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基法「輸」花高?

2007/11/03

Ciwang˙Teyra

 針對國道蘇花高速公路興建計畫,環保署環評委員於十一月一日再度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環境差異影響分析報告。這分由國工局再度補件的環差報告,對於蘇花高興建可能造成當地社會經濟與人文環境的相關影響鮮少著墨,對此,不僅與會的民間團體表示憂心,現場的環評委員也針對此點要求國工局再度補件。更有別於以往,此次專案小組審察會議中,被漠視已久的花蓮在地原住民族意見,終於獲得環評委員重視,要求國工局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進一步確認蘇花高沿線可能影響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並應針對當地原民意見詳加調查,以免侵害原民發展權益。

 蘇花高速公路的建置根據國工局補件的報告,目前規畫的路段會仍會經過:和平、崇德、秀林村等太魯閣族的傳統領域以及部分原住民保留地。依據二○○五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但遺憾的是,中央機關又再一次忽視太魯閣族人的聲音,不論太魯閣族贊成興建與否,在整個過程裡中央機關並無諮詢太魯閣族人的意願與意見,也從未主動建立與太魯閣族討論此事的平台或空間,並對在地原住民族的意見與異議聲浪視而不見,充分顯現當原住民族權益遇上國家政策時,當權者圖謀原住民族生活空間的支配權為主,至於基本權益則只是法的存在而已。

 蘇花高速公路興建,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徵詢太魯閣族同意,已明確侵害太魯閣族集體權,且蘇花高興建,沿線確實會經過太魯閣族傳統領域,已影響太魯閣族生活範圍,政府應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於在地住民之權益進行確實評估,並開啟與在地原住民族對話平台。

 蘇花高興建案自今年三月起,在政府與民代大力提倡下,該案通過似乎已非遙遙無期。然而,此項攸關花蓮發展的重大民生建設,中央與地方政府卻鮮少於當地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就在蘇花高興建政策資訊並未主動公開下,民眾對於蘇花高興建可能帶來的利弊得失,所知有限。此外,在政府力倡蘇花高之際,地方民眾提出的不同意見卻在民代與媒體的炒作下被刻意忽視,更別提被納入該案之決策考量內。對於諸多反對蘇花高興建之花蓮民眾,並非主張反對建設,而是無法接受政府並未針對花蓮地方需求進行詳細評估,便直接認定蘇花高為花蓮發展之唯一選項,如此本末倒置的說法與人定勝天的建設心態,不僅大肆破壞花蓮山水,更完全沒有尊重到地方民眾之需求與意見。因而,這條爭議多時的高速公路是否興建,懇請政府審慎評估,傾聽在地民眾之需求,不要僅流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民代大力說服在地民眾接受蘇花高興建的弔詭現象。(作者為台權會文宣部主任,太魯閣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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