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第一金華南金台企銀 不得政治捐款

2007/10/23

2007-10-23 11:36/張雅惠

「政治獻金法」規定,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持股超過百分之二十的民營企業,不得進行政治捐款。

官股銀行中,「泛官股」持股超過二十趴的有合庫、第一金控、華南金控、以及台企銀。 依法規定,這些金融機構不得進行任何政治捐款。

一位官股銀行的主管說,如果真有類似捐款也不能講吧!(張雅惠報導)

藍營立委爆料,合庫銀行、台企銀陸續宴請銀行大客戶,第一銀行也要辦類似餐會,剛好民進黨政副總統候選人謝蘇都是座上賓!一銀常董會還捐款一千萬給民間基金會宣傳入聯。

這些算不算政治獻金?又合不合法?根據93年通過的「政治獻金法」,錢,並非來者不拒!十二大對象,不能政治捐款,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持股達百分之二十的民營企業列為第一對象!

以官股銀行來說,財政部直接持有、以及其他官股持有,整個「泛官股」比例超過二十趴的至少有四家,包括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金控、華南金控、以及台灣企銀。

其中一家官股銀行的主管說,業務推廣費一定用在和金融、銀行有關的宣傳費,捐款大多用在公益性,例如九二一賑災,但公益性的金額比較彈性,會隨個案增加而增加,政治捐款不會檯面上進行。

雖然「政治獻金法」規定清楚,但是,如果政治捐款的是銀行大客戶,只要大客戶不是外國人、不是港澳大陸人士、和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沒有鉅額採購契約、不在履約期間的廠商,官股銀行只是居中牽線,出力但不出錢。

如果官股銀行捐款對象是基金會,只要不是政黨、不是政治團體,也不是政治獻金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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