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捷運新莊機廠「四條軌道」,有鬼!

2007/10/30
建築專業者

新莊捷運機場從開始選址從輔大轉到樂生院內,過程中都市計劃變更炒地皮的新聞早有耳聞。被迫遷者也只能感到弱勢無奈。但是看到一些新聞資料越覺得其中有鬼「為什麼新莊機廠做在樂生院內,只有四條軌道,卻要挖掉一座山(143萬立方米砂土)」?又聽聞有斷層帶、高地下水壓等問題。這一連串的事分開看,拿他們沒辦法。現在一樁一樁接起來看,就會發現有一大串「大烏龍」、「大弊端」。

首先樂生為處斷層帶的問題。農委會2000年1月水保審查第一次會議就有記錄:中興大學水保系 游姓教授發言「。本案之挖方量過大,38號斷面處是高差近62公尺的挖方邊坡。依本機廠的功能而言,實無如此挖方整地之必要」。水土保持局陳重光委員也指出「挖方超出量達143萬立方公尺 」。但是捷運局皮條,回應:台北大眾捷運系統係行政院列管之重大工程;……,建議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八條規定辦理。而不受第353條挖方總量之限制。

今年4月到6月。蘇前院長委託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保留方案。不少專家又一再針對斷層及地下水問題提出警告、建議「就新莊機廠基地來說,斷層剪裂帶在受超高地下水壓作用條件下,會因解壓後吸水回脹弱化,導致湧泉機會大增而有坡面崩解等風險,因此,開挖最少才是最安全的」。然而吳澤成主委卻執意以「權責分離」同意捷運局開發案,表示有事情發生「捷運局自己負責」。並作出「樂生院老人家要全數撤離斷層解壓施工危險帶」這樣的「假保留、真迫遷」決定。

從過去資料及最近新聞比對來看,除了地下水的危機,在斷層之上配置捷運機場的事好像都是弊案。拿出捷運局的圖面研究,你會發現,在新莊機廠內的末端其實只有配置兩進兩出的「四條軌道」,卻要挖除具有醫療古蹟的山坡地區(位斷層擾動帶)。專家也說明:「因為高壓地下水造成上舉應力,以及可能隨時鬆動崩塌的斷層泥,即可未完工先造成大規模地層滑動。現在捷運局又再打入上千支沒有用的地錨。而且挖土、賣土、打地錨、做駁崁最少還要多花超過十億人民的血汗錢」。

這些事抽絲剝繭來看,還有地質鑽探資料造假等問題,好像逐漸使隱藏在內部的弊端浮現跑出來。根據1995年捷運新莊線環評報告分析,機廠於初期多處選址評估中,樂生院的地點之可行性是多處選擇中疑慮最大者,因基地範圍內有五分之三為山坡地。又有斷層、地下水壓等問題,捷運機廠蓋在這邊,是不是真的符合公益?我們再比較其它北市捷運機廠,樂生院內新莊機廠是第三級維修機廠、儲車量僅有19輛的新莊機廠造價就要高達41億元,比第五級維修等級的北投機廠儲車量多達30輛,造價卻也只有30億元,足足多了11億。而其他地方一般三級機廠造價也都在15億~20億元之間。新莊機廠又多出超過二十億的預算。

從現在已經完工的捷運迴龍站其實也僅花費七、八億元來看。顯然這「四條軌道」明顯有鬼。

回應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與民間專家學者們.你們被律師.司法玩弄了 0989618506
苦勞網報導2007/10/12院民告錯對象 樂生療養院敗訴以下是樂生療養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部分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3條行政訴訟,係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樂生委任律師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給付訴訟.一開始樂生委任律師就設計要讓樂生敗訴.更絕的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還陪著樂生委任律師玩了樂生的鬥士们兩年多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樂生委任律師應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而非第8條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7第條一般給付訴訟,須以該訴訟得「直接」行使給付請求權者為限【詳見判決主文內容】。
為什麼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還陪著樂生委任律師玩了樂生的鬥士们兩年多.因為一開始樂生委任律師起訴法條就是錯誤的.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十款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了兩年多.至於判決主文的矛盾就不說了
苦勞網報導院民告錯對象那麼多個律師會告錯對象嗎?那還請律師幹什麼?
樂生曾於94年8月4日提出指定樂生院為古蹟之申請,經台北縣政府於94年11月22日以北府文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覆說明91年間已決議以拆遷重組織方式予以保存。惟樂生未對該函提起訴願,且其早於提出古蹟指定申請前之94年6月20日即向鈞院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給付訴訟,請求主管機關開啟古蹟審查程序(案號:94年度訴字第1922號)這一點我就不曉得是誰攪的鬼.要主管機關給付什麼?
以下為苦勞網報導供參考
sss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4:21
鄭文龍說「漢生法案是個大力丸」一方面又把條文內保留拿掉,甚至連「與院民協議」都拿掉。這個大力丸也太「大力」了一點吧!律師居中談判,真的不要自己賣掉運動都不知道!許多人努力這麼久,竟然說見蘇貞昌是關鍵。這種目中無人的態度是最危險的!底線越談越撤退。到底鄭文龍是支持保留,還是只是被派來瓦解運動的呀?
sss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4:40
說法案是保留的大力丸,卻又把保留條文拿掉,不僅如此,甚至連「院民協議」都不敢放。這究竟是大力在哪裡?律師居中協調應當要明白運動是許多人努力的成果,而不是自我中心、目中無人,以為一切是自己的功勞,賣掉運動卻不自知。從這報導看來,鄭文龍是和新莊立委談好,再回來在威脅利誘院民答應。然而,為何自救會無法參加整個談判過程,一切都由鄭文龍代勞,談判的過程如同黑盒子,這樣的人權律師真的重視人權嗎?
人權不能妥協是支持人權的人應該履行,人權工作者不致力於社會倡導、社會教育、為受害者創造更大談判空間,反而以自身資訊、社會地位上的優勢「脅迫受壓迫者(受害者)妥協」,這恐怕不是值得稱讚的作法。
大學生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9:56
就算要把賠償和保留脫鉤,漢生病人保障條例裡面也不一定要提到捷運吧?不太明白律師的用意
竑廣 (未註冊) 週二, 2007-10-23 11:24
我覺得法扶律師團頂多是講講妥協的利弊,給院民選擇,怎麼會用"說服"。 
"鄭文龍補充,關鍵的人才能找到關鍵的槓桿,今年3月樂生院抗爭這麼激烈用處不大,也是我透過以往的關係牽線找到蘇貞昌,才使得樂生院有轉機,"應該是當時有五千人上街頭蘇貞昌才會來吧,不然鄭現在再找一次看看。

樂生院區好像是山坡地如果不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建議樂生國有財產法法第38條及第39條處理
國有財產法第3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
一、位於繁盛地區,依申請撥用之目的,非有特別需要者。
二、擬作為宿舍用途者。
三、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前項撥用,應由申請撥用機關檢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如果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國有財產法第39條非公用財產經撥為公用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由財政部查明隨時收回,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撥用土地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撤銷撥用後為之:
一、用途廢止時。二、變更原定用途時。三、於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時。四、擅自讓由他人使用時。
五、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

孫窮理先生你明知道律師有問題卻沉默不語.就像你說的歷史也會記得你
你對得起樂生的鬥士嗎?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律師,shut up?有 揭穿它而且還不晚
2005年8月17號,在「佔廠抗爭」八年之後,位於新莊新樹路的東菱電子,面臨點交的命運,來了差不多一百多人,擋住警察和挖土機,一個上午加上下午;大家在豔陽和暴雨下面等著,等自救會和買主談出一個價碼。

從2004年開始,新樹工業區的土地,因為「工業區住宅」的鬆綁、以及對新莊捷運通車的期待,出現「賣得出去」的可能,子文帶著自救會開始推動「催生勞動博物館」的想法,說實在,過程有一些有一搭沒一搭的,論述生產了不少,但真要說能造成一股力量,把東菱廠區給保下來,距離還很遠。

當然,這裡頭還一個一開始就存在的矛盾,工人佔下廠房,雖然說後來發展出一些共管經營停車場、自救會持續運作,也發展出一些「以廠為家」的感情,不過這塊地,佔下來本來就是為了求償,在等待老闆無望的情況下,買主出現,能拿多少就拿多少,說起來,也是當然之理。

在這種條件下,這麼多人來「反點交」,說實在跟黑道圍事沒什麼兩樣,只是提高談判的籌碼、讓事主可以多分一些,差別只在圍事的黑道不會像我們一樣,文謅謅地說出那麼多大道理、更不會白忙一場,分不到錢。

最後的結果,2000萬成交,超出原先預期,大家也就相互祝福,各自回去忙別的事了。

某個意義上說,在關廠的個案裡,東菱是幸運的,戰線延長、組織存續,最後還拿到一些補償。畢竟大家都還要過生活,所謂「以廠為家」,或者「勞動博物館」的這些想像,就把它留到記憶裡吧。

一場運動,有一場運動的長相,受害者應得的補償,天公地道,在東菱,這麼作,盡了人事。

從東菱沿新樹路,往新莊走,到中正路左轉,再10分鐘車程,就到了樂生,更巨大的虧欠、更龐大的歷史債務在這裡,身體殘缺的老人們,誰大概都會說,對於他們,再大的補償都不夠,這種虧欠,是沒有價碼的,這種「無價的虧欠」感,首先帶起了樂生保存運動的浪潮;但是,如果我們回頭看看現實的世界,可能會發現,所謂「無價的虧欠」,其實意義不大。

如果有人要賠呢?如果國家要出錢呢?

當然,「台灣漢生病友人權條例」遠遠不只是這樣的東西,但「賠償」是關鍵的,天公地道,關鍵;讓人無法拒絕,更關鍵。

台北縣的貢寮鄉,另一個「無價的虧欠」,反核運動二十年,始終在和一個強大,但難以抗拒的敵人鬥爭著,那就是回饋金,近年來,台電越來越以直接送到每一個鄉民手中,取代把大筆的錢拿給村里長,這種賄賂綁樁的方式;水電費、有線電視的補助,更難以抗拒的是學童的營養午餐;漁業從近海做到遠洋、最後是養殖漁業,沒有錢可以賺,核電廠就將在家的旁邊,東北角觀光的空頭支票,不知兌現要等到那一年;大家的生活都不好過,誰可以跟錢過不去呢?

跟自救會會長文通聊,他說,現在是從年輕人開始反撲了,家裏面的媳婦,要持家,最知道存摺裡還有多少錢,老人家出門參加反核的活動,回家就被唸,誰也知道,堅持是對的、誰也不要承受這個「不必要之惡」,但是生活呢?一次,在台大遇到賀德芬,當時她做著台電基金的主委,很驕傲地跟我說,現在他們的回饋金,都直接發到每一家的口袋裡,不像國民黨的時代亂搞。我苦笑著,錢給了村里長,大家沒分到,可能還知道敵人是誰,現在呢?

賀德芬,也算是個可敬的法律人吧!法律人,我現在是多麼害怕這樣一種稱呼啊,法律是一門關於價值衡量的科學,問題是,價值該如何衡量呢?如果沒有一套預存的價值體系,以此去衡量世界上一切的事物,判斷是不可能的;現代國家號稱以自由主義為基礎的法秩序去做一切的尺度,而法律人,宣稱是可以依此尺度去進行判斷的「專業者」。

但事實不是這樣的,「專業」頭銜的價值,與其說是對系統的了解,還不如說是一種權力,讓他們以自己的恣意或利益去做價值判斷,再回頭以其獨斷的權力,去決定其他的人的行止。

這樣說來抽象,我再說一個故事吧,某個曾經喧騰一時的在地環境抗爭,一直以來,他們從環評會、都委會、水保局,一路動員,頗有斬獲,一段時間忽然沒消沒息了起來,一天,我到自救會問,怎麼了?自救會的朋友,熱心地把最近的進度交代了一遍,一直在做啊,我問,那為什麼大家都不知道?他說,這是律師的建議,很多事情要作法庭攻防、是秘密,不能說。我再問,那麼大家知道嗎;自救會幹部、群眾知道嗎?他搖了搖頭。

這到底是一場官司,還是一場運動?我知道,沒得玩了。那一天騎車回家的路上,心裡面很悶,我在想,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律師,shut up!

早上,樂生在總統府前日本勝訴二週年祭亡靈,人到得不多,最近應該很忙的祖珺倒是趕了來,活動結束,順口問了祖珺是不是知道了立法的進度,她帶著些氣憤地說,這樣搞,運動就完了,我聽她說得聲音大了,就帶著她離開,一起走回去,她說,連反對運動都是這麼玩掉的,街頭路線跟議會路線衝突,得到權力的人忘記了群眾組織是運動的基礎,最後,一群人上去了,但運動卻潰散了。

這是不斷重複的悲劇,可不可以,不要這樣。

立法與司法的鬥爭,或許是每一場運動都難以避免的環節,但是當立法與司法回過來決定運動的走向的時候,就是運動終結的那一天。

東菱沒有爭到保留的機會,一點點補償,差堪慰藉,但是樂生從一開始,就是一場保留的鬥爭,說賠償無比沈重,牽涉百餘新舊院民的起碼正義回復問題,會長說,這些日子以來,院民已經走了三十多個,不知道還有多少等不到了。

是啊!誰敢不要這顆蘋果,即便蘋果有毒?

一個只有賠償,沒有保留的法案,不是半部法案、不是妥協的法案、不是委曲求全的法案,而是另一個法案,終結樂生的法案,當賠償金流向樂生(不管是不是真的拿得到),將會是一個從內部裂解、從外部產生「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效應的開始,今天,比之912赤裸裸暴力更大的危機,已經出現,就在立法院裡。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律師,shut up?現在這樣問,已經太晚,畢竟我們都不從做過什麼、去阻止密室的穿梭,決定一切;從一個起碼不需要為樂生院民負責的外人的位置,我甚至期待著,沒有保留條文,法案不要通過,不過這已經不是重點了,怎麼讓運動回來、不要讓立法、司法主導了運動,讓如果沒有保留的那另一部法律的損害降到最低,這才是讓樂生危城可以再戰的重大問題。

好吧,現在,最少歷史要記住一些事情。

誰?是誰?

第 22 條 山坡地超限利用者,或從事農、林、漁、牧業,未依第十條規定使用土地
或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由直轄市或縣 (
市) 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
實施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得通知有關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放租、放領或登記耕作權之土地屬於公有者,終止或撤銷其承租、承
領或耕作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其為放領地者,所已繳之地價予
以沒入。
二、借用、撥用之土地屬於公有者,由原所有或管理機關收回。
三、土地為私有者,停止其開發。
前項各款之地上物,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處理;屆期不
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機關逕行清除。其屬國、公有林地之放租
者,並依森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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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6

土石猛獸 去年議員警告沒人甩--------> 自由時報

還有人質疑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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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我問一下各位網友,當樂生的「工程發生災難」時,你們最想殺掉誰?

ALLCOME:是捷運局的四、五年級生呢?

ALLCOME:還是「祝細尾」縣長?

ALLCOME:他們這群執政的狗雜種之「四、五年級生」,

ALLCOME:不該開發的地方,官商勾結後硬要開發,然後像陳水扁一樣,把A來的錢放到自己的回袋,

ALLCOME:今天發生災難了,難道這群「狗政客」都不用負責任嗎?

ALLCOME:網友們,告訴我,你最想殺掉誰?
ALLCOME:網友們,告訴我,你最想殺掉誰?
ALLCOME:網友們,告訴我,你最想殺掉誰?

ALLCOME:網友們,你們想不想殺光這群四、五年級生?
ALLCOME:網友們,你們想不想殺光這群四、五年級生?
ALLCOME:網友們,你們想不想殺光這群四、五年級生?
ALLCOME:網友們,你們想不想殺光這群四、五年級生?
ALLCOME:網友們,你們想不想殺光這群四、五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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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6

土石猛獸 去年議員警告沒人甩--------> 自由時報

還有人質疑危言聳聽

〔記者林明宏/南投報導〕南投縣議員周義雄去年於五月間定期會中,曾嚴正提醒縣府,仁愛鄉廬山溫泉風景區上方大規模走山,潛伏易坍塌土方達五百四十六萬立方米,一旦坍方,整個廬山溫泉區都將淹沒,當時曾有人質疑議員質詢危言聳聽,如今廬山溫泉區發生大災害,不幸應驗。

周義雄昨晚指出,當時質詢時,不斷呼籲縣府要正視危機,防患未然;當時的縣府水利局長王國雄表示,已密切監控,並請水土保持局研擬補強對策。

周義雄指出,廬山溫泉區從八十三年起,陸續受到道格、賀伯、桃芝等七個颱風肆虐,加上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北側母安山往下游地滑,去年四月間和結構技師謝金勳會勘,並與航照圖對照,有七個地點走山嚴重,有些擋土牆因走山撕裂,有些護欄則搖搖欲墜。

周義雄引述結構技師的估算,廬山溫泉區上方坍方的深度約十公尺,換算潛伏易坍方滑動的土方高達五百四十六萬立方米,若以一輛砂石車最多可承載十立方米計算,要清理這些土方,需要五十四萬車次。

「土方淹沒說」應驗

周義雄指出,一旦山坡土方崩塌,下游廬山溫泉首當其衝將全部淹沒,淤泥也將淤塞河道及霧社水庫,進一步影響明湖抽蓄發電廠。

縣府昨指出,水土保持局曾委託專家調查,確實發現廬山溫泉區上方有嚴重走山情形,由於當地屬於順向坡,不管是打地錨或是其他防治措施,在工程技術上相當困難且經費龐大,水保局已先做坡面截水措施,暫時防止走山情形擴大。

縣府表示,當時已將調查報告所獲得的警訊告知公所和溫泉區業者,並提醒當地民眾,一旦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就要提高警覺,並隨時有疏散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