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嵐/新聞分析
巧立名目、擅自徵收商民捐款,從廖學廣首創伊始,不少鄉鎮長跟進,都被移送法辦,但司法命運各有不同。有不起訴、有判無罪,有判偽造文書、圖利罪,也有判違法徵收輕罪,更有判藉端強募財物重罪,罪名不一,刑度有別,但迄今十三年來,尚無地方首長因此入監服刑。
廖學廣是開創徵收「鎮長稅」的鼻祖,他的徒子徒孫,目前都已脫離司法漩渦,就他官司纏身十三年,迄今還在無罪與藉端強募財物重罪之間打轉。
捲入「鎮長稅」訟案的鄉鎮長,巧立的名目繁多,不讓廖學廣專美於前。例如,立委廖本煙擔任樹林鎮長時,以「公益捐」名義向建商徵收捐款;淡水鎮長陳俊哲以「促進淡水文化捐」名義徵稅;三峽鎮長洪見文則以開徵「無損害公共設施代修費」名義徵稅;公平會副主委周雅淑在汐止鎮長任內,以「汐止鎮未損壞公共設施勘察項目注意事項」,來代替廖學廣時代的「鎮長稅」。
宜蘭五結鄉長沈德茂、頭城鎮長陳忠茂,也都是廖學廣教出來的「學生」,他們以「共同設施查驗證明代金」名義徵稅。
這些涉案的鄉鎮長,司法際遇最好的是獲不起訴處分。例如,冬山鄉長林定國、草屯鎮長賴忠政,均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即脫離司法的糾纏。
三星鄉長林永爍、礁溪鄉長吳正連、頭城鎮長陳忠茂、及五結鄉長沈德茂的運氣也蠻好,都獲判無罪定讞。雖被判有罪,但獲緩刑宣告,司法命運也不錯。例如,洪見文、廖本煙、周雅淑等三人,都是依違法徵收罪論處,刑度都是「統一價格」一年四月,不過分別獲緩刑三年、四年、二年不等,各有不同罷了。
陳俊哲命運較特殊,一審依圖利罪判五年六月,罪名卻是偽造文書罪,僅判刑一年二月,獲緩刑四年。
與「徒子徒孫」相比,廖學廣這個開創「鎮長稅」的祖師爺,司法命運可就差多了!都十三年了,還擺脫不了司法審判的糾纏,甚至未來是否可能獲判無罪定讞都「莫宰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