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錢坑法案侵權 試院提釋憲

2007/10/22

林修卉/台北報導

 下屆立委席次減半,立委為求連任,修法通過一系列錢坑法案,為公教警調俸、升等。但考試院認為,立委未經審慎衡酌評估草率修法,日後將引發政府財政危機,且調俸升等屬考試院權限,考試權已遭侵犯,決定今天正式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依照考試院估計,立院四項錢坑法案,恐將為國家增加一千七百億的支出。

 認公教警調俸 立院侵犯考試權

 這是考試院首次針對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向司法院提出釋憲案,考試權過去少有與立法權發生衝突的情形,格外引發政壇注目。考試院預定對包括《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國民體育法》,以及《地方制度法》等四項法案提出釋憲聲請。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指出,立委主動提案修正通過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俸表部分,將警正四階、警佐各官階,最高年功俸調高兩級,從現行四五○元調高為五○○元。

 銓敘部初步估算,依現職警察的薪資來計算,以警察平均退休年資卅一年計算,現職四階以下員警約五萬二○五八人至退休為止,薪資將增加新台幣三五二億元。

 他說,基層員警的薪資調高,退休金也會跟著拉高,初估退休金增加一○三二億元,因此兩項新增支出總合高達一三八四億元。

 他說,若日後公務體系待遇調整,將連動調高警察的退休金,政府財政負擔將更為沉重。

 另外《學校教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把教師代理兵缺的服務年資併入退休年資,雖明年元旦後的各項代課教師年資,都不得再併計為退休年資,但銓敘部估算,往後將增加退撫經費約十六億元。

 蔡良文指出,兵缺代理教師非屬編制內正式教師,把約聘僱年資一併納入退休年資,不符現行公教人員退撫制度設計,也衝擊公務人員退休年資的採計原則。

 至於《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條文,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改為「永業制」規範,並規定運動教練的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及其他權益事項,準用教師規定辦理,且法律修正前,已受聘的現職專任運動教練,可追溯採計其聘僱年資納入退休年資計算。

 蔡良文表示,銓敘部初估,現任運動教練若全部支領一次退休金,退撫基金需支付二億多元;若運動教練採支領月退方式,則需支付五億多元。

 《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六十二條文,縣市政府「主任秘書」職稱修為「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外,可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總數二分之一可列為政務職,職務也比照簡任十二職等。

 此外,一級單位定名為「局、處」,二級單位名稱改為「科」。

 增一千七百億支出 政府難負擔

 銓敘部表示,若採用修正後的《地方制度法》計算,現職公務人員至退休為止,薪資部份至少增加一二二.八億元,再加上增加的退休金一八二.四億元,政府將增加支付三○五.二億元。

 蔡良文表示,有考試委員主張,立委提案修法後,不但將大幅增加政府預算支出,更破壞整體文官制度,而且,恐有違憲法第七十條有關「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規定,因此考試院決定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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