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貧窮線 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2007/10/19

謝錦芳/新聞分析

 「窮人很少有機會發言,就算有機會,也沒有人要聽;就算有人肯聽,通常是愛莫能助;就算有人承諾能有所改善,也從來沒有真正辦到。」這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Stiglitz)討論全球化問題時有感而發的一段話,道盡窮人的無奈。

 本報《台灣新窮人》專題指出台灣新窮人暴增,至少有一三八萬人生活在貧窮的邊緣,他們不屬於政府低收入戶補助範圍,成為最苦的一群。我們樂見行政院終於看到了問題,內政部表示將修改社會救助法,小幅放寬貧窮線的標準,初步估計有四萬五千人受惠;此外,首度把新貧族納入急難救助申請的對象範圍。

 相較於歐美國家,我國的貧窮線長期偏低,十年來貧窮線變化不大,這並不代表我們的窮人比較少,完全因為官方版的貧窮線標準太嚴。對於內政部的回應,提出具體協助新窮人的辦法,值得肯定,因為,面對新窮人暴增的現象,我們僵固的貧窮線早該檢討了。

 社會救助法在九十四年一月修正實施後,採取新的標準,以家庭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三項標準來評估低收入戶的資格。這樣的標準在執行上出現不少問題。有些單親媽媽生活陷入困境,因為自己的父母親有不動產,雖然已經出嫁並未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卻因此被剔除在低收入戶的補助範圍。社會福利團體反應,類似的個案愈來愈多,凸顯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有檢討的必要。

 社會福利必然是要花錢的。內政部預計放寬貧窮線的標準,由最近一年每人消費支出六十%放寬到六二%,放寬的幅度微乎其微,官員表示主要是受限於財政負擔。進一步追究為何政府財政赤字高漲,總是無法用在最需要幫助的窮人身上,那麼財政部年年推出圖利富人的減稅案,使得租稅的所得重分配功能蕩然無存,實難辭其咎。

 其實,調整貧窮線其實只是治標,不能根本解決貧窮的問題。窮人是有尊嚴的,他們最需要的不是救濟金,他們更需要的是一份工作,他們希望以自己的能力來賺取生活費,但是為什麼連這麼卑微的希望都難以實現呢?

 窮人的聲音是最微弱也是最迫切的,未來不論那一黨執政,都不能假裝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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