是消費者,因為這些工會成員只關心的是員工本身的利益,不會顧及公司,員工及消費者整體的均衡利益!

既然如上一位所說,那為何主管機關去函瓦斯公司要求不應收取{管線補助費}呢?管線汰換在公司資產裡應該已有編列資產折舊,屬於成本部份!!且新海瓦斯已不敢再收取{管線補助費}了!據聞新海瓦斯公司已將此項收費取消!如瓦斯公司不再收取{管線補助費}那如上一位所說的開銷要如何而來?會不會灌到其他項目再跟消費者收取呢?值得探討哦?

真理愈辯愈明!瓦斯公司向用戶每戶每月收取$60元的基本費,請問這筆費用作何用途?別小看這個數字,以25萬戶的規模每年將有1億8千萬元的收入,請問那家瓦斯公司的管線維修甚至包含新設的管線有這麼多的支出?再說,公共管線的投資成本也已經納入瓦斯費的計價基礎,攤算在每度的瓦斯費內,消費者使用每一度瓦斯都有負擔了 貴公司的投資成本及利潤,還能睜眼說瞎話要消費者分擔公共管線的費用嗎?
更有趣的是:隱性成本開銷,如果瓦斯公司依照規定的年限抽換老舊的管線,請問會有什麼隱性成本開銷?
要當資本家的走狗,是你家的事!工會爭取員工權益也是於法有據,為消費者發聲更是社會公益,況且重複收費這種巧取豪奪,才是眾人所不齒!

真是太棒了,終於見到台灣有工會敢於為了公眾的利益,公然挑戰公司不合理的營收,雖然代價很大,林子文常務理事也因此被資方解僱,在此,向林子文常務理事致敬。加油!雖說「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義是滄桑」,難得的是台灣有這種有骨氣的工會幹部 。

像室內電話線每月收5元的「不維不修費」、像自來水公司對逾期繳費者加增的罰款、像石油公司不合理油價調漲公式(原油煉製汽油的比例明明最多只有50%,現行公式卻以原料佔成本的80%作為調整油價的依據).........這些公司的工會就沒敢站在社會大眾的利益出來講話。

新海瓦斯公司是一個有事業良心的事業,在李春露總經理的領導之下能夠配合主管機關的指示下,在屁股痛的不得了的情況下,率先的停止收取瓦斯管線補助費。我更深深的相信其他天然氣事業單位也會起而效尤,在這黑金充斥、財團壟斷的時代裡,李總經理的拋磚引玉的動作一定會引起社會的共鳴與嘉許。我也深深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新海瓦斯也會將這社會所謂的不義之財(自 96年起超收不份)退還給長期的支持新海瓦斯的用戶們。讓我們為新海瓦斯加油 為李春露總經理加油,更其待新海瓦斯 工會 下一次的爆料。等你喔!一定會有的 因為 因為 我已嗅到那氣味的慢満的散開了。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堅持不肯退費,
明明就沒有特地施工埋設中壢市溪州街的本支管,
況且該路段位於中壢市區火車站前大小社區特天別墅林立的區域,
根本就不可能會有無法回收成本的疑慮,
更沒有像我們社區的住戶說明收取的理由,
建商和該公司私下開會後,
便逕行張貼公告通知住戶不能退費,
還特地上網擷取能源局公佈本支管補助費收費標準三條為理由,
孰不知此張公告正打著自己的嘴巴,
物業代管的社區主任更是隨便解釋說只要符合其中一條便可收費,
真不曉得該怎麼辦...目前正積極抗爭中T^T

為什麼消費者付的管線補助費所建立的本支管的埋設成本,被瓦斯公司拿去認列資產提列折舊費用可以抵稅,付錢的是我們耶,太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