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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
深受社會各界矚目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最高法院於今日(11月01日)發表新聞稿,發回蘇建和等三人之原審判決,亦駁回檢方要求羈押三人之聲請。由國內數十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認為,此種結果代表我國司法仍保有一絲自省能力,並提出以下三點聲明回應:
一、 排除蘇案刑求自白,完整檢視蘇案證據: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認為,原審法院僅依三名被告十六年前遭「刑求」所得之自白進行判決,完全忽略相關物證與專業鑑定,本次更再審即已予法院承認錯誤之機會,無奈刑求的自白繼續使用在判決當中,因之再次被最高法院所發回。我們要求未來高等法院應重新、完整地檢視本案證據,排除三人受刑求所得之「矛盾自白」,並詳細審酌辯方提出之各項重要證據。
二、 尊重國際專業鑑定,審視十八項新事證:
原審法院僅靠殘破不堪的自白進行判決,無怪乎最高法院於發回意旨中指出,原判決對於事實之認定,前後「自相矛盾」。而此次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蘇案鑑識十八項新事證,原判決卻以「臆測」、「悖離事實」草草帶過;原審採取法醫研究所之鑑定報告的內容與部分成員資格,亦遭最高法院所質疑。我們要求未來高等法院在重新審理本案時,應更重視相關物證與鑑定資料。
三、嚴格遵守無罪推定,無辜三人力爭清白:
刑事訴訟法上的無罪推定為國際人權揭櫫的原則,蘇案平反大隊希望未來高等法院分案後之承審法官,應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上無罪推定之信念,秉持法院公正不阿的原則,勇敢地擺脫過去對於三名無辜被告的錯誤判決,並還給蘇建和等三人真正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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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電話:0926-36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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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對最高法院發回蘇案判決之回應
律師治國?
司法院現在遴選那麼多律師充任法官.不僅未經司法特考且擅自縮短法官候補以及試署時間.違法記功嘉獎以此方法操控司法.
現在那麼多律師充任法官.相信你們可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